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親當天車內發生關係,男子遭索償拒絕後報警,因強姦罪獲刑三年

2020-12-22 黃碰仔

一見鍾情,這種事情可能只會發生在童話故事裡,在現實生活中其實很難出現。32歲的河北男子小邸(化名)就遇到了,但是後面發生的一系列事情,甚至被判刑,讓她不得不懷疑這一切是不是都早有預謀。小邸與第一次見面的相親對象一見鍾情,繼而發生關係,後來婚介所老闆竟索要補償,男方未同意。之後多次索要被拒後,老闆直接報警稱女子被小邸QJ,小邸最終被判QJ罪有期徒刑3年。期間,小邸寧肯放棄減刑機會也不認罪。而近日小邸再次向法院提交了申訴。事情是怎樣的呢?

小邸通過婚介所認識了25歲的女子王某

2018年,當時30歲的小邸因為年齡挺大,家裡一直想要他早點結婚,但是之前談過的幾次戀愛,都以失敗告終。2018年春節期間,小邸回到河北唐山市灤南縣的老家過年,迫於父親的催促,於是2018年2月21日就在當地一家婚介所留下了個人資料,並發給了老闆188元的介紹費。沒想到第二天婚介所這邊就打電話稱,那邊有一個比較合適的對象。小邸當天下午就前往婚介所,見到了25歲的王某。

兩人一見鍾情,感情升溫,見面當天在車裡發生了關係

而等到見面之後,通過一番交談,兩人對互相的印象很不錯,於是當晚小邸專門請婚介所的老闆以及王某等人吃飯表達感謝。飯後,婚介所老闆就建議兩人再出去逛一圈,增進彼此的了解。之後,小邸就駕車與王某在河邊逛了逛,兩人相談甚歡,頗有一見如故的意思,小邸在徵得王某同意的情況下在車裡與之發生了關係。隨後小邸便將王某送回了婚介所,還通過給王某轉了500元紅包。

婚介所老闆向小邸索要補償未果後選擇報警,小邸被抓

誰知小邸剛到家就接到了婚介所老闆的電話,原來王某回去之後將兩人發生關係的事情告訴了他,老闆稱,王某又不願意兩人繼續相處了,所以讓小邸拿出2、3萬塊錢按作為補償。小邸認為兩人是自願發生關係的,而且他自己也沒錢,老闆則讓小邸去借,便離開了。

2018年2月23日,婚介所老闆來到了小邸的家中索要補償,小邸則認為他們的行為完全就是敲詐,就沒有理會他們。老闆稱如果上午11點之前拿不出2萬塊錢的話,王某就會選擇報警,因為小邸並沒有按照他們說的做,最後是婚介所老闆報的警稱小邸QJ了王某。

報警之後,小邸徹底慌了,而婚介所老闆則稱這件事拿錢就可以解決。第二天,小邸交給了婚介所老闆4000元錢,後來婚介所老闆再次打電話稱要協調辦案人員,又一次向小邸索取了數千元。同月28日,婚介所老闆稱問題已經解決了,小邸不用再擔心了。

但是令人意外的是,3月1日,小邸被警方刑事拘留,13日被逮捕。

一審被判QJ最有期徒刑3年,二審維持原判

2018年10月灤南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小邸認為兩人是處於自願發生關係,並不存在任何暴力威脅行為,而且兩人在發生關係的時候,小邸曾接到家人的電話,如果真的是強迫的話,王某完全有機會逃走,而且在戀人分開之後,王某也沒有選擇報警,而是委託他人以報警威脅索要補償,不排除敲詐勒索的嫌疑。

而且在婚介所老闆與王某的聊天記錄中讓王某一定要堅持稱小邸QJ她的事,有充分的理由證明兩人存在非同一般的關係。而且婚介所老闆在事後以各種理由向小邸索要金錢,再加上老闆還曾以盜竊、QJ被判刑,所以這些一點都證明此案件有諸多疑點,應宣判小邸無罪。

但是最終法院審理認定,小邸丟棄的衛生紙與王某的內褲上殘留的物質DNA一直,所以判定小邸強姦罪名成立。當然筆者也是很意外,如此之多的疑點為何最終還是被判定為QJ呢。

寧可不爭取減刑也要堅持無罪,家屬堅持申訴

昨天(9月9日)下午,小邸的父親邸某稱,小邸入獄之後,一直沒有認罪,並一直讓自己的家人為其申訴。而且邸某稱兒子的事情發火說呢過之後,哪家婚介所就直接關門了。而小邸之前還有減刑的機會,但是前提是需要他認罪,不過小邸選擇堅持自己不認罪,因為自己認為自己是無罪的。目前邸某再次提出了申訴「希望案件能夠出現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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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華商連線相親當天男女雙方共進晚餐,之後在車上發生關係。當晚,婚介所老闆讓男方拿錢補償女方,男方未同意。次日,婚介所老闆帶人上門索要補償遭拒,繼而報警。8天後,男子被刑拘,之後被判強姦罪入獄3年。男子家人稱,服刑期間,男子寧肯放棄減刑機會也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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