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總免不了發生債權債務關係,有時也會面臨著與他人共同向別人借錢成為債務人的情況,後來發生變化等各種原因想撤銷其中一個借款人,那麼這種情況是法律所允許的嘛?接下來,就由深圳冠傑律所小編對作為共同借款人可以撤銷嗎這個問題進行相關的解答。
一、共同借款人的責任
共同借款人承擔的主要責任為連帶責任。即若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個人主張要求全部償還債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他們之間內部對債務的分配協議對抗債權人的主張。此外,部分共同借款人還承擔擔保的責任。例如,夫妻二人作為共同借款人,二人都要承擔全額償還借款的責任。不論男方是否去世,夫妻二人都要用自己的全部財產用於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男方去世的,需要用自己的遺產償還債務女方需要用自己的所有財產償還債務。這裡所講的男方遺產的女方財產包括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也包括夫妻個人所有的財產。
二、作為共同借款人可以撤銷嗎
共同借款人可以撤銷。如果想要撤銷共同借款人,必須取得出借人的同意。除非當時的借款不是真實意願,存在重大誤解、脅迫、欺詐,出借人有過錯,借款本身違法等原因,可以不取得出借人的同意,但是也必須經過法庭審理確認。
作為共同借款人可以撤銷嗎
三、相關的法律依據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第八十七條規定,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而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第一百零八條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總結來說,共同借款人是具有連帶賠償責任的,但是共同借款人可以撤銷。如果想要撤銷共同借款人,必須取得出借人的同意。除非當時的借款不是真實意願,存在重大誤解、脅迫、欺詐,出借人有過錯,借款本身違法等原因,可以不取得出借人的同意,但是也必須經過法庭審理確認。以上就是深圳冠傑律所小編對作為共同借款人可以撤銷嗎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文章來源:深圳冠傑律所(gj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