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教育有什麼重大的意義,在不同的地區所代表的意義也不同。對於北上這樣的一線頂尖城市來說,家長們在孩子尚未讀幼兒園開始,就已經擠破頭地將孩子們送進各種口碑好的興趣班裡面,開始挖掘孩子們的興趣愛好以及特有的特殊學習能力。
不過坦白說,在受教育的青少年群體中,還存在著這麼一小類學生,他們不聽從家長、老師的管教,時常做出一些出格有的甚至於是觸犯法律的事情。這樣的學生,統稱為壞學生。
碰到這樣的學生怎麼辦?難道這樣的孩子就要被放棄了嗎?自然不是!
曾經的很長時間裡,我國存在著工讀學校,工讀學校所招收的學生,一般都是13歲到17歲的青少年時期。這些孩子們身上是有著各種各樣的問題,不過還不至於送到少管所那樣的強制機關內接受特殊教育。
說到底,這也是為了讓問題青少年能夠得到矯正和教育,重新返回正常的生活和社會。
眼下,此前被取消的工讀學校有可能以新的形式得以再次出現:
據法制日報23日報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三審稿今天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
此次會議審議的課題,就是對於那些可能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如何挽救和再教育,總而言之就是通過各方努力,讓孩子回到正道或者不至於給社會造成負擔。
修訂草案二審稿規定了嚴重不良行為的定義。有意見建議該定義應與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相銜接,避免掛一漏萬。修訂草案三審稿在列舉具體行為同時,進一步明確本法所稱嚴重不良行為,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有刑法規定、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行為,以及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這次三審提出了如下的想法,由數個部門共同成立起專門學校進行專門教育,除了那些已經對社會表現甚至是做出了危險傾向的青少年外,對於那些不服從家長和學校管教,或者學校覺得不適宜繼續留在學校學習的學生,都是此類專門教育機構的教育對象。
修訂草案三審稿進一步明確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的組成和工作,授權國務院出臺專門學校建設和專門教育具體辦法。增加規定: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由教育、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專門學校等單位,以及律師、社會工作者等人員組成,研究確定專門學校教學、管理等相關工作。專門學校建設和專門教育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最後還是那句話,無論時代如何改變,無論孩子們是否是很早地通過電子設備接觸到各種外界訊息,不過想要孩子們能夠健康的成長、發展,家長的示範作用至關重要,除了必須的關愛之外,更多的是在孩子價值觀、人生道路上做出正面的榜樣作用以及正能量的正確引導。
每一個孩子非但是整個家庭的全部,孩子們更是社會的未來,雖然這樣的專門教育機構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扶持,不過還是希望這樣的地方能夠因為生源不夠而關門大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