女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請放下拳頭善待你身邊的家人

2021-01-10 環京津網

繪圖 沈江江

「法官請你幫幫我,我實在是受不了了!」近日,寶應市民小莉來到寶應法院,向法官提交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就在幾天前,她被自己的丈夫暴力毆打。

承辦法官接到申請後,立即查證相關資料,認定小莉的申請符合相關規定,次日就向小莉的丈夫小王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書,禁止小王對小莉及其親屬施暴、騷擾或跟蹤等。

昔日愛人反目

連嶽父嶽母都一起毆打

說起小莉和小王,曾經也是令人豔羨的一對。2019年上半年,兩人經人介紹認識,很快墜入了愛河,愛情有了,談婚論嫁也很快提上日程,沒過多久,兩人就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就在他們以為一切都朝著好的方向發展的時候,變化發生了。由於婚前相處時間較短,彼此之間沒有深入了解,雙方在生活、性格上的差異,在柴米油鹽中很快凸顯出來,並且成為對方眼中容不下的「沙子」。二人開始時常為瑣事發生爭吵,直到兩人決定分居。

分居後,本以為距離可以產生美的小莉,卻發現這段婚姻錯得越來越離譜。小王經常到小莉工作單位和住所無理取鬧,並且還對她進行跟蹤、糾纏甚至威脅。後來,小王還發展到和小莉的父母也就是自己的嶽父嶽母動起了手。

長期以來,小莉和家人都生活在對小王深深的恐懼中。

到了2020年5月16日的晚上,小莉下班回家,沒想到,小王早已等候在這裡,將她攔下,「你跟我回去!」小王惡狠狠地對小莉說。小莉哪肯妥協,兩人再一次因為離婚的問題吵了起來。怒火攻心的小王將小莉拖到了家中,對小莉實施暴力毆打,導致其身體多處受傷。

後來,在周圍鄰居的協助下,小莉報警求助。

向法院遞交申請

次日家暴者戴「緊箍咒」

幾天後,身心俱疲的小莉來到寶應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

提交申請當日,承辦法官樊榮當即查閱了轄區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出警記錄等相關證據,調閱了小莉居住小區物業監控視頻,最後綜合全案證據材料,認定小莉的申請符合《反家暴法》的相關規定。次日,法官依法向被申請人小王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書,裁定從即日起禁止小王對小莉實施家庭暴力,禁止小王騷擾、跟蹤、接觸小莉及其近親屬。

為確保這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實效,寶應法院又隨即向申請人所在的社區、公安機關、婦聯等單位送達了人身安全保護令,請求協助執行,以保障小莉及其親屬的人身安全。

法官提醒

遭遇家暴應使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人身安全保護令」到底能起到什麼作用?「派出所一旦接到小莉的報案就會及時出警,對小莉採取保護措施,並將小莉丈夫的行為通知法院,由法院視情節嚴重程度作出相關處罰決定。」承辦法官樊榮介紹,小莉丈夫居住地的村委會、婦聯也會擔起監督職責,一旦接到小莉投訴,也會第一時間報警,保護小莉的人身安全。

法官提醒被家暴者,應當使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及時報警,積極向婦聯或法院尋求幫助,同時提醒施暴者,「有話好好說,有事好好做,控制情緒,勿將傷人傷心的拳腳落在你最親近的人身上。」(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通訊員 楊曄 記者 林倩雯

【多知道一點】

1.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什麼?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2.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哪些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3.人身安全保護令如何申請?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又有哪些懲罰措施?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申請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的形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也可以口頭申請。

若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需承擔法律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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