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可是有一些投機分子,鑽了法律的空子,在不平等的條件下,籤訂了一些借貸協議,讓借款人痛不欲生,而根據國家發布的法律,已經明確地指出有部分欠款是不用還的。
因此,為了規範民間借貸的亂象行為,在近日,最高法院修訂了民間借貸利率規定,放棄了之前的年利率24%和36%的「兩線三區」規則,取而代之的是浮動利率機制,即為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4倍。按照最新的一年期LPR為3.85%,3.85%的四倍為15.4%,也就是說15.4%是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這個比例無疑大幅度降低,讓一些高額貸款變得無效。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在2020年的新規下,這5類貸款將視為無效。所以,欠了錢的一定要看清楚,不要在傻傻的送錢!
1、高利貸
在之前的規定中,年利率超過36%的貸款屬於「高利貸」,視為無效貸款。國家對各類機構的年利率有規定,年利率不得高於24%。放高利貸者是違法的。如果價格的年利率在24%到36%之間,則借款人可以選擇不退還利息。
另外,在24%-36%之間的,借了的可以不用還,而沒給的也不能再要,所以也沒有強制性。而如今,新規是15.4%,超過了這個比例的,借款人是可以不用還的。
2、砍頭息
所謂砍頭息」是指借款人在貸款時首先從本金中扣除一部分錢,而扣除的這部分就是「砍頭息」。比如你借款5000元,但實際到手卻只有3500元,其中的1500元被當作了服務費、押金或保險費等等……但是借款合同上的借貸額仍然是5000元,年利率為24%。法律不支持這種砍頭息,並且未償還的金額不用償還。
3、過了法院訴訟時效的債務
無需償還超出訴訟時限的債務。也就是說,如果貸款的還款期超過3年,則喪失了勝訴權,並且這種貸款從法律上來說可以不還。那就是徹底不用還了,法律不會保護。
4、被逼迫借貸的不用還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你是在被借出方威脅、恐嚇的情況下借的錢,這種借貸關係是無效的,即便借出方將你告上法庭要求還錢,法院也不會支持他的訴求。
借錢是必須要還的,但也必須是在合理的利息範圍之內。別人借錢給你解燃眉之急,我們就應該遵守承諾,及時歸還,這樣才能建立起良好的信用。構建信用社會,需要人們越來越誠信,將失信被執行人列出來,也是為了警醒更多人,借款之時要慎重,具備償還能力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