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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島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大多數時候都是一筆數額可觀的財富,但是在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問題上,家屬往往容易產生爭議,那麼秦皇島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是什麼呢?又該如何分配呢?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這一計算標準既與過去的法律法規相銜接,又不致因主觀計算導致貧富懸殊、兩極分化。註:1、按照這一計算標準,死亡賠償金比過去提高一倍多。2、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30條的規定,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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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性質認定
,是指死亡賠償金究竟是對誰的何種損害的賠償,關係到死亡賠償金的確定、計算、給付等。在此問題上,世界各國法律存在共識,即死亡賠償金絕非對死者的財產損害的賠償,而是對與受害死者有關的一些親屬的賠償。但在立法例上有兩種,即「扶養喪失說」與「繼承喪失說」,本文在此對死亡賠償金的認定的前提和性質做以做以簡單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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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法律問題分析
第 9條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1)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2)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3、2009 年 12 月 26 日《侵權責任法》第 16 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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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死亡賠償金的性質及分配
此前,我國法律對人身損害賠償範圍規定明顯過窄,死亡賠償金的概念沒有明確。1994年《國家賠償法》較為具體地規定了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 2002年《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明確將死亡賠償金與殘疾賠償金規定為精神損害撫慰金。2001年,最高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將死亡賠償金界定為「精神損害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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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啥標準? 律師:應有司法解釋
隨後,王老漢的遺屬將阿昌訴諸法院,提出醫療費、死亡補償費、精神損失費、誤工費、喪葬費、扶養費等總計16.5萬餘元的民事賠償請求。法院審理後,對上述費用中有證據支持的予以認定。因精神損害賠償費和死亡賠償金屬於重複訴請,最終判賠3.9萬元死亡賠償金等總計12萬元。就在賠付期間,王老漢的兒子小王將阿昌打成重度顱腦損傷而亡。小王立即被捕,並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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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法說案】為什麼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標準要與受害人殘疾賠償金...
【金法說案】為什麼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標準要與受害人殘疾賠償金標準一致,這就是原因!基本案情2019年8月16日,趙某乘坐某汽運公司的大型普通客車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趙某等人受傷。趙某受傷後被送往醫院進行治療。經鑑定趙某傷殘等級為八級和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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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是怎麼進行計算的
在生活中醫療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醫療機構應該賠償死者家屬死亡賠償金,所以,針對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是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和賠償年限,那麼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是怎麼進行計算的,接下來由小編為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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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是不是遺產?
2020年10月18日,張某在某建設工程公司安排的工作中發生了工傷死亡。該建設工程公司為此支付了張某意外死亡各項經濟補償金共計160W元整。張某父母收到160W元後,先是分給霍某4W,讓霍某用於償還張某生前債務,後來分給霍某及其女兒30W,剩餘126W拒絕跟霍某及其女兒分配。因為張某父母絲毫未考慮霍某及其兩個女兒以後的生活,霍某訴至法院,請求分配張某剩餘的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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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怎麼分配?
死亡賠償金怎麼分配?【提出問題】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因工死亡的案件中,因當事人死亡而形成的死亡賠償金,死亡人的近親屬因此發生糾紛時,死亡賠償金應當如何分配?分配的原則是什麼?【歷程分析】根據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死亡賠償金顯然不是遺產。死亡賠償金是因受害人死亡對受害人近親屬的賠償。賠償權利人是受害人的近親屬,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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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民事案件中死亡賠償金的分配
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是2001年頒布的,而2003年12月26日頒布、2004年5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人損解釋」)第17條、第18條將死亡賠償金等與精神損害撫慰金分開規定,並在第29條對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作了確定。從邏輯上可以看出出死亡賠償金並不屬於精神損害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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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得到父親意外死亡的賠償金,算是女兒和女婿的夫妻共同財產嗎
但是,待處理完家事之後,丈夫卻要求分割婷婷父親的死亡賠償金,否則堅決不籤字離婚。而婷婷認為這個錢不應該給他,看所以來諮詢筆者怎麼辦?首先直接回答基本問題: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僅歸個人所有,屬個人財產,不涉及婚內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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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貴州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688080元
數據一(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發布時間:2020年4月9日參考文件:貴州省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網址信息:貴州省統計局網站http://stjj.gu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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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工傷死亡的賠償金提高至847180元和1270770元
2020年2月28日,國家統計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報顯示,「全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33元,比上年增長8.9%,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5.8%。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60]26523元,增長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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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及考量因素
2017年4月25日,鬱某駕駛摩託車與吳某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鬱某當場死亡。4月26日,吳某賠償給鬱某近親屬喪葬費2萬元,由沈某支取,沈某主持操辦了一些喪葬事項,後鬱某甲將鬱某骨灰帶至外地安葬。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法院認定被害人鬱某近親屬的經濟損失為736005.22元,包括死亡賠償金680240元、喪葬費31781元、處理事故人員誤工費838.62元、被扶養人生活費22845.60元、交通費300元。該部分款項已經全部賠付到位。沈某、鬱某甲、鬱某乙、鬱某丙、趙某因死亡賠償金等分割未達成一致意見,沈某訴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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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的死亡賠償金應該如何分配?
1、首先給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進行分割。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係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立法的本意是: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範圍內的近親屬即,即配偶、父母、子女,然後是其他近親屬,如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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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60歲,殘疾賠償金從受傷之日還是定殘之日開始計算?
受害者年滿60歲後,其殘疾賠償金計算年限,是根據受害者受傷之日開始計算,還是根據定殘之日開始計算?筆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並結合檢索的部分相關案例司法觀點認為:年滿60歲,殘疾賠償金應自定殘之日開始計算。相關法律規定、司法觀點及案例情況具體如下,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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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是否可作為遺產清償死者生前債務
周某認為於某欠自己的錢款應由於某父母在繼承的財產和死亡賠償金中予以償還,遂將於某的父母訴至法院,請求其償還錢款,但在案件審理中周某又不能提供於某生前所擁有的相關財產的證據,且於某父母並不認可繼承了於某生前財產,只是承認得到了一筆死亡賠償金,且不同意用該賠償金償還債務。 【分歧】 第一種觀點認為,周某的債權請求可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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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按與死者緊密關係程度分割,以案詳細解答!
因交通事故、工傷等原因造成人員死亡的,賠償責任人會對死者的近親屬進行相應的賠償。在賠償款中,關於醫療費、交通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都有明確的用途和歸屬,但涉及到死亡賠償金的分割問題時,因沒有詳細法律規定解釋如何分割, 比較容易引起糾紛。今天,「四哥有法說」結合一個賠償案例,給大家解釋一下死亡賠償金的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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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中死亡賠償金的性質及分配
陽光保險烏魯木齊支公司在庭審中辯稱:1、本起事故不屬於交通事故,不在保險公司的賠償範圍內;2、死者郝××及其被扶養人均為農業戶口,故相關賠償標準應當按照農村標準計算;3、死者郝××在本起事故中具有過錯,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相應減少;4、處理喪葬事宜人員誤工費、住宿費及交通費無相關證據佐證;5、陽光保險烏魯木齊支公司不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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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傷殘賠償金與被扶養人生活費
此種學說便於計算,用受傷前和受傷後的收入變化,差額部分就由賠償義務人賠償。勞動能力喪失說認為,受害人因傷致殘導致勞動能力部分或全部喪失,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本身就是一種損害,一個人的勞動能力並不局限於工作性收入,比如還有身體活動程度等,也不能代表一個人的價值,完全還有可能創造其他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