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堯曰篇第二十」2_2
【原文】
(續上)子張曰:「何謂四惡?」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慢令致期,謂之賊;猶之與人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本章完)
【譯文】
子張問:「何謂四惡?」孔子說:「未施以教化卻濫加刑殺,就是虐政;未預先告知卻責其成功,就是暴政;需緩慢行事卻強令限期,就是苛政;應施惠於人卻吝嗇不舍,就是小氣。」
【注釋】
「虐、暴、賊」,三字近義,均有兇惡、殘暴、狠毒之義。
「戒」,通「誡」,告誡。此處指事先告知完成期限。
「視成」,謂責其成功。
「慢令」,指所令之事需緩慢完成,不能急迫。比如春種秋收、十月生產。通常是解作「發布政令很慢」,今不從。
「致期」,刻期、剋期,此處指要求的期限苛刻無理。「致」,極也。如《尚書·盤庚》中的「凡爾眾,其惟致告」。
「猶之」,好像。「之」,語助詞,無義。
「與人」,意即施惠於人。
「出納」,泛指發出和收進的管理工作。
「吝」,吝嗇、小氣。
「有司」,經管具體事務的人員。因其嚴於「出納」,故藉以比喻吝嗇小氣。
【評析】
《禮記·學記》云:「建國君民,教學為先」。儒家認為,教導民眾知仁明義、向善祛惡,乃是為政者必不可少的責任,是為政的題中應有之義。因此,孔子主張對民眾要既「富之」且「教之」(13.9)。孔子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2.3)。「道之以德」,即為「教」;「道之以政,齊之以刑」,即為「不教而殺」。
教導民眾不僅要「言教」,更需要「身教」,正所謂「身教勝於言教」。是故孔子對季康子說:「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12.17),又說:「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12.19)。
有的為政者暴虐嚴苛,既不教導民眾,又不以身作則,而只以刑殺強迫民眾服從管制;或是並不預先告知做事期限,卻突然責令完成工作,否則便加以刑罰;或是發布無法在倉促間完成的命令,卻以嚴刑峻法強令民眾限期完成。這些都是暴政、虐政、苛政。
有的為政者自私吝嗇,只肯罰過,不肯賞功;只肯自利,不肯利民。他們厚斂薄施,貪婪無度,「取之於民」而用之於「己」,盡天下之力而奉一己之私。他們對自己是各種優待特供,對民眾卻百般慳吝盤剝。《論語》云:「公則悅」(20.1)。以上四者均為不公之政,故謂之「四惡」。
當然,為政「美」「惡」之舉,其實難以盡數,絕不僅止「五」「四」之數。所謂「五美」「四惡」,只是孔子則其概要,約略言之。比如,「五美」的反面豈非「五惡」?要不要「屏」?「四惡」的反面豈非「四美」?要不要「尊」?難道只「尊五美」,其餘之「美」便可不「尊」?難道只「屏四惡」,其餘之「惡」便可照做?因此,本章的「五」「四」之數看似確指,但若真懂孔子,便知實為虛數。故為政者理當「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只要是「美」,便要「尊」;只要是「惡」,就要「屏」。如此方是仁道之行,也才終能「止於至善」。是故學習孔子之道,一定要領會精神,切不可教條僵化。
可見,儒家的「從政」門檻真的是很高、很高。只有「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遊於藝」之士,「斯可以從政矣!」為政者食天下蒼生之供養,若非懷抱「欲仁」而利天下之心,就不要從政,否則必為貪官汙吏。欠一人的債好還,欠天下蒼生的債,怎麼還?為政者於此可不慎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