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行雲
例:邢甲與羅乙平日看不慣老陳頭盡與身邊美女把酒言歡,因此心生妒意,共謀殺掉老陳頭,以免他搶盡二人風頭,於是相約某晚潛入老陳頭家共同下手將其殺害之。但到了約定之夜,邢甲並未前來,羅乙一人將老陳頭殺死。
此案例邢甲與羅乙是否構成共同犯罪?學界有兩種觀點,否定說認為,邢甲與羅乙雖然有共謀殺老陳頭的故意,但缺乏共同犯罪行為,不能構成共同犯罪,邢甲只應對殺人的預備行為負責。而肯定說認為,共謀是共同犯罪行為,因此邢甲與羅乙應當構成共同犯罪。因為共同犯罪行為包括犯罪的預備行為和實行行為,共謀屬於犯罪預備,不能把犯罪的預備同犯罪的實行行為割裂開來。
到底傾向哪種觀點呢?不妨我們先弄清共謀是否屬於犯罪行為?
在單獨犯罪中,犯意表示屬於思想的範疇,僅個人犯罪意思的流露而已,沒有發生社會關係,所以不能認為是犯罪。而本案例中邢甲與羅乙是通過交流思想而形成共同犯罪故意,這種思想交流已經發生了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屬於行為的範疇,而不是思想的範疇。所以往往在二人以上犯罪思想的交流中會對犯罪進行謀劃、商議,決定共同實施犯罪,這就是刑法上的共謀。因此很容易得出共謀是一種犯罪行為。關於這一點,學界兩種觀點是一致的。否定說雖然不認為構成共同犯罪,但認為邢甲構成犯罪預備。犯罪預備也是一種犯罪行為。
其次,我們得弄清不同犯罪階段的行為之間是否可以成立共同犯罪行為?答案是肯定的。此案例中如邢甲與羅乙共謀又共同殺死老陳頭,當然構成共同實行犯;又假如邢甲與羅乙共謀而都未行,則構成共同犯罪的預備犯。而本案例中邢甲與羅乙共謀,邢甲未行,羅乙已行,兩者之間仍然構成共同犯罪。正如《法學詞典》276頁指出:不問是犯罪預備、犯罪既遂、犯罪未遂,均可成立共同犯罪。否定說之所以認為邢甲與羅乙雖共謀而未共行不能構成共同犯罪,是把犯罪的預備行為棄於共同犯罪行為的範疇之外,因此得出了錯誤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