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原標題:遇緊急情況政府應先行救助
昨天,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其中明確了臨時救助的緊急程序,對於情況緊急、需立即採取措施以防止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後果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縣民政部門應先行救助。
突發重疾可申請臨時救助
通知稱,臨時救助的對象範圍含家庭和個人兩類,其中家庭對象包括: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遭遇突發事件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個人對象則指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
凡認為符合救助條件的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均可向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臨時救助申請。
同時,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要及時核實轄區居民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幫助有困難的家庭或個人提出救助申請。
公安、城管執法等部門在執法中發現身處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動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應主動採取必要措施,幫助其脫離困境。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區縣民政部門在發現或接到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報告救助線索後,應主動核查情況,對其中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應協助其申請救助並受理。
最多可救助3個月低保標準
臨時救助申請內容包括臨時救助金、救助服務和轉介服務。
根據臨時救助對象的困難程度及持續狀況,臨時救助金發放標準分為三個檔次。臨時救助對象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的,分別按照家庭全部成員每人1個月、2個月、3個月的當年本市城市低保標準,為其發放臨時救助金;臨時救助對象以個人為單位申請的,分別按照每人1個月、2個月、3個月的當年本市城市低保標準,為其發放臨時救助金。臨時救助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直接支付到臨時救助對象個人帳戶;必要時,可直接發放現金。
此外,本市各級救助管理機構、慈善超市等可根據臨時救助對象的困難情形,為本轄區內臨時救助對象發放衣物、食品、飲用水等實物。同時,可根據臨時救助對象困難情形,為其提供臨時住所、臨時生活照料、心理幹預等救助服務;對突發急病的臨時救助對象,可提供醫療服務。
對給予臨時救助金和提供救助服務後,仍不能解決臨時救助對象困難的,可分情況提供轉介服務。對符合本市低保或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條件的,要及時轉入相應救助;對需要慈善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通過慈善項目、發動社會募捐、提供專業服務、志願服務等形式給予幫扶的,要及時轉介。
同一事不得重複申請救助
關於臨時救助金的審核審批,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村(居)民委員會的協助下,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人口狀況、遭遇困難類型、困難程度等進行逐一調查,視情況組織民主評議,提出審核意見,並在申請人戶籍地或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張榜公示後,報送區縣民政部門審批。對符合條件的,應及時予以批准;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並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對於情況緊急、需立即採取措施以防止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後果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縣民政部門應先行救助。緊急情況解除之後,應按規定補辦審核審批手續。
申請人以同一事由重複申請臨時救助,無正當理由的,不予救助。申請人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臨時救助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