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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法定事由有哪些
下面王雅敏律師為你整理了離婚損害賠償法定事由有哪些的相關知識,歡迎閱讀。 一、離婚損害賠償法定事由有哪些 離婚,是源於夫妻感情破裂,一般離婚無所謂誰對誰錯,不存在離婚後向對方要求賠償的說法。但是對於一方違反法律規定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某些情況,婚姻法確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即法律規定情形之下,夫妻中無過錯的一方有權請求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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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訴訟中,誰有權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賠償的內容包括哪些?
誰又能提出賠償獲得所謂的平衡?我們講繼續與大家分享大家在離婚訴訟中,哪些人能夠提出損害賠償。首先,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 重婚的;(二)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 實施家庭暴力的;(四)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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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糾紛中可以要求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而在離婚糾紛的發生之中是有緣由的,其中,在離婚糾紛中由一方的過錯行為導致的夫妻關係破裂,從而引發離婚糾紛,一般這樣的情形是可以要求過錯方進行賠償的。下面頂律網法律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來詳細的了解一下在離婚糾紛中需要賠償的情形有哪些的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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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律師解答:離婚損害醫療賠償是什麼?賠償標準有哪些呢?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北京婚姻律師易軼:離婚損害醫療賠償標準有哪些呢?1、離婚損害醫療費賠償包括重婚賠償:重婚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物質損害賠償的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為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精神賠償:婚外情無過錯方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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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情形下,離婚時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正)第四十六條釋義【條文】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本條主旨】本條是關於離婚時過錯賠償制度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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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中的「過錯」及過錯損害賠償
如果沒有出現離婚這一最終結果,即使這些違法行為已經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也不能請求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規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不同的4種情形,其所造成的損害亦有所不同,以下就簡述一下:在重婚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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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32個法律要點
問題3:離婚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哪些?參見問題19。 律師解答:現階段實務中,損害賠償情形為「4+1」,即4種法定情形,1種受欺詐撫養非親生子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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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可以提精神損害賠償請求的情形
離婚時可以提精神損害賠償請求的情形如下: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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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中若干問題的思考
通過比較,可以看出我國的離婚損害賠償並非真正意義上的離婚損害賠償,其實質就是侵權損害賠償,而且是在特定情形下(限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列舉的四種情形)的損害賠償,這樣就使得我國的離婚損害賠償的適用範圍過於狹窄,難以充分發揮該制度應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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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問題研究
第二、從我國相關立法看,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精神賠償一般只適用於侵權領域而不適用於違約場合。故而,離婚損害賠償本質上是一種侵權責任。 二、離婚損害賠償的功能 (一)填補損害 填補損害,是損害賠償制度的基本救濟手段。通過賠償損失,使受害方的權益得到儘可能的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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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是否能夠排斥侵權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是否能夠排斥侵權損害賠償 ——由兩個案件引發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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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賠償條件有哪些,家庭暴力離婚賠償標準
離婚損害賠償——離婚賠償條件有哪些一、離婚賠償條件有哪些《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離婚損害賠償——家庭暴力離婚賠償標準家庭暴力離婚賠償標準:家庭暴力怎麼賠償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侵害對象是人身損害,賠償範圍是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這裡物質損害主要包括由於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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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社會意義和構成要件
新舊法律規定關於離婚損害賠償制度規定的比較《民法典》在《婚姻法》第 46 條基礎上, 刪去「 有配偶者」 的表述,增加「有其他重大過錯」作為可以適用離婚損害賠償的兜底條款。「有其他重大過錯」的新增規定,將其他一些確實給對方造成嚴重損害的情形納入到損害賠償的範圍中,進一步完善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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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何時能提離婚損害賠償請求?
根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主張離婚損害賠償。《民法典》實施後,除了上述四種過錯情形之外,又增加了「(五)有其他重大過錯」這一兜底條款。那麼無過錯方何時可以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請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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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不得不說的問題之——離婚損害賠償
此處的家庭暴力對象應當限於配偶另一方,如果家庭暴力的對象是其他家庭成員,那麼無過錯配偶一方並非適格當事人,不得在離婚糾紛中對實施家庭暴力一方提起損害賠償請求。(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該條款中的家庭成員也應當限縮為無過錯配偶一方,但值得注意的是此處的「虐待」要比前一條款所述的「家庭暴力」嚴重,範圍也更加廣泛,包括暴力性質的虐待,也包括冷暴力形式的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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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了,離婚損害賠償那些事
1、離婚損害賠償的前提條件 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必須以離婚(訴訟離婚或協議離婚)為前提。如果當事人不起訴離婚,僅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那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當事人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那麼對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也會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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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提出損害賠償需要具備的要件
有的法律人士認為這是侵權責任,適用過錯推定原則;有的認為是基於婚姻契約的違法責任,適用違約責任;有的在離婚損害與離因損害之間討論……這些討論的關鍵著眼點,是如何適用的問題,這些都太專業,我們吃瓜群眾不一定能理解。今天,「四哥有法說」根據法院的慣例,也就是從侵權責任上給大家聊一下,離婚時提出損害賠償的需要具體的幾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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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家庭暴力離婚,有沒有精神損害賠償?
2014年年底楊某因為陶某經常對其實施家庭暴力,致使楊某身體、精神都遭受巨大痛苦,遂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同時要求陶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恤金20000元。 法院判決: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感情確已破裂,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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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導致離婚,能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害嗎?
遇到一起離婚糾紛,一方上訴狀中稱對方出軌導致離婚,存在過錯,要求對方賠償自己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這個上訴請求能夠得到支持嗎?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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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道|離婚了,何時能提離婚損害賠償請求?
根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主張離婚損害賠償。《民法典》實施後,除了上述四種過錯情形之外,又增加了「(五)有其他重大過錯」這一兜底條款。那麼無過錯方何時可以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請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