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2月10日 19:05:28 中財網 |
原標題:廣發港股通優質增長混合 : 廣發港股通優質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廣發港股通優質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時間: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於
2018
年
10
月
25
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
[2018]1705
號文準予募集註冊。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註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註冊,並不表明其對本
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和基金合同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
益。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政
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
統性風險,由於基金投資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
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
本基金資產若投資於港股,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
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
股市場實行
T+0
迴轉
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
A
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
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
(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
的流動性風險)等。
本基金可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其發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業,發行方式為面向特定
對象的私募發行。當基金所投資的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之債務人出現違約,或在交易過程中發
生交收違約,或由於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信用質量降低導致價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
金財產損
失。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較傳統企業債的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更大,從而增加了本基金整體
的債券投資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存託憑證,除與其他僅投資於滬深市場股票的基金所面臨的共同
風險外,本基金還將面臨投資存託憑證的特殊風險,詳見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部分。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本次更新招募說明書主要對存託憑證投資事項、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財務數據和
淨值表現等信息進行更新,更新內容截止
日為
2020
年
12
月
8
日,有關財務數據截止日為
2020
年
9
月
30
日,淨值表現截止日為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報告中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目
錄
第一部分
緒言
................................
............................
1
第二部分
釋義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7
第四部分
基金託管人
................................
.....................
14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7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7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
.....
7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資
................................
.....................
85
第十部分
基金的業績
................................
.....................
9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財產
................................
...................
9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資產的估值
................................
..............
10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
105
第十四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
................................
..............
10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10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110
第十七部分
風險揭示
................................
....................
11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125
第十九部分
基金
合同的內容摘要
................................
..........
127
第二十部分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
1
41
第二十一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
156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項
................................
............
158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
..
160
第二十四部分
備查文件
................................
..................
161
第一部分 緒言
《廣發港股通優質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
書」或「本招募說明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
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
以下簡稱「《運作辦法》」
)
、《證
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
以下簡稱「《銷售辦法》」
)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
息
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及《廣發港股通優
質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廣發港股通優質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或「本基金」)是
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
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
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註冊。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慾了
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
、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廣發港股通優質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
書》及其更新
2
、基金或本基金:指廣發港股通優質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3
、基金管理人:指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基金託管人: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廣發港股通優質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
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
、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廣發港股通優質增長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7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廣發港股通優質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8
、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
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經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
會議通過,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並經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
修訂
10
、《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3
年
3
月
15
日頒布、同年
6
月
1
日實施的《證券投
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
、《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9
年
7
月
26
日頒布、同年
9
月
1
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
、《運作
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4
年
7
月
7
日頒布、同年
8
月
8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7
年
8
月
31
日頒布、同年
10
月
1
日實施
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
、《互聯互通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6
年
9
月
30
日頒布並實施的《內地與香港股票
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
、《滬港通試點辦法》:指上海證券交易所
2014
年
9
月
26
日頒布並實施的
《上海證券
交易所滬港通試點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6
、《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指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6
年
9
月
30
日頒布並實施的《深圳
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7
、《互聯互通指引》:指中國證監會
2016
年
10
月
11
日頒布並實施的《證券基金經營機
構參與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指引》
18
、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是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分
別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合交易所)建立技術連接,使內地和香港投
資者可
以通過當地
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範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內地與香港
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包括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下簡稱滬港通)和深港股票
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下簡稱深港通)
19
、港股通:指內地投資者委託內地
證券公司,經由境內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
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範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20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1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
/
或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2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法律主
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23
、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24
、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並
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5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相
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6
、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
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7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8
、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
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9
、銷售機構:指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
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
務的機構
30
、登記業務:指基金登
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
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
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31
、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32
、基金帳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33
、基金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購、
申購、贖回、轉換、
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34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5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產清算完畢,
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確認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6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
37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8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
、
T
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40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41
、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若該工作日為
非港股通交易日,則本基金不開放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
42
、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3
、《業務規則》:指《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
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4
、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5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6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
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7
、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
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8
、轉託
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
銷售機構的操作
49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
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50
、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
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
超
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51
、元:指人民幣元
52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
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53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
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4
、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55
、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6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
額淨值的過程
57
、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
無法以合理價格
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
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
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8
、擺動定價機制:指當本基金各類份額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淨值
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衝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
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59
、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
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60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61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廣發港股通優質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
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概況
1
、名稱: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號
105
室
-
49848
(集中辦公區)
3
、辦公地址:
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31
-
33
樓
4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5
、設立時間:
2003
年
8
月
5
日
6
、電話:
020
-
83936666
全國統一客服熱線
:
95105828
7
、聯繫人:程才良
8
、註冊資本:
1.2688
億元人民幣
9
、股權結構: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
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廣州科技金融創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分別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60.593%
、
15.763
%、
15.763
%和
7.881
%的股權。
二、主要人員情況
1
、董事會成員
孫樹明先生:董事長,博士,高級經濟師,現任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兼總經理、執行董事,兼任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中國證券業協會第六
屆理事會兼職副會長、會員代表,上海證券交易所第一屆科創板股票公開發行自律委員會委員、
政策諮詢委員會主任委員,深圳證券交易所第二屆監事會監事,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第二屆理事
會兼職副會長、財務總監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道德準則委員會委員,中
國證券博物館第一屆理事會理事,廣東金融學會理事會副會長、理事,廣東省金融發展研究會
常務副會長,廣東省預防
腐敗工作專家諮詢委員會財政金融運行規範組成員,廣東上市公司協
會第五屆理事會副會長和會員代表。曾任中國財政部條法司副處長、處長,河北涿州市人民政
府副市長(掛職),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總經理助理,中共中央金融
工作委員會監事會工作部副部長,
中國銀河證券有限公司監事會監事,中國證監會會計部副主
任、主任。
林傳輝先生:副董事長,學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兼任廣發國際資產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基金業協會創新與戰略發展專業委員會委員、資產管理業務專業委員
會委員,深圳證券交易所第四屆上訴
覆核委員會委員,深圳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第一屆創業板股
票發行規範委員會委員。曾任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常務副總經理,瑞元資本管理
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
孫曉燕女士:董事,碩士,現任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
兼任證通股份有限公司監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財務會計委員會委員,廣東省黨外知識分子聯誼
會第四屆理事會理事。曾任廣東
廣發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部經理、
廣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
經理、財務部副總經理、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自營部副總經理
,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財
務總監、副總經理
,
廣發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財務部總經理,證通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
戈俊先生:董事,碩士,高級會計師,中國註冊會計師,現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總裁,兼任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南京烽火星空通信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曾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總經理助理、財務部總經理助理、財務部總經理、董事
會秘書、財務總監、副總裁。
翟美卿女士:董事,碩士,現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深圳
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南方香江集團董事長、總經理,香江集團有限公
司總裁、深圳市金海馬實業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女企業家協會副會
長,廣東省婦聯副主席,廣東省工商聯副主席,廣東省女企業家協會會長,香江社會救助基金
會主席,深圳市僑商國際聯合會會長,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各界文化
促進會主席。
匡麗軍女士:董事,碩士,現任廣州科技金融創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工會主席。
曾任廣州科技房地產開發公司辦公室主任,廣州市科達實業發展公司辦公室主任、總經理,廣
州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董事會秘書。
羅海平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現任中華聯合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常務副總
經理、首席
風險官、集團機關黨委書記,兼任保監會行業風險評估專家。曾任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荊襄支公
司經理、湖北省分公司國際保險部黨組書記、總經理、漢口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太平保
險有限公司市場部總經理、湖北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助理總經理、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
書,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裁,陽光保險集團執行委員會委員,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黨委書記。
董茂雲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現任寧波大學法學院教授、學術委員會主任,復旦大學兼
職教授,浙江合創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曾任復旦大學教授、法律系
副主任、法學院副院長,
海爾施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紹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姚海鑫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現任遼寧大學新華國際商學院教授、遼寧大學商學院博士
生導師,兼任東北地區高校財務與會計教師聯合會常務理事、遼寧省會計與珠算心算學會會長、
瀋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興
-
瀋陽商業大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東軟醫
療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曾任遼寧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工商管理碩士(
MBA
)教育中心
副主任、計財處處長、學科建設處處長、發展規劃處處長、新華國際商學院黨總支書記,東北
製藥(集
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等。
2
、監事會成員
符兵先生:監事會主席,碩士,經濟師。曾任廣東物資集團公司計劃處副科長,廣東發展
銀行廣州分行世貿支行行長、總行資金部處長,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總經理、市
場拓展部副總經理、市場拓展部總經理、營銷服務部總經理、營銷總監、市場總監。
吳曉輝先生:職工監事,碩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總經理,兼任廣發
基金分工會主席。曾任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電腦中心副經理、經理。
孔偉英女士:職工監事,學士,經濟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曾任職於廣
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張成柱先生:職工監事,學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員。曾任廣州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師,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師,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
術部工程師。
劉敏女士:職工監事,碩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營銷管理部副總經理。曾任廣發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拓展部總經理助理,營銷服務部總經理助理,產品營銷管理部總經理助
理。
3
、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林傳輝先生:總經理,學士,兼任廣發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基金業協會創
新與戰略發展專業委員會委員,資產管理業務專業委員會委員,深圳證券交易所第四屆上訴復
核委員會委員、深圳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第一屆創業板股票發行規範委員會委員。曾任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常務副總經理,瑞元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
易陽方先生:常務副總經理,碩士,兼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廣發國際資產
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曾任
廣發證券投資自營部副經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
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廣發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投資管理部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
廣發聚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製造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
鑫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穩裕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
發聚豐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聚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
鑫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轉型升級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經理、廣發聚惠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創新驅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瑞元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朱平先生:
副總經理,碩士
,
經濟師。曾任上海榮臣集團市場部經理,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投資銀行部華南業務部副總經理,基金科匯基金經理,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部研究
負責人,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六屆創業板發行審核
委員會兼職委員。
魏恆江先生:副總經理,碩士,高級工程師。曾在水利部、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總經理、綜合管理部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張敬晗女士:副總經理,碩士,兼任廣發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國農業科學
院助理研究員,中國證監會培訓中
心、監察局科員,基金監管部副處長及處長,私募基金監管
部處長。
張芊女士:副總經理,碩士,兼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固定收益管
理總部總經理、廣發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聚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理、廣發鑫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集豐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匯優66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匯利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招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聚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安盈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曾在施耐德電氣公司、
中國銀河證券、
中國人保資產管理公司、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作,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廣發聚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廣發安宏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安富回報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集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集鑫債券型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經理、廣發集豐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集源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理、廣發集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王凡先生:副總經理
,博士。曾在財政部、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
程才良先生:督察長,博士,兼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創新業務專家委員會副主席。曾
在遼河石油勘探局研究院、重慶商學院、廣東民族學院、廣東證監局、廈門證監局、珠海金融
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工作。
竇剛先生:首席信息官,碩士。曾在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中央交易部總經理、運營總監、公司總經理助理。
4
、基金經理
餘昊先生,理學碩士,持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從業證書。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發展部研究員、國際業務部研究員、
基金經理助理、投資經理、廣發道瓊美國石油開發與
生產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QDII
-
LOF)
基金經理
(
自
2017
年
2
月
28
日至
2018
年
4
月
18
日
)
、廣發
中小盤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8
年
5
月
4
日至
2019
年
9
月
10
日
)
。現任廣發
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權益投資總監、
廣發滬港深新機遇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6
年
6
月
7
日起任職
)
、
廣發全球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6
年
10
月
27
日
起任職
)
、
廣發滬港深行業龍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8
年
3
月
21
日起任職
)
、廣
發港股通
優質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20
年
8
月
10
日起任職
)
。
歷任基金經理:李耀柱,任職時間為
2019
年
5
月
6
日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
5
、
基金投資採取集體決策制度。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資決策委員會由常務副總經理易陽方
先生、副總經理張敬晗女士、國際業務部副總經理李耀柱先生、國際業務部副總經理楊定光
先生、宏觀策略部總經理武幼輝先生、金融工程與風險管理部總經理高詹清先生等成員組成,
易陽方先生擔任境外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基金管理人權益公募投資決策委員會由總經理助
理王海濤先生、總經理助理陳少平女士、價值投資部
總經理傅友興先生、成長投資部總經理
劉格菘先生和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李巍先生等成員組成,王海濤先生擔任權益公募投資決策委
員會主席。
6
、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
、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
份額的發售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
、編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報告;
7
、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
、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
、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
、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經理承諾
1
、基金管理人承諾:
(
1
)嚴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
效措施,防止違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行為的發生;
(
2
)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限制進行基金資產的
投資。
2
、基金管理人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基金資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
1
)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
2
)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
3
)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
或者承擔損失;
(
5
)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
、基金經理承諾:
(
1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
利益;
(
2
)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僱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謀取不當利益;
(
3
)不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
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
4
)不協助、接受委託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包括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
理制度、部門業務規章等。內部控
制大綱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對各項基本管理制度的總攬和指導。內部
控制大綱明確了內部控制目標和原則、內部控制組織體系、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內部控制環境、
內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風險控制制度、基金投資管理制度、基金績效評估考核制
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會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危機
處理制度、監察稽核制度等。部門業務規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職責、
崗位設置、工作要求、業務流程等的具體說明。
根據基金管理業務的特點,
公司設立順序遞進、權責統一、嚴密有效的四道內控防線:
1
、建立以各崗位目標責任制為基礎的第一道監控防線。各崗位均制定明確的崗位職責,各
業務均制定詳盡的操作流程,各崗位人員上崗前必須聲明已知悉並承諾遵守,在授權範圍內承
擔各自職責。
2
、建立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的第二道監控防線。公司在相關部門、相關崗位
之間建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後續部門及崗位對前一部門及崗位負有監督
的責任。
3
、建立以合規稽核部對各崗位、各部門、各機構、各項業務全面實施監督反饋的第三道監
控防線。合規稽核部門屬於內核部門,獨立於其他部門和業務活動,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
況實行嚴格的檢查和監督。
4
、建立以合規審核委員會及督察長為核心,對公司所有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的第四道監
控防線。
第四部分 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概況
本基金託管人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稱: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
號
法定代表人:鄭楊
成立時間:
1992
年
10
月
19
日
經營範圍:經中國人民銀行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公司主營業務主要包括:
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
理髮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
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險箱業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
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買
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
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資信調查、諮詢、
見證業務;離岸銀行業務;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託管業務;經中國人
民銀行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經營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
293.52
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
持續經營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
[2003]105
號
聯繫人:胡波
聯繫電話:(
021
)
61618888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自
2003
年開展資產託管業務,是較早開展銀行資產託管服務的股份制
商業銀行之一。經過二十年來的穩健經營和業
務開拓,各項業務發展一直保持較快增長,各
項經營指標在股份制商業銀行中處於較好水平。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總行於
2003
年設立基金託管部,
2005
年更名為資產託管部,
2013
年
更名為資產託管與養老金業務部,
2016
年進行組織架構優化調整,並更名為資產託管部,目
前下設證券託管處、客戶資產託管處、內控管理處、業務保障處、總行資產託管運營中心(含
合肥分中心)五個職能處室。
目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已擁有客戶資金託管、資金信託保管、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全
球資產託管、保險資金託管、基金專戶理財託管、
證券公司客戶資產託管、期貨公
司客戶資
產託管、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託管、私募股權託管、銀行理財產品託管、企業年金託管等多項
託管產品,形成完備的產品體系,可滿足多領域客戶、境內外市場的資產託管需求。
二、主要人員情況
鄭楊,男,
1966
年出生,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高級經濟師。曾任國家經貿委經濟法
規司調研處副處長;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開發處處長、第七招標業務處處長;國家外匯管
理局資本項目司副司長;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
分局副局長;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黨委委員、副主任兼外匯管理部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
黨委副書記、市金融辦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黨委書記、市金融辦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黨
委書記、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局長。現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黨委書記、董事
長。
潘衛東,男,
1966
年出生
,碩士研究生,高級經濟師。曾任寧波
證券公司業務一部副經
理;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寧波分行資財部總經理兼任北侖辦事處主任、寧波分行副行長;上海
浦東發展銀行產品開發部總經理;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昆明分行行長、黨組書記;上海市金融
服務辦公室掛職並任金融機構處處長;上海國際集團黨委委員、總經理助理,上海國際集團
黨委委員、副總經理,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黨委委
員、執行董事、副行長、財務總監。現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
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董事長。
孔建,男,
1968
年出生,博
士研究生。歷任
工商銀行山東省分行資金營運處副處長,上
海浦東發展銀行濟南分行信管處總經理,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濟南分行行長助理、副行長、黨
委書記、行長。現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總行金融市場業務工作黨委委員,資產託管部總經理。
三、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規模為
9066.66
億元,比
去年末增加
50.53%
。託管證券投資基金共二百六十一隻,分別為國泰金龍行業精選基金、國
泰金龍債券基金、
天治財富增長基金、廣發
小盤成長基金、匯
添富貨幣基金、
長信金利趨勢
基金、
嘉實優質企業基金、國聯安貨幣基金、長信利眾債券基金(
LOF
)、博時安豐
18
個月基
金(
LOF
)、
易方達裕豐回報基金、鵬華豐泰定期開放基金、匯添富雙利增強債券基金、華富
恆財定開債券基金、
匯添富和聚寶貨幣基金、工銀目標收益一年定開債券基金、北信瑞豐宜
投寶貨幣基
金、中海醫藥健康產業基金、
華富國泰民安靈活配置混合基金、安信動態策略靈
活配置基金、
東方紅穩健精選基金、國聯安鑫享混合基金、長安鑫利優選混合基金、工銀瑞
信生態環境基金、
天弘新價值混合基金、嘉實機構快線貨幣基金、鵬華
REITs
封閉式基金、
華富健康文娛基金、
金鷹改革紅利基金、
易方達裕祥回報債券基金、中銀瑞利靈活配置混合
基金、華夏新活力混合基金、
鑫元匯利債券型基金、
南方轉型驅動靈活配置基金、
銀華遠景債券基金、
富安達長盈靈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
恆享純債基金、
長信利發債券基金、博時景
發純債基金、
鑫元得利債券型基金、
東方紅戰略
滬港深混合基金、
博時富發純債基金、
博時利發純債基金、銀河君信混合基金、興業啟元一
年定開債券基金、工銀瑞信瑞盈
18
個月定開債券基金、
中信建投穩裕定開債券基金、招商招
怡純債債券基金、
中加豐享純債債券基金、長安泓澤純債債券基金、銀河君耀靈活配置混合
基金、
廣發匯瑞3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匯安嘉匯純債債券基金、南方宣
利定開債券基金、招商興福靈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時鑫潤靈活配置混合基金、
興業裕華債券
基金、易方達瑞通靈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純債債券基金、易方達瑞程混
合基金、中歐
駿泰貨幣基金、招商招華純債債券基金、匯安豐融靈活配置混合基金、
匯安嘉源純債債券基
金、國泰普益混合基金、匯添富鑫瑞債券基金、鑫元合豐純債債券基金、博時鑫惠混合基金、
國泰潤利純債基金、華富天益貨幣基金、匯安豐華混合基金、匯安滬深
300
指數增強型證券
投資基金、匯安豐恆混合基金、景順長城中證
500
指數基金、
鵬華豐康債券基金、興業安潤
貨幣基金、
興業瑞豐6
個月定開債券基金、
興業裕豐債券基金、易方達瑞弘混合基金、長安
鑫富領先混合基金、萬家現金增利貨幣基金、
上銀慧增利貨幣市場基金、易方達瑞富靈活配
置證券投資基金
、
博時富騰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安信工業
4.0
主題滬港深精選混合基
金、萬家天添寶貨幣基金、中歐瑾泰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中銀證券安弘債券基金、鑫元鑫
趨勢靈活配置混合基金、
泰康年年紅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基金、廣發高端製造股票型發起
式基金、永贏永益債券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
中銀證券聚瑞混合基金、
太平改革紅利精
選靈活配置混合基金、富榮富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國聯安安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前海開源弘澤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前海開源弘豐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中海滬港深多策略靈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銀證
券祥瑞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前海開源盛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鑫元行業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興業
3
個月定
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富國頤利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安安浦債券型證
券投資基金、
南方澤元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鵬揚淳利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萬家
鑫悅純債債券型基金、新疆前海聯合泳祺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永贏盈益債券型證券投
資基金、
中加頤合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信保誠穩達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中債
3
-
5
年期農發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東方紅核心優選一年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
平安惠錦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夏鼎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鑫元全利債券型發起式
證券投資基金、中融恆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嘉實致盈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永贏消
費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瑞福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廣發景智純
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東興品牌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廣發中債
1
-
3
年國開
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融通通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富恆盛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
金、建信中證
1000
指數增強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匯安嘉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國
壽安保安豐純債債
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博時中債
1
-
3
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銀
河家盈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博時富永純債
3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南方暢利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中加瑞利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富中
證
5
年恆定久期國開債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
永贏合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嘉實中債
1
-
3
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廣發港股通優質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長安泓灃中
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中海信息產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民生加銀恆裕債券型證
券投資基金、國壽安保尊益信用純債債券型證券
投資基金、
平安惠泰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
金、
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添慧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富安
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匯添富中債
1
-
3
年農發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南方旭元債券型
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大成中債
3
-
5
年國開行債券指數基金、
永贏眾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華夏中債
3
-
5
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中證
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主題交易型開放式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新疆前海聯合科技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銀華尊尚穩健養老目標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博時頤澤平衡養老目標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
基金中基金(
FOF
)、農銀養老目標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匯
添富匯鑫浮動淨值貨幣市場基金、泰康安欣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恒生前海港股通精選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鵬華豐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證
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主題交易型開
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匯添富保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富安興
39
個
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融睿享
86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基金、南方夢元短債債券
型證券投資基金、鵬揚淳開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華寶寶惠純債
39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
證券
投資基金、建信
MSCI
中國
A
股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農銀匯理金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博時穩欣39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同泰慧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商中證紅
利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嘉實致祿3
個月定期開放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
金、
永贏久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嘉實安元
39
個月定期開放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交
銀施洛德裕泰兩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長城嘉鑫兩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
金、
建信榮禧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鵬揚浦利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平
安惠合純債債券型證
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深證
1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鵬華
0
-
5
年利率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弘利
39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
金、工銀瑞信泰頤三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安鑫浦
87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
投資基金、匯安嘉盛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東方紅安鑫甄選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西藏東財中證通信技術主題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財通裕惠63
個月定期開放債
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南方尊利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國泰
中證全指家用
電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鵬華尊
裕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鵬揚淳悅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興業鼎泰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
券投資基金、
安信豐澤39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中證
新能源汽車交易型開
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廣發恒隆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安信
中證信用主體
50
債
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大成彭博巴克萊政策性銀行債券
3
-
5
年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國泰中證
全指家用電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髮起式聯接基金、國泰中證
新能源汽車交易型
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髮起式聯接基金、海富通富澤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華富中債
-
0
-
5
年中高等級信用債收益平衡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匯添富穩健增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南方譽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農銀匯理永樂
3
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
FOF
)、鵬揚景恆六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平安合興1
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
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融通中債
1
-
3
年國開行債券指數基金、太平中債
1
-
3
年政策性金融債指
數證券投資基金、天弘永裕穩健養老目標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中歐真益穩
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南華中證杭州灣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
基
金、金信核心競爭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泰紫金中債
1
-
5
年國開行債券指數
證券投資基金、
博時價值臻選兩年持有期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東方紅益豐純債債
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東方紅鑫泰
66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東方紅鼎元
3
個月定
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富國上海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富國上海金交
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工銀瑞信深證
1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
基金、
廣發匯浦三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國聯安增泰一年定期開放純債債券型發
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海富通惠增
多策略一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安中
債
1
-
5
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華寶中債
1
-
3
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景
順長城安鑫回報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電子
信息產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
金、景順長城中債
3
-
5
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民生加銀瑞鑫一年定期開放債券
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鵬華錦潤86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鵬華創新未來
18
個月封閉運作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鵬揚淳安
66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融通通
恆
63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上銀聚遠盈4
2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新疆前海聯合淳豐純債
87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興業穩泰66
個月定期開放債
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興業睿進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悅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易
方達創新未來
18
個月封閉運作混合型基金、銀華匯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永贏瑞寧87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長信浦瑞87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商添
盛
78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中信建投穩豐
63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
金、中信保誠景裕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泰達宏利中證申萬績優策略指數
增強型證券
投資基金、泰達宏利樂盈
66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創金合信泰博
66
個月定期
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淳厚安裕87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西部利得尊泰
86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西部利得聚禾靈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德邦銳澤86
個
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德邦惠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光大保德信尊合
87
個月定
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蜂巢添禧87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國金惠豐39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九泰科新優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泰保興
久盈
63
個月定
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等。
四、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
、本行內部控制目標為:確保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部門監管規
則和本行規章制度,形成守法經營、規範運作的經營思想。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
基金資產的安全和完整,確保業務活動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
法權益。
2
、本行內部控制組織架構為:總行法律合規部是全行內部控制的牽頭管理部門,指導業
務部門建立並維護資產託管業務的內部控制體系。總行風險監控部是全行操作風險的牽頭管
理部門。指導業務部門開展資產託管業務的操作風險
管控工作。總行資產託管部下設內控管
理處。內控管理處是全行託管業務條線的內部控制具體管理實施機構,並配備專職內控監督
人員負責託管業務的內控監督工作,獨立行使監督稽核職責。
3
、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內控制度貫穿資產託管業務
的決策、執行、監督全過程,滲透到各業務流程和各操作環節,覆蓋到從事資產託管各級組
織結構、崗位及人員。內部控制以防範風險、合規經營為出發點,各項業務流程體現
「
內控
優先
」
要求。
具體內控措施包括:培育員工樹立內控優先、制度先行、全員化風險控制的風險管理理
念,營造濃厚
的內控文化氛圍,使風險意識貫穿到組織架構、業務崗位、人員的各個環節。
制定權責清晰的業務授權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和各項操作規程、員工職業道德規範、業
務數據備份和保密等在內的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建立嚴格完善的資產隔離和資產保管制度,
託管資產與託管人資產及不同託管資產之間實行獨立運作、分別核算;對各類突發事件或故
障,建立完備有效的應急方案,定期組織災備演練,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在基金運作辦
公區域建立健全安全監控系統,利用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實現風險控制;定期對業務情況
進行自查、內部稽核等措施進行監控,通過專項
/
全面審計等措施實施業務監控,排查風險隱
患。
五、託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監督依據
託管人嚴格按照有關政策法規、以及基金合同、託管協議等進行監督。監督依據具體包
括: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
3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
4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
5
)《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
(
6
)法律、法規、政策的其他規定。
2
、監督內容
我行根據基金合同及託管協議約定,對基金合同生效之後所託管基金的投資範圍、投
資
比例、投資限制等進行嚴格監督,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違規風險。
3
、監督方法
(
1
)資產託管部設置核算監督崗位,配備相應的業務人員,在授權範圍內獨立行使對基
金管理人投資交易行為的監督職責,規範基金運作,維護基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
外界力量的幹預;
(
2
)在日常運作中,凡可量化的監督指標,由核算監督崗通過託管業務的自動處理程序
進行監督,實現系統的自動跟蹤和預警;
(
3
)對非量化指標、投資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種報表和報告等,採取人工監督的方法。
4
、監督結果的處理方式
(
1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監督結果,採取定期和不定期報告形式向基金
管理人和中國證監會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基金監控周報等。不定期報告包括提示函、臨時日
報、其他臨時報告等;
(
2
)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規違法操作,以電話、郵件、書面提示函的方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指明違規事項,明確糾正期限。在規定期限內基金託管人再對基金管理人違
規事項進行複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對違規事項未予糾正,基金託管人將報告中國證監會。如
果發現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有重大違規行為時,基金託管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
3
)針對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對基金投資運作監督情況的檢查,應及時提供有關
情況和資料。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
機構
1、直銷機構
(
1
)電子交易平臺
網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電話:
95105828
(免長途費)或
020
-
83936999
客服傳真:
020
-
34281105
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網站或移動客戶端,辦理本基金的開戶、申購等業務,具體交易
細則請參閱本公司網站公告。
(
2
)廣州分公司
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0
樓
電話:
020
-
83936999
傳真:
020
-
34281105
(
3
)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9
號樓
11
層
1101
單元
(電梯樓層
12
層
1201
單元)
電話:
010
-
68083113
傳真:
010
-
68083078
(
4
)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東路
166
號
905
-
10
室
電話:
021
-
68885310
傳真:
021
-
68885200
(
5
)投資人也可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
95105828
(免長途費)或
020
-
83936999
)
進行本基金銷售相關事宜的查詢和投訴等。
2、
其他
銷售機構
(
1
)公司名稱
:
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號
105
室
—
3491
辦公地址
:
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01
-
1203
室
法人
:
肖雯
聯繫人
:
邱湘湘
聯繫電話
:020
-
89629099
傳真
:020
-
89629011
客服電話
:020
-
89629066
網址
:http://www.yingmi.cn/
(
2
)公司名稱
:
晉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迎賓西街
65
號
辦公地址
:
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迎賓西街
65
號
法人
:
劉海濱
聯繫人
:
趙文元
聯繫電話
:0354
-
3366398 18635431255
傳真
:0354
-
3366033
客服電話
:95105678
網址
:www.jzbank.com
(
3
)公司名稱
:
上海
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428
號
1
號樓
1102
辦公地址
:
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
428
號
1
號樓
1102
法人
:
申健
聯繫人
:
張蜓
聯繫電話
:021
-
20292031
-
35374
傳真
:021
-
20219923
客服電話
:021
-
20292031
網址
:www.wg.com.cn
(
4
)公司名稱
:
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陝西省西安市錦業路
1
號都市之門
B
座
5
層
辦公地址
:
陝西省西安市錦業路
1
號都市之門
B
座
5
層
法人
:
李剛
聯繫人
:
張蕊
聯繫電話
:029
-
88365809
傳真
:029
-
81887064
客服電話
:95325
網址
:www.kysec.cn
(
5
)公司名稱
:
武漢市伯嘉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
:
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臺北
一路
17
-
19
號環亞大廈
B
座
601
室
法人
:
陶捷
聯繫人
:
沈怡
聯繫電話
:027
-
83862952
傳真
:027
-
83862682
客服電話
:400
-
027
-
9899
網址
:www.buyfunds.cn
(
6
)公司名稱
:
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14
樓
09
單元
辦公地址
:
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法人
:
王之光
聯繫人
:
寧博宇
聯繫電話
:021
-
20665952
傳真
:021
-
22066653
客服電話
:4008219031
網址
:www.lufunds.com
(
7
)公司名稱
:
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7
號
10
層
1015
室
辦公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7
號恆安大廈
9
層
法人
:
何靜
聯繫人
:
王重陽
聯繫電話
:010
-
85643600
客服電話
:400
-
618
-
0707
網址
:www.hongdianfund.com
(
8
)公司名稱
:
深圳富濟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
3088
號中洲大廈
3203A
單元
辦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
3088
號中
洲大廈
3203A
單元
法人
:
祝中村
聯繫人
:
曾瑤敏
聯繫電話
:0755
-
83999907
傳真
:0755
-
83999926
客服電話
:0755
-
83999907
網址
:www.fujifund.cn
(
9
)公司名稱
:
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路潘園公路
1800
號
2
樓
6153
室(上海泰和經濟發展區)
辦公地址
:
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488
號太平金融
1503
室
法人
:
王翔
聯繫人
:
藍傑
聯繫電話
:021
-
35385521
傳真
:021
-
55085991
客服電話
:400
-
820
-
5369
網址
:https://www.jiyufund.com.cn
(
10
)公司名稱
:
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
765
號
602
-
115
室
辦公地址
:
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
1
號凱石大廈
4
樓
法人
:
陳繼武
聯繫人
:
劉璐
聯繫電話
:021
-
63333389
傳真
:021
-
63333390
客服電話
:4006433389
網址
:www.vstonewealth.com
(
11
)公司名稱
:
鳳凰金信(銀川)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
區閱海灣中央商務區萬壽路
142
號
14
層
1402
辦公
用房
辦公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朝來科技園
18
號院
18
號樓
法人
:
張旭
聯繫人
:
汪瑩
聯繫電話
:010
-
58160084
客服電話
:400
-
810
-
5919
網址
:www.fengfd.com
(
12
)公司名稱
:
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中國
(
上海
)
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
33
號
11
樓
B
座
辦公地址
:
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
1500
號萬得大廈
11
樓
法人
:
黃禕
聯繫人
:
徐亞丹
聯繫電話
:021
-
50712782
傳真
:021
-
50710161
客服電話
:400
-
799
-
1888
網址
:www.520fund.com.cn
(
13
)公司名稱
:
萬家財富基金銷售(天津)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區)迎賓大道
1988
號濱海浙商大廈公寓
2
-
2413
室
辦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
28
號
太平洋保險大廈
5
層
法人
:
李修辭
聯繫人
:
褚琦
聯繫電話
:010
-
59013828
傳真
:010
-
59013707
客服電話
:010
-
59013895
網址
:www.wanjiawealth.com
(
14
)公司名稱
: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西城
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辦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法人
:
張志剛
聯繫人
:
王薇安
聯繫電話
:01063081000
傳真
:01063080978
客服電話
:95321
網址
:www.cindasc.com
(
15
)公司名稱
:
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富特北路
277
號
3
層
310
室
辦公地址
:
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
號
8
座
3
層
法人
:
尹彬彬
聯繫人
:
蘭敏
聯繫電話
:021
-
52822063
傳真
:021
-
52975270
客服電話
:400
-
166
-
678
8
網址
:www.66liantai.com
(
16
)公司名稱
:
北京微動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西路
113
號
3
層
342
室
辦公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西路
113
號景山財富中心
341
-
342
室
法人
:
季長軍
聯繫人
:
何鵬
聯繫電話
:010
-
52609656
傳真
:010
-
51957430
客服電話
:400
-
188
-
5687
網址
:www.buyforyou.com.cn
(
17
)公司名稱
:
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廣東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號
A
棟
201
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
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
:
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2072
號
2
樓
法人
:
彭維熙
聯繫人
:
李光和
聯繫電話
:0755
-
36615050
-
5084
客服電話
:0755
-
81994266
網址
:www.jhjzfund.com
(
18
)公司名稱
:
北京坤元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大街特鋼公司十一區(首特創業基地
A
座)八層
816
室
辦公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6
號朝外們寫字中心
B
座
1507
法人
:
杜福勝
聯繫人
:
李小
鵬
聯繫電話
:010
-
85354346
客服電話
:010
-
85354356
網址
:www.kunyuanfund.com
(
19
)公司名稱
:
首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15
號德勝尚城
E
座
辦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15
號德勝尚城
E
座
法人
:
畢勁松
聯繫人
:
李淑敏
聯繫電話
:010
-
59366077
傳真
:010
-
59366055
客服電話
:95381
網址
:http://www.sczq.com.cn
(
20
)公司名稱
:
中國
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25
號、甲
25
號中國光大中心
辦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25
號、甲
25
號中國光大中心
法人
:
李曉鵬
聯繫人
:
薛軍麗
聯繫電話
:010
-
68098777
客服電話
:95595
網址
:www.cebbank.com
(
21
)公司名稱
:
中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
陝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號(陝西郵政信息大廈
9
-
11
層)
辦公地址
:
北京市東城區珠市口東大街
17
號
法人
:
丁奇文
聯繫電話
:4008
-
888
-
005
傳真
:010
-
67017788
-
9696
網址
:www.cnp
sec.com.cn
(
22
)公司名稱
:
佳泓(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懷柔區懷北鎮懷北路
308
號
辦公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
7
號漢威大廈
15B5(
西區
15
層
)
法人
:
謝亞凡
聯繫人
:
陳衝
聯繫電話
:010
-
88580321
傳真
:010
-
88580366
客服電話
:010
-
88580321
網址
:www.jiahongfunds.com
(
23
)公司名稱
:
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
號院
1
號樓
3
層
307
辦公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
號院
1
號樓
3
層
307
法人
:
楊健
聯繫人
:
李海燕
客服電話
:4006737010
網址
:www.jianfortune.com
(
24
)公司名稱
: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
:
南京市江東中路
228
號
法人
:
張偉
聯繫人
:
龐曉芸
聯繫電話
:0755
-
82492193
傳真
:0755
-
82492962
客服電話
:95597
網址
:www.htsc.com.cn
(
25
)公司名稱
:
五礦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28
好榮超經貿中心
47
層
01
單元
辦公地址
:
深
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28
號榮超經貿中心
47
層
—
49
層
法人
:
黃海洲
聯繫人
:
戴佳璐
聯繫電話
:0755
-
88311518
客服電話
:4001840028
網址
:www.wkzq.com.cn
(
26
)公司名稱
:
上海華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
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00
號環球金融中心
9
樓
辦公地址
:
上海市黃浦區南京西路
399
號明天廣場
20
樓
法人
:
陳燦輝
聯繫人
:
徐璐
聯繫電話
:021
-
63898427
客服電話
:400
-
820
-
5999
網址
:www.shhxzq.com
(
27
)公司名稱
:
廣東順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佛山市順德區大良德和居委會擁翠路
2
號
辦公地址
:
佛山市順德區大良德和居委會擁翠路
2
號
法人
:
姚真勇
聯繫人
:
楊素苗
聯繫電話
:0757
-
22382524
傳真
:0757
-
22388235
客服電話
:0757
-
22223388
網址
:www.sdebank.com
(
28
)公司名稱
:
蘇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蘇州工業園區鍾園路
728
號
辦公地址
:
蘇州工業園區鍾園路
728
號
法人
:
王蘭鳳
聯繫人
:
吳駿
聯繫電話
:0512
-
69868373
客服電話
:96067
網址
:www.suzhoubank.com
(
29
)公司名稱
:
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
:
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8
號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
-
20
層
客服電話
:95376
網址
:www.mszq.com
(
30
)公司名稱
:
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甘肅省蘭州市靜寧路
308
號
辦公地址
:
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
號財富大廈
法人
:
李曉安
聯繫人
:
李昕田
聯繫電話
:0931
-
4890100
傳真
:0931
-
4890118
客服電話
:95368
網址
:www.hlzq.com
(
31
)公司名稱
:
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
號院
6
號樓
2
單元
21
層
222507
辦公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望京
SOHO T3 A
座
19
層
法人
:
鍾斐斐
聯繫人
:
侯芳芳
聯繫電話
:010
-
61840688
傳真
:010
-
84997571
客服電話
:4001599288
網址
:https://danjuanapp.com
(
32
)公司名稱
: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9
號
辦公地址
: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9
號
法人
:
李慶萍
聯繫人
:
廉趙峰
聯
系電話
:010
-
65557048
傳真
:010
-
65550827
客服電話
:95558
網址
:www.citicbank.com
(
33
)公司名稱
: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法人
:
繆
建
民
客服電話
:95555
網址
:www.cmbchina.com
(
34
)公司名稱
:
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
福州市五四路
157
號新天地大廈
7
、
8
層
辦公地址
:
福州市五四路
157
號新天地大廈
7
至
10
層
法人
:
黃金琳
聯繫人
:
王虹
聯繫電話
:021
-
20655183
傳真
:021
-
20655196
客服電話
:95547
網址
:www.hfzq.com.cn
(
35
)公司名稱
: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
號
辦公地址
:
上海市北京東路
689
號
法人
:
鄭楊
聯繫人
:
吳雅婷
聯繫電話
:021
-
61162160
客服電話
:95528
網址
:www.spdb.com.cn
(
36
)公司名稱
:
廈門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
2
號
1501
-
1502
室
辦公地址
:
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
2
號
1501
-
1502
室
法人
:
陳洪生
聯繫人
:
梁雲波
聯繫電話
:0592
-
3122757
傳真
:0592
-
3122701
客服電話
:400
-
6533
-
789
網址
:www.xds.com.cn
(
37
)公司名稱
:
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
深圳市南山區創業路
1777
號海信南方大廈
21
、
22
層
辦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區創業路
1777
號海信南方大廈
21
、
22
層
法人
:
吳小靜
聯繫電話
:0755
-
82943755
傳真
:0755
-
82960582
客服電話
:95329
網址
:www.zszq.com
(
38
)公司名稱
:
中民財富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00
號
7
層
05
單元
辦公地址
:
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00
號金外灘國際廣場
17
層
法人
:
弭洪軍
聯繫人
:
郭斯捷
聯繫電話
:021
-
33357030
傳真
:021
-
63353736
客服電話
:400
-
876
-
5716
網址
:www.cmiwm.com
(
39
)公司名稱
:
萬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
號高德置地廣場
F
棟
18
、
19
層
辦公地址
:
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3
號高德置地廣場
E
棟
12
層
法人
:
羅欽城
聯繫人
:
甘蕾
聯繫電話
:020
-
38286026
客
服電話
:95322
網址
:www.wlzq.cn
(
40
)公司名稱
: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武漢市新華路特
8
號
長江證券大廈
法人
:
李新華
聯繫人
:
奚博宇
聯繫電話
:07
-
65799999
傳真
:027
-
85481900
客服電話
:955679
或
4008888999
網址
:www.95579.com
(
41
)公司名稱
:
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
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中社區深南大道
2008
號中國鳳凰大廈
1
棟
20C
-
1
房
辦公地址
:
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
號
法人
:
俞洋
聯繫人
:
虞佳彥
聯繫電話
:021
-
54967656
傳真
:021
-
54967293
客服電話
:021
-
32109999
;
029
-
68918888
;
4001099918
(
42
)公司名稱
:
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號
辦公地址
:
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號
西南證券大廈
法人
:
廖慶軒
聯繫人
:
周青
聯繫電話
:023
-
67616310
傳真
:023
-
63786212
客服電話
:95355
網址
:www.swsc.com.cn
(
43
)公司名稱
: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
廈
35
層、
28
層
A02
單元
辦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層
A02
單元
法人
:
黃炎勳
聯繫人
:
陳劍虹
聯繫電話
:0755
-
82825551
傳真
:0755
-
82558355
客服電話
:95517
網址
:http://www.essence.com.cn/
(
44
)公司名稱
:
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18
層
-
21
層及第
04
層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單元
辦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04
、
18
層至
21
層
法人
:
高濤
聯繫人
:
萬玉琳
聯繫電話
:0755
-
82026907
傳真
:0755
-
82026539
客服電話
:95532
、
400
-
600
-
8008
網址
:www.china
-
invs.cn
(
45
)公司名稱
:
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號華融大廈
2704
辦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
28
號富卓大廈
A
座
6
層
法人
:
洪弘
聯繫人
:
文雯
聯繫電話
:010
-
83363101
傳真
:010
-
83363072
客服電話
:400
-
166
-
1188
網址
:8.jrj.com.cn
(
46
)公司名稱
:
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
42
號寫字樓
101
室
辦公地址
:
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
8
號
法人
:
安志勇
聯繫人
:
王星
聯繫電話
:022
-
28451922
傳真
:022
-
28451892
客服電話
:4006515988
網址
:www.ewww.com.cn
(
47
)公司名稱
:
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
:
西安市雁塔區高新路
60
號
客服電話
:4008696779
網址
:www.xacbank.com
(
48
)公司名稱
:
大有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芙蓉南路二段
128
號現代廣場三、四樓
辦公地址
:
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芙蓉南路二段
128
號現代廣場三、四樓
法人
:
沈眾輝
聯繫人
:
馬科
聯繫電話
:0731
-
84409106
傳真
:0731
-
84409009
客服電話
:4006
-
365
-
058
網址
:http://www.dayouf.com
(
49
)公司名稱
:
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
1002
室
辦公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
2
號泛利大廈
10
層
法人
:
王莉
聯繫人
:
陳慧慧
聯繫電話
:010
-
85657353
傳真
:010
-
65884788
客服電話
:4009200022
網址
:http://licaike.hexun.com/
(
50
)公司名稱
:
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
號
辦公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
號
法人
:
章宏韜
聯繫人
:
範超
聯繫電話
:0551
-
65161821
傳真
:0551
-
65161825
客服電話
:95318
網址
:www.hazq.com
(
51
)公司名稱
:
聯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
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深南大道南側金地中心大廈
9
樓
法人
:
沙常明
聯繫電話
:021
-
80295888
客服電話
:400
-
620
-
6868
網址
:www.lczq.com
(
52
)公司名稱
:
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
號院
1
號樓
15
層
1501
辦公地址
:
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
號院
1
號樓
15
層
1501
法人
:
葉順德
聯繫人
:
田芳芳
聯繫電話
:010
-
83561000
傳真
:010
-
83561001
客服電話
:95399
網址
:www.xsdzq.cn
(
53
)公司名稱
:
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
:
無錫市金融一街
8
號國聯大廈
法人
:
姚志勇
聯繫人
:
祁昊
聯繫電話
:0510
-
82831662
客服電話
:95570
網址
:www.glsc.com.cn
(
54
)公司名稱
:
大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
山西省大同市城區迎賓街
15
號桐城中央
21
層
辦公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長治路世貿中心
12
層
法人
:
董祥
聯繫人
:
薛津
聯繫電話
:03514130322
傳真
:03517219891
客服電話
:4007121212
網址
:http://www.dtsbc.com.cn
(
55
)公司名稱
:
鼎信匯金(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霄雲路
40
號院
1
號樓
3
層
306
室
辦公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霄雲路
40
號院
1
號樓
3
層
306
室
法人
:
齊凌峰
聯繫人
:
阮志凌
聯繫電話
:010
-
82050520
傳真
:010
-
82086110
客服電話
:400
-
158
-
5050
網址
:www.9ifund.com
(
56
)公司名稱
:
徽商期貨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
合肥市蕪湖路
258
號
辦公地址
:
合肥市蕪湖路
258
號
法人
:
吳國華
聯繫人
:
申倩倩
聯繫電話
:0551
-
62865215
傳真
:0551
-
62865215
客服電話
:4008878707
網址
:www.hsqh.net
(
57
)公司名稱
: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
713
號
法人
:
王濱
聯繫人
:
盧曉晨
聯繫電話
:
(
010
)
65169644
傳真
:020
-
87311780
客服電話
:400
-
830
-
8003
網址
:www.cgbchina.com.cn
(
58
)公司名稱
:
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南京市江東中路
389
號
法人
:
步國旬
聯繫人
:
王萬君
聯繫電話
:025
-
58519523
傳真
:025
-
83369725
客服電話
:95386
網址
:www.njzq.com.cn
(
59
)公司名稱
:
中證金牛
(
北京
)
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
號
2
號樓
2
-
45
室
辦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
1
號環球財訊中心
A
座
5
層
法人
:
錢昊旻
聯繫人
:
沈晨
聯繫電話
:010
-
59336544
傳真
:010
-
59336586
客服電話
:4008
-
909
-
998
網址
:www.jnlc.com
(
60
)公司名稱
: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上海市
銀城中路
168
號
法人
:
寧黎明
聯繫人
:
張萍
聯繫電話
:021
-
68475888
傳真
:021
-
68476111
客服電話
:95594
網址
:www.bosc.cn
(
61
)公司名稱
:
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
山東省青島市嶗山深圳路
222
號
1
號樓
2001
辦公地址
:
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號青島國際金融廣場
20
層(
266061
)
法人
:
姜曉林
聯繫人
:
吳忠超
聯繫電話
:0532
-
85022326
傳真
:0532
-
85022605
客服電話
:95548
網址
:http://sd.citics.com/
(
62
)公司名稱
:
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
68
號
法人
:
郭少泉
聯繫人
:
滕克
聯繫電話
:0532
-
85709787
傳真
:0532
-
85709799
客服電話
:
(青島)
96588
,(全國)
400
-
66
-
96588
網址
:www.qdccb.com
(
63
)公司名稱
: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南京市玄武區中山路
288
號
辦公地址
:
南京市玄武區中山路
288
號
法人
:
胡升榮
聯繫人
:
趙世光
聯繫電話
:02586776744
傳真
:02586775376
客服電話
:95302
網址
:www.njcb.com.cn
(
64
)公司名稱
: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
號
中信證券大廈
法人
:
張佑君
聯繫人
:
王一通
聯繫電話
:010
-
60838888
傳真
:010
-
60836029
客服電話
:95548
網址
:www.cs.ecitic.com
(
65
)公司名稱
:
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法人
:
侯巍
聯繫人
:
郭熠
聯繫電話
:0351
-
8686659
傳真
:0351
-
8686619
客服電話
:400
-
666
-
1618
、
95573
網址
:www.i618.com.cn
(
66
)公司名稱
:
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海澱區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號
17
號平房
157
辦公地址
:
北京市通州區亦莊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創十一街
18
號院京東集團總部
A
座
15
層
法人
:
王蘇寧
傳真
:010
-
89189566
客服電話
:95118
網址
:kenterui.jd.com
(
67
)公司名稱
: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
址
:
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
2
號
618
室
辦公地址
:
廣州市天河區馬場路
26
號
廣發證券大廈
法人
:
孫樹明
聯繫人
:
黃嵐
客服電話
:95575
、
020
-
95575
或致電各地營業網點
網址
:www.gf.com.cn
(
68
)公司名稱
: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蘇州工業園區翠園路
181
號商旅大廈
18
-
21
層
法人
:
範力
聯繫人
:
方曉丹
聯繫電話
:0512
-
62938521
傳真
:0512
-
65588021
客服電話
:95330
網址
:www.dwzq.com.cn
(
69
)公司名稱
:
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安慶路
79
號天徽大廈
A
座
法人
:
吳學民
聯繫人
:
顧偉平
聯繫電話
:0551
-
65898103
傳真
:0551
-
62667684
客服電話
:4008896588(
安徽省外
)
、
96588(
安徽省內
)
網址
:www.hsbank.com.cn
(
70
)公司名稱
:
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南京市高淳區經濟開發區古檀大道
47
號
辦公地址
:
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
2
號綠地紫峰大廈
2005
室
法人
:
吳言林
聯繫人
:
張競妍
聯繫電話
:025
-
66046
166
-
849
傳真
:025
-
56878016
客服電話
:025
-
66046166
網址
:www.huilinbd.com
(
71
)公司名稱
: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上海市廣東路
689
號
辦公地址
:
上海市廣東路
689
號
法人
:
周杰
聯繫人
:
金芸、李笑鳴
傳真
:021
-
23219100
客服電話
:95553
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諮詢電話
網址
:www.htsec.com
(
72
)公司名稱
:
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號
A
棟
201
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
限公司)
辦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廣場
A
座
17
樓
1704
法人
:TEO WEE HOWE
聯繫人
:
葉健
聯繫電話
:0755
-
89560507
傳真
:0755
-
21674453
客服電話
:400
-
684
-
0500
網址
:www.ifastps.com.cn
(
73
)公司名稱
:
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B
座
12
、
15
層(詳細地址)
辦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B
座
12
、
15
層(詳細地址)
法人
:
魏慶華
聯繫人
:
夏銳
聯繫電話
:010
-
66559079
傳真
:010
-
66555246
客服電話
:95309
網址
:www.dxzq.net.cn
(
74
)公司名稱
:
大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高新區)湖濱路
109
號瑜賽進豐高新財富中心
25
層
1
號
辦公地址
:
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高新區)湖濱路
109
號瑜賽進豐高新財富中心
25
層
1
號
法人
:
王荻
聯繫人
:
胡越
聯繫電話
:0851
-
88235678
傳真
:0851
-
88405599
客服電話
:0851
-
88235678
網址
:www.urainf.com
(
75
)公司名稱
: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
號
辦公地址
:
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
號
法人
:
李福春
聯繫人
:
安巖巖
聯繫電話
:0431
-
85096517
客服電話
:95360
網址
:www.nesc.cn
(
76
)公司名稱
: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大廈
C
座
辦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
2
-
6
層
法人
:
陳共炎
聯繫人
:
辛國政
聯繫電話
:010
-
83574507
傳真
:010
-
83574807
客服電話
:4008
-
888
-
888
或
9
5551
網址
:www.chinastock.com.cn
(
77
)公司名稱
: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號
4
號樓
辦公地址
:
北京東城區朝內大街
2
號凱恆中心
B
座
16
層
法人
:
王常青
聯繫人
:
劉芸
聯繫電話
:010
-
85156310
傳真
:010
-
65182261
客服電話
:95587/4008
-
888
-
108
網址
:www.csc108.com
(
78
)公司名稱
:
中信建投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重慶渝中區中山三路上站大樓平街
11
-
B
,名義層
11
-
A
,
8
-
B4
,
9
-
B
、
C
法人
:
王廣學
聯繫人
:
劉芸
聯繫電話
:023
-
86769637
傳真
:023
-
86769629
客服電話
:4008877780
網址
:www.cfc108.com
(
79
)公司名稱
:
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6
、
17
層
辦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6
、
17
層
法人
:
曹宏
聯繫人
:
王濤
聯繫電話
:0755
-
83461832
傳真
:0755
-
83515567
客服電話
:95514
;
400
-
6666
-
888
網址
:www.cgws.com
(
80
)公司名稱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
5047
號
辦公地址
:
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
5047
號
法人
:
謝永林
聯繫人
:
高希泉
聯繫電話
:0755
-
22197874/25879591
傳真
:0755
-
22197701
客服電話
:95511
-
3
網址
:www.bank.pingan.com
(
81
)公司名稱
:
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層
1301
-
1305
、
14
層
辦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層
1301
-
1305
、
14
層
法人
:
張皓
聯繫人
:
劉宏瑩
聯繫電話
:010
-
60833754
傳真
:021
-
60819988
客服電話
:4009908826
網址
:www.citicsf.com
(
82
)公司名稱
: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
618
號
辦公地址
:
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
768
號
國泰君安大廈
法人
:
賀青
聯繫人
:
鍾偉鎮
聯繫電話
:021
-
38676666
傳真
:021
-
38670666
客服電話
:95
521 / 4008888666
網址
:www.gtja.com
(
83
)公司名稱
:
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揚高南路
799
號
5
樓
01
、
02
、
03
室
辦公地址
: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揚高南路
799
號
5
樓
01
、
02
、
03
室
法人
:
冷飛
聯繫人
:
曾芸
聯繫電話
:021
-
50810673
傳真
:021
-
50810687
客服電話
:400
-
711
-
8718
網址
:www.wacaijijin.com
(
84
)公司名稱
:
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上海市黃浦區中山東二路
70
號
辦公地址
:
上海市黃浦區中山東二路
70
號
法人
:
徐力
聯繫人
:
施傳榮
聯繫電話
:021
-
61899999
傳真
:021
-
61899154
客服電話
:962999
網址
:www.srcb.com
(
85
)公司名稱
: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
A
座
38
—
45
層
法人
:
宮少林
聯繫人
:
林生迎
聯繫電話
:0755
-
82943666
傳真
:0755
-
82943636
客服電話
:95565
、
4008888111
網址
:www.newone.com.cn
(
86
)公司名稱
:
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
層、
20
層
辦公地址
:
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
層、
20
層
法人
:
胡伏雲
聯繫人
:
陳靖
聯繫電話
:020
-
88836999
傳真
:020
-
88836984
客服電話
:95396
網址
:www.gzs.com.cn
(
87
)公司名稱
: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號
辦公地址
:
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號
法人
:
閆峻
聯繫人
:
龔俊濤
聯繫電話
:021
-
22169999
客服電話
:95525
網址
:www.ebscn.com
(
88
)公司名稱
: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5033
號平安金融中心
61
層
-
64
層
辦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5033
號平安金融中心
61
層
-
64
層
法人
:
何之江
傳真
:0755
-
82400862
客服電話
:95511
-
8
網址
:stock.pingan.com
(
89
)公司名稱
: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號
國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
:
深圳市羅湖區紅
嶺中路
1012
號
國信證券大廈六樓
法人
:
何如
聯繫人
:
李穎
聯繫電話
:0755
-
82130833
傳真
:0755
-
82133952
客服電話
:95536
網址
:www.guosen.com.cn
(
90
)公司名稱
: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幹區五星路
201
號
辦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幹區五星路
201
號
法人
:
吳承根
聯繫電話
:0571
-
87901964
傳真
:0571
-
87901955
客服電話
:95345
網址
:www.stocke.com.cn
(
91
)公司名稱
:
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
45
層
辦公地址
:
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
40
層
法人
:
楊玉成
聯繫人
:
餘敏
聯繫電話
:02133388252
傳真
:02133388224
客服電話
:95523
網址
:www.swhysc.com
(
92
)公司名稱
:
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上海市普陀區曹楊路
510
號南半幢
9
樓
辦公地址
:
上海市福山路
500
號城建大廈
26
樓
法人
:
姚文平
聯繫人
:
羅芳
聯繫電話
:021
-
68761616
傳真
:021
-
68767981
客服電話
:400
-
8888
-
128
網址
:
www.tebon.com.cn
(
93
)公司名稱
:
華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察古大道
1
-
1
君泰國際
B
棟一層
3
號
辦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區民田路
178
號華融大廈
6
樓
法人
:
林立
聯繫人
:
胡倩
聯繫電話
:0755
-
83255199
客服電話
:400
-
188
-
3888
網址
:www.chinalin.com
(
94
)公司名稱
:
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
2
號樓
10
層
1001
號
04
室
辦公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浦項中心
A
座
9
層
04
-
08
法人
:
聶婉君
聯繫人
:
李豔
聯繫電話
:010
-
59497361
傳真
:010
-
64788016
客服電話
:4000125899
網址
:www.zscffund.com
(
95
)公司名稱
:
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南山街道桂灣五路
128
號前海深港基金小鎮對衝基金
中心
406
辦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招商銀行大廈
40
-
42
層
法人
:
李強
聯繫人
:
王雯
聯繫電話
:0755
-
83199599
傳真
:0755
-
83199545
客服電話
:4008323000
網址
:www.csco.com.cn
(
96
)公司名稱
:
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南寶路
36
號證券大廈四樓
辦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4001
號時代金融中心
17
樓
法人
:
王作義
聯繫人
:
劉萍
聯繫電話
:13510750295
傳真
:0755
-
83025625
客服電話
:95372
網址
:http://www.jyzq.cn
(
97
)公司名稱
:
北京唐鼎耀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延慶縣延慶經濟開發區百泉街
10
號
2
棟
236
室
辦公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9
號
A
座
1505
室
法人
:
張冠宇
聯繫人
:
孫書慧
聯繫電話
:01085932884
傳真
:01085932880
客服電話
:4008199868
網址
:www.tdyhfund.com
(
98
)公司名稱
:
北京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東路
18
號
1
號樓
B
-
1108
辦公地址
:
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東路
18
號
1
號樓
B
-
1108
法人
:
王利剛
聯繫人
:
姚付景
聯繫電話
:010
-
59422766
傳真
:010
-
62565181
客服電話
:4008936885
網址
:www.qianjing.com
(
99
)公司名稱
: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冊地址
:
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
號投行大廈
20
樓
辦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
號投行大廈
20
樓
法人
:
劉學民
聯繫人
:
王叔胤
聯繫電話
:0755
-
23838712
傳真
:0755
-
23838999
-
8712
客服電話
:95358
網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
100
)公司名稱
:
北京廣源達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
號
C
座六層
605
室
辦公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望京宏泰東街
浦項中心
B
座
19
層
法人
:
齊劍輝
聯繫人
:
王英俊
聯繫電話
:13911468997
傳真
:010
-
82055860
客服電話
:4006236060
網址
:www.niuniufund.com
(
101
)公司名稱
: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號
辦公地址
:
濟南市經七路
86
號證券大廈
法人
:
李瑋
聯繫人
:
許曼華
聯繫電話
:021
-
20315290
傳真
:021
-
20315125
客服電話
:95538
網址
:www.zts.com.cn
(
102
)公司名稱
:
九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長虹大道
619
號
辦公地址
:
江西省九
江市長虹大道
619
號
法人
:
劉羨庭
聯繫人
:
紀淑平
聯繫電話
:13970072990
傳真
:0792
-
8325029
客服電話
:95316
網址
:www.jjccb.com
(
103
)公司名稱
:
方德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外大街
46
號
12
層
02
室
辦公地址
:
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外大街
46
號
12
層
02
室
法人
:
林柏均
聯繫人
:
胡明哲
聯繫電話
:010
-
64068617
傳真
:010
-
64068776
客服電話
:010
-
64068617
網址
:www.fundsure.cn
(
104
)公司名稱
:
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大街
1
號院
2
號樓
17
層
19C13
辦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大街
1
號院
2
號樓
19
層
法人
:
王偉剛
聯繫人
:
丁向坤
聯繫電話
:010
-
56282140
傳真
:010
-
62680827
客服電話
:4006199059
網址
:www.hcjijin.com
(
105
)公司名稱
:
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密雲區興盛南路
8
號院
2
號樓
106
室
-
67
辦公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惠河南路盛世龍源
10
號
法人
:
王軍輝
聯繫人
:
張喆
聯繫電話
:010
-
56075718
客服電話
:400
-
680
-
2123
網址
:https://www.zhixin
-
inv.com
(
106
)公司名稱
:
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海南省三亞市迎賓路
360
-
1
號三亞陽光金融廣場
16
層
辦公地址
:
北京朝陽區朝陽門外大街乙
12
號院
1
號昆泰國際大廈
12
層
法人
:
李科
聯繫人
:
王超
客服電話
:95510
網址
:fund.sinosig.com
(
107
)公司名稱
:
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騰飛南路
33
號
辦公地址
: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騰飛南路
33
號
法人
:
李雅
聯繫人
:
李麗霞
聯繫電話
:0471
-
5180152
傳真
:0471
-
5180333
客服電話
:4000596019
網址
:www.boimc.com
(
108
)公司名稱
:
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銀城中路
8
號
402
室
辦公地址
:
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8
號
4
樓
法人
:
鞏巧麗
聯繫人
:
毛林
聯繫電話
:021
-
80133597
傳真
:021
-
80133413
客服電話
:4008081016
網址
:www.fundha
iyin.com
(
109
)公司名稱
:
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
10
號
5
層
5122
室
辦公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
19
號
SOHO
嘉盛中心
30
層
3006
-
3015
室
法人
:
周斌
聯繫人
:
侯豔紅
聯繫電話
:13910678503
傳真
:010
-
59313586
客服電話
:4008980618
網址
:Https://www.chtwm.com
(
110
)公司名稱
: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中國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16
號
辦公地址
:
中國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16
號
法人
:
王
濱
客服電話
:95519
網址
:www.e
-
chinalife.com
(
111
)公司名稱
:
一路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海澱區寶盛南路
1
號院
20
號樓
9
層
101
-
14
辦公地址
:
北京市海澱區奧北科技園
-
國泰大廈
9
層
法人
:
吳雪秀
聯繫人
:
董宣
聯繫電話
:010
-
88312877
-
8005
傳真
:010
-
88312099
客服電話
:400
-
001
-
1566
網址
:www.yilucaifu.com
(
112
)公司名稱
:
通華財富(上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上海市虹口區同豐路
667
弄
107
號
201
室
辦公地址
:
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滬路
55
號通華科技大廈
7
層
法人
:
沈丹義
聯繫人
:
葉露
聯繫電話
:021
-
60818228
傳真
:021
-
60810695
客服電話
:400
-
101
-
9301
網址
:www.tonghuafund.com
(
113
)公司名稱
:
廣東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黃山路
28
號四層
辦公地址
: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路
533
號
法人
:
周澤榮
聯繫人
:
許悅
聯繫電話
:020
-
38173552
傳真
:020
-
38173857
客服電話
:4008308001
網址
:www.ghbank.com.cn
(
114
)公司名稱
:
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
號南昌國際金融大廈
A
棟
41
層
法人
:
王曉峰
聯繫人
:
王紫雯
聯繫電話
:010
-
59562468
傳真
:0791
-
86770178
網址
:www.avicsec.com
(
115
)公司名稱
:
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
號
辦公地址
:
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
18
號
法人
:
李伏安
聯繫人
:
潘鵬程
聯繫電話
:022
-
58316666
客服電話
:95541
網址
:www.cbhb.com.cn
(
116
)公司名稱
: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
95
號
辦公地址
:
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
95
號
法人
:
冉雲
聯繫人
:
杜晶、黎建平
聯繫電話
:028
-
86690057
傳真
:028
-
86690126
客服電話
:95310
網址
:www.gjzq.com.cn
(
117
)公司名稱
:
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號
華西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號
華西證券大廈
法人
:
楊炯洋
聯繫人
:
謝國梅
聯繫電話
:010
-
52723273
傳真
:028
-
86150040
客服電話
:95584
網址
:www.hx168.com.cn
(
118
)公司名稱
:
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層
10
層
辦公地址
:
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層
10
層
法人
:
翁振傑
聯繫人
:
黃靜
聯繫電話
:010
-
84183333
傳真
:
010
-
84183311
-
3389
客服電話
:400
-
818
-
8118
網址
:www.guodu.com
(
119
)公司名稱
:
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
號
辦公地址
:
哈爾濱市松北區創新三路
833
號
法人
:
趙洪波
聯繫人
:
姜志偉
聯繫電話
:0451
-
87765732
傳真
:0451
-
82337279
客服電話
:956007
網址
:www.jhzq.com.cn
(
120
)公司名稱
:
粵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學大道
60
號開發區金控中心
21
、
22
、
23
層
辦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
2002
號中廣核大廈北樓
10
層
法人
:
嚴亦斌
聯繫人
:
彭蓮
聯繫電話
:0755
-
83331195
客服電話
:95564
網址
:http://www.ykzq.com
(
121
)公司名稱
: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樓
2005
室
辦公地址
:
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樓
2005
室
法人
:
韓志謙
聯繫人
:
王懷春
聯繫電話
:0991
-
2307105
傳真
:010
-
88085195
客服電話
:400
-
800
-
0562
網址
:www.hysec.com
(
122
)公司名稱
:
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
319
號
8
幢
10000
室
法人
:
徐朝暉
聯繫人
:
梁承華
聯繫電話
:029
-
87211526
傳真
:029
-
87211548
客服電話
:95582
網址
:www.westsecu.com
(
123
)公司名稱
:
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
號中銀大廈
39
層
辦公地址
:
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
號中銀大廈
39
層
法人
:
寧敏
聯繫人
:
許慧琳
聯繫電話
:021
-
20328000
傳真
:021
-
58883554
網址
:www.bocichina.com
(
124
)公司名稱
:
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
10
棟樓
辦公地址
:
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
號
東方財富大廈
16
樓
法人
:
鄭立坤
聯繫人
:
付佳
聯繫電話
:021
—
23586603
傳真
:021
-
23586860
客服電話
:95357
網址
:http://www.18.cn
(
125
)公司名稱
:
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江蘇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號投資廣場
1
8
層
辦公地址
:
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
號
東海證券大廈
法人
:
錢俊文
聯繫人
:
王一彥
聯繫電話
:021
-
20333333
傳真
:021
-
50498825
客服電話
:95531
;
400
-
8888
-
588
網址
:www.longone.com.cn
(
126
)公司名稱
:
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天津市河西區友誼路
15
號
辦公地址
:
天津市河西區友誼路
15
號
法人
:
王金龍
聯繫人
:
楊森
聯繫電話
:022
-
28405330
傳真
:022
-
28405631
客服電話
:4006
-
960296
網址
:www.bank
-
of
-
tianjin.com
(
127
)公司名稱
:
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夏路
1
號信合大廈
辦公地址
:
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夏路
1
號信合大廈
法人
:
王繼康
聯繫人
:
楊華
聯繫電話
:020
-
28019593
傳真
:020
-
28852692
客服電話
:95313
網址
:www.grcbank.com
(
128
)公司名稱
:
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
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號(江信國際金融大廈)
辦公地址
:
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號(江信國際金融大廈)
法人
:
徐麗峰
聯繫人
:
周欣玲
聯繫電話
:0791
-
86281305
傳真
:0791
-
86282293
客服電話
:956080
網址
:www.gszq.com
(
129
)公司名稱
:
中衍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東四環中路
82
號
2
座
2
-
1
座、
2
-
2
座
7
層;
B2
座一層
108
單元
辦公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東四環中路
82
號金長安大廈
B
座
7
層
法人
:
馬宏波
聯繫人
:
李卉
聯繫電話
:010
-
5714268
客服電話
:400
-
688
-
1117
網址
:www.cdfco.com.cn
(
130
)公司名稱
:
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武川縣騰飛大道
1
號
4
樓
辦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長安興融中心西樓
11
層
法人
:
張智河
聯繫人
:
葉密林
聯繫電話
:010
-
83991719
傳真
:
(
010
)
66412537
客服電話
:95385
網址
:www.grzq.com
(
131
)公司名稱
:
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拉爾東街滿世尚都辦公商業綜合樓
辦公地址
: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拉爾東街滿世書香苑恆泰證券辦公樓
法人
:
龐介民
聯繫人
:
熊麗
聯繫電話
:0471
-
4972675
客服電話
:956088
,
4001966188
網址
:www.cnht.com.cn
(
132
)公司名稱
:
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廣東省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一號
辦公地址
:
廣東省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一號金源中心
30
樓
法人
:
張運勇
聯繫人
:
喬芳
聯繫電話
:0769
-
22100155
傳真
:0769
-
22119426
客服電話
:95328
網址
:www.dgzq.com.cn
(
133
)公司名稱
:
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江蘇省南京市中華路
26
號
辦公地址
:
江蘇省南京市中華路
26
號
法人
:
夏平
聯繫人
:
張洪瑋
聯繫電話
:025
-
58587036
客服電話
:95319
網址
:www.jsbchina.cn
(
134
)公司名稱
:
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
號
辦公地址
:
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
號
法人
:
王耀球
聯繫人
:
劉託福
聯繫電話
:0769
-
22866254
傳真
:0769
-
22866282
客服電話
:0769
-
961122
網址
:www.drcbank.com
(
135
)公司名稱
:
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福
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湖濱北路
101
號
辦公地址
:
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湖濱北路
101
號
法人
:
吳世群
聯繫人
:
孫瑜
聯繫電話
:0592
-
5310251
客服電話
:400
-
858
-
8888
網址
:www.xmbankonline.com
(
136
)公司名稱
:
財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
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
26
樓
辦公地址
:
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
26
樓
法人
:
劉宛晨
聯繫人
:
郭靜
聯繫電話
:0731
-
84403347
網址
:www.cfzq.com
(
137
)公司名稱
:
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600
號
1
幢
32
層
辦公地址
: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600
號
1
幢
32
層
法人
:
祝健
聯繫人
:
姚盛盛
聯繫電話
:021
-
32229888
傳真
:021
-
68728703
客服電話
:4001962502
網址
:www.ajzq.com
(
138
)公司名稱
:
北京創金啟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
2
號院
6
號樓
712
室
辦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
2
號院
6
號樓
712
室
法人
:
梁蓉
聯繫人
:
馬浩
聯繫電話
:01066154828
傳真
:01066154828
客服電話
:4006262818
網址
:www.5irich.com
(
139
)公司名稱
:
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號樓
soho
現代城
c
座
15
層
1809
辦公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號樓
soho
現代城
c
座
18
層
1809
法人
:
戎兵
聯繫人
:
魏晨
聯繫電話
:01052413385
傳真
:01059644496
客服電話
:4006099200
網址
:www.yixinfund.com
(
140
)公司名稱
:
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金融大街
699
號
法人
:
陳曉明
聯繫人
:
陳雲波
聯繫電話
:13870885353
客服電話
:400
-
78
-
96266
網址
:www.jx
-
bank.com
(
141
)公司名稱
:
北京中期時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4
號
1
幢
11
層
1103
號
辦公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4
號
1
幢
2
層
法人
:
路瑤
聯繫人
:
侯英建
聯繫電話
:010
-
65808756
傳真
:010
-
65807864
客服電話
:95162
、
4008888160
網址
:www.cifcofund.com
(
142
)公司名稱
:
四川天府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涪江路
1
號
辦公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下東大街
258
號
法人
:
黃光偉
聯繫人
:
樊海波
聯繫電話
:028
-
67676033
客服電話
:40016
-
96869
網址
:www.tf.cn
(
143
)公司名稱
:
浙江
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
903
室
辦公地址
:
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同順街
18
號
同花順大樓
4
層
法人
:
凌順平
聯繫人
:
吳強
聯繫電話
:0571
-
88911818
傳真
:0571
-
86800423
客服電話
:952555
網址
:www.5ifund.com
(
144
)公司名稱
:
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
B
座
46
樓
06
-
10
單元
辦公地址
:
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
B
座
46
樓
06
-
10
單元、北京市朝陽區
建國路
91
號金地中心
A
座
6
層
法人
:
趙學軍
聯繫人
:
景琪
聯繫電話
:021
-
20289890
傳真
:021
-
20280110
客服電話
:400
-
021
-
8850
網址
:www.harvestwm.cn
(
145
)公司名稱
:
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
526
號
2
幢
220
室
辦公地址
:
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267
號
11
層
法人
:
張躍偉
聯繫人
:
黨敏
聯繫電話
:021
-
20691831
傳真
:021
-
20691861
客服電話
:4008202899
網址
:www.erichfund.com
(
146
)公司名稱
:
上
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
5475
號
1033
室
辦公地址
:
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1098
號浦江國際金融廣場
18
層
法人
:
李興春
聯繫人
:
陳孜明
聯繫電話
:18516109631
傳真
:021
-
61101630
客服電話
:95733
網址
:www.leadfund.com.cn
(
147
)公司名稱
: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9
號樓
701
內
09
室
辦公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9
號樓
701
內
09
室
法人
:
樂賢龍
聯繫人
:
王夢
聯繫電話
:010
-
85594745
傳真
:010
-
85932427
客服電話
:400
-
066
-
8586
網址
:www.gesafe.com
(
148
)公司名稱
:
深圳前海微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號
A
棟
201
室
辦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區沙河西路
1819
號深圳灣科技生態園
7
棟
A
座
法人
:
顧敏
聯繫人
:
趙嘉懿
聯繫電話
:18617181667
傳真
:0755
-
86951889
客服電話
:95384
網址
:www.webank.com
(
149
)公司名稱
:
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安富街
6
號
辦公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華嚴北裡
2
號民建大廈
6
層
法人
:
閆振傑
聯繫人
:
翟飛飛
聯繫電話
:010
-
52703350
-
6006
傳真
:010
-
62020355
客服電話
:4008188000
網址
:www.myfund.com
(
150
)公司名稱
:
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號
辦公地址
:
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號
法人
:
錢燕飛
聯繫人
:
王鋒
客服電話
:95177
網址
:www.snjijin.com
(
151
)公司名稱
:
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廈門市思明區蓮前西路
2
號蓮富大廈
17
樓
辦公地址
:
廈門市思明區深田路
4
6
號深田國際大廈
20
樓
法人
:
王勇
聯繫人
:
布前
聯繫電話
:010
-
68085771
傳真
:010
-
68086282
客服電話
:4000099886
網址
:www.gwgsc.com
(
152
)公司名稱
: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
號
2
號樓
2
層
辦公地址
:
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5
號
3C
座
7
樓
法人
:
其實
聯繫人
:
潘世友
聯繫電話
:021
-
54509998
傳真
:021
-
64385308
客服電話
:4001818188
網址
:http://fund.eastmoney.com/
(
153
)公司名稱
:
深圳
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
樓
801
辦公地址
:
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
8
號
HALO
廣場
4
樓
法人
:
薛峰
聯繫人
:
童彩平
聯繫電話
:0755
-
33227950
傳真
:0755
-
33227951
客服電話
:4006
-
788
-
887
網址
: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
154
)公司名稱
:
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
上海市
陸家嘴環路
166
號未來資產大廈
27
層
辦公地址
:
上海市
陸家嘴環路
166
號未來資產大廈
27
層
法人
:
陳林
聯繫人
:
宋歌
聯繫電話
:021
-
50122086
傳真
:021
-
50122200
客服電話
:4008209898
網址
:www.cnhbstock.com
(
155
)公司名稱
:
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杭州市餘杭區倉前街道海曙路東
2
號
辦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
3588
號恒生大廈
12
樓
法人
:
陳柏青
聯繫人
:
張裕
聯繫電話
:021
-
60897840
傳真
:0571
-
26697013
客服電話
:4000
-
766
-
123
網址
:www.fund123.cn
(
156
)公司名稱
:
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
號
辦公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外大街
18
號
中國人保壽險大廈
12
-
18
層
法人
:
張海文
聯繫人
:
孫燕波
聯繫電話
:010
-
85556048
傳真
:010
-
85556088
客服電話
:95390
網址
:www.hrsec.com.cn
(
157
)公司名稱
: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
196
號
26
號樓
2
樓
41
號
辦公地址
:
上海市浦東南路
1118
號
鄂爾多斯國際大廈
903
~
906
室
法人
:
楊文斌
聯繫人
:
高源
聯繫電
話
:021
-
36696312
傳真
:021
-
68596919
客服電話
:400
-
700
-
9665
網址
:www.ehowbuy.com
(
158
)公司名稱
:
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
2
號高科大廈四樓
辦公地址
:
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
99
號保利廣場
A
座
37
樓
法人
:
餘磊
聯繫人
:
王雅薇
聯繫電話
:027
-
87107535
傳真
:027
-
87618863
客服電話
:95391
或
4008005000
網址
:www.tfzq.com
(
159
)公司名稱
:
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
弄
9
號
3724
室
辦公地址
:
上海市楊浦區長陽路
1687
號
2
號樓
法人
:
汪靜波
聯繫人
:
李娟
聯繫電話
:4008215399
傳真
:021
-
80358749
客服電話
:4008215399
網址
:www.noah
-
fund.com
(
160
)公司名稱
:
英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華能大廈三十、三十一層
辦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華能大廈三十、三十一層
法人
:
郝京春
聯繫人
:
劉思源
聯繫電話
:0755
-
83007014
傳真
:0755
-
83007034
客服電話
:4000
-
188
-
688
網址
:www.yds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增減或變更基金銷售機構,並在基金管理人網
站公示基金銷售機構名錄。投資者在各代銷機構辦理本基金業務請遵循各代銷機構業務規則
與操作流程。
二、註冊登記人
名稱: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號
105
室
-
49848
(集中辦公區)
法定代表人:
孫樹明
辦公地址:
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31
-
33
樓
電話:
020
-
89188970
傳真:
020
-
89899175
聯繫人:
李爾華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
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
住所:
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
6
號廣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29
層、
10
層
負責人:
王曉華
電話:
020
-
37181333
傳真:
020
-
37181388
經辦律師:
劉智、楊琳
聯繫人:
王曉華
四、審計基金資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
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辦公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
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
17
層
01
-
12
室
法人代表:
毛鞍寧
聯繫人:
趙雅
電話:
020
-
28812888
傳真:
020
-
28812618
經辦註冊會計師
:
趙雅
、
馬婧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
售管理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本基金,並於
2018
年
10
月
25
日經中國證監會
證監許可
[2018]1705
號文募集註冊。
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基金,基金存續期為不定期。
本基金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進行發售。本基金募集對象為符合法律法
規規定的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
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本基金的面值為每份基金份額人民幣
1.00
元。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期間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於
2019
年
5
月
6
日生效,自該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
金。
二、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
20
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資
產淨值低於
5000
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
60
個工作日出現上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
金合併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並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一、申購與贖回的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網點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
書或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並在管理人網站公
示。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
1
、本公司直銷機構;
2
、其他銷售機構:經本公司委託,具有銷售本基金資格的商業銀行或其他機構的營業網
點。
二、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
、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本基金的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
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該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則本基金不開
放申購與贖回。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
申購、贖回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辦理時間在相關公告中載明。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
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購、贖回開始
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
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
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
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
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後,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
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
受的,其基金
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
、「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
行計算;
2
、「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
、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
、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
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
、通過基金管理人網上交易系統(目前僅對個人投資人開通)每個基金帳戶首次最低申
購金額為
1
元
(
含申購費
)
人民幣;投資人追加申購時最低申購限額及投資金額級差詳見各銷
售機構網點公告。
2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各銷售機構的最低贖回、轉換轉出及最低持有份額為
1
份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持有份額減少導致在銷售機構同一交易帳戶保留的基金份額不足
1
份基
金份額時,註冊登記機構有權將全部剩餘份額自動贖回。各基金代理銷售機構有不同規定的,
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辦理上述業務時,需同時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定。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定請參見更新的招
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
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
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的數量或比
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
、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
的申請。
2
、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本
基金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本基金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投
資人贖回申請生效後,基金管理人將在
T
+
7
日
(
包括該日
)
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
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
(T
日
)
,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
T+1
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T
日提交的
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
T+2
日後
(
包括該日
)
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
詢申請的確認情況。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生效,而僅代表銷
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請的確認情
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因投資者怠於履行該項查詢等各項義務,致使其相關權益受損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
金銷售機構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或不利後果。若申購不生效,
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基金管理人或登記機構可根據相關業務規則,對上述業務辦
理時間進行調整,本基金管理人將於調整實施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六、申購費
率、
贖回費
率
1.申購費率
(
1
)本基金在申購時收取申購費用。
本基金對申購設置級差費率。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
計算。具體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M)
申購費率
M<100萬元
1.50%
100萬元≤M<200萬元
1.00%
200萬元≤M<500萬元
0.30%
M≥500萬元
每筆1000元
(
2)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基金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
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2.贖回費率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
取。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30
天的投資者,將贖回費全部計入基金財產
;
對持續持有期大於等於
30
天但少於
90
天的投資者,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
75%
計入基金財產
;
對持續持有期長於
90
天內但少於
180
天的投資者,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
50%
計入基金財產
;
對持續持有期長於
180
天的投資者,應當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
25%
計入基金財產。贖回費未計入基金財產的部分,
用於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贖回費率隨贖回基金份額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遞減,具
體費率如下:
持有期限(N為日曆日)
贖回費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365天
0.50%
365天≤N<730天
0.25%
N≥730天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關手續後,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申購、贖回費率或
調整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關規定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
法》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4.對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
金促銷計劃,針對基金投資者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
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國證監會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對基金投資者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贖
回費率和轉換費率。
6.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範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
、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
/
(
1
+申購費率)
或,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固定申購費金額
申購費用
=
申購金額
-
淨申購金額
或,申購費用
=
固定申購費金額
申購份額
=
淨申購金額
/
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例:某投資人投資
50,000
元申購本基金對應費率為
1.50%
,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為
1.0160
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淨申購金額
=50,000/
(
1+1.50%
)
=49,261.08
元
申購費用
=50,000
-
49,261.08=738.92
元
申購份額
=49,261.08/1.0160
=
48,485.31
份
即:投資者投資
50,000
元申購本基金,對應費率為
1.50%
,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為
1.0160
元,則可得到
48,485.31
份基金份額。
2
、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採用「份額贖回」方式,贖回價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計算公式:
贖回總金額
=
贖回份額×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
=
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
=
贖回總金額
-
贖回費用
例:某投資者贖回
10
萬份基金份額,份額持有期限
100
天,對應贖回費率為
0.50%
,假
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是
1.2130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
金額
=100,000
×
1.2130=121,300.00
元
贖回費用
=121,300.00
×
0.50%=606.50
元
淨贖回金額
=121,300.00
-
606.50=120,693.50
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
10
萬份基金份額,份額持有期限
100
天,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
淨值是
1.2130
元,則其可得到的淨贖回金額為
120,693.50
元。
3
、本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計算公式為: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T
日基金資產淨值
/T
日基金份額的餘額數量。
本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4
位,小數點後第
5
位
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
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T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
T+1
日內公告。
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4
、申購份額、餘額的處理方式: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淨申購金額除以當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上述計算
結果均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5
、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基金份額淨值並扣除相應的費用,贖回
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
由此產生的收益或
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八、申購與贖回的註冊登記
1
、投資者
T
日申購基金成功後,正常情況下,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
T
+
1
日為投資者增
加權益並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投資者自
T
+
2
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2
、投資者
T
日贖回基金成功後,正常情況下,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
T
+
1
日為投資者扣
除權益並辦理相應的註冊登記手續。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註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並最遲
於開始實施前
3
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收投資人的申購
申請。
3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
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
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4
、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5
、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
到或者超過
50%
,或者變相規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時。
7
、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績
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技術故障等異常情況導致基金銷售
系統、基金註冊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9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
生上述第
1
、
2
、
3
、
4
、
7
、
8
、
9
項暫停申購情形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者的
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
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
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十、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收投資人的贖回
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
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延
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4
、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5
、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6
、接受某筆或某些贖回申請將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
7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
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
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
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帳戶申請量佔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
5
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在暫停
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公告。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
、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
超過前一
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
,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
、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
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
(
1
)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
序執行。
(
2
)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
投資人的全
部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
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的前提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
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
日可確認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
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
消贖回的,當日未獲確認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
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
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
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
贖回處理。
若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10%
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該比例以上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基
金份額持有人可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予以撤銷),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
有人剩餘贖回申請與其他帳戶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
確定當日可確認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
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
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確認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
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
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
3
)暫停贖回:連續
2
個開放日以上
(
含本數
)
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
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
個
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
、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
生上述延期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並在
2
日內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
、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
停公告。
2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
1
日,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布最近
1
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3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一天但少於兩周(含兩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
開放申購或
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
或贖回的公告,並在重新開始辦理申購或贖回的開放日公告最近一個工作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4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重複刊登暫停公
告一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
規定在指定媒介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
最近一個工作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十三、基金的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
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製定並公告,並提前告知基金託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四、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中國證監
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並由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
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
告的業務規則辦理
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
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
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
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條件
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六、基金的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基金銷售機構可
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
。
十七、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
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於基金管
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八、基金的凍結、解凍與質押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
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
一併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
如相關法律法規允許基金管理人辦理
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務,基金管理人
將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香港市場和境內市場的股票,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重點投資增長性
良好的優質行業及個股,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追求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境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存託憑證)、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
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國債、金融債、地方政府債、企業債、
公司債、次級債、可轉
換債券、分離交易
可轉債、
中小企業私募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以及經法律
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債券)、債券回購、資產支持證券、同業存單、銀行存款、
權證、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
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並可依據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適時合理地調整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60%
-
95%
,投資於港股通
標的股票的比例不得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和國
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
基金資產淨值的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權證、股
指期貨、國債期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
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如未來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對投資比例要求有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可以做出相應調整。
三、投資策略
(一)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為一隻混合型基金,其股票投資比例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60%
-
95%
。在基金合同
以及法律法規所允許的範圍內,本基金將根據對宏觀經濟環境、所投資主要市場的估值水平、
證券市場走勢等進行綜合分析,合理地進行股票、債券及現金類資產的配置。
在境內股票和香港股票方面,本基金將綜合考慮以下因素進行兩地股票的配置:
(
1
)宏觀經濟因素;
(
2
)估值因素;
(
3
)政策因素(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
(
4
)流動性因素等。
(二)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力圖對公司及行業所處的基本面進行深入分析和把握,自下而上地精選增長性良
好的優質行業及個股構建投資組合。
1
、主題挖掘
本基金將重點挖掘增長性良好的優質企業的投資機會,本基金選取投資標的的評價標準
主要包括:公司的經營模式清晰並易於理解、所處產業環境健康、行業具有較大的發展前景,
所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具有良好的市場口碑和競爭力,公司在穩健經營中表現出持續的
增長潛力。
2
、行業配置
本基金將主要通過「自下而上」的方法精選
增長性良好的優質企業進行配置,並從行業
成長性、行業景氣度和行業估值水平等三個維度來對企業所屬行業進行研究和分析,在此基
礎上確定本基金的行業配置;在構建組合過程中將對組合的行業構成進行權衡和持續優化,
以保持組合的行業分散性和流動性,降低投資風險。
3
、個股精選策略
本基金將主要採用「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通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分析方法選篩選
個股。
(
1
)定量分析
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關注擬投資對象的盈利能力、成長性、合理估值水平三個指標。
本基金特別注重盈利質量的分析。
①
盈利能力
本基金通過盈利能力分析評估
上市公司創造利潤的能力,主要參考的指標包括淨資產收
益率(
ROE
),毛利率,淨利率,
EBITDA/
主營業務收入等。
②
成長能力
投資方法上重視投資價值與成長潛力的平衡,一方面利用價值投資標準篩選低價股票,
避免市場波動時的風險和股票價格高企的風險;另一方面,利用成長性投資可分享高成長收
益的機會。本基金通過成長能力分析評估上市公司未來的盈利增長速度,主要參考的指標包
括
EPS
增長率和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等。
③
估值水平
本基金通過估值水平分析評估當前市場估值的合理性,主要參考的指標包括市盈率(
P/E
)、
市淨率(
P/B
)、市盈增長比率(
PEG
)、自由現金流貼現(
FCFF
,
FCFE
)和企業價值
/EBITDA
等。
(
2
)定性分析
本基金在定量分析選取出的股票基礎上,通過進一步定性分析,從持續成長性、市場前
景以及公司治理結構等方面對上市公司進行進一步的精選。
①持續成長性的分析。通過對上市公司生產、技術、市場、經營狀況等方面的深入研究,
評估具有持續成長能力的上市公司。
②在市場前景方面,需要考量的因素包括市場的廣度、深度、政策扶持的強度以及上市
公司利用科技創新能力取得競爭優勢、開拓市場、進而創造利潤增長的能力。
③公司治理結構的優劣對包括公司戰略、創新能力、盈利能力乃至估值水平都有至關重
要的影響。本基金將從上市公司的管理層評價、戰略定位和管理制度體系等方面對公司治理
結構進行評價。
4
、存託憑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資策略執行。
(三)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債券投資以分散投資風險和優化流動性管理為主要目標。具體策略如下:
在債券投資方面,本基金將堅持穩健投資原則,對各類債券品種進行配置。本基金根據
對利率走勢的預測、債券等級、債券期限結構、風險結構、不同品種流動性的高低等因素,
構造
債券組合,為投資者獲得穩定的收益。
債券策略的關鍵是對未來利率走向的預測,並及時調整債券組合使其保持對利率波動的
合理敏感性。本基金將在利率合理預期的基礎上,通過久期管理,穩健地進行債券投資,控
制債券投資風險。
(四)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資產支持證券主要包括資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
ABS
)、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
MBS
)等
證券品種。本基金將重點對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風
險補償收益和市場流動性等影響資產支持證券價值的因素進行分析,並輔助採用數量化定價
模型,評估資產支持證券的相對投
資價值並做出相應的投資決策。
(五)金融衍生品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選擇流動性好、交易
活躍的期貨合約,並根據對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的研判,以及對股指期貨合約的估
值定價,與股票現貨資產進行匹配,實現多頭或空頭的套期保值操作,由此獲得股票組合產
生的超額收益。本基金在運用股指期貨時,將充分考慮股指期貨的流動性及風險收益特徵,
對衝系統性風險以及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以改善投資組合的風險收益特性。
本基金投資於國債期貨,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以合理管理債券組合的久期、
流動性和風
險水平。本基金也可以少量投資於權證等金融衍生產品,以加強基金風險控制,有利於基金
資產增值。
未來,隨著證券市場投資工具的發展和豐富,基金可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並
在更新招募說明書中公告。
四、投資決策依據和投資程序
(一)投資決策依據
1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
2
、宏觀經濟發展趨勢、微觀經濟運行趨勢和證券市場走勢。
(二)投資決策程序
1
、投資決策委員會制定整體投資戰略。
2
、研究發展部根據自身或者其他研究機構的研究成果,構建股票備選庫,對擬投資對象
進行持續跟蹤調研,並提供
個股決策支持;固定收益部債券研究小組提供債券研究支持。
3
、基金經理小組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投資戰略,根據投研聯席會議的決議,結合對證
券市場、上市公司、投資時機的分析,擬訂所轄基金的具體投資計劃,包括:資產配置、行
業配置、重倉個股投資方案。
4
、投資決策委員會對基金經理小組提交的方案進行論證分析,並形成決策紀要。
5
、根據決策紀要,基金經理小組構造具體的投資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中央交易部執行。
6
、中央交易部按相關交易規則執行,並將有關信息反饋基金經理小組。
7
、合規風控部門的績效評估與風險管理小組重點控制基金投資組合的市場風險和流動性
風險,定期進行基金績效評估,並向投資決策委員會提交綜合評估意見和改進方案。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人民幣計價的恒生指數收益率×
70%+
中證全債指數收益率×
30%
。
採用該比較基準主要基於如下考慮:
1
、恒生指數是由恒生指數服務有限公司編制,是香港市場存在歷史最長久的指數,是反
映香港股票市場表現最具有代表性的綜合指標,適合作為本基金港股投資的比較基準。
2
、中證全債指數能夠較好的反映債券市場變動的全貌,適合作為本基
金債券投資的比較
基準。
如果指數編制單位停止計算編制這些指數或更改指數名稱,本基金可以在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後變更業績比較基準並及時公告。
如果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
出,或者是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於本基金的業績基準的指數時,本基金可以在與基金託管
人協商一致,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變更業績比較基準並及時公告,但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
六、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其風險和預期收益低於股票型基金,高於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
基金。
本基金將投資於港股通標的股票,
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
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
T+0
迴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
A
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
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
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
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
七、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投資組合中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60%
-
95%
,投資於港股通標的股票
的比例不得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
(
2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和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
保持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
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及應收申購款等;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香港同時上市的
A+H
股合併計算)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
的
10
%;
(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
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
7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
(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
(
9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
(
10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
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
10
%;
(
11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
12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
持證券規模的
10
%;
(
1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
14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含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
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
15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
16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
40%
,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
17
)本基金持有單只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其市值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
18
)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投資限制: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在
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
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
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
;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
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
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本基金所持
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
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
19
)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投資限制: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在
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
30%
;本
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
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
約定;在任何交易日內交
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30%
;
(
20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
21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
22
)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
淨資產的
140%
;
(
23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併計算;
(
24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
2
)、(
14
)、(
20
)、(
21
)項規定以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
並、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基金的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
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對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或取消限制的,
在不改變基金投資目標、不改變基金風險收益特徵的條件下,本基金可根據法律法規規定作
出調整。
八、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
1
)承銷證券;
(
2
)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
6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
7
)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
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
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
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
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後可不受上
述規定的限制。
九、投資組合報告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重大遺漏,並對本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託管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於
2020
年
12
月
9
日
覆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
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151,567,475.65
89.05
其中:股票
151,567,475.65
89.05
2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券
-
-
3
貴金屬投資
-
-
4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5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
的買入返售金融資
產
-
-
6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
付金合計
18,489,522.72
10.86
7
其他資產
143,259.69
0.08
8
合計
170,200,258.06
100.00
註:權益投資中通過港股通機制投資的港股公允價值為
142,463,273.65
元,佔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
84.57%
。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2.1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
產淨值比
例(%)
A
農、林、牧、漁業
-
-
B
採礦業
-
-
C
製造業
7,335,750.00
4.35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
-
E
建築業
-
-
F
批發和零售業
-
-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
J
金融業
-
-
K
房地產業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1,768,452.00
1.05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S
綜合
-
-
合計
9,104,202.00
5.40
2.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人民幣)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金融
-
-
原材料
-
-
房地產
-
-
能源
-
-
公用事業
-
-
醫療保健
37,724,873.13
22.39
非日常生活消費品
29,841,544.90
17.71
日常消費品
28,076,448.43
16.67
通信服務
19,774,099.78
11.74
信息技術
18,102,642.53
10.75
工業
8,943,664.88
5.31
合計
142,463,273.65
84.57
註:(
1)以上分類採用全球行業分類標準(
GICS)。
(
2)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市值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3、報告期末按
公允價值
佔
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
(
股
)
公允價值
(元)
佔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
(
%
)
1
03690
美團點評
-
W
72,474
15,398,876.62
9.14
2
00700
騰訊控股
33,000
14,832,354.24
8.80
3
01579
頤海國際
127,000
13,492,130.49
8.01
4
00268
金蝶國際
441,000
7,750,310.40
4.60
5
01789
愛康醫療
368,000
6,396,238.03
3.80
6
02269
藥明生物
38,000
6,297,610.50
3.74
7
00868
信義玻璃
410,000
5,613,087.62
3.33
8
03692
翰森製藥
168,000
5,558,079.74
3.30
9
01873
維亞生物
699,000
5,442,035.98
3.23
10
01797
新東方在線
184,500
5,366,299.10
3.19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
1)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
2)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進行股指期貨交易。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
1)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
2)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進行國債期貨交易。
11、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
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未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報告編制日
前一年內未受到公開譴責、處罰。
(2)
本報告期內,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未出現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的情形。
(
3
)
其他
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9,441.62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股利
132,161.25
4
應收利息
1,656.82
5
應收申購款
-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143,259.69
(4)
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
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第十部分 基金的業績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業績數據截
至2020年6月30日。
1、本基金本報告期單位基金資產淨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表
階段
份額
淨值
增長率
①
份額
淨值
增長率標
準差
②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
③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2019.05.
06
-
2019.
12.31
16.61%
0.97%
-
0.09%
0.70%
16.70%
0.27%
2020.01.
01
-
2020.
06.30
19.57%
2.13%
-
7.21%
1.27%
26.78%
0.86%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今
39.43%
1.56%
-
7.29%
0.98%
46.72%
0.58%
註:業績比較基準是根據基金合同關於資產配置比例的規定構建的,由於基金資產配置
比例處於動態變化的過程中,需要通過再平衡來使資產的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基準
指數每日按照合同規定比例採取再平衡,再用每日連乘的計算方式得到基準指數的時間序列。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累計淨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變動
的比較
廣發港股通優質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累計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歷史走勢對比圖
(2019年5月6日至2020
年
6
月
30
日
)
D:\瀏覽器下載\走勢圖柱狀圖\走勢圖1.jpg
註:本基金建倉期為基金合同生效後
6
個月,建倉期結束時各項資產配置比例符合本基
金合同有關規定。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帳戶、證券帳戶以及投資
所需的其他專用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
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並由基金託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
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
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
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
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
得相互抵銷。
第十二部分 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的開放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開
放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
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方法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權益類證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權益類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
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
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
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
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
、處於未上市期間或者流通受限的權益類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
1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
2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
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
3
)流通受限股票(包括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
的股票、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的有關規定
確定公
允價值。
3
、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
(
1
)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取第
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進行估值;
(
2
)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可轉換債券收盤價中
所含債券應收利息後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
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
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
重大
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
3
)對在交易所市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和私募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
、銀行間市場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
價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按成本估值。
5
、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6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
公允價值的情況下,
按成本估值。
7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
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8
、國債期貨合約以估值日的結算價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
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如法律法規今後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9
、當本基金髮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本基金採用擺動定價機制,
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0
、估值中的匯率選取原則:
港股通投資持有外幣證券資產估值涉及到的主要貨幣對人民幣匯率,以估值日中國人民
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11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2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13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
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餘額數量
計算,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後第
5
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個開放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
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開放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
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4
位以內(含第
4
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淨
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
、估
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服務機構、
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
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
(
「受損方」
)
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
1
)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
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
2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對估
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
3
)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
值錯誤責
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
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
(
「受損方」
)
,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
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
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
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
4
)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
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
1
)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估
值錯誤的責任方;
(
2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
3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
失;
(
4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進
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
、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
1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
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
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
2
)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
(
3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
、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
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
估值;
4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
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
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況
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1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
誤處理;
2
、由於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或外匯市場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於
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
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以
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
影響。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
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
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
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
12
次,每份基
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
10%
,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
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
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
分紅;
3
、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
、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酌情調
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予變更實施日前
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
15
個工作日。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
紅利
小於一定金額,不足於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第十四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
、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7
、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
、帳戶開戶費用和帳戶維護費用;
9
、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0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本基金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財產總值中扣除。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1.50%
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
=
E
×
1.50%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核
對一致後,由基金託管人於次月前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25%
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
=
E
×
0.25%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核
對一致後,由基金託管人於次月前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
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
3
-
10
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
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
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
、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履行相關程序後,可根據基金髮展情況調整基金管
理費率和基金託管費等相關費率。
基金管理人必須於新的費率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的會計政策
1
、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
、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如
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於
2
個月,可以併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
、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
、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
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
、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以書面方式
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
、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
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相關從業資格
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
、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換會計師事務
所需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流動性風險
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對信息披露的方式、登載媒介、報備方
式等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
、簡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
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站(以下簡稱「指定網站」
或「網站」)等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
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指定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
基金電子披露網站。指定網站應當無償向投資者提供基金信息披露服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
、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
、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
、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
、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
、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
務人應保證
不同
文本的內容一致。
不同
文本
之間
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
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認購、
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
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
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
、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活動
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4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要
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
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將基金
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將基
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
指定網站上,並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託管人應當
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明
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載明基金募集情況。
(四)基金淨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
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
過其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
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不晚於中期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中期和年度最後一
日的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
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並將年度報告登
載於指定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
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二個月內,編制完
成基金中期報告,並將中期報告
正文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
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
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
的情形,為保障其
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
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
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
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
析等。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
2
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並登載在指
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
、終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4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託
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
、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8
、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
11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動超
過百分之三十;
12
、涉及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3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
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
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4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事項,但中
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6
、管理費、託管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7
、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8
、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19
、更換基金登記機構;
20
、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1
、本基金申購、贖回費率及其收費方式發生變更;
22
、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23
、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4
、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
25
、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
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6
、基金管理人採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時;
27
、基金份額實施分類或類別發生變化;
28
、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9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
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或本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
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
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
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並予以公
告。
(十)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並作
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
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十一)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的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更新的招
募說明書等文件中披露本基金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投資情況。若中國證監會對公開募集證
券投資基金通過港股通投資香港股票市場的信息披露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十二)投資於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後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
披露所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名稱、數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
文件中披露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
的投資情況。
(十三)投資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報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
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佔
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佔基金淨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資產支持證券明
細。
(十四)投資股指期貨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
風險指標等,並充分揭
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十五)投資國債期貨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國債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並充分揭
示國債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十六)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後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披
露所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
、帳面價值,以及總成本和帳面價值佔基金
資產淨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十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
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
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
查,並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
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於指定媒介披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
著眼於為投資者決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
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於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第十七部分 風險揭示
一、投資於本基金的主要風險
1
、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
基金收益水平變化而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
1
)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
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
2
)經濟周期風險。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
基金投資於債券,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
3
)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
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於債券,其收益水平會
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
4
)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市公司的經營好壞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
市場前景、行業競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的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
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
者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
下降。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規避。
(
5
)債券市場流動性風險。由於銀行間債券市場深度和寬度相對較低,交易相對較不活
躍,可能增大銀行間債券變現難度,從而影響基金資產變現能力的風險。
(
6
)購買力風險。基金的利潤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膨脹的
影響而導致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
7
)再投資風險。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資收益的影
響,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利率風險)互為
消長。具體為當利率下降時,基金
從投資的固定收益證券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再投資時,將獲得比以前較少的收益率。
(
8
)信用風險。基金所投資債券的發行人如出現違約、無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於債券
發行人信用等級降低導致債券價格下降,將造成基金資產損失。
2
、管理風險
基金運作過程中由於基金投資策略、人為因素、管理系統設置不當造成操作失誤或公司
內部失控而可能產生的損失。管理風險包括:
(
1
)決策風險:指基金投資的投資策略制定、投資決策執行和投資績效監督檢查過程中,
由於決策失誤而給基金資產造成的可能的損失;
(
2
)操作風險
:指基金投資決策執行中,由於投資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誤等人為因
素而可能導致的損失;
(
3
)技術風險: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統設置不當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損失。
3
、職業道德風險
指公司員工不遵守職業操守,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而可能導致的損失。
4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在開放式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價格及時
變現基金資產以支付投資者贖回款項的風險。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不低於
60%
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股票;投資標的為流動性良好的的
金融工具;本基金在投資運作上將以分散投資、持續優化的原則構建組合,保持組合的流動
性,防範流動性風險。本基金流動性良好。
(
1
)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詳細了解本基金的申
購以及贖回安排。在本基金髮生流動性風險時,基金管理人可以綜合利用備用的流動性風險
管理工具以減少或應對基金的流動性風險,投資者可能面臨贖回申請被暫停接受、贖回款項
被延緩支付、被收取短期贖回費、基金估值被暫停、基金
採用擺動定價等風險。
投資者應該
了解自身的流動性偏好,並評估是否與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匹配。
(
2
)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主要通過港股通機制投資於香港股票市場,同時適當投資境內
A
股市場,兩地市
場的股票流通市值大、成交活躍。在組合構建過程中,本基金將持續對組合的行業構成進行
權衡和優化,保持組合的行業分散性和組合的流動性,降低投資風險。因此,在正常情況下,
本基金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良好,可以與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相匹配。
(
3
)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交易過程
中,可能會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巨額贖回可能會產生基金倉位調整
的困難,導致流動性風險,甚至影響基金份額淨值。當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以及擺動定價
等措施。發生延期辦理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情形時,投資人面臨無法全部贖回或無法及時獲
得贖回資金的風險。在本基金延期辦理投資者贖回申請的情況下,投資者未能贖回的基金份
額還將面臨淨值波動的風險。
(
4
)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在確保
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
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的輔助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1
)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八、暫停贖回
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和「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接
受贖回申請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的部分或全部贖回申請可能被拒絕,同時投資人完成基金贖回時的
基金份額淨值可能與其提交贖回申請時的基金份額淨值不
同。
2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八、暫停贖回
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和「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詳細了解本基金延緩支
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接收贖回款項的時間將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遲,可能對投
資者的資金安排帶來不利影響。
3
)收取短期贖回費
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7
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於
1.5%
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
額計入基金財產。短期贖回費的收取將使得投資者在持續持有期限少於
7
日時會承擔較高的
贖回費。
4
)暫停基金估值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資產估值」中的「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一方面沒有可供參考的基金份額淨值,另一方面基金將暫停接受基
金申購贖回申請,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將導致投資者無法申購或贖回本基金。
5
)擺動定價
當本基金髮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當基金採用擺動定價時,投資者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時的基金份額淨值,將
會根據投資組合的市場衝擊成本
而進行調整,使得市場的衝擊成本能夠分配給實際申購、贖
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
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若本基金採取擺動定價機制,投資者申購基金獲得的申購份額及贖回基金獲得的贖回金
額均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6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5
、合規性風險
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投資違反法規及基金
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6
、投資管理風險
(
1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預期收益及風險水平高於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型基金,低
於股票型基金;
(
2
)選股方法、選股模型風險;
(
3
)基金經理主觀判斷錯誤的風險;
(
4
)其他風險。
7
、本基金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的風險
本基金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於香港市場,在市場進入、
投資額度、可投資對象、分紅派息、稅務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類限制可能會
不斷調整,這些限制因素的變化可能對本基金進入或退出當地市場造成障礙,從而對投資收
益以及正常的申購贖回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比如:
(
1
)港股交易失敗風險
港股通業務試點期間存在每日額度限制。在香港聯合交易所開市前階段,當日額度使用
完畢
的,新增的買單申報將面臨失敗的風險;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持續交易時段,當日額度使
用完畢的,當日本基金面臨不能通過港股通進行買入交易的風險。如果未來港股通相關業務
規則發生變化,以新的業務規則為準。
(
2
)匯率風險
本基金以人民幣募集和計價,但本基金通過港股通投資香港證券市場。港幣相對於人民
幣的匯率變化將會影響本基金以人民幣計價的基金資產價值,從而導致基金資產面臨潛在風
險。人民幣對港幣的匯率的波動也可能加大基金淨值的波動,從而對基金業績產生影響。此
外,由於基金運作中的匯率取自匯率發布機構,如果匯率發布機構出現匯率發
布時間延遲或
是匯率數據錯誤等情況,可能會對基金運作或者投資者的決策產生不利影響。
(
3
)港股通可投資標的範圍調整帶來的風險
現行的港股通規則對港股通下可投資的港股範圍進行了限制,並定期或不定期根據範圍
限制規則對具體的可投資標的進行調整,對於調出投資範圍的港股,只能賣出不能買入,因
此本基金存在因港股通可投資標的範圍調整,不能及時買入投資標的的風險。
(
4
)境外市場的風險
1
)香港出現颱風、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聯合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時,聯交所將可能停市,
本基金將面臨在停市期間無法進行港股通交易的風險;出現境內證券
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
司認定的交易異常情況時,境內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將可能暫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
港股通服務,本基金將面臨在暫停服務期間無法進行港股通交易的風險。
2
)香港市場證券交易價格並無漲跌幅上下限的規定,因此每日漲跌幅空間相對較大。
3
)只有內地與香港兩地均為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的交易日才為港股通交易日。
4
)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關於股票分紅、代理投票、交收安排等方面對
本基金投資安排產生影響的相關規定。
8
、投資於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風險
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發行主體一般是信用資質相
對較差的
中小企業,其經營狀況穩定性較
低、外部融資的可得性較差,信用風險高於大中型企業;同時由於其財務數據相對不透明,
提高了及時跟蹤並識別所蘊含的潛在風險的難度。其違約風險高於現有的其他信用品種,極
端情況下會給投資組合帶來較大的損失。
9
、投資股指期貨的風險
(
1
)基差風險。標的股票指數價格與股指期貨價格之間的價差被稱為基差。在股指期貨
交易中因基差波動的不確定性而導致的風險被稱為基差風險。
(
2
)合約品種差異造成的風險。合約品種差異造成的風險,是指類似的合約品種,在相
同因素的影響下,價格變動不同。表現為兩種情
況:
1
)價格變動的方向相反;
2
)價格變動
的幅度不同。類似合約品種的價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變動幅度上的差異,也構成了合約品
種差異的風險。
(
3
)標的物風險。股指期貨交易中,標的物風險是由於投資組合與股指期貨的標的指數
的結構不完全一致,導致投資組合特定風險無法完全鎖定所帶來的風險。
(
4
)衍生品模型風險。本基金在構建股指期貨組合時,可能藉助模型進行期貨合約的選
擇。由於模型設計、資本市場的劇烈波動或不可抗力,按模型結果調整股指期貨合約或者持
倉比例也可能將給本基金的收益帶來影響。
10
、投資國債期貨的風險
國債期貨的投資可能面臨市場風險、基差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是因期貨市場價
格波動使所持有的期貨合約價值發生變化的風險。基差風險是期貨市場的特有風險之一,是
指由於期貨與現貨間的價差的波動,影響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發生意外損益的風險。
流動性風險可分為兩類:一類為流通量風險,是指期貨合約無法及時以所希望的價格建立或
了結頭寸的風險,此類風險往往是由市場缺乏廣度或深度導致的;另一類為資金量風險,是
指資金量無法滿足保證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頭寸面臨被強制平倉的風險。
11
、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
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
風險主要包括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及評級風險等。由於資產支持
證券的投資收益來自於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或剩餘權益,因此資產支持證券投資還面臨基
礎資產特定原始權益人的破產風險及現金流預測風險等與基礎資產相關的風險。
12
、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風險
基金投資有明確鎖定期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
值,故本基金的淨值可能由於估值方法的原因偏離所持有股票的收盤價所對應的淨值,投資
者在申購贖回時,需考慮該估值方式對基金淨值的影響。另外,本基金可能由於持有流通受
限證券而面臨流動性風險以及流通受限期
間內證券價格大幅下跌的風險。
13
、投資科創板股票的風險
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會面臨科創板機制下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
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退市風險、集中度風險、系
統性風險、政策風險等。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
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基金資產並非必然投資於科創板
股票。
投資科創板股票存在的風險包括:
(
1
)市場風險
科創板個股集中來自新一代信息技術、
高端裝備、新材料、
新能源、節能環保及生物醫
藥等高
新技術和戰略新興產業領域。大多數企業為初創型公司,企業未來盈利、現金流、估
值均存在不確定性,與傳統二級市場投資存在差異,整體投資難度加大,個股市場風險加大。
科創板個股上市前五日無漲跌停限制,第六日開始漲跌幅限制在正負
20%
以內,個股波
動幅度較其他股票加大,市場風險隨之上升。
(
2
)流動性風險
科創板整體投資門檻較高,個人投資者必須滿足參與證券交易滿兩年並且證券帳戶及資
金帳戶內的資產在
50
萬以上才可參與,二級市場上個人投資者參與度相對較低,機構持有個
股大量流通盤導致個股流動性較差,基金組合存在無法及時變現及其他相關流動性風險。
(
3
)退市風險
科創板試點註冊制,對經營狀況不佳或財務數據造假的企業實行嚴格的退市制度,科創
板個股存在退市風險。
(
4
)集中度風險
科創板為新設板塊,初期可投標的較少,投資者容易集中投資於少量個股,市場可能存
在高集中度狀況,整體存在集中度風險。
(
5
)系統性風險
科創板企業
均為市場認可度較高的科技創新企業,在企業經營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趨同,
所以科創板個股相關性較高,市場表現不佳時,系統性風險將更為顯著。
(
6
)政策風險
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扶持力度及重視程度的變化會對科創板企業帶來較大影響,國際經
濟形勢變化對戰略新興產業及科創板個股也會帶來政策影響。
14
、投資存託憑證的風險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可能受到存託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價格波動影響,存託憑證的境
外基礎證券的相關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險。除價格波動風險外,本基金還將
面臨存託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包括存託憑證持有人
與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股東在法
律地位、享有權利等方面存在差異可能引發的風險;存託憑證持有人在分紅派息、行使表決
權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發的風險;存託協議自動約束存託憑證持有人的風險;因多地上
市造成存託憑證價格差異以及波動的風險;存託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的風險;存託憑證退
市的風險;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礎證券發行人,在持續信息披露監管方面與境內可能存在差異
的風險;境內外法律制度、監管環境差異可能導致的其他風險。
15
、其他風險
(
1
)隨著符合本基金投資理念的新投資工具的出現和發展,如果投資於這些工具,基金
可能會面臨
一些特殊的風險;
(
2
)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計算機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
3
)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產生
的風險;
(
4
)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
5
)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
6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從而帶
來風險;
(
7
)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二、聲明
1
、投資人投資於本基金,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銷售機
構代理銷售,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都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
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
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生效後方
可執行,通過之日起五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自決議生效後兩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公
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承
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
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
4
)製作清算報告;
(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
意見書;
(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確認並公告;
(
7
)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但因基金所持證券流動性受限等客觀因素影響情形下,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根據清算的具體情況適當延長清算期限,並提前公告。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
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
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
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確認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
1
)依法募集資金;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管理基金財
產;
(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費用;
(
4
)銷售基金份額;
(
5
)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6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者的利益;
(
7
)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
8
)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
9
)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並獲得《基金
合同》規定的費用;
(
10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1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
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
12
)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
13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
15
)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
部機構;
(
16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
和非交易過戶的業務規則;
(
1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
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
1
)依法募集資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和登記事宜;
(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
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
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
別記帳,進行證
券投資;
(
6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
8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的價格;
(
9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
10
)編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報告;
(
11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
12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洩露;
(
13
)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
14
)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
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
(
16
)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
以上;
(
17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
18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
19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
託管人;
(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託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
償;
(
22
)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
(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
24
)基金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
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
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
日內退
還基金認購人;
(
25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
26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
2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
2
)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
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費用;
(
3
)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國
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
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
4
)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帳戶、資金帳戶和期貨帳戶等投資所需帳戶,
為基金辦理證券、期貨交易資金清算;
(
5
)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
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
1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
2
)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
3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產
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
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帳戶設置、資
金劃撥、帳冊
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
4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
6
)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
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
7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
8
)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價格;
(
9
)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
10
)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
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
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
11
)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
12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
13
)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
14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
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6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
17
)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
18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
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
19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
20
)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
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
21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
22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
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
》當事人並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書面籤章或籤字為必要條件。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
1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
2
)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
3
)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
4
)按照規定要求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
表決權;
(
6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
7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
8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或
仲裁;
(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
1
)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
2
)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
3
)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
4
)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
,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
6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
7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
8
)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
立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
、除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
)終止《基金合同》;
(
2
)更換基金管理人;
(
3
)更換基金託管人;
(
4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
5
)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法律法規要求調整該等報酬標準的除
外;
(
6
)變更基金類別;
(
7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
8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
9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1
)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
12
)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
13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事項。
2
、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約定,並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
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
(
1
)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
基金費用的收取;
(
2
)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或
變更收費方式;
(
3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證券交易所或登記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則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
金合同》進行修改;
(
4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
5
)《基金合同》明確約定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情況;
(
6
)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在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許可的範圍內
調整有關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轉託管等業務規則;
(
7
)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
8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
、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
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
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
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
4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
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
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
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
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
內召開。
5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
召集,並至少提前
30
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
擾。
6
、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
1
)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
2
)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
3
)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
4
)授權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達時間和地點;
(
5
)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
6
)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
、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
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
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
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
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
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
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
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
、現場開會。由基金份
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委派代表出席,現
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
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
1
)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
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
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
2
)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
示,有效的基金份
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
(含
50%
)。
2
、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在表決截
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
1
)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
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
示性公告;
(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
管
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
響表決效力;
(
3
)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
(含
50%
);
(
4
)上述第(
3
)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
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
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
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註冊機構記錄相符;
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額低於第
1
款第(
2
)項、或者第
2
款第(
3
)
項規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個月以後、六個月
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
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加,方可召開。
3
、在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電話或其他
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採用書面、網絡、電話、簡訊或其他
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
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並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
、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並表決的,在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的前提
下,授權方式可以採用書面、網絡、電話、簡訊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
、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併、法律法規及《基金合
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
、議事程序
(
1
)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
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
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
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
以上(含
50%
)選舉產生一名基金
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
系方式等事項。
(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後
2
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
、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
以
上(含
50%
)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
2
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
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
、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終止《基金合同》、與其他基金合併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
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
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
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
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七)計票
1
、現場開會
(
1
)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
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
召
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
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
2
)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
果。
(
3
)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
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
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
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
4
)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
響計票的效力。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
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採用通訊
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
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均有約束
力。
(九)本部分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
件等規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
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報監管機關並提前公告後,可直接
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
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
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生效後方
可執行,通過之日起五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自決議生效後兩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公
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承
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
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
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
4
)製作清算報告;
(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
意見書;
(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確認並公告;
(
7
)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但因基金所持證券流動性受限等客觀因素影響情形下,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根據清算的具體情況適當延長清算期限,並提前公告。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
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
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確認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
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
仲裁,仲裁地點為
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
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
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
和營業場所查閱。
第二十部分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託管協議當事人
基金管理人: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
寶華路
6
號
105
室
-
49848
(集中辦公區)
法定代表人:
孫樹明
成立時間:
2003
年
8
月
5
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金字
[2003]91
號
註冊資本:人民幣
1.2688
億元
組織形式
:
有限責任公司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電話:
020
-
83936666
基金託管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
號
法定代表人:鄭楊
成立日期:
1992
年
10
月
19
日
基金託管業務資格批准機關:中國證監會
基金託管業務資格文號:證監基金字
[2003]105
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註冊資本:人民幣
293.52
億元
經營期限:永久存續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1.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範圍、
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將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境內依法發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存託憑證)、港股通標的股
票、債券(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國債、金融債、地方政府債、企業債、
公司債、
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
可轉債、
中小企業私募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
券以及經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債券)、債券回購、資產支持證券、同業存單、
銀行存款、權證、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並可依據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適時合理地調整投資範圍。
《基金合同》已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託管
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以便基金託管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
《基金合同》關於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不得投資於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資的投資工具。
2.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融資比例進
行監督:
(
1
)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的投資資產配置比例為:
股票資產佔基金資
產的比例為
60%
-
95%
,投資於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得低於非現金
資產的
80%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和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
應當保持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其中,現金不包
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權證、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
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股票清單以基金管理人提供給基金託管人的為準。
因基金規模或市場變化等因素導致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合理的
期限內調整基金的投資組合,以符合上述
比例限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並可依據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適時合理地調整投資範圍。
(
2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投資組合遵循以下投資限制:
1
)本基金投資組合中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60%
-
95%
,投資於港股通標的股票的
比例不得低於非現金資產的
80%
;
2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和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
持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其中現金不得包括結算
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及應收申購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香港同時上市的
A+H
股合併計算)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
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6
)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7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
9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
10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
10
%;
11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12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
10
%;
1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
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14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含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
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5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
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
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6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40%
,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17
)本基金持有單只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18
)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投資限制: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在
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內的政府債券)、權
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
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
;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
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本基金所持
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
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9
)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投資限制: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在
任何交易日日終,
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
30%
;本
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
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在任何交易日內交
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30%
;
20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
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
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21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22
)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
140%
;
23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的
股票合併計算;
24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託管人對上述指標的監督義務,僅限於監督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公
募基金及基金專戶產品是否符合上述比例限制。《基金法》及其
他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
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適當程序後,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投資資產配置外,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的監督和檢查自本託管協議生效之日起開始。
(
3
)法律法規允許的基金投資比例調整期限
除上述投資限制第
2
)、
14
)、
20
)、
21
)項外,由於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
並或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致的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約定的比例,不在限
制之內,但基金管理人應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規定的投資比例限制要求。法律
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
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投資限制、投資禁止等作出強制性調整的,本基金應當按照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修改或調整上述投資限制、投資禁
止性規定,且該等調整或修改屬於非強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按照法律
法規或監管部門調整或修改後的規定執行,並應向投資者履行信息披露義
務。如本基金增加
投資品種,投資限制以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為準。
(
4
)本基金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融資。
(
5
)相關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的監督和檢查自本託管協議生效之日起開始。
3.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禁止行為
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
1
)承銷證券;
(
2
)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
6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
7
)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
益衝突
,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
先得到基金託管人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
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
進行審查。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
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4.
基金託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
於基金關聯投資限制進
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範利
益衝突,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
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重
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
人董事
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有關於基金從事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應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係的股東、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名單及
有關關聯方發行的證券清單
,
加蓋公章並書面提交,確保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並負責及時將更新後的名單發送給對方,經雙方確認後,新的關聯交易名單開始生
效。對基金管理人的關聯方,基金託管人僅按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基金關聯方名單為限
,
進行監
督。如果基金託管人在運作中嚴格遵循了監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違規進行關聯交
易,並造
成基金資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
5.
基金託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
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
有責任控制交易對手的資信風險,由於交易對手的資信風險引起的損失,基金管理人應當負
責向相關責任人追償。
6.
基金託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銀行存款業務進
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應當加強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風險的評估與研究,嚴格測算與控制投資銀行
存款的風險敞口,針對不
同類型存款銀行建立相關投資限制制度。對於基金投資的銀行存款,
由於存款銀行發生信用風險事件而造成損失時,有權要求相關責任人進行賠償。如果基金託
管人在運作過程中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督流程,則對於由於存
款銀行信用風險引起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7.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中期票據的監督責任僅限於依據本協議第
二條第(一)款第
2
項相關約定對投資比例和投資限制進行事後監督;除此外,無其它監督
責任。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
基金託管
人進行監督和核查。基金因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中期票據導致的信用風險、流
動性風險,基金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導致基金出現損失的,基金託
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中期票據前,基金管理人須根據法律、
法規、監管部門的規定,制定嚴格的關於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中期票據的風險控制制度和
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管理人在此承諾將嚴格執行該風險控制制度和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
(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
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
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三)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及其他運作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基金託管協議等有關規定時,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在
下一個工作日及時核對,並向基金託管人答覆,進行解釋或舉證。
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
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對基
金業務的監督和核查,對基金託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託管人並
改正,或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
本託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
據資料和制度等。
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發出但未執行的投資指令或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
指令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並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的上述違規失信行為給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
人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對於必須於估值完成後方可獲知的監控指標或依據交易程序已經成交的投資指令,基金
託管人發現該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並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託管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
使監督權,或採取拖
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託管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基金託管
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是否分別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是否覆核基金管
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是否根據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進行相關信
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理、無故未
執
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本託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
基金託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
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
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
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時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
糾正。
基金託管人應積極
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基金託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管理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
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
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
基金託管人應按本協議規定安全保管託管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運
用、處分、分配
基金的任何財產(託管人主動扣收的匯劃費除外)。託管人不對處於自身實際
控制之外的帳戶及財產承擔責任。
3.
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為託管的基金財產開設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4.
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與基金託管人的其他業務和其他
基金的託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帳管理,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
對於因基金認(申)購、基金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財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
關當事人確定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託管人處的,基金
託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
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
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責任。
(二)募集資金的驗證
募集期內銷售機構按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的約定,將認購資金劃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託
管資格的商業銀行開設的「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認購專戶」。該帳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
並管理。基金募集期滿,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
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由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
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國註冊
會計師籤字方為有效。驗資完成,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的屬於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
金託管人為基金開立的資產託管專戶中,並確保劃入的資金與驗資金額相一致。基金託管人
收到有效認購資金當日以書面形式確認資金到帳情況,並及時將資金到帳憑證傳真給基金管
理人,雙方進行帳務處理。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退
款事宜。
(三)基金資產託管專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或以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資產託管專戶,並根
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有效指令辦理資金收付。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及託管行的相
關要求,提供開戶所需的資料並提供其他必要協助。本基金的資產託管專戶的預留印鑑的印
章由基金託管人刻制、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均需通過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的資產託管專戶進行。基金的
資產託管專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除因本基金業務需要,基金
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以基金名義
開立的
銀行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資產託管專戶的管理應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人
民幣利率管理規定》、《利率管理暫行規定》、《支付結算辦法》以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其
他有關規定。
(四)基金證券帳戶與證券交易資金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
深圳分公司開立專門的證券帳戶。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本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
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證券
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由基金託管人負責,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深圳分
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帳戶,基金託管人代表所託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證券結算保證金等的
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和基金託管人為履行結算參與人的義務所制
定的業務規則執行。
(五)銀行間市場債券託管和資金結算專戶的開立和管理及市
場準入備案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符合監管機構要求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
請並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並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根據
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
定,以本基金的名義分別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開立債券託管帳戶和資金結算帳戶,並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交易的結算。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共同負責完成銀行間債券市場準入備案。
(六)其他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1
、因業務發展而需要開立的其它帳戶,可以根據《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由基金託管人負責為基金開立。新帳戶按有關規則
使用並管理。
2
、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七)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投資銀行定期存款,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應比照相關法規的規定,就本基金投
資銀行存款業務籤訂書面協議。
基金投資銀行定期存款應由基金管理人與存款銀行總行或其授權分行籤訂總體合作協議,
並將資金存放於存款銀行總行或其授權分行指定
的分支機構。
存款帳戶必須以基金名義開立,帳戶名稱為基金名稱,存款帳戶開戶文件上加蓋預留印
鑑及基金管理人公章。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時,基金管理人應當與存款銀行籤訂具體存款協議,明確存款的類
型、期限、利率、金額、帳號、對帳方式、支取方式、帳戶管理等細則。
為防範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定期存款協議中應當約定提前支取條款。
基金所投資定期存款存續期間,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帳
機制,確保基金銀行存款業務帳目及核對的真實、準確。
(八)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的
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基金託管人的保管庫;其中實物證券
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深
圳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辦理。屬於基金託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託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
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託管人承擔。基金託管人對基金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
制或保管的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對應的財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九)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
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應由基金託管人、基金
管理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籤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
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籤署後
5
個工作日內通過專人送達、掛號郵寄等安全方式將合同原件
送達基金託管人處。合同原件應存放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門
15
年以上。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覆核的時間和程序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基金份額淨值是指計算日基金資產
淨值除以該計算日基金份額總份額後的數值。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4
位,小
數點後第
5
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每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應對基金資產估值。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資
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
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
後計算當日的基金份額資產淨值並以雙方認可的方式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
金託管人對淨值
計算結果覆核後以雙方認可的方式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根據《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基金託管人覆核、審查基金管理
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
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
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
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二)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應
按照相關各方約定的同一記帳方法
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帳冊,對相關各方各自的帳冊
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
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經對帳發現相關各方的帳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必須及時查明原因並
糾正,保證相關各方平行登錄的帳冊記錄完全相符。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帳
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帳冊為準。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基金管理人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
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利登記日、每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的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
金管理人應按照目前相關規則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管方式可以採用電子或文檔的形
式。保管期限為
20
年。
在基金託管人編制半年報和年報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每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的基金
持有人名冊送交基金託管人,文件方式可以採用電子或文檔
的形式並且保證其的真實、準確、
完整。基金託管人應妥善保管,不得將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
七、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
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並從其解釋。
(二)相關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除經友好
協商可以解決的,應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
仲裁,仲裁的地點在上海,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
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相關
各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繼續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八、託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託管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
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的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後的託管協議,其內
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並需經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加蓋公章或合同
專用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籤字(或蓋章)確認。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
證監會核准後生效。
2.
基金託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發生以下情況,本託管協議終止:
(
1
)《基金合同》終止;
(
2
)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
4
)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二)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
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
和本託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
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4.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
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
4
)製作清算報告;
(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
意見書;
(
6
)將清算報告報告中國證監會確認備案並公告;
(
7
)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6.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
金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7.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
支付清算費用;
(2)
交納所欠稅款;
(3)
清償基金債務
;
(4)
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
(1)
-
(3)
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三)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
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合同》終
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確認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四)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第二十一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 持有人註冊登記服務
基金管理人擔任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註冊登記服務,配備安全、
完善的電腦系統及通訊系統,準確、及時地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基金帳戶業務、基金份額
的登記、權益分配時紅利的登記、權益分配時紅利的派發、基金交易份額的清算過戶等服務。
二、 持有人交易記錄查詢及寄送服務
1
、基金交易確認服務
註冊登記機構保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投資記錄。
基金份額持有人每次交易結束後(
T
日),本基金銷售網點將於
T
+
2
日開始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提供該筆交易成交確認單的查詢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在
T
+
2
日通過本基金管理人
客戶服務中心查詢基金交易情況。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網點應根據在直銷機構網點進行交易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要求列印成交確認單。基金銷售機構應根據在銷售網點進行交易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要求進行成交確認。
2
、定期對帳單寄送服務
基金交易對帳單分為季度對帳單和年度
對帳單,記錄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最近一季度或一
年內所有申購、贖回等交易發生的時間、金額、數量、價格以及當前帳戶的餘額等。季度對
帳單在每季結束後的
20
個工作日內向有交易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電子郵件形式寄送,年度對
帳單在每年度結束後
20
個工作日內對所有基金份額持有人以電子郵件形式寄送。
3
、基金份額持有人交易記錄查詢服務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
(
包括電話呼叫中心和網站帳戶自
動查詢系統
)
和本基金管理人的銷售網點查詢歷史交易記錄。
三、 信息定製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開立本公司基金帳戶時如預留電子
郵件地址,可訂製電子郵件服
務,內容包括交易確認及相關基金資訊信息等;如預留手機號碼,可訂製手機簡訊服務,內
容包括基金淨值播報、交易確認等。已開立本公司基金帳戶未預留相關資料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可到銷售網點或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包括電話呼叫中心和網站帳戶自動查詢
系統)辦理資料變更。
四、 信息查詢
基金管理人為每個基金帳戶提供一個基金帳戶查詢密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憑基金帳
號和該密碼通過基金管理人的電話呼叫中心(
Call Center
)查詢客戶基金帳戶信息;同時可
以修改通信地址、電話、電子郵件等信息;另外還
可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查詢基金申購與
贖回的交易情況、帳戶餘額、基金產品信息。
五、 投訴受理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網站在線客服、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書信、
電子郵件、傳真等渠道對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基金份額持有人還
可以通過銷售機構的服務電話進行投訴。
六、 服務聯繫方式
1
、客戶服務中心
電話呼叫中心(
Call Center
):
95105828
(免長途費)或
020
-
83936999
,該電話可轉人
工服務。
傳真:
020
-
34281105
2
、網際網路網站
公司網址:
http://www.gffunds.com.cn
電子信箱:
services@gffunds.com.cn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項
公告事項
披露日期
關於旗下部分基金調整投資範圍並相應修訂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的公告
2020-
12-
08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
2020年第
3季度報告
提示性公告
2020-
10-
28
關於廣發港股通優質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暫停申購
(含轉換轉入、定期定額和不定額投資)與贖回(含轉換
轉出)業務的公告
2020-
10-
13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
提示性公告
2020-
08-
28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
2020年中期報告提
示性公告
2020-
08-
27
關於廣發港股通優質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變
更公告
2020-
08-
10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
2020年第
2季度報告
提示性公告
2020-
07-
20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
2020年第
1季度報告
提示性公告
2020-
04-
21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9年年度報告提示性
公告
2020-
03-
27
關於旗下基金調整申購(含定期定額投資)及轉換轉入確
認業務規則的公告
2020-
02-
28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
2019年第
4季度報告
提示性公告
2020-
01-
17
關於增加中郵證券為旗下部分基金銷售機構的公告
2020-
01-
15
關於增加坤元基金為旗下部分基金銷售機構的公告
2020-
01-
07
關於旗下部分基金
2020年非港股通交易日申購贖回安排
2019-
12-
30
的公告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修改旗
下
45隻公募基金基金合同及託管協議並更新招募說明書
及摘要的公告
2019-
12-
28
關於廣發港股通優質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暫停申購與
贖回業務的公告
2019-
12-
27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招募說明書公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息置備於
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第二十四部分 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註冊廣發港股通優質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廣發港股通優質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四)《廣發港股通優質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五)法律意見書
(六)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七)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