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部分弱勢群體和公益性行業因石油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而增加的支出進行財政補貼,是推進石油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為切實落實國家和省的要求,確保補貼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完善石油價格形成機制綜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16號)和《黑龍江省財政廳關於對部分弱勢群體和公益型行業因石油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增加支出實施財政補貼的意見》(黑財建[2006]3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和 「 三個代表 」 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政府對宏觀經濟的調控作用,通過實施財政補貼,切實減輕油價改革對部分弱勢群體和公益性行業的影響,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二)基本原則:
1 、普惠制與原則性相結合。既要確保補貼對象普遍受益,做到基本滿意,也要確保不超範圍發放。
2 、公開透明、加強監督。補貼政策、補貼對象、補貼標準公開、公正、公平 , 方便透明,便於社會監督。
3 、直補到位,簡便易行。根據補貼行業的不同,補貼數額核定到戶到車,補貼資金發放到戶到人;補貼辦法簡單易懂,容易操作、易於落實。
二、補貼的內容
(一)補貼金額。寧安市補貼總額為 62.1 萬元,其中:漁業生產補貼 10.7 萬元,林業生產補貼 12.2 萬元,城市公交補貼 18.8 萬元,農村客運補貼 8.7 萬元,計程車行業補貼 11.7 萬元 , 市財政不留機動補貼。補貼資金由省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形式撥付。
(二)補貼對象。在工商部門登記在冊的國有林業企業和林場苗圃;擁有合法許可和經營證明的從事養殖的漁民和漁業企業;車輛擁有合法手續和車籍檔案的城市公交企業;擁有合法運營手續和車籍檔案的農村道路客運經營者、計程車司機。
(三)補貼範圍。漁業生產、林業生產、城市公交、農村客運、計程車五個行業。
以下兩項不在此項補貼發放範圍:森工企業由省林管局組織發放;對種糧農民,統籌考慮柴油、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的影響,通過糧食綜合直補方式予以補償。
(四)補貼標準及程序。 2006 年石油價格改革補貼將按照省核拔寧安市補貼資金總金額,依據水產部門、林業部門、公交公司、交通部門,核定真實情況後執行。 2006 年以後補貼標準按照省的核定辦法另行制定。
1 、從事養殖的漁民和漁業企業。按照漁業部門核實的養殖設備功率分配補貼標準,財政部門直接將補貼資金撥付到水產部門,由水產部門負責發放到個人和企業。
2 、國有林業企業和林場苗圃。按照工商部門登記在冊資料核定,按木材採伐量,經市林業局認定,由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撥付到林業局,由林業局負責發放到各補貼單位。
3 、城市公交企業。按照車籍檔案進行核定,由財政部門直接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市公交公司,按照車輛耗油量進行分配。
4 、農村道路客運經營者和計程車司機。車主憑身份證、《運營許可證明》等有效證件到交通運管部門登記核實,農村客運按營運裡程、計程車按排氣量計算,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交通部門,由交通部門負責發放到車主。
(五)補貼發放方式及時間。各行業管理部門負責補貼資金發放工作,對於符合補貼條件的個人和單位進行逐戶核對、登記、建立檔案。 5 月 26 日 開始進行發放,原則上 6 月上旬前發放完畢,由於補貼對象自身原因無法在 6 月上旬前兌付的,可延長兌付時間。
(六)補貼資金管理:
1 、市財政局要在商業銀行開設「財政油價補貼資金」專戶,油價補貼資金由省財政撥付到寧安市財政國庫後,立即履行程序撥付到設立的「財政油價補貼資金」專戶,實行專戶管理。
2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財政部門負責油價補貼資金的撥付和管理,並接受上級部門的監督。
三、加強領導
(一)健全組織機構。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長為組長,市財政局、市農委、市林業局、市水產局、市交通局、市建設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廣電局等部門負責業務的副職為成員的石油價格改革補貼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辦公室主任由市財政局主管局長兼任。辦公室工作人員從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
(二)建立指導督查制度。要切實加強對油價補貼方式改革工作的檢查指導。在實施過程中,市將派出指導督查巡視組,由監察局牽頭,財政局、審計局配合,深入各相關職能部門指導督查石油價格改革補貼政策的落實,隨時掌握工作動態。對補貼不到位和政策執行有偏差的要及時糾正,確保補貼發放任務的圓滿完成,維護社會穩定。
本方案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市石油價格改革補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聯繫電話: 0453-76226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