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死亡賠償金標準,農民和市民一樣了

2020-08-23 法律歐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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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以前,當人們因為外部侵權、意外等原因,受傷或死亡時,有責任的一方需要賠償傷亡者的損失。但是具體賠償多少錢,市民和農民的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所以,這就導致出現了一個非常尷尬的社會現象,人們戲稱這種現象,叫同命不同價。這種形容,雖然不太貼切,但是話糙理不糙。確實是這麼個道理。

政策出臺

2019年底,最高人民法院發了一個文件,名字叫《關於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要求各地法院,在本省立即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說白了,就是要求各省法院,儘快統一市民和農民在受傷或死亡後的賠償標準。

基本上,全國各省,在2020年,幾乎都啟動了這項工作。這個政策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大的受益人,是咱們農民,那些受到人身傷害的農民,能夠真正得到安慰。

舉一個例子

舉例子之前,我們需要說明一點,這個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不代表全國統一。只是在一個省的範圍內,城鄉標準統一,不同省份之間,還是有區別的。畢竟各省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

以上海市為例。按照今年的數據,假設一個上海的城市居民受到侵權,死亡了,死亡賠償金的標準是138萬元左右。但是如果這個死者來自上海農村地區,死亡賠償金只有66萬元左右。城鄉統一後,來自農村的死者家屬,能夠得到的死亡賠償金數額整整增加了一倍。

這次人身損害賠償城鄉統一的標準適用哪些人身受到傷害的場景?

注意:不包括工亡。因工死亡的。因為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本來就是全國統一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可以這麼說,除了工亡,在其他場景發生的死亡、殘疾損害賠償標準,都是這次國家政策覆蓋的範圍。比如:民事侵權、交通事故、旅行意外、校園意外等,基本上咱們能想到的各種侵權致死或致殘的案例,都將實現賠償標準城鄉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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