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尤其令魯迅不滿的是,文網漸密後,北新書局將重點轉向教材和兒童讀物,且為了賺錢,李小峰竟在《語絲》中刊登性病廣告。
李小峰與妻子
「小峰卻還有點傻氣。前兩三年,別家不肯出版的書,我一紹介,他便付印,這事我至今記得的。雖然我所紹介的作者,現在往往翻臉在罵我,但我仍不能不感激小峰的情面。」1927年,魯迅在致友人信中,這樣談起李小峰。
李小峰是魯迅的弟子,北新書局老闆,也是魯迅作品的主要出版商。
據《魯迅日記》,李小峰親自或派人拜訪過魯迅123次,魯迅則訪李小峰80次,雙方書信往來480封,同桌聚餐34次。
然而,1929年8月至12月,因「版稅風波」,魯迅幾乎將李小峰告上法庭,經鬱達夫等調解,雙方協商解決,可魯迅去世後,1936年許廣平與李小峰就魯迅作品版稅問題再起風波。
在《魯迅回憶錄》中,許廣平斥責道:「在上海的北新,後來已經與流氓、特務、政客結成一夥……以剝削作家為能事。」
從密切合作,到出現裂痕,再到分道揚鑣,魯迅與李小峰之間究竟發生了什麼?
從新潮社獲得出版經驗
李小峰生於1897年,祖上開繭行,非常富有,但父輩時家境已敗落。李小峰6歲喪父,12歲喪母,由長兄撫養成人,21歲時考入北大哲學系。
進北大不久,正逢傅斯年、羅家倫等辦新潮社,出版《新潮》雜誌,李小峰是第四批加入的社員,初期只負責雜誌校對、記錄等雜務。
在陳獨秀支持下,《新潮》初期由北大出資,創刊號便印了一萬冊,「五四運動」爆發後,《新潮》知名度躥升,全國代銷處達40多處。因作者多是北大學生,尚寫不好理論文章,故以文藝創作取勝,康白情、顧頡剛、俞平伯、朱自清、歐陽予倩等,均藉此走上文壇。
但,《新潮》很快陷入困境。
一是傅斯年、羅家倫先後出國留學,到後來,40多名社員中,30多人在國外,只好把周作人拉入新潮社,讓他主編雜誌,可周作人是教授,不管瑣事,具體工作交顧頡剛、孫伏園、李小峰把持。
二是北大取消了給《新潮》的經費,加上新潮社投資失誤,在推出「新潮叢書」時,市場預期過高,將周作人《點滴》印了七千冊,《蔡孑民先生言行錄》印了1萬冊,定價亦貴,結果砸在手中。為扭轉頹勢,孫伏園、李小峰等曾借北大25周年校慶,在會場設攤賣書。
1922年3月,《新潮》停刊,李小峰等人策劃推出「新潮文藝叢書」,第一本是冰心的《春水》,第二本是魯迅譯《桃色的雲》,都比較暢銷,但改變局面的是第三本書,魯迅的《吶喊》。
《吶喊》出版前,魯迅還墊了200元,沒想到引起巨大轟動,新潮社從此走出困境。
基本壟斷了魯迅的著作
經此歷練,李小峰有了自立門戶的想法,便去找魯迅商量。魯迅早年幹過出版,但他推出的《域外小說集》在東京、上海各賣了20多本,據徐欽文說:「魯迅先生初次作稿的時候,是投到某大書店裡去的,可是不收;寄去,退回來;再寄去,又退回來。」
魯迅深知出版重要,但此前與出版業打交道,留下的多是不愉快的經驗,李小峰願開闢一片新陣地,魯迅自然極力贊同。
1925年3月15日,北新書局成立,所謂「北新」,即「北京大學新潮社」的簡稱。
北新書局初期股東有孫伏園、劉半農、謝冰心等,李小峰將老家的祖產變賣了一些,加上公開招股,湊足資本。
魯迅除墊資外,最大的支持是提供了大量佳作。北新書局出版或經銷的魯迅著、譯、編的書籍,達39種之多。據學者陳樹萍統計,北新書局翻版次數最多的14種新文學著作中,魯迅就佔了6種,其中《吶喊》翻了22版,《彷徨》翻了15版,《吶喊》第14版時,印數已達4.3萬冊。
顯然,魯迅是北新書局的頂梁柱,而李小峰給魯迅的版稅也很慷慨,高達25%,而當時各書店最高版稅是15%,一般為12%。魯迅曾說:「我以為我與北新,並非『勢利之交』……所以至去年止,除未名社是舊學生,情不可卻外,我決不將創作給與別人……」
文學青年成名的「終南捷徑」
不僅提供自己的作品,魯迅還向李小峰推薦了許多別人的作品,每次都被迅速推出,其中一些成為暢銷書。此外,周氏兄弟編輯的《語絲》也是北新的拳頭產品。
在當時,肯出新文學作品的出版社不多,亞東圖書館、泰東書局名聲雖大,但亞東是胡適、陳獨秀的陣地,泰東被創造社把持,幫派氣息濃烈,只有北新書局願扶持新人,沈從文、李金髮、馮至等人的處女作均在北新出版,甚至徐志摩的第一本散文詩集《落葉》也交給了北新。
在北新書局當過小夥計的蕭乾先生說:「如果把當時每天進出翠花胡同(北新書局初期所在地)的文學界人物開列出來,也許會佔那個時期半部文學史。」
因關係密切,魯迅常插手北新書局內部工作。比如出版徐志摩《落葉》,乃至聘陳翰笙為主任編輯,魯迅都曾幹預。北新書局準備出版章廷謙校點《遊仙窟》時,因印刷延誤,魯迅不停催促,因為他聽說鄭振鐸等人也要出版此書,生怕誤了市場檔期。
許廣平說魯迅對北新書局是「有些偏愛,或甚至溺愛的」。1927年,魯迅到廣州中山大學執教,業餘開了一家書店,只賣北新書局、未名社的書,並將此店命名為「北新書屋」。
北新書局初期發展順利,1926年6月建了上海分社,1929年10月北新書局在招股廣告中稱:「以四年半的短期間,數千元的小資本,造成今日出書三百五十餘種,銷書三百萬冊,分銷處三百餘處,盈餘近十萬元。」
師徒差點對簿公堂
但,隨著北新做大,麻煩亦來。
1926年,因《語絲》直斥劉和珍等人被殘殺的行徑,當局以「宣傳赤化」的名義查封了北新書局,1927年,張作霖殺入北京,北新書局再度被禁,只好將本店轉到上海。
1928年2月,李小峰的二哥李仲丹去世,他原本負責上海北新書局的運營與發行,他的去世,使李小峰的工作負擔陡增。到1929年初,魯迅也開始抱怨北新書局的糊塗與怠慢了,他給李小峰去信,李小峰也不回。
不久,更多負面消息傳出,如李小峰的兄弟挪用北新書局的錢去嫖妓、養姨太太、運動做官等。魯迅離開北京前,北新書局按月向魯迅支付版稅,可魯迅在廈門、廣州期間,北新未付版稅,1927年10月起,雖又向魯迅支付版稅,但數額甚少,而此時北新正出版著魯迅的14本書,魯迅此時專職創作,版稅已成唯一收入來源。
尤其令魯迅不滿的是,文網漸密後,北新書局將重點轉向教材和兒童讀物,且為了賺錢,李小峰竟在《語絲》中刊登性病廣告。
為討回版稅,魯迅準備與李小峰法庭相見,經鬱達夫勸說,同意和解,李小峰表示:「願意按月攤還積欠兩萬餘元(實為19122.334元),分十個月還了;新欠則每月致送四百元,決不食言。」
後來李小峰曾對何滿子解釋說,當時韋素園正生病,急需錢,正逢北新書局資金緊張,便未經同意,挪用了魯迅的版稅。他說:「先生也許後來也知道了實情,終於諒解了。」
兩度出手卻難挽頹勢
風波過後,魯迅依然支持北新書局,但雙方已有隔閡。此後北新出魯迅的書,每本需向魯迅申請印花一枚,貼在書上,以核定印數,但許廣平抱怨說,除上海之外,許多書根本不貼印花。
1931年3月,北新書局再度被封,理由是出版魯迅、蔣光慈、馮雪峰等人的禁書,為了過關,李小峰連夜指揮員工將相關書籍扔到後院天井中,舉火焚燒,火光徹夜不絕。全家將細軟置於箱中,放在房門口,準備隨時拿起來就走。後來湊了三萬元銀洋,託人上南京走了門路,才算了事。為幫助李小峰,魯迅將《三閒集》、《出了象牙之塔》交北新出版。
1932年4月,魯迅開始編《二心集》,並交給北新書局,卻遭拒絕,魯迅戲稱為「罵趙景深駙馬太多之故」。此時北新書局總編是李小峰的妹夫趙景深,他力主翻譯先求順,寧可「不信」,而《二心集》中恰好有好幾篇文章批駁了此觀點。
1932年10月,北新書局因編輯不慎,出版了侮辱少數民族的書籍,被第四次封門,一度改名為「青光書局」,魯迅又將《兩地書》、《偽自由書》、《魯迅雜感選集》等交給李小峰出版,幫助他渡過難關。
1935年,北新書局經營困難,李小峰寫信請魯迅幫忙,魯迅回信道:「況我亦年漸衰邁,體力己不如前哉?區區一二本書,恐無甚效,而北新又須選擇,我的作品又很不平穩,如何是好。」相惜之情,溢於言表。
背著「剝削魯迅」的罪名逝去
魯迅去世後,有媒體稱李小峰仍欠魯迅版稅,李小峰忙在報刊上發聲明,但數據有誤,令許廣平不滿,北新書局不得不公開帳目,可許廣平的律師張志讓發現,其中有明顯漏洞。雖帳目不清,時有拖欠,但李小峰一直在支付版稅,直到抗戰爆發。
魯迅與李小峰的衝突,有多方面原因:首先是兩人均在商不言商,對於版稅,魯迅初期是「他不說,我也不問」,埋下了隱患;其次是李小峰溝通能力奇差,「講話訥訥不能達意」;其三是北新書局是小社,勉強排入二流社,管理一直欠規範,據蕭乾說,李小峰也剋扣過冰心的版稅。
但最關鍵的原因是:在當時環境下,要發展,北新書局就要放棄力推新文學的理想,而這卻是魯迅無法容忍的。抗戰期間,李小峰在安徽勉強維持,抗戰勝利後,北新書局重回上海,1954年,北新書局與廣益、大中國等合併為四聯出版社,公私合營後,併入上海文化出版社。
李小峰不僅是出版家,還是翻譯家,一生翻譯了12種以上的作品,且有個人著作45種,但他時而署C.F.女士(原女友張近芬的名字),時而署Y.D.(他的字榮弟),時而署林蘭,以林蘭名義公開活動時,都讓夫人蔡漱六出面,很多人以為這是蔡的筆名,李小峰與蔡經濟獨立,但以林蘭為名獲得的稿費,李小峰都交給蔡。
反右時,以「剝削魯迅」的罪名,李小峰被打成右派,面對批鬥,他「不交代,更不答辯,一切莫須有的不實之詞都照單全收」。1971年9月3日,李小峰逝於「文革」中。(文/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