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可分為五種類型,有顯著特徵和規律
1月4日,事發後第三天,蕭山友成機工大火就被確認為人為放火。直接證據是,廠區的監控拍下了放火嫌犯翻牆入室的鏡頭。而光有這個也是不夠的,火災原因調查是一門專業性很強的學科,每場火災都有不同的特點,調查方法也各有不同。
有言道「付之一炬」,如何在一堆廢墟中找到相關證據並確定火災原因?昨天,記者就此請教了消防部門的火災調查專家。
火災原因
先找起火區域、火源
萬事開頭難,火災調查也是如此,調查火災原因,首先要確定的就是起火區域、火源。
蕭山大火發生後的第二天,消防部門就已經確定了起火區域,為2號廠房二樓東北角。一般來說,目擊者最早發現有火情或燒焦之處,便是不錯的調查起點,這也有助於調查人員找到起火源頭。
一旦將起火源頭的調查縮小到一小片區域時,調查人員可以在那裡尋找各種留下的殘渣物作為證據。地表的燒焦物需要被清理掉,從而找出其下層的自然證據。這些證據包括某些推動火勢蔓延的催化物堆積處或者留下的菸頭等。
調查人員還會在起火源頭現場尋找腳印或者汽車輪胎印,有時他們還會用磁鐵找出現場一些殘留的金屬物塊,這些金屬物塊也有可能是放火裝置所遺留下來的。
放火可分為
五種類型
放火現場一般可以分為五種類型,一是毀證放火,如殺人、盜竊等作案後用放火手段焚燒犯罪現場,製造失火假象;二是報復放火,放火者與受害者之間有一定的矛盾;三是詐騙敲詐放火,如為騙取保險公司賠償;四是精神病人放火;五是自焚式放火及其他類型。
放火案件有其比較顯著的特徵和規律,而以下這些規律都有利於火災原因調查人員的判斷:
一、放火者作案動機較為明顯;
二、放火時間多選在人們活動的空隙時間,以深夜縱火者為最多;
三、放火火災特別具有突發性,往往在沒有任何徵兆的情況下,突發火災;
四、現場可能多個起火點,且每個起火點之間無任何因果關係,火勢蔓延發展方向雜亂無規律;
五、有明顯破壞痕跡,如門鎖或抽屜的撬痕,有些雖已碳化,但也清晰可辨;
六、有明顯的地表燃燒痕跡,放火者為使其目的得逞,在作案過程中,往往採用汽油、煤油或者香蕉水、酒精燈易燃液體作為引火物。
本報首席記者 李陽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