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女性婚姻家庭》由傳統婚姻制度習俗、婦女專題和明清家族研究三篇組成。作者除了介紹與古代婚姻家庭有關的文化史知識外,還通過專題的形式對歷史上的特殊婦女群體和家族制度與家風家訓進行了梳理與探討,條理清晰,言簡意賅,通俗而不失學術本色。
■ 焦傑
《中國古代女性婚姻家庭》是中國工人出版社「中國古代社會日常生活叢書」中的一本,作者為南開大學歷史系明清社會史專家常建華教授。全書六十餘萬字,由傳統婚姻制度習俗、婦女專題和明清家族研究(兼涉人口婚姻)上中下三篇組成。這是一部雅俗共賞、兼容並蓄的文化史著作。說其雅,是因為書中所言既有理有據,又言必成理;說其俗,是因為書中的文字通俗易懂,可讀性很強。除了介紹與古代婚姻家庭有關的文化史知識外,作者還通過專題的形式,對歷史上的特殊婦女群體和家族制度與家風家訓進行了梳理與探討,條理清晰,言簡意賅,通俗而不失學術本色。
系統的傳統婚姻制度習俗介紹
《中國古代女性婚姻家庭》的上篇圍繞著包辦婚姻、婚齡構成、婚配範圍、擇配標準、婚姻程序、夫妻關係、婚姻解除、婦女再婚和特殊嫁娶等八個方面對傳統婚姻制度和婚姻習俗的內容及演變過程進行了詳細的介紹。對每一個問題,作者的處理都不一般,不但詳敘其來源和發展,而且注意區分禮法與實際的差異,注意區分上層社會與下層社會之間的不同,尤其注重區分主流婚嫁形式與特殊婚嫁形式之間的區別。
相較於同類著作而言,該書並不獨擅一家之言,而是博採兼收,集眾家之長,既清晰地展現了古代婚姻家庭的發展脈絡,也重點觀照了女性與婚姻家庭的關係。比如關於同姓不婚的問題,作者首先敘述了人類婚姻由血親內婚制到族外婚的演變,其次介紹了商代婚姻和周代婚姻的不同,進而說明周代實施「同姓不婚」並不是「簡單地延續古代族外婚」,而是有「基於遺傳的原因」「維護宗法等級制度」「重視人倫」等三個方面的原因。比如關於擇偶標準的問題,作者不僅詳細介紹了門當戶對、婚姻論財和郎才女貌三種類型的不同特點,而且分析了這三種擇偶標準在不同社會階層的影響,特別指出了婚姻論財與商品經濟發展之間的關係,同時肯定其對門當戶對等級婚姻衝擊的積極意義。
在夫妻關係、婚姻解除、婦女再婚等問題上,作者站在性別的視角進行審視,在詳敘制度與傳統之餘,對父權制婚姻結構下的婦女弱勢地位予以關注。
個案與群體相互印證的婦女專題考察
婦女專題研究的內容側重於明清兩代的社會下層女性群體,主要包括明清歲時節日中的女性活動、清代溺女現象、明清女性事跡叢說、營妓辨析、古代的節娼和明清勸善書中的戒娼等內容。
在明清歲時節日中的女性活動這一專題中,作者以淺顯而流暢的行文,詳細介紹了女性在傳統節日中的活動,通過對女性活動的描述,呈現了女性與傳統節日、民間信仰及民俗民風傳承之間的關係。雖然研究傳統節日的著作不少,但以女性為主體來探討古代節日文化,其創新價值難能可貴。
明清女性事跡叢說專題由幾個頗具傳奇色彩的個案組成,如宮女謀殺嘉靖皇帝、崇禎女長平公主、費宮人刺虎和陳圓圓事跡等。每個個案的文字雖然不長,卻清楚地交代了整個事件的前因後果,並引經據典對其中的疑點問題進行分析,既釐清了史實,也真實地再現了女性在父權制社會結構下的無奈與抗爭。
在清代溺女問題上,作者超越了婦女地位低下的命題,從溺女普遍發生的地區、溺女的原因與後果、民間童養媳的流行,以及政府層面和社會層面禁絕溺女努力等幾個方面,全面介紹了清代溺女的現象,指出重男輕女的性別選擇固然是溺女嬰的根本原因,但家貧和奩費高,以及沒有有效的避孕措施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這一結論對反思當代社會的生育性別選擇傾向和高彩禮的社會現象具有積極意義。
從家族和家訓角度觀照婦女問題
在家族與家訓家風專題研究(兼涉人口婚姻)這篇,作者主要談了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圍繞與家族制度密切相關的幾個問題,如同居共爨大家庭、家教與族規、家訓與家風等進行了詳細梳理與分析;二是對清中葉河南和江蘇兩地的人口與婚姻問題進行了考察。
在同居共爨大家庭這一問題上,作者溯本求源,歷敘先秦宗法制度、秦漢的同居共財家庭、魏晉、隋唐至宋元明清時期累世同居家庭的興盛、發展及其衰落的過程,指出宋元以前累世同居的大家庭居多,明清以後五世同居為主,史料考訂縝密,數據詳細,脈絡清晰,不同時期的特點非常鮮明。婦女與家族的關係也受到了作者的關注。比如作者提到宋元以前的同居大家長都是男性,但「清代對累世同居的旌表往往與旌表壽民、壽婦相聯繫」,這就使得家族中輩份最高年齡最長的女性事實上具有了家長的權力。而在家訓族規和家風的問題中,作者專門介紹了不同家訓族規中女性規範與婚姻等內容。
下篇中與女性關係最為密切的是人口與婚姻問題的考察。河南與江蘇一個在中原,一個在江南,自然地理環境不同,經濟發展不同,但兩性生活卻有許多相似之處,比如男子單身現象、女性頭胎的生育年齡和壽齡等,尤其是女性壽齡顯而易見高於男性。這一數據則對中國古代婦女史研究提出了挑戰。
總體而言,《中國古代女性婚姻家庭》雖然是通俗性著作,但大部分是作者在個人的研究成果基礎上寫就,如中篇的婦女專題和下篇的家族、人口與婚姻即是,上篇雖非作者的研究成果,亦是博採學術成果之作,且有作者「閱讀史料的一些收穫」,有其基於史料之上對古代婚姻制度與習俗的思考。
(作者為陝西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博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