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因素法是一種要素計點法,因評價因素總計為28個而得名(在實際操作中,可根據情況增減)。該方法首先是選定崗位的主要影響因素,並對每一因素賦予一定分值,按預先規定的衡量標準,對現有崗位的各個因素逐一評比、估價,求得分值,經過對崗位評價專家組各自打分值的計算統計,最後得到各崗位的總分值。
用28因素法進行崗位評價的因素包括四大類:崗位責任因素、知識技能因素、崗位性質因素和工作環境因素,這是基於以下假設:一個崗位所承擔的責任和風險越大,對企業整體目標的貢獻和影響就越大,被評價的等級應該越高,所得到的崗位薪酬也應越多;從事一個崗位工作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越高、越深,被評價的等級就應該越高,所得到的崗位薪酬也應越多;一個崗位的工作難度越大,複雜程度越高,工作壓力和緊張程度就越高,需要任職者付出的努力亦越多,被評價的等級應該越高,所得到的崗位薪酬也應越多;一個崗位的工作環境越惡劣,被評價的等級應該越高,所得到的崗位薪酬也應越多。
一般情況下,以上四項因素總分值設定為1000分。
1. 責任因素:責任因素共9個,主要是對崗位承擔的責任、工作的重要性進行綜合評估,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因素:風險控制的責任、經營運作的責任、領導管理的責任、內外部協調責任、組織人事的責任、法律上的責任、決策的層次等。具體標註及分值如下圖:
2. 知識技能因素:責任因素10個,主要是對崗位任職者必須具備的技能進行綜合評估,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因素:最匹配學歷要求、知識的多樣性、勝任工作經驗、工作複雜性、工作靈活性、語言應用能力、數學或計算機知識、專業技術知識技能、管理知識技能以及綜合能力等。
3. 崗位性質因素:責任因素共9個,主要是對崗位工作性質進行綜合評估,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因素:工作壓力、腦力辛苦程度、工作地點穩定性、創新與開拓、工作緊張程度以及工作均衡性等。
4. 工作環境因素:責任因素共2個,主要是對崗位工作環境對任職者造成的影響進行綜合評估,具體包括以下兩個方面因素:職業病或危險性、工作時間特徵。
根據以下流程,結合以上因素表,進行崗位評估工作
選擇崗位評估人員時,請選擇公司中高層人員,以及有多年工作經驗,對公司業務流程比較熟悉,能夠做到客觀公正的進行評價的人選。
崗位評估不考慮任職者個人的工作能力或在工作中的表現,選定的評價要素是共同的、容易理解普遍適用所有被評價的崗位。崗位評估不是衡量各類崗位的絕對價值,是對企業各類崗位的相對價值進行衡量的過程,因此評分時僅考慮該職務相對於本公司的貢獻,不必考慮其它公司或其它行業該職務的情況。根據最終評分結果制定的崗位矩陣,需要和薪級薪檔表結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