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百家號漠漠雲歸溪上住,小編發現德意志歷史上,1519—1524年這段時間內,皇帝、帝國與新信仰運動多多少少地彼此混雜在一起發展。查理五世離開了德意志,因為他自視為荷蘭人,身上接受的是勃艮第傳統,卻對德意志沒有特別感受。在沃爾姆斯,他還遵循了帝國會議提出的一系列相對成果有限的意圖。後者試圖與皇帝進行協商,為兩個權力之間的分配確立一個新基礎。然而許多想法都未能成功。
首先,領主體制與聯邦組織之間的帝國政治缺少和諧關係不過,查理五世的興趣在於同羅馬結成政治聯盟,並由此考慮一種世界政治局勢。在他看來,世界政治局勢比德意志信仰問題與帝國問題更為重要因為德意志不過是為其同弗朗西斯一世及法國進行爭奪的領土準備而已。現在,他還把其兄弟費迪南確立為帝國西部的哈布斯堡領地的遺產繼承者,以避免過多受困於「帝國」的統治負擔。他自己「將其一生都投入到世界統治的戰鬥中。對他而言,德意志事務與路德不過是世界事務序列中的次要插曲」(H.盧茨語)。然而事實很快表明,他的這種算計是錯誤的。
在此期間,新教運動突飛猛進。首先是那些從事日常心靈援助的委託者——教區神父與修道士——轉入新運動中。當宗教改革在實踐推動中把布道者(這是此前從未出現過的形式)確立為信仰者教區之核心時,他們在某種意義上是受益者。路德在其瓦特堡隱居期間,在最短時間內翻譯了《新約》這不僅是一次具有世界史意義的教會史標誌事件,也是具有世界史意義的語言史標誌事件。他還很快創造了一批至今為止被廣大民眾喜愛的新教讚美詩。至於整個德意志實踐中的教會生活如何改變,在此無法一一道來。不過以下想像卻是錯誤的,即認為所有一切都在一剎那間發生了變化。
實際上,重新確立禮拜儀式、聖像破壞運動、清空修道院、由牧師來締結婚姻等新事物進入日常教會生活(倘若這也是一種「生活」的話)等過程,也被分為多個階段。正如任何一場重要運動那樣,宗教改革同樣出現了激進階段,並由此產生了其潛在對手。這裡指的不是發生在瑞士與德意志西南地區的胡爾德裡希·茨溫利運動。該運動僅僅源於維滕堡事件所產生的外在意義。它是宗教改革的另一種形式,帶著另一些政治前提,發生在另一種社會背景下,以另一種形式推進,並產生了另一種神學。當然,它也是德意志歷史,而且它在西南地區農民戰爭中所起到的影響力或許還高於路德教義,只不過很快退到幕後。
然而,我們必須強調的是,當茨溫利和宗教改革發生在上德意志的帝國城市時,一種明顯的都市因素在16世紀信仰運動史中有了一席之地。西南德意志的帝國城市與宗教改革之間形成的張力關係,對德意志的這一地區產生了長遠影響,並努力為信仰生活的新建構賦予了一種本質上完全不同於圖林根與薩克森所出現之事的特徵。在此期間,路德在其周邊越來越遇到敵對行動。例如來自維滕堡的安德烈亞斯·博登施泰因(即所謂「卡爾施塔特)這名支持草根的人物,最初是真誠的開拓者,隨後卻成為尖銳批判路德的人,因為他認為路德還不夠激進。他用「因靈稱義」來取代路德的「因信稱義」,並於1522年以精神的名義煽動發起一場騷亂,但最終被路德親自壓制。
當然,我們還可以以託馬斯·閔採爾為例。他是施託爾堡的一位手工匠之子,長大後在茨維考、阿爾施塔特與繆爾豪森擔任傳教士。閔採爾和卡爾施塔特一樣,是一位「精神神學家」。他把整個世界中交錯發揮作用的精神原則絕對化,並將之推向極致,以至於他無法認可路德作品中的一個核心要素「兩個王國理論」——意思是從事於世俗政治事務的人歸屬於世俗權力之下。相反,他認為,世俗王國是或應該是同上帝王國相一致的。對於閔採爾而言,所有政治都必須被置於末日理解下的上帝統治中才能付諸實踐。在他那裡,這樣一些想法演變為抵抗政府法令的聚焦點,並由此將歷史轉入到德意志農民戰爭史中—在中德地區的農民戰爭發展進程裡,閔採爾起到了決定性作用。
農民戰爭。這場農民戰爭(1524—1526年)是從阿勒曼人居住的帝國西南部出現的,如同一場「平原大火」般(B.默勒語),向北擴展至北部哈爾茨山脈邊緣地帶,向東到蒂羅爾和薩爾茨堡,向東北延伸到法蘭克尼亞和圖林根。因此,唯有北方和西北方巴伐利亞、薩克森與波希米亞151各邦安然無恙。對於宗教改革中的路德特徵而言,這是一次不合時宜的歷史事件。該運動並未把路德教義作為改善世俗統治的實踐指南,而當路德感到自己受到誤解,並在政治上受到拖累時,便在這場戰爭的高潮時以粗魯生硬的方式反擊農民。然而農民們卻以其他方式看待事物,並得到了城市內市民階層的政論家們的支持。
後者為農民編輯出版政治綱領:「這場農民戰爭的建構性特徵在於,它在(也只有在)那些不遠離城市、城鄉之間存在某種紐帶的地方打開了通道」(B.默勒語)對於農民而言,這場戰爭旨在糾偏性地界定他們面對眾多教俗領主——農奴主與有審判權的領主、土地領主和邦君一時的權利和義務。他們應與領主們擁有(或訴求)對其土地及田地的相同權利。在路德看來,所有人都受益的《聖經》,看上去為農民的上述訴求做了見證,而且毫不遲疑地在此基礎之上、並由此在「上帝法則」的基礎之上,等同於一部有效的法典。在這一點上,這場運動與中世紀晚期的許多農民暴亂區別開來,因為它把「善的古老權利」置於中心。
在這一方面,這場農民戰爭所帶來的最重要證據是:「所有農民及隸屬神職人員的僕從們,對那些他們深感不滿的事情,提出以下基本而正確的條款」—這是上士瓦本起義者頒布的所謂《十二條款》中的話。其發表時間是在暴力行動出現之後。它把農民視作新教的真正支持者,而不把這場運動評價為暴亂。對於個人而言,該著作及來自其他地區的類似著作,針對的是個人負擔,針對的是高租稅與長年限服役及其存在的不公,針對的是高稅收,針對的是深受威脅的森林、田地、漁場、獵場的集體所有權,針對的是布道士的自由選擇權。所有這一切都證明,這些條款來自擁有財產的農民階層,而非來自那些下層農民。
由於人口增長,由於領主壓力的不斷增強—這些壓力的目的都是為了提高僱傭農繳納的租金額度,並更多把公用土地歸於領主使用——由於稅金不斷提高,最終導致在許多德意志農村出現了經濟與社會張力。這些張力藉助宗教改革時期對於領主的普遍性批判而再次增強,現在便以暴力方式被釋放出來。由於地方領主力量及皇帝和帝國政府對於上述事件並沒有做好準備,所以人數變得可觀的農民軍隊在一開始贏得了大勝。暴力性地攻擊修道院與宮殿,間或出現非軍事性的集會。
在此期間,還曾經存在著機會讓他們把一些更重要的改革訴求上傳到帝國層面,並在海爾布隆有可能召集一次大規模的、代表性的農民大會。然而這樣一些發展卻被士瓦本同盟的大規模反擊武裝所阻止。它是在15世紀末成立的等級同盟。在農民戰爭期間,它最後一次發起了集中性的政治行動;其軍隊無情而有力地打擊了農民軍隊,並讓大多數地區的暴動在1525年春夏之際走向終結。由此,農民尋求自助的偉大嘗試失敗了。儘管如此,與此前史學描述不同的是,農民在長達數世紀內喪失權利與重要性的結局,並非是他們為其暴力行為所付出的唯一代價。
後來小編還發現,在許多地方,這場暴動更多帶來的結果是:《十二條款》意義上所提出的農民訴求被保留在記憶中,或者完全被製造為宗教改革之基礎。 好了,今天的歷史故事就暫時說到這,當然,這一時期的歷史小編也還在不斷的探索中。希望上述的內容能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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