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手須教一著先,世情局面苦徒然
積薪歷火非無事,識者能知火未燃
——題記
(內容為2021年鄉議局主席劉業強於沙田車公廟為香港求籤的籤文)
有讀者朋友在後臺留言,希望筆者能夠闡述一下當下泛民主派所面臨的被暴力所挾持的情況,所以由之前的文章——《新澳門學社的路線之爭》和《也說說香港的中間派》中再引出一條支線(這兩篇文章或多或少都有提及到泛民主派當前所面臨的困局),小論泛民主派,尤其是溫和泛民主派在妥協和對抗之間的艱難抉擇。
由於篇幅限制及字數的原因,本文將分為上下兩篇。上篇闡述的是泛民主派的基本概念及基本法中關於政制改革的一些爭議,這些爭議也是泛民主派與建制派、政府和宏觀因素之間的重要分歧之一,也是泛民主派內部的一個分歧,而這個分歧也是導致泛民主派分出不同派別的重要原因。
泛民主派的定義及不同類別的產生
泛民主派是一個鬆散的政治聯盟,其成員的劃分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泛民主派是包括傳統泛民主派、本土派(但相當部分的本土派自身否認自己是泛民主派的一員,譬如鄭松泰)和部分中間派(譬如陳沛然),這時候可統稱為非建制派。狹義上的泛民主派則只包含傳統泛民主派以及部分可以歸入本土派的抗爭派,這部分的泛民主派可分為溫和泛民、激進泛民(又稱進步民主派)和抗爭派,後兩者的界限比較模糊但也有一定的區別。本文所論述的泛民主派則只是狹義上的泛民主派,尤以傳統泛民為主。
和建制派類似,不論廣義還是狹義的泛民主派內部都是僅僅依靠共識來維繫;當然了,當下的政治環境也使得所有的泛民主派乃至非建制派都拋開原有的分歧而被迫團結一致,站在政府和居於本土之上的宏觀層面的對立面。但是,正如之前的文章所提及的,泛民主派目前是被暴力所挾持。同時,政府和建制派又拒絕妥協,甚至拒絕聆聽他們的聲音。所以,在這兩者的通力合作下,泛民主派中的溫和派便失去了生存的空間,以至於對抗政府成為了泛民主派內部的政治正確。
然而,直到在前年的修例風波演變成大規模的社會運動前,以民主黨為首的傳統泛民或稱為溫和泛民(包括民協、街工和公共專業聯盟等,公民黨在五區公投時屬於激進泛民,其後則逐漸轉為溫和派)雖然也站在政府的對立面,政治主張上和建制派乃至那個居於本土層面的宏觀因素有較大的分歧,但卻一直都希望能夠尋求各種和政府合作的方式,避免出現以暴力對抗政府的情況以及達到其所主張的政治目標。所以,儘管溫和民主派不會加入政府及行政會議,但會和政府就部分議題交換意見甚至會在立法會支持政府的動議及法案。
雖然溫和民主派和建制派、政府以及宏觀因素之間依然存在著不信任,但是溫和民主派並不會以過激的手段(譬如激烈的社會運動)來爭取政制改革的目標。因此,溫和民主派和建制派、政府乃至宏觀因素就存在合作的可能。除去2012年政改方案那次外,還有譬如前線(後來合併到民主黨)的劉慧卿就曾在部分溫和建制派的幫助下擊敗民建聯陳鑑林而兩次當選為立法會財委會主席(2004-2007、2012-2016);還有田北俊引以為豪的「八黨聯盟」,就是建制泛民合作共同要求政府為市民提供紓困措施。
但是,2007年政改方案被否決、零七零八雙普選爭取失敗以及政府施政不力及各種醜聞和事件的影響。溫和民主派與建制派乃至政府採取合作的方式被泛民主派支持者視作失敗,並導致了激進民主派的興起。這部分激進民主派成員,有被稱為民主黨少壯派的陳偉業、範國威,也有長期參與社會運動的梁國雄、吳文遠、李卓人等人。他們所採取的一般就是在立法會內採取阻撓議事等方式來迫使政府進行讓步,甚至在早期會反對溫和民主派參選立法會的傳統功能界別。
溫和民主派和激進民主派的政見差異,是導致泛民主派分裂的重要因素,激進民主派經常會以背叛支持者及泛民政治目標為由在選舉中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中「狙擊」溫和民主派,結果往往導致兩者鷸蚌相爭,建制派漁翁得利;但多數「狙擊」溫和民主派的激進泛民都是以較低票數敗選。
泛民主派之前在立法會終究是佔據著三分之一的關鍵少數議席,也就是說有關政制改革的議題必須要得到泛民主派,或至少是溫和民主派的支持才有可能在立法會層面上獲得通過。但與此同時,宏觀因素的作用也不可忽視,因為如果沒有宏觀因素的準許,政制改革也同樣無法推行。所以若泛民主派不和政府進行部分妥協的話,則政制改革不僅會原地踏步,還會讓自己的政治綱領流於口號。
基本法中關於政制改革的部分內容及不同政治陣營對此的爭議
基本法不論在行政長官的產生(第四十五條),還是在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第六十八條)中都提及了結合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並最終達至普選的目標。但另一方面,基本法在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所提及的2007年後行政長官和2008年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的內容,也是泛民主派所認為和追求的「零七零八雙普選」的政治目標所依據的基本法內容。但是隨著釋法後,「零七零八雙普選」的目標基本上是不可能實現,也就是說政府和宏觀因素皆是希望遵循基本法中的結合實際情況,循序漸進的原則,而泛民主派則希望儘快達至全面普選。兩者側重點的不同,是泛民主派和政府的重要分歧之一。
此外,基本法第四十五條關於特首選舉的問題上,除了按實際情況以及循序漸進的原則外,還有「由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的內容,在這一點上,泛民主派不反對提名委員會,但希望並主張加入「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並增加提名委員會的民主成分(即減少團體公司票,增加個人票)的「三軌制」。但是這一方案不被政府和宏觀因素所採納,並最終成為2017年政改方案失敗並導致往後一系列社會運動的關鍵因素。
至於「雙普選」的另一方面——立法會的全面普選,即廢除傳統功能界別及由其帶來的分組點票制度,則是一個更難解決的政制問題。功能界別的產生,根據最早設立者的港英政府的表述,這是一種過渡的安排,用以替代港督委任議員,也是一種間接且有限制的民主。但功能界別選舉是牴觸了《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中的「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的條文」,因為在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引入前,功能界別的選民與地區直選的選民相差甚大且功能界別的選民資格有較多限制,因而僅有少部分人擁有一人兩票,其餘大部分人都是一人一票。然而,功能界別的議席又與地區直選的議席數量相同,並且有著分組點票制度,使得地區直選所代表的廣大民意被壓縮。
雖然港英政府及後來的特區政府都強調功能界別是臨時性質,本質上還是要達到立法會全面普選的目標。然而,歷次政改推動者中都未有膽量推動廢除功能界別,有的僅是擴大功能界別的民主成分。譬如引入個人票較多的界別,即彭定康的新九組;或將某些以團體票為主的界別擴大選民基礎,引入個人票並讓個人選民成為界別選民的主體;又或將所有非功能界別的選民組成一個界別,即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縱使2012年政改做到了全部選民都可以一人兩票,但又由此衍生出功能界別的選票不等值的問題,20多萬選民選出30個傳統功能界別議席,另外300至400餘萬選民僅選出5個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議席。
究其原因,首先還是建制派在地區直選長期不如泛民主派,當彭定康引入新九組後,1995年立法局選舉時泛民主派就佔據立法局的多數。這也是唯一一次泛民主派佔據立法局多數議席,很難想像在現時的政治形勢下泛民主派佔據立法會多數議席的話會有什麼樣的後果。其次,在28個傳統功能界別中,工商金融界別佔據多數,倘若貿貿然廢除功能界別的話,工商金融界的代表將很難進入立法會,其利益也將難以保障。這對於以工商金融業作為主要產業的香港而言,未必是一件好事。所以出於保障建制派能夠佔據立法會多數和打壓泛民主派的考慮,以上因素是歷屆政府對功能界別投鼠忌器的原因,也是泛民主派和政府的又一個分歧。
泛民主派與政府以及宏觀因素的第三個大分歧就是在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解釋,由原有的「三部曲」增加至「五部曲」。即是在附件一第7條和附件二第3條的「原有的立法會三分之二以上議員批准、特首同意,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或批准」的基礎上增加了「特首就是否需要進行修改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六十八條的『循序漸進』和『實際情況』的原則予以確定」。也就是加重了宏觀因素和特首的在政改程序和方案上的影響力,鑑於泛民主派和宏觀因素由於歷史原因而導致的互相不信任,這也就成為了泛民主派與政府和宏觀因素第三個重要分歧。
由此引出了溫和民主派和進步民主派乃至抗爭派的矛盾焦點,因為以上分歧不僅是泛民主派和政府的分歧,也是溫和泛民和激進泛民、本土派的分歧。溫和民主派雖然把雙普選作為終極目標,但也認可循序漸進和「五部曲」的原則,但對於結合實際情況則有所保留,以此作為換取政府和宏觀因素讓步的條件。簡而言之,就是溫和泛民所主張的循序漸進地前進,並不斷進步,而不是「有進有退」,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與政府和宏觀因素展開討論與合作。而進步民主派和抗爭派則反對循序漸進和「五部曲」的原則,主張一步到位推行雙普選,對於不是一步到位的方案則一概予以反對。但不論溫和泛民還是激進泛民,對於行政長官普選的看法都是一致的,即提倡「三軌制」,反對「一軌制」。
至於曾經參與過起草基本法的兩位泛民主派元老——李柱銘和司徒華對於結合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原則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兩者都近乎是認可或默認了這兩個原則。司徒華是促成2012年政改方案獲得通過的重要人物之一,李柱銘雖然曾經說過若民主黨通過2012年政改方案的話則會退黨,但最終食言。至於廢除功能界別的問題,兩者都有一定程度的保留,甚至還曾經試過有意參選,畢竟李柱銘和司徒華最早也是通過參選功能界別進入立法局從而開始政治生涯的。
只不過李柱銘和司徒華也在2012年政改方案推行的過程中隔空開火,反映出二人之間就政制改革和與宏觀因素合作等方面的矛盾。也反映出溫和泛民的內部對於單就妥協的評價和意見也是分歧極大,還有深層次的原因,就是泛民主派對於政府和宏觀因素,尤其是對宏觀因素的極度不信任。
上篇結語
以上是關於泛民主派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法中關於政制改革的條文及其引起的一些爭議的主要內容。政制改革和社會進步是泛民主派所擅長的領域,但是如果沒有政府和宏觀因素的支持,泛民主派只能讓這些政綱流於口號。但是從另一方面而言,這些大部分時間都流於口號的政綱也並非只是口號,而是泛民主派獲得大量民意支持的重要基礎。
此外,如何解讀基本法也是一個重要的矛盾焦點。基本法中關於政制改革的條文該何時實現,以及以何種方式來實現,這是一個需要三方共同努力才有可能成功推動的過程。歷史已經證明,任何一方缺乏必要的妥協和讓步,最終都只會使得政制改革原地踏步,並令到建制泛民關係愈加惡化並影響到社會的和諧穩定。
至於用哪種方式來爭取實現這些政綱,也是泛民主派路線之爭的主要內容,這些內容在《新澳門學社的路線之爭》中以澳門泛民為對象曾經闡述過。在本文的下篇,將會以香港泛民為主要視角,探討泛民主派為何抗爭會佔據上風,以及其妥協的智慧和難度,最終闡述泛民主派在這種局面下的艱難抉擇以及其做出的抉擇所帶來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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