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編輯嬰兒:法律明確禁止,各國共識「不得用於妊娠」

2020-12-20 中華網新聞

2015年4月,世界上第一例對人類胚胎基因的編輯修改由中國科學家完成。中山大學教授黃軍就發表論文,宣布利用CRISPR-Cas9技術試圖修改人類胚胎中的一個致病基因。這一突變的致病基因會導致嚴重遺傳病β-地中海貧血症。該研究的對象是人體胚胎為輔助生殖技術下產生的體外剩餘胚胎,類型為不可能發育為成熟個體的三元核合子。該研究止步於胚胎,但依然掀起了國內外科學界和社會大眾的廣泛討論。

而這一次,進行基因編輯後的人類胚胎,孕育出生命了。

據人民網11月26日報導,南方科技大學生物系副教授賀建奎宣布,一對名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編輯嬰兒於11月在中國健康誕生。消息一出,引發國內外學界強烈關注和有關倫理問題的巨大爭議。

基因編輯技術的基本原理是利用人工核酸酶,對基因組進行靶向修飾的遺傳工程技術,是當前生命科學領域關注度最高,研究最集中的領域。

法有禁止亦為之

根據澎湃新聞26日獲悉,賀建奎的這項研究已獲得深圳和美婦兒科醫院倫理委員會的批件,並且已經在中國臨床試驗註冊中心獲得臨床試驗註冊號。

原衛生部在2003年7月頒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明確規定「禁止以生殖為目的對人類配子、合子和胚胎進行基因操作」。可見,不以生殖為目的的人體胚胎基因編輯研究是可以進行操作的。

2003年12月,由中國科技部和原衛生部制定的《人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明確規定可以以研究為目的對人體胚胎實施基因編輯和修飾,但必須遵守14天法則。

「14天法則」是指該指導原則第六條,明確規定:進行人胚胎幹細胞研究,必須遵守以下行為規範:

(一)利用體外受精、體細胞核移植、單性複製技術或遺傳修飾獲得的囊胚,其體外培養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開始不得超過14天。

(二)不得將前款中獲得的已用於研究的人囊胚植入人或任何其它動物的生殖系統。

也就是說,利用體外受精、體細胞核移植等技術、在研究範圍內獲得的人類胚胎,「其體外培養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開始不得超過14天」。

可見,賀建奎這項以生殖為目的並進行了一個妊娠周期的試驗研究,已經違反了法律。

此外,一些行政法規也明確禁止此類技術應用在臨床研究上。《關於取消第三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準入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第二條規定:「醫療機構禁止臨床應用安全性、有效性存在重大問題的醫療技術(如腦下垂體酒精毀損術治療頑固性疼痛),或者存在重大倫理問題(如克隆治療技術、代孕技術)。」可見,在有效性和安全性還未確立的情況下,基因編輯技術是禁止進行臨床研究的。

但有學者曾表示,《人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的法律約束性不強,缺乏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即使研究者違反了其中的某項條款,仍沒有強有力的法律措施進行處置,使得相關人員在具體操作中隨意性大,責任感小。對於倫理、法律爭議頗多的基因治療研究缺乏約束效力和強制力,難以起到警示和管理作用。

另有學者指出,基因治療立法嚴重不足。中國是世界上基因資源最豐富的國家,雖然已出臺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辦法》(1993)、《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1998)、《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2001)等關於基因科技的相關法律,但並未有專設於基因治療的法律規範。

2016年10月,原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頒布了《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通過行政規章的形式規範了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涉及的領域和研究對象、需要遵循的程序和行為準則,由於人體胚胎法律地位的不確定性,並未對涉及人體胚胎的基因編輯研究做出具體規定。

倫理:一直在討論,從未曾逾矩

實際上,2015年黃軍就的研究成果發表已經歷過一番波折。該研究在2014年9月和11月投稿到《自然》和《科學》雜誌,最後在2015年4月投稿到由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國科學院北京生命科學研究院和中國生物物理學會聯合創辦,饒子和院士擔任主編的國際期刊Protein&Cell雜誌並被發表。

2015 年3月,麻省理工科技評論(MIT Technology Review) 發表了一篇名為「Engineering the Perfect Baby」的文章,國際頂尖學術期刊《自然》和《科學》雜誌隨後均發表評論性文章,呼籲科學家們暫時不要進行人類胚胎DNA編輯的研究。

哈佛醫學院幹細胞生物學家George Daley在《自然》新聞評論道:「我相信這是第一次報告將CRISPR/Cas9應用於人類植入前胚胎,就其本身而論這項研究是一個裡程碑的事件。但對於那些認為已做好準備測試這一技術來清除致病基因的醫生而言,這一研究應該是向他們發出的一個嚴正警告」。

而此次基因編輯嬰兒的成果未在任何學術期刊上發表,這意味著該研究並未經過任何同行評議的通過。港大愛滋病研究所所長陳志偉於26日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對於沒有科學論文正式發表的消息,不應當「胡亂宣傳」。

2015年12月初,美國國家科學院、美國國家醫學院、中國科學院和英國皇家學會在華盛頓召開了首屆人類基因編輯峰會。各方在會上達成共識,允許開展人類胚胎基因編輯的基礎研究。在適當的法律規範、倫理準則的規制下,深入的基礎和臨床前研究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1)在人類細胞中編輯基因序列的技術的研究;(2)臨床應用所帶來的潛在益處和風險的研究;(3)人類胚胎及生殖細胞的生物學研究。

但同時各方在會上也強調,對基因編輯的早期人類胚胎以及生殖細胞不得用於妊娠,並指出現在就把該技術投入臨床使用的做法是「不負責任」。這是國際上首次為基因編輯研究劃定了不可逾越的「紅線」。

人體進行的生物醫學研究試驗的倫理和科學標準已在一些國際性的指南中制定和確立,包括世界醫學會《赫爾辛基宣言》、國際醫學科學組織委員會(CIOMS)的《人體生物醫學研究國際倫理指南》等。

中國制定的相關倫理規範都遵守這些準則及聯合國科教文組織的有關規範,與歐美國家一樣,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必須經過倫理審查委員會的審查。中國的倫理委員會可以分為兩種,一是諮詢性質的倫理委員會,如國家衛生委醫學倫理專家委員會;二是審查性質的機構倫理委員會,如醫院、高等院校等設立的倫理委員會。

但不管在哪裡,國內外所遵循的倫理原則都是一樣的,在目前的法律及政策層面,都堅決反對以生殖為目的對人類生殖細胞進行基因編輯。

11月26日傍晚,122名科學家發表聯合聲明,直指這項所謂研究的生物醫學倫理審查形同虛設。直接進行人體實驗,只能用「瘋狂」來形容。而該事件對於中國科學,尤其是生物醫學研究領域在全球的聲譽和發展都是「巨大的打擊」,對中國絕大多數勤勤懇懇科研創新又堅守科學家道德底線的學者們極為不公平。

相關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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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下午,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部長茶座」活動中,科技部副部長徐南平對引起社會極大關注的基因編輯嬰兒事件做出回應。徐南平表示,2003年頒布的《人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規定,可以以研究為目的,對人體胚胎實施基因編輯和修飾,但體外培養期限自受精或者核移植開始不得超過14天,而本次「基因編輯嬰兒」如果確認已出生,屬於被明令禁止的,將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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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明網評論員:「基因編輯嬰兒」?這種謠言造不得
    華大基因通過社交媒體平臺表示其已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國家網信辦及司法機關進行舉報和報案。「基因編輯嬰兒」,茲事體大,其指稱究竟是無中生有,還是張冠李戴,抑或是指鹿為馬,都應該刨根問底,將此事弄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能有半點含糊。由於「基因編輯嬰兒」的行為已涉嫌違法,所以,如果這個指稱不實,則指稱者和發布散布這一指稱者已涉嫌觸犯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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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什麼我們反對「基因編輯嬰兒」?真相比你想像中更可怕
    不過,上世紀90年代,基因治療剛在美國發展時,有人想用其治療有嚴重先天性免疫缺陷的孩子,結果幾年後,11位孩子中有七八位得了白血病,人們這才意識到基因治療可能會帶來無法掌控的負面影響。美國目前已禁止在人類胚胎中使用該技術。在我國和歐洲大部分地區,使用基因編輯胚胎建立妊娠發育也是非法的。
  • 基因編輯要置於法律框架內
    基因編輯技術並非近期才出現的新鮮事物,但是目前全世界對這項技術仍然持相對謹慎的態度。這種技術尚未克服技術困境,由此而帶來的進一步風險是否能夠被人類控制也是不明確的。特別是,人類體細胞、胚胎細胞,甚至是基因複製嬰兒等,這些濫用基因編輯技術的行為,不僅可能直接改變人類的命運和未來的走向,而且將會給社會帶來一系列倫理負擔。
  • 俄科學家欲造更多基因編輯嬰兒 正尋求官方批准
    >又有一名科學家試圖製造基因編輯嬰兒的計劃震動了科學界。對比去年11月公布的全球第一例基因編輯嬰兒,Rebrikov計劃的招募對象為母親是愛滋病患者,而非僅父親為患者。對此前的第一例基因編輯嬰兒案例中,許多遺傳學家認為是做了一份無用功,受孕女性如果無HIV感染,只是父親是愛滋病患者,那父親將HIV傳給子女的風險很小。不過,Rebrikov的這項計劃仍然令權威的科學家和生物倫理學家感到困惑。
  • 基因編輯嬰兒與人類遠景:誰的世界?
    這兩天引爆輿論的「基因編輯嬰兒」事件,似乎正好印證了墨菲定律。科學界最擔心的事情,很可能已經發生了。賀建奎選擇在這個時候公布他的「研究成果」,是很有機心的。國際人類基因組編輯峰會馬上就要在香港召開,賀建奎本人也將出席這個峰會。在這個時候拋出爆炸性新聞,能夠獲得天量關注和巨大的廣告效應。果然,不僅國內的輿論被引爆,峰會也「炸鍋」了。
  • 基因編輯嬰兒涉嫌違反多項法律規定?聽法制日報記者專訪業內專家...
    11月26日,南方科技大學生物系副教授賀建奎在第二屆國際人類基因組編輯峰會召開前一天宣布,一對名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編輯嬰兒於11月在中國誕生。消息一出,引發輿論軒然大波。這是世界首例免疫愛滋病的基因編輯嬰兒,也意味著中國在基因編輯技術用於疾病預防領域實現歷史性突破。」據賀建奎介紹,基因編輯手術比起常規試管嬰兒多一個步驟,即在受精卵時期,把Cas9蛋白和特定的引導序列,用5微米、約頭髮二十分之一細的針注射到還處於單細胞的受精卵裡。
  • 中外科學家熱議「基因編輯嬰兒」 北大教授:突破道德恐有災難性後果
    【解說】當地時間11月27日,第二屆人類基因組編輯國際峰會在香港大學召開。「世界首例基因編輯嬰兒誕生」的話題成為峰會討論的熱點。多名中外科學家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此項技術風險不明,在倫理道德方面亦存在重大爭議。  【解說】11月26日,深圳科研人員賀建奎宣稱,其團隊成功對一對雙胞胎嬰兒施行了基因編輯,使她們出生後即能天然抵抗愛滋病。
  • 基因編輯技術 是科技進步,還是瘋狂行為?
    今天的朋友圈,被一則「世界首例免疫愛滋病的基因編輯嬰兒」的消息刷屏了。幾乎所有人都在問一個問題:這究竟是值得國人驕傲的科技進步,還是個別科學家不顧倫理與法律法規約束的瘋狂行為?  隨著生物技術的進步,對胚胎的改造、設計不再是科學幻想。但各國對涉及人類胚胎操作的科學研究都有非常嚴格的規定。我國也是如此。
  • 基因編輯嬰兒誕生後 國際人類基因組編輯峰會「炸鍋了」
    原國家衛生計生委於2016年公布的《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明確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未設立倫理委員會的,不得開展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工作。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倫理委員會設立之日起3個月內向本機構的執業登記機關備案,並在醫學研究登記備案信息系統登記。
  • 【案例分析14】-基因編輯事件
    隨即,廣東省對「基因編輯嬰兒事件」展開調查。2019年1月21日,事件被定性:南方科技大學副教授賀建奎為追逐個人名利,自籌資金,蓄意逃避監管,私自組織有關人員,實施國家明令禁止的以生殖為目的的人類胚胎基因編輯活動。[1]  12月30日,「基因編輯嬰兒」案在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 基因編輯可以用於其他生物,而不能用於人類,人類會落後嗎?
    猶記得2019年過年前,南方科技大學副教授賀建奎因「基因編輯嬰兒」違反法律和倫理道德,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和各界的強烈譴責。基因編輯的這對雙胞胎名叫露露和娜娜。由於這對雙胞胎的一個基因(CCR5)經過修改,她們出生後就能天然抵抗愛滋病HIV病毒。這一消息迅速激起軒然大波,震驚了全世界。
  • 倫理| 美國「放開」基因編輯技術!「設計嬰兒」將產生?
    基因編輯技術「放開」「設計嬰兒」將產生?目前美國對於放開人類生殖細胞基因編輯還很謹慎,但是,也有科學家猜測此舉會否產生「設計嬰兒」。近兩三年來,基因編輯幾乎「承包」了醫學熱點,而這一報告被普遍認為是一個重要的節點。
  • 賀建奎後,俄羅斯生物學家計劃打造第二批基因編輯嬰兒
    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 單珊俄羅斯一名分子生物學家計劃通過基因編輯工具CRISPR編輯人類胚胎,再次將基因編輯嬰兒話題拉回輿論場。隨後賀建奎由南科大離職,廣東省設立「基因編輯嬰兒事件」調查組,對此事進行全面調查。與賀建奎此前的基因編輯靶點相同,雷布裡科夫計劃使愛滋病毒入侵機體細胞的主要輔助受體之一的CCR5 的基因失去功能,再把胚胎植入HIV陽性母體,以降低將病毒傳染給胎兒的風險。
  • 「基因編輯58個嬰兒」仍在微信傳播 華大基因闢謠並報案
    新京報訊(記者 王卡拉)12月8日晚間,針對12月7日傍晚有微博發文表示「華大基因有大瓜要爆,基因庫江蘇運營中心王主任實名舉報華大基因編輯了至少58個嬰兒基因,還意圖搞『定製人類』。」等內容,華大基因通過官方微博闢謠,並表示已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國家網信辦及司法機關進行舉報和報案。
  • 廣東初步查明「基因編輯嬰兒事件」
    新華社廣州1月21日電(記者肖思思 李雄鷹)記者從廣東省「基因編輯嬰兒事件」調查組獲悉,現已初步查明,該事件系南方科技大學副教授賀建奎為追逐個人名利,自籌資金,蓄意逃避監管,私自組織有關人員,實施國家明令禁止的以生殖為目的的人類胚胎基因編輯活動。
  • 基因編輯58個嬰兒?華大基因緊急聲明……
    12月7日晚間,針對該消息,華大基因緊急聲明,稱不存在「基因庫江蘇運營中心」,「基因編輯58個嬰兒」和「定製人類」等與現實情況完全不符。面對突如其來的闢謠,有財經人士認為,這背後或與華大基因旗下子公司華大智造敲門科創板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