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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中,各種情形怎麼處理?
離婚案件中,需要處理的法律問題具體分為三大類:一是離婚問題。感情已破裂是判定夫妻雙方離婚的法定條件,外遇與家庭暴力作為當事人起訴離婚的案件所佔的比重越來越大,因此這兩種情形的認定對離婚案件的審理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法院對該標準的認定也較為嚴格,必須在當事人有十分確鑿證據的前提下才能予以認定,我們選了幾個案例讓大家全面了解外遇及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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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貨‖離婚糾紛中的哪些情形會讓法院判決離婚?
>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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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彩禮可以要求退回的情形有哪些
一、結婚了離婚彩禮可以要求退回的情形有哪些?(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二、離婚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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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包括哪些情形?
【案例】2004年甲乙經人介紹結婚,婚後有一女,2006年甲男與單位同事丙關係密切並發展為同居。08年乙起訴與甲離婚,乙提出甲與他人同居嚴重違反了夫妻義務,要求甲賠償損失1萬元。 【分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共規定了五種離婚賠償情形,即: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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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賠償條件有哪些,家庭暴力離婚賠償標準
離婚損害賠償——離婚賠償條件有哪些一、離婚賠償條件有哪些《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離婚損害賠償——離婚訴訟中的「過錯」及過錯損害賠償一、離婚糾紛中的過錯(一)「過錯」的概念離婚糾紛中的「過錯」,是指夫妻一方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或者對配偶一方實施侵權行為,導致配偶一方受到不同程度損害的行為。配偶一方的「過錯」表現形式多樣,比如婚外情、家庭暴力、吸毒、賭博等不良惡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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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法定事由有哪些
下面王雅敏律師為你整理了離婚損害賠償法定事由有哪些的相關知識,歡迎閱讀。 一、離婚損害賠償法定事由有哪些 離婚,是源於夫妻感情破裂,一般離婚無所謂誰對誰錯,不存在離婚後向對方要求賠償的說法。但是對於一方違反法律規定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某些情況,婚姻法確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即法律規定情形之下,夫妻中無過錯的一方有權請求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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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或脅迫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然而,實務中哪些具體情形才算是欺詐或脅迫,則不是那麼容易把握。比如,離婚後發現對方有出軌行為? 又或者,離婚後發現孩子不是自己的? 離婚時,一方患有疾病?在急需財產治療而籤了離婚協議等等。 這些都算不算欺詐或者脅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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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導致離婚,能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害嗎?
遇到一起離婚糾紛,一方上訴狀中稱對方出軌導致離婚,存在過錯,要求對方賠償自己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這個上訴請求能夠得到支持嗎? 很多人認為婚姻中一方出軌導致婚姻關係破裂是有過錯的,為什麼不可以要求賠償?然而,是否能夠支持你的賠償請求,必須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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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訴離婚,女方可否要求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離婚訴訟中的「過錯」及過錯損害賠償一、離婚糾紛中的過錯(一)「過錯」的概念離婚糾紛中的「過錯」,是指夫妻一方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或者對配偶一方實施侵權行為,導致配偶一方受到不同程度損害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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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情形下,離婚時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正)第四十六條釋義【條文】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本條主旨】本條是關於離婚時過錯賠償制度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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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訴訟中,誰有權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賠償的內容包括哪些?
但是,在這個浮躁的時代,並不是所有人的可以用心去感知愛,理解愛,懂得愛。除了經濟的現實壓力,更多的是世俗的價值觀扭曲了最本真的東西。婚姻走向終點,究竟誰錯了?誰又是受害者?誰又能提出賠償獲得所謂的平衡?我們講繼續與大家分享大家在離婚訴訟中,哪些人能夠提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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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32個法律要點
即:當造成一方人身損害的,即便不提出離婚,也是可以提出損害賠償的。除此之外,不起訴離婚而僅依據婚姻法第46條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以及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中,當事人基於第46條提出的賠償請求,依法均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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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資深離婚律師團隊: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哪些?4+N種!
我國婚姻法明確禁止家庭暴力,規定配偶一方對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經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在離婚時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那麼除了實施家庭暴力一方為過錯方外,還有哪些情形可以被認定為過錯方?認定為過錯方會有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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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資深離婚律師團隊: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哪些?4+N種
那麼除了實施家庭暴力一方為過錯方外,還有哪些情形可以被認定為過錯方?認定為過錯方會有什麼樣的法律後果?,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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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發現前夫有婚外遇還可以要求賠償嗎
在離婚之後才發現自己的另一半曾經有婚外遇,在婚姻中背叛了自己,很多女性在知道了這一事實後非常的氣憤。雖然兩個人是沒有了婚姻關係,但對方在婚姻中背叛了自己也是事實,於是就會要求賠償。下面華律邀請王佳靜律師做了有關介紹,你可以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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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可以提精神損害賠償請求的情形
離婚時可以提精神損害賠償請求的情形如下: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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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來看德陽這起離婚糾紛!
現女方要求解除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並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10000元。本案中,女方以男方存在對婚姻不忠實的行為為由,而起訴離婚,並請求損害賠償,旌陽區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在具體數額的確定上,應考慮到男方的過錯程度、表現、當地的生活水平以及雙方的收入情況等因素,據此旌陽區法院酌情判令男方向女方支付離婚損害賠償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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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哪些情形下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
夫妻離婚後,哪些情形下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近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變更撫養關係糾紛,以女方主張變更撫養關係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黃某的訴求。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黃某與被告季某於2014年5月20日辦理登記結婚,一年後生育女兒季小某。2018年2月22日雙方協議離婚,離婚協議約定,婚生女季小某隨被告生活,由被告撫養。2020年9月24日,原告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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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出軌方要賠償多少
2、無過錯方必須知道自己是否獲得賠償,可以獲得哪些賠償,通常來說: (1)無過錯方獲得賠償,依據過錯方的過錯情形來確定,有以下四種情形的,無過錯方可以獲得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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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適用離婚冷靜期?離婚冷靜期制度實施中的多重考量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關於重婚、家暴、吸毒等特殊情節下準予離婚的規定,可以作為矯正離婚冷靜期不分情況一律適用的參考做法。不區分離婚情形和原因,「一刀切」地適用離婚冷靜期,就會出現如果因為一方吸毒、販毒、虐待、家庭暴力、轉移財產、隱匿子女等行為申請離婚,冷靜期內如果有重大傷害或損失的應該如何補救和賠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