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15時,是一個具有歷史意義的神聖時刻,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並將於2021年1月1日施行。新中國法制史上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正式誕生,中國「民法典時代」正式到來。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它的通過也為包括民事檢察在內的四大檢察帶來新的機遇與挑戰。
5月29日上午,檢察日報社邀請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教授王利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王軼,最高檢第六檢察廳廳長馮小光做客檢察日報「三人談」,圍繞「民法典的誕生與時代發展」主題,對民法典進行宣講和解讀。
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回應「中國之問」與「時代之問」
民事檢察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三人談」研討嘉賓:
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教授,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 王利明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王軼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廳廳長 馮小光
主持人:檢察日報社黨委委員,人民檢察雜誌社社長 徐建波
1.新中國第一部民法典出臺了,我們每個人的生活都將因這部法典的誕生而被深刻改變。這是幾代民事法律人夙願成真、內心激蕩的一刻。在龐大的法律體系中,為何民法典會被視為一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和「總規矩」,它的出臺具有什麼意義,中國民法制度將開啟一個怎樣的新時代?
王利明:的確,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有人說,一個人一輩子可能不太會跟刑法打交道,但是經常要和民法打交道。比如,在疫情期間,我們居家點外賣,看手機App,這些活動就是在訂合同,訂合同就是和民法打交道。民法典是實現人民群眾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進入新時代以後,人民的物質生活條件得到了極大的改善,人民群眾的精神需求進一步提升,對公平正義、民主法治等的需求更加強烈,需要維護人格尊嚴,不僅要吃得飽,穿得暖,還要活得有尊嚴、有體面,對財產安全、人身安全保護的需求也更加強烈。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民法典的出臺,全面強化了對人民群眾人身權、人格權、財產權的保護,保護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所以,民法典關係到我們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幸福生活,在今天這個時候頒布民法典,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時。
王軼:我1996年到人大法學院跟王利明老師攻讀博士學位後,王老師曾告訴我:只有了解清楚民法與其他部門法之間的關係,才能知道民法典為什麼重要、民法為什麼重要。那時王老師受佟柔先生的囑託,一直都在著力於推動民法典的起草工作。我也形成了這樣的觀念,特別留心民法和其他部門法之間的關係。民法典總則編第二條在表達民法調整對象的時候,用的是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2015年9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召開的民法總則室內稿專家研討會的時候,就「平等主體的」5個字爭議特別大,有的專家反對寫上這5個字,說只有經過民法的調整之後才會平等,平等應該是民法的價值取向,怎麼能把它當做民法調整的前提呢?王老師當時在會上說的一段話,給我留下了特別深的印象,他說:「如果『平等主體的』這個限定語不要的話,今天我們就不用坐在這兒討論編纂民法典了。」是這樣的,如果社會生活中間沒有一個廣泛存在的社會交往領域,是在交往能力大致相當的主體之間來展開的話,民法典這個工具箱中間的工具就一點用都沒有了,這是民法典得以存在的基礎和前提。而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發揮作用最終目的是什麼?是讓人民過上所追求的美好生活,是能夠讓這樣一個民法所調整的社會交往領域存在。當年受教於王老師的這些話,可能正好能夠回應這個問題。
馮小光:15年前,我找王利明老師就司法解釋、司法政策徵求意見的時候,王老師曾送我一本書——《中國民法典學者建議稿及立法理由》,自己一直在想,什麼時候民法典出臺能夠夢想成真,還是只是法律實務界或者法學家的一種理想和信念。昨天,夢想成真了,這是一件非常高興的事情。我1986年本科畢業後就在最高人民法院從事民事審判實務工作,最近由民事審判轉行做民事檢察工作,都是民事司法實務部門。實務部門的同志與理論界的專家學者一樣,對民法典的期盼都懷著非常熱切的心情,這部民法典確實是幾代人的夢想。從企業、個人來講,民法典也是安身立命的一部基礎性法律,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來講,是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典。比如,從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來看,數量最多的是民間借貸;從民事檢察的角度來講,民間借貸案件佔整個民事檢察受案數量的30%。就民間借貸而言,大部分確屬正常的資金融通行為,但是,也存在藏汙納垢的問題,比如層層嵌套式的體外循環,這種違規行為也多表現為民間借貸,實際上有高利轉貸的意思。其他的還有校園貸、高利貸等,所以說經濟生活總比法律要複雜,很多案件本身就是民事、行政或者刑事關係伴生的。這次在民法典中專門規定了禁止高利放貸,我覺得,它寫在總則裡不僅是一個條文,更是一個導向,追求的是一個秩序,是一種法律精神。民法典裡面這樣的內容很多,必將為引導經濟社會秩序、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起到良好的作用。
2.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民法典歷史上曾幾度啟動編纂,又因時機不成熟而一度擱淺,請問過往的民事立法、司法活動為當下出臺的民法典奠定了哪些法律和實踐基礎?
王利明:「編纂民法典」這5個字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編纂民法典之後,民法典編纂進入快車道。從十八屆四中全會算起,民法典是5年磨一劍,但如果從1954年第一次編纂民法典算起,可以說是66年磨一劍。
為什麼從1954年到1986年民法通則制定前,數次編纂民法典都最終中斷了?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經濟條件不成熟。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在市場經濟的土壤上才能產生,那時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體制,客觀上民法基本的規則難以產生,即使寫出來也難以發揮作用。正是因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才為民法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但是,前4次編纂民法典對今天民法典編纂是有價值的,很多條款都吸納進了1986年民法通則,而民法通則又為今天的民法典編纂奠定了良好基礎。比如,民法通則在民事權利一章中專門規定了人身權,用多個條款來規定人格權保護,為今天人格權獨立成編奠定了堅實基礎,民法典人格權獨立成編和民法通則的規定是一脈相承的,最初的立法根據就是來自於民法通則。
所以,民法典編纂雖然從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加快了推進速度,但是新中國整個民法典的制定歷程還是應該從1954年算起,應該說是66年磨一劍,到今天方成正果。
王軼:的確,這次民法典的編纂和民法通則、此前的民事單行法律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民法典編撰過程關於立法技術的若干重大爭議,大多可以追溯到民法通則。比如,民法典到底需不需要一個獨立的人格權編?我認為,人格權是否獨立成編本身是個立法技術問題,不是哪個對哪個錯的問題,而是哪種方案更能夠實現立法者預設的立法目標,更吻合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既有的法律傳統。如果不是在民法通則第5章有關民事權利的規定中,把人身權與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債權和智慧財產權並身而立,人格權獨立成編的爭議也不會這樣激烈。恰恰是民法通則這樣的安排,塑造了中國在立法技術上的法律傳統,對人身權作出了跟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等具有世界影響力的民法典不一樣的編排體例安排。
再如,圍繞著違約行為形態體系的爭議——「到底履行不能是不是違約行為形態的一種」。我在備考博士時對於王老師的一篇文章「論履行不能」中,履行不能不是違約行為形態的一種的觀點非常不理解。後來終於讀懂了,是因為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違約行為的形態體系,從一開始就跟德國民法、日本民法是不一樣的,我們的履行遲延和他們的履行遲延完全是兩個語境下的詞語。這次進行民法典編纂,違約行為形態體系的設計同樣會受到民法通則所確立的違約行為形態體系的影響。還有,關於侵權法從債法中獨立出來以及侵權責任法獨立成編重要的理論基礎,也來自於我們的民法通則。
所以,民法典不是5年磨一劍,而是66年磨一劍。追溯過往,不由要感佩新中國的第一代民法學家,他們是真正有風骨的人。當年起草民法通則的時候,面對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這樣的皇皇巨著,他們沒有去照抄照搬,竟然自己去進行規則的設計,竟然有這麼多跟別人不一樣的地方!今天,我們的民法典已經高票審議通過了,我仍然能夠在朋友圈看到這樣的言論:怎麼我們的民法典跟德國民法典不一樣,跟法國民法典不一樣?想想新中國的第一代民法學家,我覺得我們應該反思這樣的言論,中國人就不能有點骨氣,就不能有點自己的探索和獨立的思考嗎?也正是從這個意義上,民法通則和其他單行民事法律,給民法典編撰奠定好了良好的制度基礎。
馮小光:此時此刻、此情此景,民法典頒布了,正如「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活動提醒我們,走得再遠,也不能忘記來時的路,這時最應紀念曾經作出奉獻的人們。
1986年頒布民法通則,1988年頒布民法通則的司法解釋,1999年頒布合同法,從1986年到1999年這13年的時間,民法通則及其司法解釋是民商事案件主要的實體法裁判依據,起到的作用不可估量。民法典頒布後,我看到很多似曾相識的條款,是經由司法解釋修訂後上升為法律。比如,掛靠運營的機動車發生了道路交通事故,而且這個事故是該機動車的單方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是掛靠和被掛靠單位兩方分別承擔責任,是一方承擔主要責任、另一方承擔補充責任,還是兩方承擔連帶責任?對這個問題,近30年來觀點始終不一樣。2003年頒布了一個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規定,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成員所造成的侵權由單位承擔責任,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造成的侵權由僱主承擔責任。對於這個司法解釋規定,大家認識不一致。在早期的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裡,針對私營企業個人合夥個體工商戶「戴紅帽」的情況,規定作為必要的共同訴訟審理,而必要的共同訴訟往往承擔連帶責任,這就初步顯示了連帶責任的痕跡。2015年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裡,明確了這種情況承擔連帶責任,這次又上升到民法典規定。所以,這麼多年來司法實踐、司法案件、民事檢察人和民事法官所做的一些努力,在這次民法典頒布實施中都有所體現。
3.中國民法典共7編加附則,總計1260條,為何說是一部真正符合中國國情的民法典,與世界其他優秀的民法典相比較,它具有哪些創新與特色?
王軼:從民法典編撰工作啟動的第一天開始,黨中央就要求,這部民法典必須是一個回應「中國之問」的民法典,必須是給中國人量身定做的一部民法典。我們這部民法典不是拿來跟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一比高下的,我們主要是解決中國人自己關心的問題,把中國人自己關心的問題解決好了,就是一部優秀的、我們中國的民法典。自始至終在民法典編撰的過程中,都非常好地秉持了這一立法準則。
有一句話說得非常好,「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法國民法典在起草的時候,法國正處在農業文明向工業文明轉換的階段。18世紀60年代在英倫三島首先興起的第一次工業革命開始越過英吉利海峽,到了歐洲大陸首先就影響到了法國,當時法國正處在從農業文明向工業文明轉換的階段,所以法國民法典中我們可以看到水磨風車,可以看到風箱,這不就是一幅田園風景畫?法國民法典回應了法國人在這種經濟基礎社會背景下所關心的問題,它就成為具有世界性影響的法典,這印證了「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德國民法典起草的時候,背景跟法國又不一樣。當時的英國在歐洲大陸奉行均衡政策,法國是它百年的仇敵,所以英國不遺餘力地支持當時還是200多個小邦國的德國成為一個統一的德意志民族國家,德國迅速成長為歐洲大陸最發達的工業國家。德國民法典制定在工業文明相對走向成熟的階段,它回答了工業文明走向相對成熟階段的德國人所面對的問題,也成為了具有世界性影響的法典。
我們今天進行的這部民法典的編纂,正處在工業文明向信息文明轉換的階段。經過新冠肺炎疫情及其防控之後,每個人都有這樣的感觸,足不出戶,什麼都可以買到,通過什麼完成的?信息文明!這是法國人起草法國民法典和德國人起草民法典時,想都不會想像到的生活場景。而我們遇到了,我們就要作出回答!為什麼我們的民法典一定會具有世界性的意義?因為我們是第一部制定於人類從工業文明向信息文明轉換階段的民法典,我們回答了此前的民法典從來都沒遇到也不用去回答的問題,想不典範,都不可能。
王利明:我們的民法典從制定開始,就確定了立足中國國情、解決中國實際問題這樣的立法指導思想。我們的民法典不僅體現了中國特色,也彰顯了時代性,體現了與時俱進的精神。
第一,回應了新時代人民群眾對美好幸福生活的需要。為了回應美好幸福生活的需求,需要強化對財產對人身的保護,我們的很多規則,比如把物業服務合同單獨作為一種典型合同規定在合同編;物權編中,將業主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單獨規定,這在很多國家民法典裡也是見不到的。這麼規定,就是要強化對業主權利的保護,強化對於老百姓的最重要的財產權的保護,「民法典姓民」,這是我們的中國特色。
第二,民法典回應了21世紀網際網路高科技、大數據時代的要求。法國民法典反映農業社會的要求,德國民法典反映工業社會的要求,今天中國民法典則主要反映21世紀高科技、大數據時代的要求,在很多方面都體現了中國特色和創新,比如規定網絡虛擬財產,把數據作為財產加以保護,這是前所未有的。當今社會諸多高科技的發明,衛星透視、無人機等,給人類帶來了巨大的福祉,但副作用是對個人隱私、個人信息的威脅。21世紀最嚴峻的法律挑戰,就是如何強化對個人隱私、個人信息的保護。人格權獨立成編的大量規定也都體現了民法典的重要創新,如第一次明確隱私的概念,嚴格禁止偷錄、偷拍、偷窺等行為,明確規定了我們享有私生活安寧的權利,禁止電話騷擾、垃圾簡訊等,就是對於人民群眾最關切的利益的保護。
第三,回應了我國改革開放、市場經濟建設中所提出的新問題。比如,適應三權分置的需要,專門規定土地經營權等,都是中國特色的規則。
第四,回應了強化環境資源保護的現實需要。良好的生態環境,就是最普惠的人民的福祉,「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民法典專門增加生態環境保護的侵權責任,專門增加對生態破壞的修復責任。特別是對惡意損害環境生態的,要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這個規則是很罕見的。
第五,適應風險社會的需要,強化對受害人的救濟。風險社會,法律所要解決的一個重大的課題是要如何對不幸的受害人提供救濟。民法典專門完善了高樓拋物致人損害的責任,就是要強化對高空拋物受害人的全面保護和救濟,充分彰顯了民法典的人文關懷精神。
從上述五個方面來講,民法典確實是一部全面保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民事權利的法典。
馮小光:一部法典是先進的還是落後的,是好的還是不好的,沒有硬性的標準,主要看這部法典是不是符合本國的實際,是不是真正實現了本土化,是不是簡單實用、具有生命力。20多年前,我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過這樣一個課題,關於訴訟調解制度,其中包括延安時期的調解原則和方法。有國外研究者認為,延安時期的法律制度是現代法治第一次在中國實現了本土化,應該給予最高的評價。
這次民法典的頒布,走群眾路線,接地氣,很多條文是司法解釋或者是經由長期的司法實踐上升為法律條文的,跟中國現實是匹配的,在實施過程中必然具有強大生命力。比方說居住權的設定,在房子作為一個稀缺產品的大背景下是非常必要的,符合中國人的倫理道德,也保護了產權人和其他子女的權益。又如農村集體所有權三權分置的改革,對於盤活集體所有制財產、加大土地的供應,穩控房價都有積極的作用。這些制度對現實生活和經濟生活都將發揮巨大指引作用,具有強大的生命力。
4.民法典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民事領域的基礎性法律,也是檢察機關開展民事訴訟監督工作的重要實體法律依據。民法典的出臺將會給民事檢察工作帶來怎樣的影響,民事檢察面臨怎樣的機遇與挑戰?
馮小光:民法典的頒布實施對民事檢察工作的影響較大,民事檢察工作面臨著新的形勢與任務:
第一,民法典各編形成了完整的體系。例如,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在民法典總則編中規定了原則,在人格權編中作為人格利益,在侵權責任編中則規定了網絡用戶被侵權時的救濟保護,在合同編也可作為合同約定內容加以保護,在繼承時可作為數據或者網絡虛擬財產。民事檢察主要是片段式監督,以事後監督為主。民事檢察監督之所以是短板,跟民事檢察體系本身缺乏相互勾連、相互借力、相互補漏的機制有關係。民事檢察要借鑑民法典的體系化的制度安排,使得監督更有力。
第二,民法典頒布以後的溢出效應,必然對行政機關、司法權產生影響。首先,民事審判和民事檢察適用的最核心實體法律是民法典。此前適用的單行法律和龐大的司法解釋規定之間必然存在著不協調、不統一的地方,民法典的體系性、協調性為民事實務提供了統一的適用依據。其次,民法典能夠對民事檢察官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進行很好的規制。長期以來,如何規制民事法官和檢察官的自由裁量權是一個司法改革的課題,民法典在這方面填補了很多空白。
最高檢黨組對民事檢察提出要精準監督。要以點帶面實行精準監督,就要全面理解法律的內涵和要義。深入學習民法典,有利於實現精準監督,促進民事檢察工作創新發展。
王利明:民法典是基本的民事法律規範,是基本的裁判依據,將來無論是法官、檢察官,還是律師,對話、討論的平臺就是民法典,而不是各說各話。如果實際辦案中一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二審用合同法,不在一個平臺上,就難以評價對錯。民法典頒布之後,就應當從民法典中尋找法律依據,能夠為找法提供極大便利,這是其一。其二,民法典規定非常清晰,所有的規則都在這裡面了,而且已經消除了不一致、不統一的現象,就要在這裡找統一的裁判依據、裁判尺度。其三,要有體系思維。民法典就是體系化的產物,為法官、檢察官、律師提供了體系化的思考方式。比如說,夫妻一方出賣共有房屋,不是簡單的合同問題,還涉及夫妻共有財產問題,還可能涉及物權中的善意取得問題,以及婚姻法上共有財產的認定問題,等等。在民法典頒布之後,就可以從整個民法典的規則來考量這樣一個簡單的案例。而不像在單行法時代,可能只涉及合同問題,不再考慮物權問題,不再考慮婚姻法問題。只有通過體系化的思考,才能解決好一個案件。我想特別強調,在民法典中,大概有49個條款屬於引致條款,就是說引致條款一定要和相關條款結合起來適用,才有助於正確處理好案件。在體系化的前提下,法典就是要求應該援引多個條款,這是我們在適用民法典時必須要注意的新現象。這是體系化給我們帶來的好處,也是體系化要求我們必須要這麼思考,也必須這麼做。
王軼:在這個問題上,我只有一個建議,就是監督者與被監督者應該是實力相當的,監督才能夠有效地進行。民事檢察和行政檢察相對其他檢察業務來說,是後起之秀,無論從隊伍、規模,還是經驗等各方面來講,都還處在一個逐步積累的過程,全面鋪開可能力有所不及,應該重點突破。然而,要在哪些方面實現重點突破,需要深入思考。疫情期間,我寫了篇文章,主要討論行政許可的民法意義,著重從民法的角度分析,行政許可應該做什麼樣的類型區分,對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對合同行為的效力判斷究竟產生什麼樣的影響。我發現,相關司法解釋中,較為集中的問題是沒有處理好行政法與民法的交叉問題,這可以成為未來工作的著力點。如果我們能夠重點突破,充分樹立監督自信,慢慢地,會與被監督者之間形成一種良好、互動的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
長按識別二維碼進入「民法知道」微信小程序↑
(檢察日報 龔雲飛 關仕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