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深度解讀④丨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須「快馬加鞭」

2020-12-10 中國經濟時報

編者按 5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對我國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深遠影響。為更深刻、更準確地領會《意見》精神,中國經濟時報特別策劃推出「新時代經濟體制改革再出發」系列解讀報導,緊扣重要領域、關鍵環節改革,進行深入、專業、權威解讀報導,敬請關注。

圖片來源/新華網

■中國經濟時報記者 呂紅星

當前,隨著人口老齡化趨勢加快,養老金缺口呈現持續擴大的趨勢。如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以滿足迅速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成為當今社會的一大重要課題。

5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要求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儘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促進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長期平衡。養老金改革再次進入了人們的視野。  

提高統籌層次勢在必行

「20世紀90年代,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建立過程是在市場經濟體制建立以及國有企業改革的宏觀背景下展開的。在較低統籌層次先試點,後推向全國的『自下而上』的建制路徑成為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顯著特點,也是統籌層次問題的邏輯起點。」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保險系王雯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長期以來,我國養老保險統籌層次較低,大部分地區的基礎養老金統籌層次依然還在「縣級統籌」和「市級統籌」,管理也比較分散,這種現狀制約了養老保險基金的健康運行,使之難以發揮餘缺調劑、互助共濟的作用。

據記者了解,加快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近兩年來在黨和政府的文件中被多次提及。2011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要求基本養老保險要實行全國統籌。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儘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

今年2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改革方案》。會議強調,要堅持公平統一、權責一致、循序漸進,推動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續,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所謂全國統籌,就是把省市縣等分級統籌統統上交給中央政府,由中央統一管理,以中央信用來保證收支平衡。這樣,養老金的發放就既無地區差別,也無行業差別。」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核心成員董登新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採訪時說。

在王雯看來,伴隨老齡化不斷加劇以及各地養老負擔畸重畸輕的矛盾,統籌層次低的弊端逐漸顯現,提高統籌層次、增強制度互助共濟功能的重要性開始凸顯。  

2020年底是個「分水嶺」

要儘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率先實現全省統籌是必經之路。

2019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對推進省級統籌工作提出明確要求,2020年底前要實現省級基金統收統支。在此之前,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都初步建立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但多數省份採取調劑的方式實現統籌共濟,只有部分省份實現了基金省級統收統支。

在王雯看來,建立養老金中央調劑制度、實施省級統籌就是全國統籌「循序漸進」的體現。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此前由於統籌層次較低,導致地區間養老保險基金存在失衡現象。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實行,是提高統籌層次的第一步。根據相關部署,我國將於2020年實現省級統籌,這是提高統籌層次的第二步。在具備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就可以邁向第三步--實現全國統籌,這將是一項具有非凡意義的實質性改革。

「當前,對有的省份來說,還沒有完成省級統籌,主要原因就在於省級財政不足。如果省級政府有足夠的財力與決心,省級統籌就很容易實現。省級統籌只是一個過渡,一旦實現,切換到全國統籌就會比較容易。」董登新說。

實現全國統籌須完成四個「需要」

眾所周知,我國地域發展很不平衡,各地具體情況千差萬別,為何要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

在董登新看來,全國統籌是大趨勢,也是國際慣例。全國統籌好處是可以把縣市統籌、省級統籌等小池子裡的水聚集到全國統籌這個大池子裡,更好地發揮餘缺調劑、更好地發揮互助共濟效應、更好地發揮規模效應,提高基金在全國範圍內的收支平衡。

「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可以實現基礎養老金在全國範圍內統收統支,有利於提高繳費基金的利用效率,增強制度的可持續性,適應流動就業人員的參保需求。」王雯強調說。

2019年底,人社部部長張紀南在《人民日報》上發文指出,加快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是針對我國人口老齡化、地區撫養比不平衡等養老保險制度突出問題的必然選擇。

「全國統籌實際上是把地方政府的包袱上交給中央政府,為地方政府尤其是財政緊張的地方政府減壓。目前,一些省份的財政壓力較大,甚至個別地方面臨養老金髮不出來的尷尬局面,所以,應儘早過渡到全國統籌,以緩解這些地區的壓力,從而緩解矛盾。」董登新進一步強調說。

王雯表示,由於地區發展不平衡以及勞動力異地流動,地區間基本養老保險的財務狀況差距很大,兩極分化的特徵明顯。2017年黑龍江、遼寧、河北等六省份的基本養老保險當期「收不抵支」,而廣東、北京等地的基金累計結餘規模較大。由於地區間養老金負擔的「苦樂不均」在一定程度上是發達地區對年輕勞動力的吸引以及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規定的結果,因此,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有利於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在全國範圍內共擔老齡化風險,解決地區間基金贍養負擔不均衡的問題。

要想實現全國統籌,哪些「疑難雜症」需要直面並加以解決?對此,王雯認為,要實現全國統籌須完成以下四個「需要」。

第一,需要進一步整合「碎片化」的制度結構,提升制度的規範性,尤其是特殊群體的「補繳」規定。第二,需要合理確定中央和地方的權責利關係,形成激勵相容、公平合理的養老保險治理格局。第三,需要妥善解決養老保險歷史債務問題。第四,需要推進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的標準化建設和信息化建設,發揮經辦數據對養老保險管理的積極作用。

應該看到,中央和政府層面政策的出臺為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奠定了堅實基礎。全國統籌是最終目標,這將促進養老保險制度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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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製丨王忠宏王輝王彧

主 編丨毛晶慧 編 輯丨馬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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