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企業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組織,在現實生活中涉及到法人的民事訴訟是比較多的,對法人提起訴訟的,由法定代表人代公司參與訴訟,那麼有訴訟的企業是不是可以變更股東?
下面由韋福田律師進行解答:
一、有訴訟的企業是否可以變更股東
企業有訴訟的,並不影響公司股東轉讓股權,公司股東轉讓股權後,就可以變更公司的股東。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 【股權轉讓的變更記載】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籤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對公司提起訴訟後,並不會影響公司股東轉讓股權,股東轉讓股權後,就需要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變更股東名稱後,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