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部分地區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從2020年10月1日開始申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重症慢性病,申報的截止時間為10月31日,逾期將不予受理。
一、申報時所需要的材料
1、申請人申請表一份,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複印件一張。
2、申請資料:2019年至2020年相關病歷複印件(需加蓋醫院複印專用章),包括:
①入院記錄及內容詳實的門診病歷,複印成A4紙大小;
②主要病程記錄;
③相關的特殊治療記錄或手術記錄;
④相關的檢查及檢驗報告(含併發症的檢查檢驗報告)。
3、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原件一份(加蓋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
二、可申報病種
1、惡性腫瘤(放化療)
2、異體器官移植
3、造血幹細胞移植
4、系統性紅斑狼瘡
5、骨髓增生異常症候群
6、伴嚴重併發症的糖尿病
7、中重度抑鬱症
8、精神分裂症
9、肝硬化(失代償期)
10、強直性脊柱炎
11、帕金森氏病
12、心肌梗塞型冠心病
13、腦血管病後遺症
14、高血壓病Ⅲ期
15、慢性阻塞性肺病
16、慢性肺源性心臟病
17、類風溼性關節炎
18、慢性C型肝炎
19、慢性心功能不全
20、肺間質纖維化
21、慢性腎功能不全
22、分裂情感障礙
23、持久的妄想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
24、雙相(情感)障礙
25、癲癇所致精神障礙
26、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
三、評審
1、初審:由慢性病管理科組織門診重症慢性病專家組成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2、體檢:申報人員應攜帶本人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按照體檢時間到隨機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結果留至醫院,個人無需帶回。
3、評審:由市(縣)醫療保障局組織門診重症慢性病專家評審組進行評審。
4、享受待遇:評審通過人員應及時攜帶身份證複印件、一寸照片一張到申報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建檔手續,享受門診重症慢性病待遇。
四、特別提醒
1、參保居民每人只能享受一個門診重症病種待遇;
2、脫貧攻堅期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實行按月申報,每月1--10日為申報時間,11--20日為專家評審時間,21日--月底為信息維護時間,評審通過人員,從申報次月起開始享受門診重症慢性病待遇。
3、惡性腫瘤(放化療)、異體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造血幹細胞移植、精神分裂症(藥物維持治療)、抑鬱症(中、重度)、分裂情感障礙、持久的妄想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可隨時申報。
今天已經是10月5日了,部分地區距離申報的截止日期只有20多天,因此,需要申報的城鄉居民應抓緊時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