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汙染治理的意見》,明確提出分步驟、分領域禁限用一次性塑料製品,推廣、應用可降解包裝膜、塑膠袋、地膜等替代產品。
可降解塑料製品似乎將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進入人們的生活中,一些質疑的聲音也隨之產生:同樣都是塑料,可降解塑料就不會產生汙染嗎?面對未來可能出現的可降解塑料廢棄物「大潮」,城市生活垃圾處置體系準備好了嗎?
根據我國國家推薦性標準《降解塑料的定義、分類、標誌和降解性能要求》,降解塑料是指在規定環境條件下,經過一段時間和步驟,導致材料化學結構的顯著變化而損失某些性能或發生破碎的塑料。
同濟大學循環經濟研究所所長杜歡政透露,國家和上海都在加快相關標準的建立,主要回答兩個問題:什麼才是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的可降解塑料?這些種類的塑料究竟要達到怎樣的要求?
數據顯示,2019年中國塑料製品產量超過8000萬噸,假設有20%的市場被可降解塑料替代,那麼市場規模與現在相比具備百倍的增長空間,已經有業內人士宣稱,可降解塑料即將迎來「黃金時代」。
「要理性看待可降解塑料,在值得替代傳統塑料的地方推廣應用才更有意義。」杜歡政表示,在上海,全面推廣應用可降解塑料的迫切性並不強,因為上海已經建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並堅持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傳統塑料製品暴露在自然環境中的可能性較小。相比之下,在一些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和收運處置設施配套不完善、體系不健全的地區,推廣應用可降解塑料更有意義。
在焚燒並非生活垃圾(幹垃圾)主要處置手段的地區,推廣應用可降解塑料也十分必要,因為可降解塑料製品即使被填埋,也能在一定周期內實現降解。在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實現零填埋的上海,只要塑料垃圾能夠實現應收盡收,最終都將焚燒處置,不一定要糾結塑料製品是不是可降解的。
來源:上海環境
【來源:松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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