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賣後再被質押 銀行陷應收帳款訴權糾紛

2020-12-06 中國經營報

本報記者 秦玉芳 廣州報導

同一筆應收帳款被債權人轉讓變現的同時再進行質押融資擔保,福建海峽銀行陷應收帳款訴權糾紛。

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披露的一份二審民事判決書顯示,2015年7月,福建海峽銀行向港海(天津)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海公司」)發放了6.2億元委託貸款,並以借款人所有的施工項目應收帳款作為質押擔保;而該應收帳款中部分於2016年10月被港海公司低價轉讓給中民國際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民公司」)。借款方違約後,福建海峽銀行陷入應收帳款訴權糾紛未決。

應收帳款融資是供應鏈融資的主要內容,長期以來存在質押物確權障礙。記者從多家地方城商銀行及金融科技公司相關業務人士處了解到,近年來大中型銀行在區塊鏈技術發展供應鏈金融方面的布局較多,但多數地方銀行仍在通過傳統的業務模式開展業務,風險較高;今年以來城商銀行加快了線上供應鏈融資業務的布局,相關的合作諮詢也在增多。

同一筆應收帳款被重複登記

同一筆應收帳款被債權人轉讓變現的同時再進行質押融資擔保,銀行陷訴權糾紛。

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披露的一份二審民事判決書顯示,福建海峽銀行溫州分行在2015年7月與港海公司籤署2份委託貸款協議,合計貸款金額約6.2億元,並分別以甌江口新區一期軟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項下第1~4期施工合同的應收帳款作為質押擔保。2017年7月雙方再次籤訂質押協議,以甌江口第7~8期施工合同項下應收帳款,為上述兩份委託貸款提供擔保。

而據判決書顯示,在2016年10月,海港公司就與中民公司籤訂轉讓及回購協議,將上述涉案應收帳款中部分至2015年末已確認完工的工程款項債權(合計218975770元)以9200萬元價格轉讓給了中民公司。

2017年12月,港海公司尚欠銀行兩筆約2.75億元貸款本金未清償,擔保人亦未履約,構成違約。福建海峽銀行提起訴訟,要求對質押的應收帳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福建海峽銀行與港海公司已籤訂《應收帳款質押合同》,並就相關的應收帳款在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進行了應收帳款質押登記,因此應收帳款質權已設定,銀行有權對在已辦理質押登記的應收帳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隨後,中民公司也在另一份判決書中表示,2018年7月27日,中民公司以甌江口開發建設公司為被申請人,向溫州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請求裁決甌江口開發建設公司支付工程款。2018年10月18日,中民公司在該案開庭時,收到仲裁庭送達的(2017)浙03民初558號民事判決書,至此,中民公司才發現其合法權益已受到嚴重侵害。

法院認為,根據已查明的事實,福建海峽銀行根據《應收帳款質押合同》從港海公司接受質押的應收帳款的範圍與中民公司依據《債權轉讓及回購合同》從港海公司受讓的應收帳款債權存在重合之處。

同一筆應收帳款,為何能在轉讓後進行貸款質押?福建海峽銀行與中民公司均在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進行了初始登記,為何仍出現訴權之爭?銀行應收帳款質押融資業務如何進行風險管控?

對於上述相關問題,福建海峽銀行方面並未給予《中國經營報》記者明確回復。不過某城商銀行對公業務人士透露,這種確權糾紛其實是應收帳款融資業務中比較普遍的一種風險情況,主要是受客觀因素限制,銀行很難對辦理質押的應收帳款進行管控,質押後的應收帳款出現重複質押或交易的問題較多。

上述對公業務人士告訴記者,金融機構辦理應收帳款融資的質押擔保時,都會在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的中登網進行質押登記;但這個平臺是開放平臺,只要註冊了就可以登記,並不是強制性的,也不會對真實性負責,即使一筆應收帳款向多個資方進行融資,進行了多次質押登記,也很難查證就是同一標的。

供應鏈融資風險頻發

股份制銀行廣州一支行負責人告訴記者,供應鏈融資主要是應收帳款融資,從業務模式上大概也分為保理和應收帳款質押融資。「通常保理的融資成本比應收帳款質押融資要高一點。而傳統的應收帳款質押融資風險較高,業務開展後很容易產生糾紛。」

業內普遍認為,確權難一直是制約傳統應收帳款質押融資業務發展的重要因素。上述支行負責人表示,銀行很難對供應關係的真實性進行核實。據其介紹,即便企業有付款方的發票、單據甚至貿易合同,也很難核實其業務真實性,所以傳統模式中銀行會要求付款的核心企業為應收帳款進行確權,但很少有核心企業願意為其供應商確權。

「即使有少數核心企業願意為供應商的應收帳款確權,但所用的公章是否真實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以往就出現過很多銀行因為確權文件上公章被偽造而敗訴的。要與開戶銀行進行公章比對核實,也是一個很大的工程。」上述支行負責人透露。

上述城商銀行對公業務人士則透露,私下清算也是傳統業務模式的難點。「銀行為了確保應收帳款回款的安全,會要求付款方直接將回款打入融資企業在該行的監管帳戶。但實際操作中,融資企業可能會與付款方進行私下清算,直接將回款轉入融資企業另指定的銀行帳戶。」

近年來,隨著金融科技的發展和各項引導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政策的出臺,各商業銀行加大了供應鏈融資業務的布局。

某股份制銀行對公業務經理表示,其所在銀行前兩年就開始在供應鏈融資方面布局,通過區塊鏈、大數據等新技術,銀行將供應鏈融資平臺接入大的核心企業ERP系統,跟核心企業緊密合作,通過核心企業信用傳遞,給上下遊的企業融資。

「通過對平臺上現金流、數據流、物流等數據的交叉驗證,銀行可以根據模型最大概率推算出應收帳款的真實性情況,不需要在反覆確認核實。」上述股份制銀行對公業務經理如是表示。

這種接入核心企業系統的模式適用於大型銀行,對於中小銀行尤其是地方城商行和農商行來說並不現實。在上述城商銀行對公業務人士看來,儘管近兩年銀行在供應鏈金融方面探索得比較多,但實際上大部分中小銀行依然是傳統的模式操作,少數幾家做得較好的銀行也是與第三方金融科技公司合作,通過第三方平臺集中獲取核心企業數據,採用這種去中心化的業務模式,儘可能降低業務風險。

上述城商銀行對公業務人士透露,供應鏈融資的市場需求很大,也是下一步銀行將重點突破的一塊,目前該行分行正在與一家金融科技公司進行這方面業務合作的接觸。

上海一家金融科技公司相關業務負責人也透露,此前股份制銀行在供應鏈業務的區塊鏈布局較多,但地方銀行相對較慢,今年以來地方城商銀行這方面進展明顯加快,新合作和前來諮詢的都有明顯增加;不過各銀行需求差異化較大。

(編輯:朱紫雲 校對:顏京寧)

相關焦點

  • 虛假應收帳款質押若干問題探析
    一、案例 甲向A銀行申請授信5000萬元,並將其對乙應收貨款質押。該質押在中國人民銀行應收帳款質押登記公示系統辦理登記公示。貸款清償期臨近時,甲通過銀行聯繫到丙,向丙借款5000萬元,並表示新的貸款審批後會立即還款。銀行員工也向丙表示新貸已經審批通過,馬上下放。
  • 應收帳款質押與保理的重要區別和聯繫都有哪些?
    2、運行機制不同 應收帳款轉讓後,受讓人能否向應收帳款的債務人收回帳款及收回多少,概與原債權人(轉讓人)無關,除非發生約定的保理中的商務糾紛及爭議; 而應收帳款質押與應收帳款轉讓有質的差別:質權人行使質權後,若所收帳款大於被擔保的債權額,須將餘額退還給出質人
  • 應收帳款質押權人能否通知約束次債務人向債務人清償
    作為被質押應收帳款的付款人應受到質權效力的約束,在質權設立後,未經質權人同意仍向出質人付款的行為不能對抗債權人的質權。案件來源:《重慶重百商社電器有限公司、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2018)最高法民申5754號】。2、債權人將應收帳款出質後未償還貸款前無權再接受債務人回款。
  • 應收帳款讓與擔保在未登記的情形下應收帳款質押能否成立「良圖」
    因此,本案法律關係的性質為應收帳款質押,華僑永亨銀行新城支行據此可以請求對案涉應收帳款享有優先受償權,但無權請求次債務人直接向其支付案涉應收帳款。根據上述約定及華僑永亨銀行新城支行未就案涉應收帳款轉讓支付過轉讓價款這一事實,可以認定廣州豐彩公司與華僑永亨銀行新城支行籤訂《應收帳款轉讓協議》的真正目的並非是為了「轉讓」應收帳款,而是為了擔保案涉借款債務的履行。原審法院認定本案法律關係的性質為應收帳款質押並無不當。
  • 應收帳款是否特定化的法律風險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瀋陽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5014號]2、應收帳款數額隨著業務量的發生處於不確定狀態,不影響質押成立。即使在此期間沒有任何帳款產生,質押權也成立,且登記質押的債權並沒有增加廣鋼公司的義務。案件來源: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與廣州鋼鐵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核電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申訴、申請民事裁定書[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3444號]3、質押的應收帳款既可以是已經發生、數額確定的帳款,也可以是將來發生、在訂立質押合同時數額尚不明確的帳款。
  • 「最高院裁判文書」以應收帳款設立質權的,核實該應收帳款真實性的...
    【裁判要旨】應收帳款出質在法律規範層面的要求為,籤訂應收帳款質押合同,並在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辦理應收帳款質押登記。實踐中,依據上述規定登記應收帳款質權後,債權人起訴請求優先受償時,則可能會遇到應收帳款基礎交易關係的債務人以應收帳款的債權並不存在或債務人存在抵銷權等抗辯,影響到債權人質權的實現。
  • 應收帳款登記超期了,質權的效力當然消滅嗎?
    本院認為,應收帳款質押即使進行了登記,但也因次債務人履行債務而消滅,因此,質權人或出質人應當將出質的事實通知次債務人,否則次債務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本案無證據證明融易公司或寶利斯公司將項下應收帳款質押事實通知了中興康訊公司和英維克公司,對質押期間中興康訊公司及英維克公司實際已經向寶利斯公司清償的部分應收帳款,融易公司不得再主張質押權利。
  • 關於應收帳款融資對次債務人的通知,應知道的三個要點!
    案例二:滁州皖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車站支行、博西華家用電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皖11民終174號】該案中,2018年6月20日,皖東銀行車站支行就銀田公司對博西華公司、富達公司的應收帳款債權辦理了質押登記。
  • 應收帳款質押必須注意的10大問題+10個建議
    二是登記內容不特定,無法鎖定應收帳款情況。不特定的原因可能是大意,如未登記質押的金額、內容、期限等;也可能是應收帳款質押合同就未做明確約定。來看一則案例,在江蘇高院判決不支持銀行對應收贓款質押權的案件中,其核心理由之一是「合同附件中的質押物清單上應收帳款的債務人名稱、權利證書編號、金額、期限等內容均為空白。
  • 近3億元借款逾期 珠海華潤銀行應收帳款質權或存瑕疵
    值得注意的是,該筆業務中,華潤銀行深圳分行與廣州豐彩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彩彩印公司」)籤訂《最高額應收帳款質押合同》,將相關應收帳款質押給華潤銀行深圳分行。但法院一審認定,應收帳款無法特定化,質權未成立。記者就案件進展等相關問題與華潤銀行方面確認,截至發稿並未收到回復。
  • 聊民法典44:新增「將來的應收帳款」可以質押,但,怎麼定義?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帳款;與《物權法》相對照,此處增加了「現有的以及將有的」,即增加了「將有的應收帳款」可作為權利質押的標的。「將有的應收帳款」,應當是指未到期的但是可以確定的未來的應收帳款,而不是指尚不確定的應收帳款。
  • 最高法院:應收帳款登記超期了,質權的效力當然消滅嗎?(附最高法院...
    在保理實務中,應收帳款在徵信中心進行登記屬於保理業務的重要環節之一,然而保理商在應收帳款上設立質押也需要辦理登記,如果登記期限屆滿未展期的,保理商能否再依據質權對應收帳款行使優先權,司法實踐中爭議非常之大。在處理大量案例的基礎上,現將該問題的實務經驗總結如下:  1.保理商要做好應收帳款質押協議的條款設計。
  • 央行徵信中心對465萬筆「動產融資」重新分類:應收帳款質押/轉讓...
    9於12萬筆動產融資登記中,融資租賃交易最多,達7.16萬筆;應收帳款轉讓和應收帳款質押其次,分別為3.80萬筆、1.97萬筆。在此情況下,央行徵信中心對動產融資進行了重新分類。11月11日,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獲悉,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對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進行升級,升級後登記用戶的分類、安全管理及登記業務分類等都將有所變化。其中,升級前得11個業務分類改造為四大類業務。第一大類為應收帳款質押/轉讓登記,包括應收帳款質押、應收帳款轉讓。
  • 央行醞釀應收帳款融資管理辦法
    據了解,央行、工信部等部委已經將應收帳款融資的制度建設提上日程,有關應收帳款融資管理辦法制訂的前期調研已經緊鑼密鼓地展開。業內人士指出,管理辦法首先是鼓勵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擴大應收帳款質押融資規模,包括建立統一登記系統,完善應收帳款質押融資服務平臺,建立應收帳款交易機制等內容有望納入管理辦法。此外,還會對應收帳款融資做出進一步規範。
  • 央行修訂應收帳款質押登記辦法 初始登記期限下調至最短1個月
    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馬嫡)據央行官網11月29日消息,為進一步規範應收帳款質押登記,保護質押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央行發布了修訂後的《應收帳款質押登記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應收帳款質押登記辦法》同時廢止。
  • 質權人行使質權時,能否直接要求應收帳款債務人給付相應款項?
    由於應收帳款質權的標的僅限於金錢之債,故質權人行使質權時有權直接要求應收帳款債務人給付相應款項,而無需採取折價、拍賣或變賣之方式。閱讀提示:出質人以應收帳款提供質押擔保,質權人實現質權時能否直接要求應收帳款債務人直接向質權人給付相應款項?
  • 應收帳款融資管理辦法醞釀中
    由上述數據可見,我國應收帳款規模擴大的趨勢很迅猛。確實,一些中小企業本身資產規模較小,信用評級較低,融資較難,但是與其形成應收帳款關係的核心企業的信用資質較高,可為該中小企業增信,使其以應收帳款質押向銀行貸款,從而改變其融資難的困境。
  • 監管核查融資平臺應收帳款對ABS和企業融資有何影響?
    1)應收帳款質押融資應收帳款質押是指債務人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將應收帳款出質給債權人進行融資,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有權就該應收帳款及其收益優先受償。授信品種包括流動資金貸款、開立銀行承兌匯票、貿易融資等。根據應收帳款的信用資質,質押率一般是應收帳款的50%-90%。
  • 如何撬動小微企業應收帳款融資?
    連續三年來,小微企業應收帳款增幅超過大企業應收帳款增幅便是其最好的例證之一。高企不下的應收帳款,還會導致信用風險不斷向小微企業聚集,進而加劇其「融資難、融資貴」。推行應收帳款融資,將應收帳款「活化」為流動資金,無疑是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一條便捷通道。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召開應收帳款融資專項座談會,其主旨就是力推小微企業應收帳款融資。
  • 物權法:應收帳款、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可以出質
    基金份額、股權可以質押如果企業需要大規模融資,又拿不出足夠的財產作為擔保,能不能以未來的收益作為擔保呢?在物權法第六次審議稿中曾規定「公路、橋梁等收費權」和「應收帳款」一樣也可以質押。但在第七稿中,只餘「應收帳款」。對此,王才亮律師表示,目前收費情況比較混亂,哪些收費權可以質押、哪些不能,還需要進一步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