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運用法釋義學、法經濟分析、法實證研究等方法,探究臺灣的土地徵收與管制的補償問題。本書內容橫跨過去一甲子中,臺灣的三種土地徵收補償體制:1954至1977年的事前地主自報地價體制;1977至2012年的事前政府估價體制;2012年以後的事後政府估價體制。土地徵收補償之經濟理論、憲法解釋、立法解釋、估價實踐、行政訴願、司法爭訟,本書皆有完整剖析。從既成道路到公共設施保留地,各種土地財產權的管制層出不窮,其合憲性也是多號大法官解釋的爭點。本書提出精細、可操作的理論,探討何謂財產權社會義務、特別犧牲,並建構損失補償請求權。
【目錄】
第一章 導 論
壹、前 言/1
貳、四種典型徵收補償法制/7
參、各章論點鳥瞰/12
第一部分 理論基礎
第二章 經濟理論:有效率的徵收補償標準
壹、五種補償標準/20
貳、四大關鍵考慮/23
第三章 憲法規範:損失與補償相當原則
壹、公正補償條款的漫漫長路/28
貳、補償與損失相當原則/37
參、被徵收人之損失/41
第二部分 鑑往知來
第四章 歷史考察:臺灣1954年至1977年徵收補償體制之實證研究
壹、孫中山的民生主義思想,與其外國追隨者/48
貳、1954年到1977年的徵收補償法制/50
參、實證研究/52
第五章 立法實踐:2000年至2009年徵收補償體制之實證研究
壹、舊土地徵收條例之法律解釋/60
貳、徵收補償之實證研究:2000年至2009年/71
參、補償與損失不相當/82
第六章 行政自省:徵收補償訴願案件之實證研究與政策建議
壹、訴願會寬鬆審查徵收補償數額/92
貳、徵收補償訴願實務之反省/110
參、小 結/120
第七章 司法監督:最高行政法院徵收補償判決之反省
壹、公告土地現值與加成補償,當然為合理補償?/121
貳、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只需用來「參考」?/125
參、公告土地現值是一般處分?/126
肆、加成補償成數之定性/134
伍、行政法院應尊重地價評議委員會對地價之評定?/136
陸、加成補償成數不能依個案決定?/140
柒、徑為裁判,還是發回原處分機關?/142
捌、小 結/144
第三部分 檢視當下
第八章 舊曲新唱:漸露曙光的第三波改革?
壹、修法經過/149
貳、條文解釋與檢討/156
參、協議價購/160
肆、土地徵收補償/167
伍、以實價算市價/179
陸、結 論/186
第四部分 特別犧牲
第九章 財產權社會義務理論
壹、一般限制/193
貳、特設限制/204
參、結 論/208
第十章 財產權特別犧牲理論
壹、大法官解釋揭示之財產權重大限制理論/216
貳、計算補償額/227
參、界定與證立不補償至為輕微之損害/236
肆、結 論/240
第十一章 補償請求理論
壹、釋字第747號和第400號解釋的不同射程與緊張關係/245
貳、財產權特別犧牲補償之新一般理論/250
參、既成道路之補償救濟/263
肆、結 論/283
第十二章 論理總結/291
參考文獻/293索 引/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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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健
現 職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法實證研究數據中心主任
本書是中文世界中第一本「物權法經濟分析」的專論。起筆介紹物權法經濟分析的重要分析工具,澄清經濟分析與法學方法間的融合方式。而後切入核心問題——所有權與物權的本質,見解與普通法系、大陸法系既有物權理論不同。物權法定主義之效率性是海峽兩岸的熱門爭議,本書對既有論述提出系統性的反省。為響應對經濟分析的法學用處之可能誤解,附錄舉例說明其對中國物權法研究的貢獻。 本書以所有權為範疇,分析所有權之限制(袋地通行、越界建築),所有權之變體(事實上處分權),所有權之分散與監管(共有物分管),所有權之消滅或擴張(附合與混合),所有權內容形塑之例外(物權習慣)。 作者同時吸取了美國法與大陸法的理論精華,又兼有經濟學與統計學的眼光;對問題有與眾不同的看法。本書以物權法議題為經,臺灣民法條文、中國物權法條文為緯,將創新理論落實到法釋義學操作。中文世界的法律人,可以直接援用本書之分析,解決實務問題。經濟學子則可藉此一窺經濟分析在論述經濟活動之外的強大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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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謝哲勝
【作者】高仁川.湯文章.黃相博.張永健.林家祺.李進建
本書第二章從國土計劃分區的標準、功能、管轄權、行為的定性,以及行政程序,介紹國土計劃的分區方式,作為全書論述基礎;第三章從土地使用管制、財產權保障、合憲性審查基準、管制過當的救濟程序、準徵收、國土功能分區劃設與正當法律程序,探討土地使用管制的合憲性審查;第四章第一節先從財產權保障與限制土地使用收益權的面向,分析土地所有人的損失補償,第二節依據民法劃定的損失補償界線,從私法中尋求公法問題的答案;第五章著重於徵收及補償,探討徵收處分行政體系內救濟與司法救濟的相關補償救濟機制;第六章從國土計劃規劃與發展,分析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的設置,並提出檢討或建議;第七章總結各章探討,提出本書結論。 國土計劃法於2016年1月6日制定公布,本書從理論和法規面探討其法律與政策,期可供主管機關訂定與修正國土計劃法施行細則和相關子法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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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謝哲勝
【作者】
張格明.紀聰吉.陳明燦.張永健.何圳達.黃健彰.湯文章.李兆環.高仁川.郭俊佑.張鈺光.謝昆.饒倬亞.李福隆
現行不動產登記僅以土地登記規則加以規範,但釋字第600號解釋於10年前早已指示應檢討改進,內政部亦正在研擬「不動產登記法草案」,本書之出版系盼有助內政部研擬與立法院審議不動產登記法草案時有更具體明確的參考,以促進不動產登記法制趨於完善。 不動產登記法牽涉的議題眾多,本書首先介紹不動產登記的功能與立法政策,並提出不動產登記數據的搜集與應用的法律政策建議;再從不動產及其權利的範圍,重新思考不動產登記的客體;並從不動產登記的公示力、公信力與公信力檢討不動產登記的效力;亦探討登記機關的賠償責任,並歸納整理檢討分析實務上分歧的見解;再從規費核計標準檢討目前登記費的收取標準;比較法觀點部分,以美國的區分所有不動產登記及對區分所有不動產登記的範圍,尤其是共有部分應否登記進行評析;最後從辦理權利變更登記的必要性與否,重新檢討現行信託登記作法與登記內容;而歸納出本書認為「不動產登記客體範圍應擴大」、「登記費計徵應採成本填補原則」、「不必另辦理權利變更登記,應直接辦理信託登記」等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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