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起,國家「新規」,這7種欠款不需要還

2021-01-18 法官解疑

自古「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哪有欠錢不還的道理。但我國法律有新的規定,還真有欠債可以不還的事,哪些呢?2021年國家出臺的「新規」,下面這7種債務就不用再還了!

一、欠款是夫妻單方所欠債務,另一方不需要還。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只有夫妻共同籤名,或者一方借款另一方時候追認,以及一方為家庭生活所借的債務用於家庭生活的才是共同債務。除此以外都不是共同債務。既然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就不需要還了。

在日程生活中,可能一方配偶會欠下巨額債務,但是另一方是不知情的,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只要沒有證據證明是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配偶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二、超過三年訴訟時效的債務。

《民法典》有規定,一般情況下,向人民法院申請民事保護權利的有效期為3年時間,如果債權人在3年時間裡,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將喪失勝訴的權利,法院也就不再保護了。

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不願意償還借款的話,過了法院訴訟的有效期,債權人就不能通過訴訟來要回他的錢。

三、高利貸形成的債務。

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之所以不受法律保護是因為她是違法的。違的什麼法呢?按照以前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司法保護線是24%和36%,不到24%的借款是要償還的;如果年利率超過36%就屬於高利貸範疇,法律也就不保護了,這類借款是可以不還的,就算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是不支持的。

2020年的7月20號,最高法調整了「相關規定」,不再採用24%或者36%的保護線了,以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於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超過15.4%的部分,將不再受法律保護。

四、校園貸等套路貸形成的借款。

這類貸款往往帶有欺騙性,這幾年,因為還不起校園貸,不少人都自殺了,就是承受不住壓力,遭遇了借款的騙局。校園貸是這些年最常見的騙局,因為學生經驗少,也不懂借款合同裡的門道,可能借了幾千元,才幾個月欠款就翻了一倍或者兩倍,結果是借錢幾千元,最後要還十幾萬,還是還不清。

五、債務人信息被盜形成的貸款。

現在大部分人都在社交平臺有註冊,有些平臺會將這些人的身份信息拿來去金融平臺註冊借錢。遇到這種情況,應該立即報警讓不法分子接受法律制裁。個人是不需要償還所謂借款的。

六、債務是非法機構提供的貸款,

在網際網路平臺開展業務,需要國家許可才能經營。國內P2P平臺已經全部清理,整個行業也已經覆滅了。如果你遇到沒有持證的平臺的話,從這類平臺借款是不需要還的。

七、砍頭息形成的債務。

什麼叫砍頭息?就是這類借款往往在借款時,會事先扣除一部分貸款作為手續費,比如你從金融平臺借款1萬元,但是需要扣除2000元手續費,實際上獲得8000元。在還款時他們還是按照1萬元計算利息。法律規定,砍頭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只需要償還利息和本金8000元,而不是償還1萬元。那扣除的2000元既不還本金(因為你就沒有借到這2000元),也不得計算利息(沒有借到自然不能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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