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1950年10月1日,《中國金融》創刊,由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編輯室負責編輯出版工作,主要任務是宣傳黨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交流金融實際工作經驗。這是新中國成立後創辦的第一本金融期刊,標誌著新中國金融新聞出版事業邁出了第一步。2003年,《中國金融》由「中國人民銀行主辦」改為「中國人民銀行主管」,但其政策性、專業性、實踐性的定位沒有改變。而今,《中國金融》已經成為金融宣傳輿論戰線中的重要一員,成為財經領域最具影響力的專業刊物之一。70年來,《中國金融》忠實地記錄了新中國金融事業的輝煌歷程,堅持不懈地為金融改革開放鼓與呼。為了紀念《中國金融》創刊70周年,「中國金融雜誌」微信公眾號將從10月1日起推出「《中國金融》70年 • 70人」專欄,由70位多年來關注、支持《中國金融》,與《中國金融》同命運共成長的經濟金融界領導、專家、學者,暢談中國金融業的改革發展故事以及與《中國金融》雜誌的深厚情緣。
專欄推出次序以人物姓氏筆劃排序;部分文字選自其在《中國金融》刊發的文章內容,推出前未經本人再次審閱。
| 本期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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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和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裁
王和談我國農業保險未來發展方向
縱觀新中國保險業70年的發展歷程,最具有代表性的業務是農業保險。這不僅是因為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關係國計民生,更因為我國農業保險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新中國保險業的發展歷程。
儘管經歷了許多困難、波折,乃至反覆,但從總體趨勢看,農業保險實現了從「小」到「大」的發展與跨越,不僅是業務範圍和規模的從小到大,更實現了從傳統的農業保險向現代農業保險的跨越,同時,我國保險業在經營農業保險的基礎上,按照國家發展「三農」的總體要求,正賦予農業保險以更廣泛的內涵與外延,即將農民和農村納入保險服務範疇,實現了從「小農險」向「大農險」的跨越,為農業農村現代化發揮積極和獨特的作用。
面向未來,黨的十九大報告中,鄉村振興戰略提出要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農業農村現代化」是包括農村產業、生態、文化、治理和生活現代化的有機整體。保險面臨著如何更好地服務和助力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大課題。從總體框架看,未來的農業保險將從一種「小農險」向「大農險」過渡,即在傳統農業保險的基礎上,發展面向農業、農民和農村的「大農險」。
第一,要解決好農業保險的可持續發展問題。隨著農業產業升級,農業風險分散的需求將進一步加大,同時,還面臨「擴面、增品、提標」的任務,財政保費補貼資源與需求之間的矛盾將日益突出,因而需要通過市場化的方式加以解決,農業保險需要逐步從政策性為主向商業性為主過渡,一是要加大科技投入,進一步降本增效,為商業化經營奠定基礎;二是要關注農業生產新模式帶來的新風險,如設施農業、立體農業和農業機械化的風險;三是要大力發展商業性農業保險,逐步實現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商業化經營。
第二,隨著我國農業和農村改革的全面深化,「農村承包經營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成為新組織形態,同時,「三權分置」將為農業產業化和現代化提供制度保障。在這一背景下,保險特別是農業保險,需要從新型農業業態的視角,重新思考發展和服務模式問題。一是要通過農業保險為農業經濟組織的融資提供風險背書,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二是通過推動精準農業,加大農業的科技化水平,從根本上降低農業生產的風險;三是繼續推廣「保單+訂單」模式,為龍頭企業解決可能面臨的「定金」風險,推動訂單農業的發展,繼而解決農戶的生產資金問題。
第三,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過程中,農村和農民無疑是最薄弱的環節。近年來,國家加大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推出了「新農合」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但總體上仍處於低水平狀態,與日益提高的農村生活水平和廣大農民的期望不相符。下一步,除了國家層面繼續加大投入外,保險行業應當發揮更大的作用。在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過程中,保險行業應當將「普惠保險」作為經營的基本理念,開展「網際網路+健康扶貧」模式創新與探索,同時,要加大科技創新的能力建設,全面開展「保險下鄉」活動,要特別關注留守老人和兒童的相關保險,如農村的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利用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通過「居住權」置換,探索農村「以房養老」模式。
第四,「金融扶貧,保險先行」已經成為保險行業和各級政府的共識,這是對前期保險全面參與和融入脫貧攻堅任務的最好肯定。2020年我國將如期實現脫貧攻堅目標,但客觀上仍面臨著脫貧成果相對脆弱的問題,因此,通過保險解決「因災返貧」和「因病返貧」問題,是鞏固脫貧成果的重要舉措,保險業要與政府相關部門密切配合,一方面要繼續做好農房保險,進一步提高保障範圍和程度,另一方面要因地制宜地推出各類「脫貧保險」,更好地發揮保險在扶貧特別是鞏固脫貧成果中的獨特作用。
第五,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了「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的要求,但從客觀上看,農村基層組織面臨人力資源「捉襟見肘」和「力不從心」的問題,除了要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組織的建設與投入,將保險納入農村的社會治理體系,發揮保險的社會治理功能,實現治理能力現代化,是重要的解決之道。前期,保險業在山東地區就開展了「農村治安保險」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下一步,需要在頂層設計的基礎上,利用農村治安保險和環境責任保險,開展「保險+」的模式創新,解決農村治理面臨的突出問題。
——選自《中國金融》2020年第19-20期 《我國農業保險展望》
(責任編輯:李亦斐 HF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