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3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對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作出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
意見明確,要準確理解和把握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要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對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和特殊防衛的具體適用,意見明確,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正當防衛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權利的行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財產等權利的行為;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違法行為。要立足防衛人防衛時的具體情境,綜合考慮案件發生的整體經過,結合一般人在類似情境下的可能反應,依法準確把握防衛的時間、限度等條件。要充分考慮防衛人面臨不法侵害時的緊迫狀態和緊張心理,防止在事後以正常情況下冷靜理性、客觀精確的標準去評判防衛人。
公安部法制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維護公民正當防衛權在內的合法權利是公安機關的職責所在。近年來,公安機關始終堅持不懈地深入開展執法規範化建設,不斷提升執法質量和執法公信力。意見出臺後,公安機關將做好以下舉措:
一是認真組織學習培訓,準確把握意見的精神實質和主要內容。公安機關將切實加強學習培訓,認真學習好、領會好意見的精神實質和主要內容,在今後辦理涉正當防衛案件工作中,更加準確地把握法律精神和公眾的公平正義觀念,堅持法理情相統一。同時,將學習培訓納入公安全警實戰大練兵之中,加大培訓力度,為貫徹執行打下堅實基礎。
二是不斷提高執法辦案能力,認真做好相關案件的偵查取證工作。在辦理涉正當防衛案件時,公安機關將依法及時、全面收集與案件相關的各類證據,特別是涉及判斷是否屬於防衛行為、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以及有關案件前因後果等的證據,為案件的依法公正處理奠定事實根基。
三是加強對受案立案工作的監督管理,強化源頭管控。公安機關將認真落實受案立案工作機制改革要求,充分發揮法制部門受案立案的監督主管職責,加強對涉及防衛情節警情的審核把關,依法認定防衛情節的性質。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認定為正當防衛;已經立案的,及時撤銷案件。對於具有防衛情節,但涉嫌防衛過當,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辦,依法準確適用強制措施。
四是加強案件審核把關,提高辦案質量。公安機關將全面落實刑事案件法制部門統一審核、統一出口工作機制改革要求,強化對涉正當防衛案件的審核把關和執法過程管控,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處理得當、適用法律正確。對案件定性處理、適用法律爭議較大的案件,公安機關將與檢法機關及時溝通協調,主動聽取檢法機關意見建議。
五是做好釋法析理和法治宣傳工作,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公安機關將圍繞案件爭議焦點和社會關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準確、細緻地闡明案件處理依據和理由。同時,做好以案說法工作,在執法辦案過程中做好普法宣傳教育,旗幟鮮明保護正當防衛者和見義勇為者合法權益,弘揚社會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