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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四)
新東方網>英語>英語學習>行業英語>法律英語>正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四) 2012-10-27 20:26 來源:外語教育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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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 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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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03-104)
新東方網>英語>英語學習>行業英語>法律英語>正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03-104) 2013-08-06 11:21 來源:普特聽力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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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七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原告與二被告還籤訂了《居間服務合同》,合同約定:原告向居間方支付服務費5.7672萬元。隨後,原告與二被告在《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居間服務合同》的基礎上,又達成《補充協議》。上述合同籤訂後,原告向朱某支付了25萬元購房定金、向我愛我家公司支付了5.7672萬元的居間服務費。網籤完成後,朱某卻卻以各種藉口拒絕辦理面籤,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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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3、94條
新東方網>英語>英語學習>行業英語>法律英語>正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3、94條 2013-07-30 16:05 來源:網絡 作者: 第九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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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1、92條
新東方網>英語>英語學習>行業英語>法律英語>正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1、92條 2013-07-30 16:09 來源:網絡 作者: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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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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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釋義-總則 第七章 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釋義-總則 第七章 違約責任 時間:2008-04-16 10:39 來源:中國人大網 本章共十六條,對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預期違約制度、損失賠償額的確定、違約金制度、違約金與定金的選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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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
譚某再審請求:1、維持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益法民二初字第18號民事判決書;2、依法撤銷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湘高法民一終字第31號民事判決書第一項;3、本案全部訴訟費由黔西縣坤元煤礦承擔。事實和理由:(一)二審判決認定基本事實有偏差,對居間合同內容主觀添加了兩項居間義務:一是優質高效,充分全面;二是達到轉讓價2.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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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偉:我國民法典合同法編分則重大立法問題研究
四、合同法編分則部分的結構體系安排 若干類新增有名合同進入合同法編後,緊密相關的一個立法技術問題就是體系結構的編排。然而,有疑問的是,為何在六種服務類合同之間突然插入了技術合同(在運輸合同與保管合同之間),其間的邏輯與法理何在?筆者實在不得而知。實際上,技術合同的特殊性即在於其標的為無形財產,就其法律屬性而言,其所包含的四類合同(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諮詢與技術服務)分別相當於轉移所有權(技術轉讓合同)、轉移使用權(專利技術成果許可使用合同)、交付工作成果與服務類合同,可謂自成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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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具發票是一種行政管理行為而非合同法上法定的先履行抗辯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該條款規定的法定解除權僅限於守約方,而非違約方。2.合同並未約定當事人付款必須以對方開具發票為前提,且稅務發票體現的是國家與納稅人的納稅關係,是一種行政管理行為而非合同法上法定的先履行抗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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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訂立合同一般應具備哪些條款
根據《合同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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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裁判文書」開具發票是一種行政管理行為而非合同法上法定...
【裁判要旨】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該條款規定的法定解除權僅限於守約方,而非違約方。2.合同並未約定當事人付款必須以對方開具發票為前提,且稅務發票體現的是國家與納稅人的納稅關係,是一種行政管理行為而非合同法上法定的先履行抗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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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性排他協議的效力與合同法的規範作用
(二)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在1999年《合同法》第52條第5項中即已出現,《民法總則》在繼承該規則的基礎上進行了完善。《電子商務法》第35條與排他協議的無效問題根據《電子商務法》第35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進行不合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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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4條—合同自由原則
今天推送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條—合同自由原則。*《合同法》英文條文為全國人大發布的英文版。* 英文下劃線僅為理解之便利,並不是對句子成分的劃分。明天推送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條—誠實信用原則。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並與我們聯繫(微信號:falvyingyu),願在法律英語的道路上,我們可以共同進步。每晚10點,不見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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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裁判文書】開具發票是一種行政管理行為而非合同法上法定的先履行抗辯事項
因此,天涯海角公司以實際行動表示不再履行雙方的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足以認定雙方的合作已於2015年10月1日解除或事實上已終止。(二)二審法院認定天涯海角公司逾期付款的事實錯誤。《天涯海角風景區IC電子卡門禁系統合同》第8條以及《補充合同》第2條為「結算」條款,意味著天涯海角公司付款前雙方要進行結算即對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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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款分期支付與合同法分期付款買賣不同
【裁判要點】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分期支付轉讓款中發生股權受讓人延遲或者拒付等違約情形,股權轉讓人要求解除雙方籤訂的股權轉讓合同的,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裁判結果】 一、確認周士海要求解除雙方籤訂的《股權轉讓資金分期付款協議》行為無效; 二、湯長龍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周士海支付股權轉讓款7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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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八十三條在《民法典》時代的變動
[1]全國人大法工委在《合同法釋義》中對此條的釋義稱「根據本條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的,在兩種情況下可以行使抵銷權:一是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比如,債務人的債權是8月1日到期,而轉讓的債權是同年12月1日到期。那麼債務人就可以向受讓人行使抵銷權。二是債務人的債權和轉讓的債權同時到期,債務人也可以向讓與人行使抵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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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出賣他人之物」論合同法第五十一條
以上不論哪一種情形所導致買賣合同的效力後果都是效力待定,這一後果的直接法律來源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此條規定可謂是統一合同法較之前法的一大進步,是對鼓勵交易以及私法自治觀念的極大促進,充分肯定了法律對公民自由交易的保護和支持,為市場經濟的良好迅速發展提供了及時得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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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裁定:開具發票是一種行政管理行為而非合同法上法定的先履行...
因此,天涯海角公司以實際行動表示不再履行雙方的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足以認定雙方的合作已於2015年10月1日解除或事實上已終止。(二)二審法院認定天涯海角公司逾期付款的事實錯誤。《天涯海角風景區IC電子卡門禁系統合同》第8條以及《補充合同》第2條為「結算」條款,意味著天涯海角公司付款前雙方要進行結算即對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