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件多年前的舊聞重新進入人們視野:1994年,18歲的河南姑娘郜豔敏出外打工,卻被人販子以介紹工作的藉口哄騙,被轉賣,被凌辱,最終被賣到河北曲陽縣靈山鎮下岸村,一個比她大6歲的、不識字的、經常酒後打她的羊倌成了她的「丈夫」 ,「婆家」對她嚴防死守,她多次嘗試逃走,甚至三次自殺,但都未曾成功。
這麼一樁惡性犯罪能大白天下,竟然是因為攝影家劉向陽無意中發現了郜豔敏,隨後當地媒體又將她塑造成了「榜樣」。由於郜豔敏成為村中唯一鄉村女教師並堅持教學,河北《燕趙都市報》將其歌頌為最美女教師,還有人將郜豔敏評為「2006年感動河北十大年度人物」,更黑色幽默的是,2007年,長春電影製片廠還將此事改編成主旋律電影《嫁給大山的女人》,電影中,無數人的罪行被輕描淡寫,而一個受害女性的奉獻被加倍謳歌。
身為「村裡唯一一個上過初中的人」,郜豔敏成了下岸村的代課老師。圖片來源:長江新聞
通過個人抗爭,郜豔敏找回了部分為人的尊嚴,幫助了一些無辜的失學兒童,對鄉村教育做出了確實的貢獻。然而,郜豔敏所經歷的仍然是不折不扣的摧殘和悲劇。強行將郜豔敏的人生扭曲為一個感人的故事,甚至加以歌頌,無疑是十分荒唐的。
拐賣,其實就是現代形式的販奴。在當今中國社會,拐賣現象十分嚴重。根據BBC報導,在2013年的前十個月中,光是被成功解救的婦女兒童已經超過7.4萬人。電影《盲山》、《親愛的》都講述的是被拐賣女性的故事。被拐賣之後的婦女,通常會遭受羞辱、毒打、強暴、輪暴、強迫生育等身心折磨,長達數年甚至數十年被剝奪人身自由,無處求助,無法離開,長期都處於身心壓抑以及無力控制的狀態。
此外,如果所在的地區已經形成了「買媳婦是理所當然」的社會觀念,那麼不僅僅那家人,當地民眾、甚至當地瀆職的政府官員都會對被拐賣的女性進行壓制和看守,那是一個十分壓抑的生存環境——郜豔敏所呆的下岸村正是這樣一個村落。
據燕趙都市網記者祁勝勇報導, 「下岸村偏僻、窮,400多口人的村莊,前些年從外地買來的媳婦就有三十多個。許多媳婦跑掉了,包括郜豔敏婆家的二嫂。」 即使在郜豔敏出名後,她也仍是被當地政府看守的「囚徒」。在《南風窗》2006年發表的《尷尬的榜樣》一文中,記者石破記述了當地政府對郜豔敏人身自由明目張胆的限制——「11月21日,記者去下岸村小學採訪郜豔敏,雖然刻意謹慎,卻仍舊很快被村裡人發現,幾個自稱是『鄉幹部』後又稱是縣委宣傳部的人把郜豔敏截了回去,然後『先兵後禮』驅趕記者,直到記者離開曲陽縣為止。……鎮上有人讓郜豔敏『發自內心』地對《半邊天》節目組說:『我不願意提起過去的事,不願意接受採訪。』鳳凰衛視記者的拍攝資料被當地某部門人員強行洗去,《半邊天》攝製組希望帶郜豔敏去北京做節目,但鎮領導對下岸村支書下了死命令:『如果《半邊天》帶走了郜豔敏,就撤你的職,開除你的黨籍!』」
就在7月30日,眾多媒體從河北曲陽縣委宣傳部新聞科負責人處得到了一份有郜豔敏籤名的信 ,原文是:「感謝各界媒體對我的關心,感謝所有人對我的關心,在這對大家說聲對不起,抱歉,現在我想平靜的生活,希望家人不受到傷害。因為我的事,全家人都病了,我希望我的家人都平平安安,兒女們都能安心上學。」負責人說,這封信是郜豔敏口述,大女兒代筆,「郜老師並未表達其他訴求」。
時隔九年,很多事情改變了,不變的是地方政府的出場。
河北曲陽縣委宣傳部新聞科負責人提供給媒體的郜豔敏籤名信。圖片來源:南方都市報
一個只有「獄卒」和「囚徒」的世界,會是怎樣的環境?
早在1976年,一位史丹福大學的教授就已經在他的地下室實驗室中,模擬了這種人性被極度壓抑的狀態,並觀察人類的反應。菲利普·津巴多教授招募了一些正常又健康的志願者,在一所模擬監獄中隨機讓他們扮演囚犯和獄警,嘗試了解環境對人的行為如何改變。
這個實驗才開始一周左右,「獄警」就已經開始出現虐待囚犯的各種惡行。而那些不小心扮演「囚犯」的小夥伴,真的代入了角色,其中有人出現想逃跑,甚至出現了精神失常的狀態。原定為期兩周的實驗,不到一半時間就因為發生流血暴力形勢失控而中止了。(註:這個斯坦福監獄實驗因為引起的社會爭議太多,所以數次被搬上了大屏幕,最近最新一版的《斯坦福監獄實驗》剛剛在美國上映,可見環境對人的心理改變是可能以非常極端的形態出現的。)
在模擬的環境下,本來健康正常的美國大學生就能做出如此暴力的折磨行為,本來就生活在那樣的環境中的人,他們的思想行為又會受到何等影響?在我們眼中明明白白有違道德甚至違法犯罪的事情,但是在某些由「獄卒」和「囚徒」組成的地區,各種匪夷所思的做法反而是他們司空見慣的「社會規範」。
要改變這些現狀,需要通過整個社會環境的改變或者法律手段來規範。在那種全村都是「獄卒」的地方,每個阻止被拐婦女逃離的「獄卒」都是事實上的販奴綁架共犯,絕不能因為「法不責眾」就放棄對這種重罪的追責。
7月30日,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在微博上說,「對婦女兒童拐入集中地區要嚴厲打擊整治,對買賣人口行為絕不手軟,不允許存在被拐婦女兒童被嚴看死守無法逃出的村子。有此類線索請報警」。
當一個人長期處於不可控的情境中,就可能會因為習得性無助而放棄反抗。
習得性無助理論是由著名心理學家賽裡格曼提出的理論,1975年,賽裡格曼對狗進行電擊實驗。有些狗能通過自身努力逃離電擊,這些狗在被放到正常環境中後,很快從創傷中恢復。有些狗則比較不幸,它們沒有任何辦法能避免電擊,這些狗在被反覆電擊後出現了抑鬱的現象,一直無法恢復。
除了動物以外,心理學家也在人類身上發現類似的習得性無助的現象:當個體面臨不可控的情境時,一旦個體認識到無論自己怎樣努力,都無法改變不可避免的結果後,便會產生放棄努力的消極認知和行為,表現出無助、無望和抑鬱等消極情緒。[1]習得性無助並不全是因為「意志薄弱」等因素,並不全是能以當事人意志力為轉移的一件事。[2] 只要給予足夠多的摧殘,足夠多的絕望,就能讓幾乎任何人陷入習得性無助的狀態。
而習得性無助又會進一步惡化當事人的身心狀態,同時會影響一個人的理性判斷能力。當我們處於習得性無助這樣的消極心理狀態時,我們會傾向於認為自己沒有改變的力量,形成悲觀的認知模式。除了消極的心理狀態之外,在整個變化的過程中,還伴隨了身體激素的生理性變化。而有研究也發現,悲觀的解釋方式很可能會給免疫系統帶來損害,很可能導致抑鬱。
因此,被拐賣之後,人可能會因為長期身心摧殘而放棄逃跑的想法,接受在當地生活。即使有逃跑或者離開的機會出現,曾遭遇的長期絕望也已經改變了一個人對未來的預判,各種悲觀的想像會讓人裹足不前。很多被拐賣者的「同意」與「認命」正是源於這種心理狀態。
要改變這種狀況,需要給予受害者心理和物質的雙重支持:一要對每個被拐賣的受害者給予心理評估和心理支持,讓已經悲觀絕望的心靈可以改變認知模式,慢慢開始用更積極的視角看待自己的人生,看到自己還有更寬廣的選擇;二要給受害者一個可以安全生活的地方和一些開始新生活的經濟支持。而所有強暴、綁架、人身傷害乃至包庇的涉事共犯,該入獄的應該入獄,該付給受害者的民事賠償應該賠付,假如這些共犯此後對受害者有騷擾或加害行為,應該嚴懲,不可姑息。
郜豔敏曾經試過離開。在幾度自殺後,她曾獲準和丈夫一起回到娘家,「她問父母:『我能不能不回去了?』她抱著很大的希望,不想走了。」然而,郜豔敏的父母拒絕了她,在她的老家,沒有她這樣被拐賣的女性的容身之處。
再往後,郜豔敏選擇接受現狀也好,選擇成為代課老師也罷,與其說是源於人性光輝,不如說是當事人在無盡絕望中的努力自救,是一種適應和生存策略。像作家綠妖那樣聲稱郜豔敏「已經超越了基本需求,進入自我價值實現需求……找到了自己的生命意義」因此不需要被「強行拯救」的論調 ,完全忽略了漫長的非人折磨對郜豔敏認知模式的改變,也忽略了郜豔敏其實從未真正得到多少來自法律和社會的援助,從未真正擁有多少「自願選擇」。
一個未曾被定罪的人,其生命權、健康權、人身自由權、性自主權、婚姻自主權、人格尊嚴權都應當不受侵犯。而當代販奴——拐賣婦女恰恰侵犯了以上全部重要權益。
拐賣,囚禁,強暴,毒打,所有這些手段都是極度殘忍的,是對人的精神和身體極致的折磨,能把人的精神狀態推向絕境。無論當事人採取何種生存策略活了下來,都無疑曾經歷了常人難以想像的可怖體驗。
當一個人處在了不可控的大環境中,不得不選擇接受甚至通過其它方式來尋求自我解脫,是毫無疑問的一個悲劇。本次事件,郜豔敏在其中的抗爭當然偉大,但對這麼一件毫無疑問的惡性犯罪進行歌頌,對當事人所受的痛苦視而不見,對整個事件中的犯罪熟視無睹,這和助紂為虐無異,實為大惡。
人類的習得性無助還有一個特點。僅僅通過觀察另一個人經受不可控事件,就足以讓人「學會」習得性無助,這可說是一種「模仿學習」。[3]此時此刻,每個注視著郜豔敏事件走向的人都在學習,學到當下的環境是可控還是不可控?受害者會不會得到保護和幫助,加害者會不會得到刑罰和懲處?我們每一個人,是相對安全的,還是脆弱無助的?我們是自由的,還是可以被奴役的?我們可以抱持希望,還是應該就此絕望?
我們,此刻,會接收到怎樣的信息?
儘管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公開表示「人販子必須嚴懲,買主也須追究刑事責任。已部署當地警方調查。」但曲陽縣委宣傳部新聞科負責人則表示,案件已經過了追訴期;另外因為郜一家目前生活還比較和睦,所以也沒法去追責買主。
比較和睦就不能追責嗎?正如微博上的「@馬佳法海」 所言,「非自訴案件的提起,並不以被害人是否原諒加害人為基礎,只是應當尊重當事人的隱私,媒體不宜再曝光。」陳士渠隨後轉發了這條微博表示認可。
當面對有類似遭遇的女性,要注意不要給受害者施加社會壓力,不要非議受害者的想法和選擇。大量的網絡報導和網友的討論,會令當事人回想起當時可怕的事件,再次經歷當時的恐懼心態。無論當事人採取何種生存策略,一旦通過媒體曝光,如當時發生的傷害被反覆提起,都很容易對當事人造成二次傷害。同時,由於輿論壓力,如果當事人得不到足夠的人身保護,當事人身邊的群體可能會在壓力下對當事人做出一些不好的事情。
當我們遇到危險的時候,為了減少責任擴散,喚起旁觀者的責任意識,我們應該向特定的對象求救。這是因為心理學上的旁觀者效應( Bystander Effect ),當在場的人數增多,會讓人們傾向覺得自己的責任減少。求助的對象越多,大家越會傾向覺得「我不出手也會有別人出手」。只對一個人求教,則能喚起「責無旁貸」的感覺。
菲利普·津巴多教授在斯坦福監獄實驗之後,開始反思如何教普通人克服從眾對人的行為影響。他認為每個人都可以是英雄,於是發起了英雄想像計劃這一項目。目的就是鼓勵大家做出自己力所能及的改變。面對群體不理性的困境,他建議大家應該學會抗拒有害的影響:了解我們群體心理背後的原理,並對此保持意識,以及將這樣的意識傳播開去。[4]
很多人覺得做英雄跟自己無關,其實只要能在集體沉默的時候,發出自己的聲音;能在看到不爽的事情面前做站出來的那個,表達自己的態度,比如說制止他人排隊插隊,或者在有人吐痰的時候瞬間白眼千百遍,我們就是在破除群體的責任擴散效應。同時,我們還能通過日常留意助人的技巧,在危機時刻迅速反應採取報警等方式來有所作為。倘若每個人都不放棄努力,社會環境就能因此得到一點點改善。
至於圍繞郜豔敏的這場悲劇,能否從「歌頌」始,到「追責」終?每個不想陷入習得性無助的人啊,願你關注。(編輯:遊識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