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2月11日 19:05:42 中財網 |
原標題:
北汽藍谷:關於
北汽藍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二次反饋意見的回覆
證券代碼:600733
證券簡稱:
北汽藍谷關於
北汽藍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二次反饋意見的回覆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關於
北汽藍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二次反饋意見的回覆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貴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二次反饋意見通知書》
(202298號)(以下簡稱「反饋意見」)的要求,申請人
北汽藍谷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北汽藍谷」、「公司」、「申請人」或「發行人」)已會同
申請人保薦機構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北京市
君澤君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發行人律師」)、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
夥)(以下簡稱「申報會計師」)等相關方,本著勤勉盡責、誠實守信的原則,就
反饋意見所列的問題逐條進行了認真討論、核查和落實,現回復如下,請予審核。
如無特別說明,本反饋意見回覆中的簡稱與保薦機構盡職調查報告中的簡稱
具有相同含義。本回覆中所列數據可能因四捨五入原因而與所列示的相關單項數
據直接計算得出的結果略有不同。
目 錄
問題1、 ..................................................................................................................................... 3
問題2、 ................................................................................................................................... 19
問題3、 ................................................................................................................................... 27
問題4、 ................................................................................................................................... 32
問題5、 ................................................................................................................................... 43
問題1、關於存貨跌價準備。申請人2019年末庫存商品餘額較2018年末同
比大幅增加2818.48%,增幅遠高於同行業平均水平,2019年末庫存商品期後銷
售率僅為17.97%,但2019年末僅計提存貨跌價準備1.3億元,計提比例僅為
2.34%,大幅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也遠低於申請人2018年末存貨跌價準備計提
比例14.23%,2020年6月末計提存貨跌價準備7.3億元,計提比例為11.98%,
遠高於同行業水平。同時,申請人因2017年、2018年連續兩年虧損被ST,2019
年淨利潤為388萬,僅實現微利,2020年上半年大幅虧損18.7億元。請申請人
說明:(1)結合2019年底庫存商品庫齡、在手訂單、2020年銷售等情況,說
明2019年末存貨跌價準備是否充分、謹慎;(2)2019年末存貨跌價準備計提
比例大幅低於2018年以及同行業平均水平的原因和合理性;(3)2020年6月
大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依據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業績大洗澡的情形;(4)是
否存在跨期調節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調節利潤操縱業績情形。(5)報告期各期
末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詳細過程以及相關核算是否保持一致性,並分析說明在新
能源汽車補貼退坡且庫存商品大幅增加的情況下,庫存商品跌價準備計提比例大
幅降低的合理性;(6)結合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數據,分析說明並披露報告期
內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比例大幅波動的原因及合理性;(7)是否存在違反會計政
策和會計準則的情況,是否構成本次發行障礙。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說明核
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回覆:
一、結合2019年底庫存商品庫齡、在手訂單、2020年銷售等情況,說明
2019年末存貨跌價準備是否充分、謹慎
(一)2019年底庫存商品的庫齡情況
2019年末,庫存商品帳面餘額共計567,614.57萬元,其中,已全額計提存
貨跌價準備的庫存商品帳面餘額為1,042.26萬元,其他庫存商品帳面餘額為
566,572.31萬元,公司未全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庫存商品庫齡均在一年以內,
不存在庫存長期積壓的情況。未全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庫存商品庫齡具體如
下:
單位:萬元
帳面餘額
合計
6個月以內
6個月-1年
1年以上
551,488.24
15,084.07
-
566,572.31
97.34%
2.66%
-
100.00%
(二)2019年底庫存商品在手訂單情況
公司主要採取「以銷定產」的生產模式。公司下屬的北汽
新能源營銷公司首
先在年底制定出下一年的銷售計劃,同時還在每個月底制定下一個月的銷售計
劃,提前預估下一個月各個產品的大致銷售量,生產部門結合銷售計劃和各個生
產基地的實際生產能力制定相應的生產計劃。由於產品各月銷售情況會有所波
動,實際的生產活動會根據銷售情況進行靈活調整。公司銷售計劃通常覆蓋以下
方面需求:公司本部及授權經銷商開發的網約車、計程車、駕校培訓車、政府企
業採購用車訂單;公司授權經銷商提報私人客戶訂單;部分重要大客戶的意向性
需求;根據對未來市場研判後形成的其他儲備性需求。
公司純電動汽車的生產周期約3個月,2019年末庫存數量對應銷售計劃是
公司在參考近期公司銷量、2018年四季度同期銷量、四季度大客戶意向需求情
況下於三季度做出的儲備性需求,無對應在手訂單。2019年7月、8月、9月公
司
新能源汽車銷量分別為1.25萬輛、1.07萬輛、1.00萬輛。2018年4季度累計
銷售
新能源汽車7.63萬輛,佔全年銷量的48.31%。2019年末形成庫存按照2019
年3季度和2018年4季度單月銷售情況,約為2-3個月庫存量。雖然2019年4
月開始,運營車市場受嚴監管等多方面因素影響出現一定程度下滑,但公司在
2019年3季度制定4季度銷售計劃時,判斷該下滑為暫時性的,評估未來運營
車市場整體趨勢依然向好,因此銷售計劃偏樂觀。2019年4季度,受
新能源汽
車行業銷量整體下滑影響,以及部分運營車大客戶意向性需求轉換為訂單的延
遲,導致根據銷售計劃生產的部分
新能源汽車未能實現銷售,形成期末庫存。
(三)2020年1-6月銷售情況
2020年6月末,公司庫存商品帳面餘額較2019年末增加43,152.09萬元,
主要系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庫存商品消化緩慢所致。公司現有車型主要針
對網約車等對公司類客戶。根據保監會交強險上險數據,2019年整體純電市場
對公上險360,266輛,佔整體純電市場全年總銷量667,459輛的54%。根據上險
數據,2019年北汽
新能源以對公領域銷售為主,高於行業平均水平。但是2020
年1-6月,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對公市場的出行需求下滑嚴重, 2020
年1-6月整體純電市場對公上險65,503輛,相比於2019年1-6月整體純電市場
對公上險250,862輛,同比下滑74%。特殊的目標市場結構致使北汽
新能源比其
他企業受到更大的衝擊,2020年1-6月,公司銷量為1.47萬輛,同比下滑77.44%,
庫存消化較為緩慢。
(四)2019年末存貨跌價準備計提充分、謹慎
2020年上半年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導致銷量大幅下降屬於資產負
債表日後非調整事項。公司2019年末庫存商品庫齡主要為6個月以內,不存在
庫存長期積壓的情況;公司2019年末存貨已按照資產負債報表日存貨帳面原值
與可變現淨值孰低的原則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存貨跌價準備計提充分和謹慎。
二、2019年末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比例大幅低於2018年以及同行業平均水平
的原因和合理性
(一)2019年末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比例大幅低於2018年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末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比例大幅低於2018年末,主要原因為:(1)
公司於2019年通過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方式取得藍谷麥格納控股權,並已按照
可比原則針對該交易對公司2018年財務報表進行重述。藍谷麥格納在2018年末
部分傳統燃油車的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比例較高。2019年公司已對上述傳統燃油
車進行銷售,2019年末公司已無傳統燃油車存貨,相應存貨跌價準備在2019年
結轉。(2)2018年和2019年EU系列的產品結構不同,且2019年末未計提存
貨跌價準備的EU5系列車型佔
新能源車的比例36.90%高於2018年末的28.34%,
導致2019年EU系列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比例略低於2018年。以上情況導致2018
年、2019年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比例存在波動。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庫存商
品分系列的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產品系列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庫存商品
跌價準備
計提比例
庫存商品
跌價準備
計提比例
EC系列
138,455.17
2,946.76
2.13%
-
-
-
EU系列
313,573.13
779.65
0.25%
11,434.57
31.49
0.28%
其中:EU5
209,445.95
-
-
5,510.92
-
-
產品系列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庫存商品
跌價準備
計提比例
庫存商品
跌價準備
計提比例
EU300
30,419.91
762.59
2.51%
5,899.36
24.44
0.41%
EU400
-
-
-
24.29
7.05
29.02%
EU7
73,707.27
17.06
0.02%
-
-
-
EX系列
107,812.21
7,983.71
7.41%
2,840.58
211.90
7.46%
全額計提存貨跌
價準備的產品
1,042.26
1,042.26
100.00%
1,231.15
1,231.15
100.00%
其他
6,731.79
510.79
7.59%
462.72
-
-
小計
567,614.57
13,263.17
2.34%
15,969.02
1,474.54
9.23%
藍谷麥格納傳統
燃油車
-
-
-
3,479.95
1,293.48
37.17%
合計
567,614.57
13,263.17
2.34%
19,448.97
2,768.02
14.23%
除了EU系列和EX系列之外,2019年末公司產品EC系列存貨跌價準備計
提比例高於2018年末。2019年末庫存商品主要為EU5系列,EU5系列續航能
力為400~500公裡,對比其他經濟性車型在續航裡程、集成技術、智能化等方面
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自上市以來受到市場的廣泛認可,是2019年國內純電動
乘用車單品銷量冠軍,市場期望良好,在2018年末及2019年末均不存在減值跡
象,未計提存貨跌價準備。EX系列2019年末與2018年末的存貨跌價準備計提
比例基本相同。
綜上所述,公司2019年末庫存商品的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比例低於2018年末
具有合理性。
(二)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情況
2019年末,公司庫存商品的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情況與同行業A股可比上市
公司比較如下:
單位:萬元
證券簡稱
2019年12月31日
庫存商品
跌價準備
計提比例
比亞迪1,025,962.50
18,527.80
1.81%
上汽集團4,578,279.65
181,958.20
3.97%
廣汽集團503,215.74
6,755.47
1.34%
長城汽車395,912.32
16,713.07
4.22%
長安汽車195,838.92
8,395.62
4.29%
證券簡稱
2019年12月31日
庫存商品
跌價準備
計提比例
可比公司平均值
1,339,841.83
46,470.03
3.47%
北汽藍谷567,614.57
13,263.17
2.34%
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庫存商品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比例略低於同行
業A股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但處於合理區間。公司只生產和銷售
新能源汽車,
比亞迪、
上汽集團、
廣汽集團、
長城汽車、
長安汽車同時生產和銷售
新能源汽車
和傳統燃油汽車,且傳統燃油汽車佔比更高。公司與同行業A股上市公司庫存
商品的存貨跌價計提比例存在差異與產品結構不同有關。2019年,公司與同行
業A股上市公司的產品結構對比如下:
單位:輛
證券簡稱
2019年度
新能源汽車銷量
傳統燃油汽車銷量
新能源汽車銷量佔比
比亞迪149,274
231,893
39.16%
上汽集團121,388
5,156,860
2.30%
廣汽集團45,531
1,885,674
2.36%
長城汽車38,865
871,959
4.27%
長安汽車43,104
1,172,678
3.55%
北汽藍谷150,061
-
100.00%
2019年末,與產品均為
新能源汽車且市場主要在境內但在境外上市的蔚來
汽車、理想汽車和小鵬汽車相比,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情況對比如下:
單位:萬元
證券簡稱
2019年12月31日
存貨
跌價準備
計提比例
北汽藍谷588,465.35
13,285.29
2.26%
蔚來汽車
89,995.50
1,042.70
1.16%
理想汽車
51,808.60
-
0.00%
小鵬汽車
56,362.10
10,950.50
19.43%
註:蔚來汽車、理想汽車、小鵬汽車數據取自其定期報告,且財務數據適用美國企業會
計準則。
2019年末公司的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比例高於蔚來汽車和理想汽車,蔚來汽
車和理想汽車的
新能源汽車以中高端車型為主,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比例存在差異
具有合理性。小鵬汽車2019年末存貨跌價準備比例較高,主要系其G32019款
車型因裡程升級換代速度較快被淘汰導致其成本高於其可變現淨值幅度較大所
致。
因此,公司2019年末的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比例與同行業上市公司相比存在
差異具有合理性。
三、2020年6月大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依據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業績大
洗澡的情形
2020年6月末存貨計提73,139.52萬元存貨跌價準備,主要由於新冠肺炎疫
情影響、消費升級帶動
新能源中高端車型需求增加、競爭加劇以及公司優化產品
結構同時加大部分車型促銷力度所致,大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依據充分,不存
在業績大洗澡的情形。具體分析如下:
1、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銷量下滑
公司現有車型主要針對網約車等對公司類客戶。根據保監會交強險上險數
據,2019年整體純電市場對公上險360,266輛,佔整體純電市場全年總銷量
667,459輛的54%。根據上險數據,2019年北汽
新能源以對公領域銷售為主,高
於行業平均水平。2020年1-6月,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對公市場的出
行需求下滑嚴重,2020年1-6月整體純電市場對公上險65,503臺,相比於2019
年1-6月整體純電市場對公上險250,862臺,同比下滑74%。特殊的目標市場結
構致使北汽
新能源比其他企業受到更大的衝擊,對公市場的銷售未達預期,導致
公司2020年6月末網約車型存在積壓情況。
2、
新能源中高端車型需求增加,競爭加劇
2020年1-6月國內
新能源汽車銷量為39.3萬輛,同比下滑37.4%,但伴隨
著終端個人的消費升級,消費者對駕駛操控、整車質量、售後服務的需求不斷升
高,
新能源中高端車型市場佔有率逐漸提升,個人用戶購買中高端
新能源汽車的
佔比逐漸增加,導致公司個人用戶車型的銷量下滑幅度較大。
3、優化產品結構,調整存量車型價格
基於用戶「消費升級」的剛性需求,公司踐行「產品向上」和「品牌向上」
發展戰略,優化產品結構,發布BEIJING品牌,力求站穩中端市場同時,推出
ARCFOX高端品牌,力求打造公司高端旗艦車型。基於上述外部市場環境的變
化和公司內部的產品
結構調整策略,公司對現有存量車型售價同比進行了不同程
度的下調,降幅從5%到30%不等。2020年6月末存貨跌價準備主要來自對EU5、
EC5、EX3、EC3車型計提的跌價準備。2020年6月末主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產
品的售價與2019年末對比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型號
存貨跌價準備
金額
預計售價
(2020年6月30日)
預計售價
(2019年12月31日)
差異比率
EU5
20,656.15
10.66
11.15
-4.37%
EC5
17,693.18
6.73
9.30
-27.62%
EX3
15,786.18
10.64
15.52
-31.44%
EC3
7,317.38
5.24
6.27
-16.38%
2020年6月末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詳細過程詳見本題第五部分回復內容。
綜上,公司2020年6月大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依據充分,不存在業績大
洗澡的情形。
四、是否存在跨期調節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調節利潤操縱業績情形
根據前述分析,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公司存貨跌價準備計提的依據
充分,具有其合理性,與
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趨勢相符。因此,公司不存在跨
期調節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調節利潤操縱業績情形。
五、報告期各期末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詳細過程以及相關核算是否保持一
致性,並分析說明在
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坡且庫存商品大幅增加的情況下,庫存
商品跌價準備計提比例大幅降低的合理性
(一)報告期各期末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詳細過程以及相關核算是否保持
一致性
1、公司會計政策
報告期內,公司存貨可變現淨值是按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
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後的金額。在確定存貨的可變現淨值
時,以取得的確鑿證據為基礎,同時考慮持有存貨的目的以及資產負債表日後事
項的影響。
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成本高於其可變現淨值的,計提存貨跌價準備。本公司
通常按照單個存貨項目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資產負債表日,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
影響因素已經消失的,存貨跌價準備在原已計提的金額內轉回。
2、計提存貨跌價準備過程
報告期各期末,公司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詳細過程如下:
(1)2017年末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詳細過程
截至2017年末,公司存貨帳面價值的構成情況:
單位:萬元
項目
帳面餘額
跌價準備
帳面價值
帳面價值佔比
存貨跌價計
提比例
原材料
9,471.49
32.13
9,439.36
10.28%
0.34%
在產品
22,110.40
22,110.40
24.08%
-
庫存商品
60,764.23
1,061.51
59,702.72
65.03%
1.75%
其中:藍谷麥格
納傳統燃油車
(注)
14,485.46
-
14,485.46
15.78%
周轉材料
552.22
-
552.22
0.60%
發出商品
38.85
-
38.85
0.04%
合計
92,937.19
1,093.64
91,804.70
100.00%
1.18%
註:藍谷麥格納傳統燃油車係指2019年公司同一控制下合併藍谷麥格納而編制考慮藍
谷麥格納2017年存貨在內的備考數據,下同。
公司對2017年末
新能源車型的單位帳面價值與可變現淨值進行對比。扣除
全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1,061.51萬元的庫存商品後,其他車型無減值跡象。
(2)2018年末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詳細過程
截至2018年末,公司存貨帳面價值的構成情況:
單位:萬元
項目
帳面餘額
跌價準備
帳面價值
帳面價值佔比
存貨跌價
計提比例
原材料
15,213.63
-
15,213.63
23.77%
-
在產品
31,774.54
-
31,774.54
49.65%
-
庫存商品
19,448.97
2,768.02
16,680.95
26.07%
14.23%
其中:
新能源汽車
(不含藍谷麥格
納油車)
15,558.86
1,474.54
14,084.32
22.01%
9.48%
其中:藍谷麥格納
傳統燃油車(注)
3,479.95
1,293.48
2,186.46
3.42%
37.17%
其中:電池合件
410.16
-
410.16
0.64%
-
周轉材料
327.69
-
327.69
0.51%
-
合計
66,764.84
2,768.02
63,996.82
100.00%
4.15%
註:藍谷麥格納傳統燃油車係指2019年公司同一控制下合併藍谷麥格納而編制考慮藍
谷麥格納2018年存貨在內的備考數據。
第一步,公司對2018年末的單位帳面價值與可變現淨值進行對比。經對比,
EU300、EU400、EX260、EX360、EX5存在減值跡象。
第二步,公司對其中存在減值跡象的
新能源汽車車型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
提過程及明細如下:
單位:萬元
新能源汽車車型
明細
車型帳面原值
車型帳面原值
(扣除補貼後)
車型可變現淨值
(扣除補貼後)
應計提存貨跌價
準備
EU300
5,899.36
5,899.36
5,874.92
24.44
EU400
24.29
24.29
17.24
7.05
EX260
7.96
7.96
3.21
4.75
EX360
249.20
248.09
210.44
37.65
EX5
2,583.42
2,583.42
2,413.92
169.50
全額計提存貨跌
價準備的
新能源汽車
1,231.15
1,231.15
小計
9,995.38
1,474.54
EU5等未發生減
值的車型
5,563.48
-
合計
15,558.86
1,474.54
(3)2019年末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詳細過程
截至2019年末,公司存貨帳面價值的構成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
帳面餘額
跌價準備
帳面價值
帳面價值佔比
存貨跌價計
提比例
原材料
19,525.27
22.11
19,503.16
3.39%
0.11%
在產品
389.96
-
389.96
0.07%
庫存商品
567,614.57
13,263.17
554,351.40
96.38%
2.34%
其中:
新能源汽車
566,042.23
13,263.17
552,779.06
96.11%
2.34%
電池合件
1,572.33
-
1,572.33
0.27%
周轉材料
582.01
-
582.01
0.10%
委託加工材料
353.55
-
353.55
0.06%
合計
588,465.35
13,285.29
575,180.07
100.00%
2.26%
第一步,公司對2019年末單位帳面價值與可變現淨值進行對比。經對比,
主要車型中,C11、EC3、EC5、EU300、EU7、EX3、LITE存在減值跡象。
第二步,公司對其中存在減值跡象的
新能源汽車車型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
提過程及明細如下:
單位:萬元
新能源汽車車型
明細
車型帳面原值
車型帳面原值
(扣除補貼後)
車型可變現淨值
(扣除補貼後)
應計提存貨跌價
準備
C11
4,920.02
4,400.84
3,931.12
469.72
EC3
26,631.55
21,390.60
19,126.72
2,263.88
EC5
111,823.62
98,362.96
97,680.08
682.88
EU300
30,419.91
28,716.03
27,953.44
762.59
EU7
73,707.27
73,707.27
73,690.21
17.06
EX3
96,723.49
80,757.60
72,773.89
7,983.71
LITE
117.46
108.57
67.50
41.07
小計
344,343.32
307,443.87
295,222.96
12,220.91
全額計提存貨跌
價準備的
新能源汽車
1,042.26
1,042.26
EU5、EX5、
EX360等未發生
減值的車型
220,656.65
-
合計
566,042.23
13,263.17
(4)2020年6月末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詳細過程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存貨帳面價值的構成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存貨種類
2020年6月30日
帳面餘額
跌價準備
帳面價值
帳面價值佔比
存貨跌價計提
比例
原材料
7,347.77
22.11
7,325.65
1.34%
0.30%
在產品
1,988.44
-
1,988.44
0.36%
0.00%
庫存商品
610,766.66
73,139.52
537,627.14
98.00%
11.98%
周轉材料
646.50
-
646.50
0.12%
0.00%
委託加工物資
1,028.86
-
1,028.86
0.19%
0.00%
合計
621,778.23
73,161.63
548,616.60
100.00%
11.77%
第一步,公司對2020年6月30日的單位帳面價值與可變現淨值進行對比,
經對比,主要車型均存在減值跡象,其中EC3、EC5、EU5、EU7、EX3減值額
較高。
第二步,公司對存在減值跡象的
新能源汽車車型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提過
程及明細如下:
單位:萬元
新能源汽車車型
明細
車型帳面原值
車型帳面原值(扣
除補貼後)
車型可變現淨值
(扣除補貼後)
應計提存貨跌價
準備
EC3
25,451.79
20,794.29
13,476.91
7,317.38
EC5
91,722.98
79,801.85
62,108.68
17,693.18
EU5
249,404.25
249,404.25
228,748.10
20,656.15
EU7
84,170.17
84,170.17
79,220.97
4,949.21
EX3
82,636.57
68,799.07
53,012.88
15,786.18
C11、EX360、
EU300、EX5等其
他車型
77,380.90
73,662.07
66,924.65
6,737.43
合計
610,766.66
576,631.70
503,492.18
73,139.52
綜上,公司各期末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各
期末存貨跌價準備計提充分,相關核算保持一致性。
(二)分析說明在
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坡且庫存商品大幅增加的情況下,庫
存商品跌價準備計提比例大幅降低的合理性
除了EU系列之外,2019年末公司EC系列、EX系列等庫存商品的存貨跌
價準備計提比例均高於2018年末。2019年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比例低於2018年
與庫存商品結構不同相關。具體分析詳見本題第二部分「二、2019年末存貨跌
價準備計提比例大幅低於2018年以及同行業平均水平的原因和合理性」的回覆
內容。
2019年3月,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發布的《關於進一步
完善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明確新
能源電動汽車2019年中央財政補貼標準在2018年基礎上平均退坡超過60%,並
且在此後的3個月過渡期後(即2019年6月25日),全面取消地方財政補貼。
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坡,雖然對公司營收規模及經營效益產生了一定影響,但
是補貼退坡幅度並沒有超過公司的單輛車毛利。公司通過優化產品結構、積極實
現降本增效、推動產業鏈企業風險共擔等措施使因補貼退坡產生的負面影響得以
下降。具體分析如下:
1、優化產品結構
根據財政部、工信部、發改委、科技部四部委於2019年3月正式發布《關
於進一步完善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國家對電池能量密度、
能耗、續駛裡程的補貼門檻提高。2019年,公司減少了補貼金額較低的EC系列
等經濟型車型的產銷量,相對增加了補貼金額較高的EU、EX系列合作車型的
產銷量,降低了補貼退坡對公司單車毛利的影響。
2、積極實現降本增效
在補貼大幅下降的情況下,公司積極採取以下措施降本增效:
(1)技術研發方面。針對量產項目,公司通過目標導向、工具設計、理念
意識、開拓思路四個維度實施降本方案,同時通過精細計劃、項目助力、專項管
控方面確保方案實施。
(2)供應鏈方面。公司加強對供應鏈的管控,落實對供應商的優勝劣汰,
提升供應鏈體系水平,同時積極推動供應鏈上下遊企業協同開展降低成本費用工
作,降低相應的零部件價格。
(3)生產方面。公司以生產計劃、生產準備和物流規劃三大板塊為主要業
務切入點,對事業部及基地運營管控設定考核指標,聚焦降本增效,通過業務牽
引、管理提升、運營考核實現生產物流系統降本增效。
(4)全環節方面。通過預算、核算、分析、考核等手段對運營中的設計、
採購、製造、物流、銷售等環節進行目標成本控制。
3、補貼退坡幅度並沒有超過公司的單輛車毛利
公司2018年、2019年單輛車毛利和平均單輛車國補對比情況如下。由於採
取成本控制措施,補貼退坡幅度並沒有超過公司的單輛車毛利。
項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變動
主營業務毛利(萬元)
140,535.79
189,013.08
-48,477.29
銷量(輛)
150,601.00
158,012.00
-7,411.00
單輛車毛利(萬元/輛)
0.93
1.20
-0.26
平均單輛車國補(萬元)
3.13
3.67
-0.54
綜上,公司積極採取各項措施降低補貼退坡帶來負面影響。公司各期末按照
《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各期末存貨跌價準備計提充分,
相關核算保持一致性。在
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坡且庫存商品大幅增加的情況下,2019年庫存商品跌價準備計提比例低於2018年具有合理性。
六、結合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數據,分析說明並披露報告期內存貨跌價準
備計提比例大幅波動的原因及合理性
報告期各期末,公司庫存商品的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情況與同行業可比上市公
司比較如下:
單位:萬元
證券簡稱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庫存商品
跌價準備
計提
比例
庫存商品
跌價準備
計提
比例
比亞迪1,363,390.80
15,994.20
1.17%
1,025,962.50
18,527.80
1.81%
上汽集團4,651,889.13
178,064.22
3.83%
4,578,279.65
181,958.20
3.97%
廣汽集團428,294.42
5,521.69
1.29%
503,215.74
6,755.47
1.34%
長城汽車226,029.83
22,666.24
10.03%
395,912.32
16,713.07
4.22%
長安汽車275,819.59
15,654.80
5.68%
195,838.92
8,395.62
4.29%
可比公司平均值
1,389,084.75
47,580.23
3.43%
1,339,841.83
46,470.03
3.47%
北汽藍谷610,766.66
73,139.52
11.98%
567,614.57
13,263.17
2.34%
證券簡稱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庫存商品
跌價準備
計提
比例
庫存商品
跌價準備
計提
比例
比亞迪864,279.10
17,972.10
2.08%
586,611.80
16,441.70
2.80%
上汽集團399,304.71
12,855.71
3.22%
257,993.00
9,554.63
3.70%
廣汽集團478,271.69
13,645.63
2.85%
241,577.51
6,240.70
2.58%
長城汽車168,683.42
3,242.82
1.92%
291,820.13
1,209.87
0.41%
長安汽車129,250.91
7,651.97
5.92%
315,414.78
10,390.23
3.29%
可比公司平均值
2,039,789.83
55,368.23
2.71%
1,693,417.21
43,837.14
2.59%
北汽藍谷19,448.97
2,768.02
14.23%
60,803.09
1,061.51
1.75%
1、2017年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比例低於同行業A股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
2017年末庫存商品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比例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產品系列
2017年12月31日
庫存商品
跌價準備
計提比例
EC系列
18,519.97
-
-
EU系列
26,177.90
-
-
其中:EU300
7,290.69
-
-
產品系列
2017年12月31日
庫存商品
跌價準備
計提比例
EU400
18,887.21
-
-
EX系列
21.21
-
-
全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產品
1,061.51
1,061.51
-
其他
498.18
-
-
小計
46,278.78
1,061.51
2.29%
藍谷麥格納傳統燃油車
14,485.46
-
0.00%
合計
60,764.23
1,061.51
1.75%
註:藍谷麥格納傳統燃油車系2019年公司同一控制下合併藍谷麥格納而編制考慮藍谷
麥格納2017年存貨在內的備考數據。
2017年公司的庫存商品主要為
新能源汽車,2017年國內
新能源汽車共計銷
量55.42萬輛,同比2016年增長71%,其中北汽
新能源汽車銷量10.27萬輛,同
比增長136.20%,市場需求較為旺盛,除了部分因質量問題的車輛全額計提存貨
跌價準備外,其餘
新能源汽車車型未發生減值跡象,因此,2017年末的存貨跌
價準備計提比例低於同行業主要銷售傳統燃油車的上市公司。
2、2018年庫存商品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比例高於同行業A股可比上市公司的
原因
2018年末庫存商品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比例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產品系列
2018年12月31日
庫存商品
跌價準備
計提比例
EU系列
11,434.57
31.49
0.28%
其中:EU5
5,510.92
-
-
EU300
5,899.36
24.44
0.41%
EU400
24.29
7.05
29.02%
EX系列
2,840.58
211.90
7.46%
全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產品
1,231.15
1,231.15
100.00%
其他
462.72
-
-
小計
15,969.02
1,474.54
9.23%
藍谷麥格納傳統燃油車
3,479.95
1,293.48
37.17%
合計
19,448.97
2,768.02
14.23%
註:藍谷麥格納傳統燃油車系2019年公司同一控制下合併藍谷麥格納而編制考慮藍谷
麥格納2018年存貨在內的備考數據。
2018年末公司的庫存商品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比例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主
要系(1)部分EV系列車型被淘汰全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2)藍谷麥格納的
部分傳統燃油車計提比例較高,相關存貨及跌價準備數據系因同一控制下企業合
並納入的備考數據;(3)EU系列中的EU400發生質量問題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比例較高;(4)2018年末
新能源汽車的庫存商品金額較小所致。
3、2019年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比例低於同行業A股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
詳見本題「二、2019年末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比例大幅低於2018年以及同行
業平均水平的原因和合理性」的回覆。
4、2020年6月末,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比例高於同行業A股可比上市公司
的原因
詳見本題「三、2020年6月大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依據是否充分,是否
存在業績大洗澡的情形」的回覆。
綜上,報告期內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比例波動主要系(1)2017年
新能源汽車
市場需求較為旺盛,庫存商品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比例較低;(2)2018年末藍谷
麥格納的部分傳統燃油車計提比例較高以及2018年末
新能源汽車的庫存商品金
額較小導致2018年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比例高於2017年及同行業上市公司;(3)
2019年末庫存商品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比例低於2018年,主要系庫存商品結構不
同相關,以及庫存商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比例較低的EU5車型佔比上升所
致;(4)2020年6月末,庫存商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比例高於2019年末
和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公司以運營車等對公領域銷售為主,新冠肺炎疫情
導致對公市場的出行需求嚴重下滑;消費升級,
新能源汽車呈現高端化趨勢擠佔
經濟性車型市場;公司加大現有中低端經濟性車型促銷力度等綜合因素導致產品
預計售價下降較多所致。因此,報告期內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比例大幅波動具有其
合理性。
七、是否存在違反會計政策和會計準則的情況,是否構成本次發行障礙
綜前所述,公司2019年末庫存商品餘額較2018年末同比大幅增加但庫存商
品跌價準備計提比例大幅下降,主要受2019年末產品結構等因素影響;2020年
6月末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大幅增加,主要為受新冠疫情、
新能源汽車市場競爭、
降價促銷所致;2020年1-6月,受新冠疫情和
新能源汽車市場競爭的影響公司業
績發生大幅下降,不存在跨期調節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調節利潤操縱業績情形;
報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計提存貨跌價準備且一貫執
行,不存在違反會計政策和會計準則的情況,不構成本次發行障礙。
八、中介機構的核查依據、過程及核查意見
針對上述問題,保薦機構實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訪談發行人財務總監,了解發行人採購、生產及銷售的主要模式,存貨
流轉過程;
2、取得並核查了發行人存貨明細表、庫齡表,並查閱了發行人主要銷售合
同及庫存商品的期後銷售情況;
3、核查了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政策。
保薦機構和申報會計師經過核查認為:
1、報告期各期末,發行人庫存商品的變動與經營情況相符,具有合理性,
不存在庫存長期積壓的情況。
2、2019年末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比例大幅低於2018年末,主要原因為(1)
公司同一控制下收購的藍谷麥格納在2018年末部分傳統燃油車的存貨跌價準備
計提比例較高,截至2019年末,公司已無傳統燃油車庫存,上述計提的傳統燃
油車跌價準備,也已全部轉銷;(2)庫存商品構成不同以及2019年末未計提存
貨跌價準備的EU5系列車型佔
新能源車的比例36.90%大幅高於2018年末的
31.57%。
3、2020年6月末存貨計提大額存貨跌價準備,主要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消費升級帶動
新能源中高端車型需求增加、競爭加劇以及公司優化產品結構、加
大促銷力度所致,大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依據充分,不存在業績大洗澡的情形,
不存在跨期調節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調節利潤操縱業績情形。
4、報告期各期末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詳細過程以及相關核算保持一致性,
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坡且庫存商品大幅增加的情況下,庫存商品跌價準備計提比例
大幅降低主要系公司通過優化產品結構、積極實現降本增效等措施使因補貼退坡
產生的負面影響得以下降。
5、報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且一貫執行,不存在違反會計政策和會計準則的情況,不構成本次發行障礙。
問題2、關於同業競爭。申請人控股股東北汽集團下屬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
任公司、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存在
新能源乘用車業務,其中北汽雲南瑞麗
汽車有限公司採用與北京汽車合作車型生產方式,與申請人合作生產及銷售模式
相同。申請人回復材料稱,上述企業業務與申請人業務不構成實質性競爭關係。
同時,北汽集團在申請人前次重組時承諾,在過渡期內上述企業可以生產純電動
新能源乘用車,但不從事電池、電機、電控系統及全新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
和服務。
請申請人:(1)結合相關企業
新能源企業的採購、生產、產品用途、銷售
渠道和目標市場等情況,進一步說明和披露上述企業業務是否與申請人構成同業
競爭;(2)結合上述企業的生產模式、三電核心部件來源、
新能源汽車產品車
型等情況,說明並披露北汽集團相關承諾是否有效履行。請保薦機構和申請人律
師對上述事項核查並發表意見。
回覆:
一、結合相關企業
新能源企業的採購、生產、產品用途、銷售渠道和目標
市場等情況,進一步說明和披露上述企業業務是否與申請人構成同業競爭
申請人控股股東北汽集團下屬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和北汽雲南瑞麗
汽車有限公司存在電動汽車業務。其中,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電動
汽車為純電動廂式運輸車;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與北汽
新能源生產
新能源合作車型,業務模式同北京汽車和北汽
新能源的合作模式相同。江西昌河汽車有
限責任公司和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未從事電池、電機、電控系統及全新產
品(指不基於傳統燃油車整車、獨立開發的純電動
新能源乘用車產品,下同)的
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與申請人不構成實質性同業競爭。江西昌河汽車有限
責任公司和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電動汽車業務的情況說明如下:
(一)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
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08年9月17日,主要從事汽車的生產
和銷售,主要產品包括傳統能源緊湊型轎車、交叉型乘用車、緊湊型SUV及
MPV,並生產和銷售純電動物流車。
報告期內,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曾與北汽
新能源合作生產
新能源乘用
車,業務模式同北汽
新能源與北京汽車的合作模式相同,即北汽
新能源負責三電
系統及相關零部件的研發及產品供應,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提供底盤、車
身、電子電器等其他整車模塊的技術,產品由北汽
新能源統一銷售。但該合作模
式已經停止,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和北汽
新能源合作的
新能源乘用車已經
停產。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目前在售車型中的電動車為純電動廂式物流
車,為商用車,目標市場為城市貨運物流配送市場。
1、電動物流車業務的生產情況
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的純電動廂式物流車全部委託北汽
新能源的黃
驊基地代為生產。具體生產模式為: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從外部供應商採
購三電系統及原材料,北汽
新能源的黃驊基地進行純電動廂式物流車的組裝生
產,並將產成品交付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由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
自行銷售。在該生產模式下,北汽
新能源僅承擔代工角色,接受江西昌河汽車有
限責任公司的委託生產純電動廂式物流車。
北汽藍谷及北汽
新能源的主營業務為
純電動乘用車的研發、生產和銷售,而純電動廂式物流車不屬於
新能源乘用車範
疇,亦不屬於北汽
新能源及北汽
新能源面向市場銷售的
新能源汽車產品。
2、在售電動車車型及產品用途
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在售的電動車為純電動廂式物流車,僅有北汽昌
河EV5一款車型,具體車型信息如下表所示:
產品型號
汽車類型
圖片
產品用途
目標客戶
北汽昌河
EV5
純電動廂式
物流車
載貨物流車
貨運平臺、電商、快遞、貨運車
租賃等企業及個人終端客戶
北汽昌河EV5電動物流車主要面向城市貨運物流配送市場,為具有物流配
送需求的客戶提供載貨運輸工具。根據北汽昌河EV5的汽車產品技術參數,該
車型貨倉與駕駛區用隔離裝置隔離,為載貨運輸車輛,不屬於
新能源乘用車。
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北汽昌河EV5車型的產銷情況如下:
單位:輛
電動車車型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產量
銷量
產量
銷量
北汽昌河EV5
367
1,243
4,164
2,517
3、銷售渠道和目標市場
北汽昌河EV5車型由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自有銷售渠道及自行開發
的企業大客戶渠道進行對外銷售。北汽昌河EV5車型的目標市場為城市貨運物
流配送市場,主要客戶包括貨運平臺、電商、快遞、貨運車租賃等企業及個人終
端客戶。
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在售的電動車僅有北汽昌河EV5一款純電動廂
式物流車,主要面向城市貨運物流配送市場,不屬於
新能源乘用車,與公司不存
在實質性同業競爭。
(二)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
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從事汽車整車的生產,是北汽集團立足中國西
南、面向南亞、東南亞的整車生產基地。2020年4月,北京汽車通過股權轉讓
方式成為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控股股東,直接及間接合計持有北汽雲南瑞
麗汽車有限公司42.91%股權。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生產的主要汽車產品
類型為純電動轎車,均為與北汽
新能源現有的合作車型業務。雙方的合作主要基
於地域考慮,目前重點面向西南地區市場。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和北汽新
能源生產
新能源合作車型,業務模式同北京汽車和北汽
新能源的合作模式相同。
除與北汽
新能源的合作車型外,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類型電動
汽車業務。
1、電動汽車業務的採購情況
在上述合作車型模式下,北汽
新能源負責三電系統及相關零部件的研發及產
品供應,具體包括三電系統中驅動電動機、電控系統核心技術研發和製造,電池
統一採購及其軟硬體開發與測試體系搭建。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提供底
盤、車身、電子電器等其他整車模塊的技術。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生產合
作車型所需的三電系統及相關零部件均向北汽
新能源採購,底盤、車身、電子電
器等其他零部件和原材料由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向其他供應商採購。
2、電動汽車業務的生產情況
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和北汽
新能源生產
新能源合作車型,除與北汽新
能源的合作車型外,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類型的電動汽車業
務。產品規劃上,北汽
新能源營銷公司負責進行合作車型市場調研,根據市場情
況牽頭制定產品規劃,並在具體生產環節向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下達訂
單,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根據北汽
新能源營銷公司的訂單組織生產。在生
產實施環節,北汽
新能源向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提供三電系統及相關零部
件,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提供底盤、車身、電子電器等其他整車模塊的技
術,並負責最終的生產組裝。生產完成後,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將合作車
型銷售給北汽
新能源營銷公司,並由北汽
新能源營銷公司統一對外銷售。
3、在售電動車車型及產品用途
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生產的在售汽車產品類型為純電動轎車,均為與
北汽
新能源現有的合作車型業務,
新能源乘用車的車型包括EU5系列、EU7系
列和EC5系列等。EU5系列、EU7系列和EC5系列車型為
新能源乘用車,均由
北汽
新能源營銷公司統一對外銷售,是北汽
新能源面向市場推出的
新能源汽車產
品。在合作車型模式下,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僅負責合作車型生產,北汽
新能源牽頭承擔產品規劃,並負責市場銷售。
新能源合作車型的規劃、生產下單
和銷售由北汽
新能源主導,北汽
新能源掌握
新能源合作車型生產銷售的核心環
節。
4、銷售渠道和目標市場
北汽
新能源搭建了
新能源汽車的銷售體系,與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合
作生產的合作車型整車,最終均通過北汽
新能源銷售體系對外銷售,主要面向西
南地區市場。合作車型生產完成後,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將
新能源汽車銷
售給北汽
新能源營銷公司,並由北汽
新能源營銷公司統一對外銷售。
從上述業務情況來看,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和北汽
新能源生產
新能源合作車型,由北汽
新能源提供三電系統及相關零部件的研發及產品供應。北汽雲
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自身不從事電池、電機、電控系統及全新產品的研發、生產、
銷售和服務。北汽
新能源掌握
新能源合作車型生產銷售的核心環節,充分考慮自
身商業利益最大化,與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生產
新能源合作車型能夠有效
提高生產經營效益。
(三)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和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與申請人
不存在實質性同業競爭
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汽車的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包括傳統
能源緊湊型轎車、交叉型乘用車、緊湊型SUV及MPV,並生產和銷售純電動物
流車。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在售的電動車為純電動廂式物流車,僅有北汽
昌河EV5一款車型。該純電動廂式物流車主要面向城市貨運物流配送市場,為
具有物流配送需求的貨運平臺、電商、快遞、貨運車租賃等企業及個人終端客戶
提供載貨運輸工具,該車型僅能用於載貨運輸,不屬於
新能源乘用車。北汽新能
源接受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的委託生產純電動廂式物流車,僅承擔代工角
色,純電動物流車不屬於公司及北汽
新能源面向市場銷售的
新能源汽車產品。公
司與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的在售汽車產品存在實質性差異,雙方均獨立主
導各自的採購、生產和銷售活動,雙方之間不存在實質性同業競爭。
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和北汽
新能源生產
新能源合作車型的業務模式
同北京汽車和北汽
新能源的合作模式相同。整個過程中,北汽
新能源掌握核心三
電技術、
新能源汽車銷售體系、
新能源汽車產品規劃等核心要素或核心環節。北
汽
新能源與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生產
新能源合作車型是基於自身商業利
益最大化的考慮,具有商業必要性和合理性。北汽
新能源擁有
新能源合作車型產
品規劃主導權,基於自身的產品布局,構建了比較合理的新平臺車型和合作車型
商品結構,在車型級別、價位上滿足不同客戶的不同需求,總體上不存在銷售合
作車型損害自有新平臺車型銷量的情況,公司及北汽
新能源與北汽雲南瑞麗汽車
有限公司不存在實質性同業競爭關係。
基於上述純電動車業務採購、生產、產品用途、銷售渠道和目標市場等方面
的綜合情況分析,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和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與公
司不構成實質性同業競爭。
二、結合上述企業的生產模式、三電核心部件來源、
新能源汽車產品車型
等情況,說明並披露北汽集團相關承諾是否有效履行。請保薦機構和申請人律
師對上述事項核查並發表意見
(一)北汽集團相關承諾內容
2018年1月,申請人控股股東北汽集團就成都前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北
汽
新能源股東發行股份購買北汽
新能源100%股權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出具了
《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主要內容如下:
「1、關於披露企業的過渡期安排
截至本承諾函出具之日,基於汽車產業發展政策、資質及產品準入、最大化
利用現有技術和生產線等方面的原因,本公司及控制企業中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控制的企業、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北汽(鎮江)汽車有限公司、
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北京寶沃汽車有限公司(以下合稱「披露企業」)
在生產燃油汽車的同時少量生產純電動
新能源乘用車,或存在少量生產純電動新
能源乘用車的計劃。
就上述披露企業存在的生產純電動
新能源乘用車或可能生產純電動
新能源乘用車的情況,本公司承諾,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及利益相
關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本公司將在自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完成之日起6年的過渡
期(以下簡稱「過渡期」)內,盡一切合理努力採取以下措施解決披露企業存在
的與上市公司同時生產純電動
新能源乘用車的問題:
(1)將上市公司及符合本承諾函附件所述整合條件的披露企業的純電動新
能源乘用車相關的資產、業務全部整合至同一主體;
(2)將上市公司與符合本承諾函附件所述整合條件的披露企業完成股權整
合;及/或
(3)其他有助於解決上述問題的可行措施。
在過渡期內或上述問題解決前(以較晚者為準),披露企業可以生產純電動
新能源乘用車,但不從事電池、電機、電控系統及全新產品(為本承諾函之目的,
全新產品是指不基於傳統燃油車整車、獨立開發的純電動
新能源乘用車產品)的
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披露企業的合資品牌除外)。
2、關於避免其他同業競爭的承諾
除上述已披露的情況外,本公司承諾:截至本承諾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控
制企業未直接或間接從事純電動
新能源乘用車與核心零部件研發、生產、銷售和
服務業務或活動;並盡一切合理努力保證控制企業在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完成後不
直接或間接從事純電動
新能源乘用車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業務或活動。
本公司將對控制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約束,如果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完
成後控制企業的業務與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出現除本承諾函第一條所列同業競
爭之外的情況,本公司承諾在知悉相關情況後立即書面通知上市公司,並在符合
有關法律法規及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盡一切合理努力採取以下措施解
決本條出現的其他同業競爭的問題:
(1)上市公司認為必要時,本公司將減持控制企業股權直至不再控制該等
企業或者轉讓控制企業持有的有關資產和業務;
(2)上市公司認為必要時,可以通過適當方式以合理和公平的條款和條件
收購控制企業的股權或控制企業持有的有關資產和業務;
(3)如控制企業與上市公司因同業競爭產生利益衝突,則優先考慮上市公
司的利益;及/或
(4)有利於避免和解決同業競爭的其他措施。
本公司承諾,自本承諾函出具之日起,賠償上市公司因控制企業違反本承諾
函而遭受的全部損失。
本承諾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上市公司不再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上市公
司不再納入本公司合併報表範圍之日(以較早者為準)失效。」
(二)承諾履行情況說明
根據北汽集團2018年1月出具的《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在重大資
產重組完成之日起6年的過渡期內或資產、業務、股權整合問題解決前(以較晚
者為準),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和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可以生產純
電動
新能源乘用車,但不從事電池、電機、電控系統及全新產品的研發、生產、
銷售和服務(披露企業的合資品牌除外)。當前尚處於上述承諾函所約定的過渡
期內,關於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和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相關承諾的
履行情況如下:
1、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
就電動車業務生產模式、三電核心部件來源、
新能源汽車產品車型等方面而
言,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在售的電動車為純電動廂式物流車,主要面向城
市貨運物流配送市場,為具有物流配送需求的貨運平臺、電商、快遞、貨運車租
賃等企業及個人終端客戶提供載貨運輸工具,不屬於
新能源乘用車。江西昌河汽
車有限責任公司不從事電池、電機、電控系統的研發和生產,生產純電動廂式物
流車的三電系統均從外部採購。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的純電動廂式物流車
業務未違反北汽集團的上述承諾。
2、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
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生產的純電動汽車均為與北汽
新能源現有的合
作車型業務,不存在其他類型電動汽車業務。在該合作車型模式下,北汽
新能源負責三電系統及相關零部件的研發及產品供應,具體包括三電系統中驅動電動
機、電控系統核心技術研發和製造,電池統一採購及其軟硬體開發與測試體系搭
建。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提供底盤、車身、電子電器等其他整車模塊的技
術,並負責最終的生產組裝。生產完成後,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將合作車
型銷售給北汽
新能源營銷公司,並由北汽
新能源營銷公司統一對外銷售。北汽雲
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亦未從事電池、電機、電控系統及全新產品的研發、生產、
銷售和服務,未違反北汽集團的上述承諾。
三、中介機構的核查依據、過程及核查意見
針對上述問題,保薦機構和申請人律師實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和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的電動車
業務採購、生產、產品用途、銷售渠道和目標市場等方面的書面資料,進行詳細
分析;
2、通過公開渠道查詢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和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
公司的業務開展情況,並與其所提供書面資料進行比對、驗證;
3、書面查閱北汽集團在申請人重大資產重組時出具的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
承諾函和出具的關於前述承諾履行情況的說明;
4、對照北汽集團相關承諾,結合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和北汽雲南瑞
麗汽車有限公司電動車業務生產模式、三電核心部件來源、
新能源汽車產品車型
等情況,核查上述承諾的履行情況。
保薦機構和申請人律師經過核查認為:
1、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的在售電動汽車產品為純電動廂式物流車,
不屬於
新能源乘用車,與申請人的
新能源汽車產品存在實質性差異。江西昌河汽
車有限責任公司未從事電池、電機、電控系統及全新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和
服務。申請人與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不存在實質性同業競爭。
2、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與北汽
新能源生產
新能源合作車型,業務模
式同北汽
新能源和北京汽車的合作模式相同。合作過程中,北汽
新能源掌握新能
源合作車型生產銷售的核心環節,負責三電系統及相關零部件的研發及產品供
應。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未從事電池、電機、電控系統及全新產品的研發、
生產、銷售和服務。申請人與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不存在實質性同業競爭。
3、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和北汽雲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從事上述電動
車業務未與申請人形成實質性同業競爭,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和北汽雲南
瑞麗汽車有限公司均未從事電池、電機、電控系統及全新產品的研發、生產、銷
售和服務,符合北汽集團關於同業競爭所出具的承諾,北汽集團相關承諾得到有
效履行。
問題3、關於募投項目。申請人本次募投項目之一為ARCFOX品牌高端車
型開發及網絡建設項目,包括N60AB系列車型開發、N61AB系列車型開發和
N50車型開發三個子項目。申請人前次募集資金投向項目包括N60AB系列車型
開發、N61AB系列車型開發,兩項目原定完成時間分別為2020年4月和2020
年12月。
請申請人:(1)進一步說明和披露前次募集資金投向的N60AB系列車型開
發、N61AB系列車型開發項目進展,預計可使用時間,開發是否存在重大不確
定性,兩次募集資金投向項目間的聯繫;(2)結合兩次募投項目披露的相關項目
內容、投資等情況,說明前次募投項目是否進行了實質性調整,若是,則說明履
行的內部審批程序和外部報批程序以及相關披露情況。請保薦機構說明核查依
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回覆:
一、進一步說明和披露前次募集資金投向的N60AB系列車型開發、N61AB
系列車型開發項目進展,預計可使用時間,開發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前次募集資金投向的N60AB車型項目定位於高端A+級純電動SUV N60AB
車型開發,前次募集資金計劃投資用於「對標和工程開發、衝壓、車身、塗裝、
總裝工藝、零部件模、夾、檢、工裝費」等部分。N60AB車型項目已於2020年
9月完成開發,其中,用於N60AB車型開發的前次募集資金62,335.06萬元已於
2020年7月使用完畢,但由於開發項目的付款進度通常晚於開發進度,該車型
開發項目未完成全部款項支付,審議本次定增的董事會召開時未完成支付的款項
將使用本次募集資金支付。
前次募集資金投向的N61AB車型項目定位於高端A+級純電動溜背式跨界
車N61AB車型開發,前次募集資金計劃投資用於「對標和工程開發、衝壓、車
身、塗裝、總裝工藝、零部件模、夾、檢、工裝費」等部分。N61AB項目正處
於產品及生產成熟階段,目前車型開發著重提升客戶體驗,以及質量品質的精細
化工作,計劃2020年12月完成開發。其中,用於N61AB車型開發的前次募集
資金已於2020年3月使用完畢,但由於開發項目的付款進度通常晚於開發進度,
該車型開發項目未完成全部款項支付,審議本次定增的董事會召開時未完成支付
的款項將使用本次募集資金支付。
綜上,N60AB車型項目、N61AB車型項目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二、結合兩次募投項目披露的相關項目內容、投資等情況,說明前次募投
項目是否進行了實質性調整,若是,則說明履行的內部審批程序和外部報批程
序以及相關披露情況。
(一)兩次募投項目的相關項目內容、投資等情況
本次募投項目ARCFOX品牌高端電動車型開發項目所包括的ARCFOX品
牌高端電動車型開發項目包括3個子項目:(1)定位於中高端A級純電動SUV
N50AB車型開發項目;(2)定位於高端A+級純電動SUV N60AB系列車型開發
項目;(3)定位於高端A+級三廂電動轎車N61AB系列車型開發項目。
N60AB系列車型開發項目投資總額207,787.40萬元,包括N60AB車型開發
和N60AB-E01、N60AB-C01、N60AB-C03三個衍生車型開發。其中N60AB車
型開發項目本次投資總額為197,998.00萬元。
N61AB系列車型開發項目投資總額90,781.04萬元,包括N61AB車型開發
和N60AB-C03、N60AB-C04兩個衍生車型開發。其中,N61AB車型開發項目投
資總額為86,271.60萬元。
為了提升內飾造型或配置、產品品質,從而增加產品競爭力,公司在2018
年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募投項目北汽
新能源N60AB車型項目、
北汽
新能源N61AB車型項目的基礎上,進一步追加研發投入預算,形成本次募
投子項目:N60AB車型開發項目和N61AB車型開發項目。其中,N60AB車型
開發項目已使用前次募集資金投入金額為62,335.06萬元,擬使用本次募集資金
投入金額為94,711.22萬元,其餘部分使用自有資金投入;N61AB車型開發項目
已使用前次募集資金投入金額為10,000.00萬元,擬使用本次募集資金投入金額
為57,023.12萬元,其餘部分使用自有資金投入。
前後兩次募投項目的關係具體如下:
單位:萬元
募投項
目
前次重組投
資金額
追加預算
後投資金
額
本次董事會前已投入金額
本次募集
資金投入
使用前次
募集資金
投入
董事會前
自有資金
投入
本次董事會
前已投入小
計
N60AB
車型開
發項目
169,548.00
197,998.00
62,335.06
40,951.72
103,286.78
94,711.22
N61AB
車型開
發項目
68,314.00
86,271.60
10,000.00
19,248.48
29,248.48
57,023.12
註:使用前次募集資金投入金額與承諾使用前次募集資金投入金額一致。
N60AB車型開發項目投資內容、追加投資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序號
工程和費用名稱
前次重組投資
金額
追加預算後項
目投資金額
本次董事會前
已投入資金
本次募集資
金投入
1
造型設計、對標和工程
開發
84,194.50
88,093.95
52,250.52
35,843.43
2
整車和零部件試驗驗證
6,887.50
7,261.08
2,585.49
4,675.59
3
零部件模、夾、檢、工
裝費
19,988.00
36,224.21
19,452.06
16,772.15
4
衝壓、車身、塗裝、總
裝工藝
40,730.00
32,867.79
8,858.78
24,009.01
5
其他費用
17,748.00
33,550.96
20,139.93
13,411.03
合計
169,548.00
197,998.00
103,286.78
94,711.22
註:其他費用中除工程樣車還包含認證費用、物流費、生產導入工藝驗證費、同步工程
開發費、差旅費、運營費等費用,下同。
N61AB車型開發項目投資內容、追加投資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序號
工程和費用名稱
前次重組投資
金額
追加預算後項
目投資金額
本次董事會前
已投入資金
本次募集資
金投入
1
造型設計、對標和工程
開發
23,627.00
28,545.89
12,267.81
16,278.08
2
整車和零部件試驗驗證
2,146.00
3,638.15
486.80
3,151.35
3
零部件模、夾、檢、工
裝費
15,308.00
16,308.00
5,382.87
10,925.13
4
衝壓、車身、塗裝、總
裝工藝
15,881.00
12,067.80
2,094.57
9,973.23
5
其他費用
11,352.00
25,711.76
9,016.44
16,695.32
合計
68,314.00
86,271.60
29,248.48
57,023.12
公司擬使用本次募集資金投資於N60AB和N61AB車型開發項目,擬投入
資金已扣除前次募集資金投入金額以及本次非公開發行董事會前使用自有資金
投入金額,不存在重複投資情況。
N60AB和N61AB車型開發項目通過增加預算進一步追加研發投入未改變前
次募投項目對應的投資內容。
(二)前次募投項目未進行實質性調整,不涉及募集資金使用的變更
本次募投項目ARCFOX品牌高端電動車型開發項目所包括N60AB車型開
發項目和N61AB車型開發項目,系在2018年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
金的募投項目北汽
新能源N60AB車型項目、北汽
新能源N61AB車型項的基礎
上,提升內飾造型或配置、產品品質,從而增加產品競爭力,因此追加研發投入,
對原有投資內容沒有進行實質性調整,具體如下:
1、前次募投項目計劃投資的內容沒有變化
預算增加系完成原有投入的基礎上追加了造型設計、對標和工程開發,整車
和零部件試驗驗證,零部件模、夾、檢、工裝費等內容的投入,「衝壓、車身、
塗裝、總裝工藝」投資預算調減,主要系公司通過工藝優化縮減投資金額,通過
集中採購降低費用。前次募投項目計劃投資的內容沒有發生變化。
2、前次募集資金用途沒有變更且已使用完畢
審議本次非公開發行董事會前,前次募集資金用途沒有發生變更且前次募集
資金已經使用完畢。
N60AB及N61AB項目追加投資未改變前次募投項目對應的投資內容,未改
變前次募集資金用途,前次募集資金已按照投資計劃使用完畢,追加投資情況不
涉及募集資金使用的變更。
(三)N60AB及N61AB車型開發項目追加投資無需投資備案和進行環評批
復
根據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2020年8月14日出具《關於
北汽藍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CRFOX品牌高端開發及網絡建設項目等三個項目備
案事宜的復函》,發行人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含其中涉及的車型開發項目)屬於
企業自主決策的經營行為,不屬於項目備案範疇,因此,車型開發項目及追加投
資行為無需辦理投資備案手續。
前次及本次募投項目均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
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的可
能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的項目,無需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覆文件。
(四)N60AB及N61AB車型開發項目追加投資已經履行必要的內部審批程
序
依據《經理工作細則》,董事會授權經理決定年度投資總額佔最近一期經審
計淨資產的5%以內。
N60AB及N61AB車型開發項目增加的投資金額分別為20,842.00萬元和
17,958.00萬元,發行人2018年經審計淨資產的5%為84,489.08萬元,N60AB
及N61AB車型開發項目追加投資在《經理工作細則》規定的董事會授權總經理
的權限內。公司已根據授權將追加投資事項提交總經理審批。
綜上,前次募投項目屬於企業自主決策的經營行為,追加投資無需投資備案
和進行環評批覆,已經履行必要的內部審批程序,前次募投項目對應的投資內容
和前次募集資金用途均未發生變化,前次募投項目未進行實質性調整,不涉及募
集資金使用的變更。
三、保薦機構的核查依據、過程及核查意見
保薦機構的核查依據、過程如下:
1、查閱了N60AB及N61AB車型開發項目投資構成、可行性研究報告、董
事會前的投入情況;
2、對發行人管理層進行訪談,了解N60AB及N61AB車型開發項目的進展,
預計可使用時間;
3、查閱了發行人本次募投項目的相關決策文件;
4、查閱了發行人N60AB及N61AB車型開發項目投資總額變更的內部審批
文件,本次募投項目的備案復函,環境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1、前次募集資金投向的N60AB車型項目已於2020年9月完成開發,其中,
用於N60AB車型開發的前次募集資金62,335.06萬元已於2020年7月使用完畢;
前次募集資金投向的N61AB項目正處於產品及生產成熟階段,計劃2020年12
月完成開發,其中,用於N61AB車型開發的前次募集資金已於2020年3月使
用完畢。N60AB車型項目、N61AB車型項目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2、為了提升內飾造型或配置、產品品質,從而增加產品競爭力,公司在2018
年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募投項目北汽
新能源N60AB車型項目、
北汽
新能源N61AB車型項目的基礎上,進一步追加研發投入預算,形成本次募
投子項目:N60AB車型開發項目和N61AB車型開發項目;前次募投項目屬於企
業自主決策的經營行為,追加投資無需投資備案和進行環評批覆,已經履行必要
的內部審批程序,前次募投項目對應的投資內容和前次募集資金用途均未發生變
化,前次募投項目未進行實質性調整,不涉及募集資金使用的變更。
問題4、關於持續經營能力。報告期內,公司歸屬於母公司的淨利潤分別為
-1,602.23 萬元、7,328.99 萬元、9,201.01 萬元和-186,321.85萬元,計入當期損
益的政府補助佔歸屬於母公司淨利潤比例分別為-1014.50%、1508.01%、1210.36%
和-3.71%,佔比較大,政府補助對公司經營業績存在重大影響。扣非後歸母淨利
潤分別為-729.65 萬元、-72,935.51 萬元、-87,359.75 萬元、-198,907.20萬元,
持續擴大。報告期內,公司經營活動淨現金流分別為-449,470.30萬元、-351,434.47
萬元、-637,797.01萬元和-667,348.06萬元。請申請人說明:(1)持續獲取政府
補助的可能性,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2)結合
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現狀和
趨勢、申請人的核心技術、競爭力等,說明申請人業績是否存在持續下滑的情況,
申請人的持續盈利能力和經營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請保薦機構說明核查
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回覆:
一、持續獲取政府補助的可能性,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一)報告期內獲取政府補助情況
報告期各期,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對公司淨利潤的影響如下:
單位:萬元
序號
項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1
計入其他收益-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2,825.16
5,570.66
7,622.93
3,283.54
1.1
基地基礎建設補助
1,634.64
2,924.07
2,246.08
1,680.57
1.2
純電動汽車技術研發補助
1,109.09
1,854.61
4,324.82
1,576.26
序號
項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1.3
純電動汽車課題項目補助
-
199.97
7.22
-
1.4
自動駕駛技術研發補助
15.04
672.62
279.44
16.71
1.5
燃料電池汽車技術研發補助
7.40
6.63
560.88
-
1.6
其他
58.99
112.73
204.49
10.00
2
計入其他收益-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4,091.77
105,794.91
102,800.93
400.24
2.1
新能源汽車產業扶持資金
-
97,414.94
101,600.00
-
2.2
轉型升級專項資金
-
110.00
489.00
244.50
2.3
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資金
-
7,053.53
107.50
-
2.4
先進位造業發展專項資金
-
400.00
50.00
-
2.5
研發技術補貼
-
199.97
7.22
-
2.6
穩崗補貼
297.11
140.38
105.09
-
2.7
其他
2.40
476.09
442.13
155.74
3
計入營業外收入-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
的政府補助
-
-
98.22
12,570.86
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合計
6,916.93
111,365.57
110,522.08
16,254.64
上表可見,報告期內公司收到的政府補助主要涉及
新能源汽車技術研發、自
動駕駛、燃料電池等方面的補助。報告期內,公司歸屬於母公司的淨利潤分別為
-1,602.23萬元、7,328.99萬元、9,201.01萬元和-186,321.85萬元,計入當期損益
的政府補助佔歸屬於母公司淨利潤比例分別為-1014.50%、1508.01%、1210.36%
和-3.71%,佔比較大,政府補助對公司經營業績存在重大影響。
(二)國家及地方各級政府將持續支持和鼓勵
新能源汽車行業的發展
新能源汽車作為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國家及地方各級政府將持續支持和鼓
勵
新能源汽車行業的發展。
1、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來自於政府補助的遞延收益情況
作為國內領先的
新能源汽車企業,公司對產業基地投資及純電動汽車核心技
術的研發投入較多,因此根據相關政策,國家財政資金對公司政府補助項目較多。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來自於政府補助的遞延收益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
2020年6月30日
基地建設補助
63,117.13
純電動汽車技術研發補助
12,488.21
純電動汽車課題項目補助
2,787.72
北京市工程實驗室設備補助
1,726.00
自動駕駛技術研發補助
108.06
燃料電池汽車技術研發補助
180.52
其他
302.16
合計
80,709.81
除了基地建設補助外,主要涉及國家及地方政府對於
新能源汽車技術研發、
自動駕駛、燃料電池等方面的補助。上述計入遞延收益的政府補助,將在對應資
產使用壽命內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期結轉收益,未來將持續影響公司未來經營業
績。
2、政府不斷出臺關於
新能源行業的支持政策
新能源汽車是國家堅定支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級政府出
臺了眾多
新能源行業規範或產業政策以助力行業發展。
早期,2012年,國務院發布實施《節能與
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
年)》(國發[2012]22號),「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引導創新要
素向優勢企業集聚,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相結合的技術創
新體系,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專項等渠道加大支持力度,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提
升產業競爭力」,「中央財政安排資金,對實施節能與
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工程
給予適當支持,引導企業在技術開發、工程化、標準制定、市場應用等環節加大
投入力度,構建產學研用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節能與
新能源汽車及其關
鍵零部件企業,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的,可以依法享受相關
優惠政策。節能與
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企業從事技術開發、轉讓及相關諮
詢、服務業務所取得的收入,可按規定享受營業稅免稅政策。」
2017年4月,工信部、國家發改委、科技部發布《汽車產業中長期發展規
劃》(工信部聯裝[2017]53號),明確指出「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
統籌支持前沿技術、共性關鍵技術研發。……通過汽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標
識標準以及稅收優惠政策等,引導輕量化、小型化乘用車的研發和消費。鼓勵天
然氣、生物質等資源豐富的地區發展替代燃料汽車,允許汽車出廠時標稱油氣兩
用,開展試點和推廣應用,促進車用能源多元化發展。」
根據前述政策,報告期內,公司收到的政府補助主要涉及國家及地方政府對
於
新能源汽車技術研發、自動駕駛、燃料電池等專項課題方面的補助。
2020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
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
年)》(國辦發〔2020〕39號),明確指出要「研發新一代模塊化高性能整車
平臺,攻關純電動汽車底盤一體化設計、多能源動力系統集成技術,突破整車智
能能量管理控制、輕量化、低摩阻等共性節能技術,提升電池管理、充電連接、
結構設計等安全技術水平,提高
新能源汽車整車綜合性能」,「落實
新能源汽車
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地方政府加大對公共服務、共享出行等領域車輛
運營的支持力度,給予
新能源汽車停車、充電等優惠政策」。
綜上,從我國的政策來看,國家大力推動
新能源汽車行業的發展,在產業政
策引導、整車開發、
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公務及運營車輛採購、限購限行、新
能源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都出臺了一系列鼓勵和支持措施。
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
是我國支持
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層面通過不斷完善新
能源汽車財政補貼政策,引導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公司作為國內首家獲得
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資質的國有企業,肩負發展
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歷史使命,憑藉在三
電技術、研究開發、產品製造等方面的競爭優勢,獲取相關政府補助具有一定的
可持續性。
二、結合
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現狀和趨勢、申請人的核心技術、競爭力等,
說明申請人業績是否存在持續下滑的情況,申請人的持續盈利能力和經營能力
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新能源汽車是一個新興行業,目前
新能源汽車市場尚處於前期發展階段,主
要目標是進行市場培育及推廣。公司早期的產品結構均為經濟性入門級車型,產
品定價較低,主要布局中低端純電動車市場以及計程車、網約車等運營類純電動
車市場。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公司目標市場產生較大衝擊,疊加新
能源補貼政策退坡影響,使得2020年1-9月公司經營業績出現較大下滑。隨著
疫情的減弱,我
國新能源汽車行業產銷逐步恢復,公司正採取措施積極恢復網約
車市場份額、加快庫存消化,逐步緩解疫情對公司銷量造成的不良影響,並採取
降本增效、優化產品結構等方式提升盈利能力、應對政府補貼退坡對經營業績的
不良影響。未來,國家產業政策持續引導,並隨著充電配套設施不斷完善、技術
進步、生產成本不斷降低,
新能源汽車的滲透率、
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的盈
利能力將逐步提升、持續經營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具體分析如下:
(一)
新能源汽車行業目前仍處於發展的前期階段,未來
新能源汽車整車
生產企業整體盈利能力將不斷提升
1、
新能源汽車行業規模持續增長
經過近20年的發展,我國已成為全球最重要的
新能源汽車市場。根據中國
汽車工業協會數據,從2012年到2018年,我
國新能源汽車的產量由1.26萬輛
增長到127.05萬輛,年均複合增長率高達115.88%;
新能源汽車銷量由1.28萬
輛增長到125.62萬輛,年均複合增長率高達114.80%。雖然在2019年和2020
年上半年受
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退坡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我
國新能源汽車行
業出現一定程度的下行,但我
國新能源汽車行業的中長期增長趨勢沒有發生改
變。2020年下半年以來,隨著疫情的減弱、宏觀經濟逐步回暖、行業整體產品
結構優化,以及中央和地方各政府相繼出臺的一系列利好政策,消費者信心逐漸
提升,
新能源汽車市場也逐步走出了困境。2020年7月,我
國新能源汽車的單
月產銷量同比增速已由負轉正,並已連續4個月保持同比正增長。2020年10月,
我
國新能源汽車產量實現17.58萬輛,同比增長85.86%;
新能源汽車銷量實現
16.73萬輛,同比增長122.98%。
2、
新能源汽車行業目前仍處於發展的前期階段
新能源汽車是國家堅定支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在經歷了戰略規劃期和導入
期後,已進入成長期,但仍處於行業發展的前期階段。充電配套、續航能力、電
池抗低溫衰減、
新能源汽車生產成本高等問題仍需不斷解決。
國務院在2012年6月發布的《節能與
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
年)》(國發〔2012〕22號)中強調「加快培育和發展節能汽車與
新能源汽車,
既是有效緩解能源和環境壓力,推動汽車產業可持續發展的緊迫任務,也是加快
汽車產業轉型升級、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和國際競爭優勢的戰略舉措」;2020年
11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
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國
辦發〔2020〕39號)中明確「發展
新能源汽車是我國從汽車大國邁向汽車強國
的必由之路,是應對氣候變化、推動綠色發展的戰略舉措」,並提出到2025年「新
能源汽車新車銷售量達到汽車新車銷售總量的20%左右」的戰略目標。
3、我
國新能源汽車行業未來仍有較大的增長空間
國家及各地政府在多方面出臺了對
新能源汽車行業的持續支持政策,有效促
進了
新能源汽車行業的發展,包括不限於免徵購置稅政策延續、各地
新能源汽車
消費刺激政策陸續出臺、加大公務及運營車輛採購、對燃油車限購限行力度的加
大、基礎充電設施的建設完善、電池回收政策等。經過多年培育,我
國新能源汽
車行業在動力電池、驅動電機、整車控制系統以及整車集成匹配等關鍵技術方面
已取得重大突破,產業鏈日趨成熟,規模化推廣正逐步展開,並隨著技術進步,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生產成本有望逐步降低。同時,我國正加快完善包括充換電
設施在內的
新能源汽車行業基礎設施建設,將有助於提高
新能源汽車的普及率,
為行業的發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此外,
新能源汽車依託於較高水準的設計平臺和
設計理念,正不斷向智能化、自動化方向發展,不斷提升用戶體驗。我
國新能源汽車行業未來仍有較大的增長空間。
綜合來看,國內
新能源汽車市場未來有較大的發展潛力,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
業也將面臨著良好的發展機遇,未來
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整體盈利能力將不
斷提升。
(二)公司核心技術有助提升盈利能力和確保持續經營能力
公司擁有全面的
新能源汽車相關技術,包括三電系統技術、智能駕駛技術等
核心技術,可獨立完成同平臺車改造及全新平臺車的設計,是國內少數掌握純電
動汽車三電系統核心技術並能夠實現整車集成匹配的
新能源汽車企業,公司子公
司北汽
新能源的多項核心技術在中國純電動汽車行業處於領先水平。
1、電池
公司通過與整車流程的開發融合,制定「5V」型電池系統開發流程,實現
電池產品從部件到系統,從硬體到軟體,從開發到測試的完整流程覆蓋,自主掌
握了電池系統核心技術。電芯/模組設計方面,公司選擇與國內外一流電芯供應
商合作,基於動力電池技術發展趨勢和用戶需求,與供應商合作開展技術攻關,
定製設計電芯。除電芯/模組設計外,公司已掌握了電芯/模組仿真評測、電氣部
件開發、BMS(電池管理系統)開發、熱管理開發、結構部件開發等平臺技術,
支撐同質電芯下的差異化競爭發展。公司的電池測試驗證體系涵蓋190項(國標
58項)測試項目,進一步豐富了用戶應用場景、結構可靠性以及極端場景下的
安全、性能驗證。
2、電控系統
三電電控技術上,功能、軟體設計均由公司自主開發。公司自主開發了PDCU
控制器(動力底盤域控制器)完成跨動力域和底盤域的系統功能集成,同時進行
動力域內深度集成,完成集成CCU(充電控制單元)控制器和集成BMS/MCU(驅動電機控制器)的整車級功能如熱管理、功能安全等。在三電功能方面,完
全由公司主導開發,實現的功能包括智能電動四驅功能、全地形駕駛模式功能、
帶智能剎停的單踏板功能、即插即充功能、充電截止電量可調功能、車內充電預
約、V2L/V2V功能、OTA(在線下載及升級)功能、遠程診斷功能等100多項
功能。公司完成了BMS 3.0平臺開發。BMS 3.0是北汽
新能源首個基於功能安全
開發的自主量產BMS平臺,達到功能安全等級ASIL-C(汽車安全完整性等級-C)
的要求。
3、電驅動系統
三電中的電驅動系統,包括電機、電機控制、減速器和電源系統。公司在電
機、電機控制、電源系統方面具備完全的自主研發能力並能夠實現批量交付,減
速器以合作開發為主。基於最大批量的EMD(智能電驅技術) 3.0為公司自主
開發第三代動力總成產品和技術,應用於公司EU5、EX3、EX5、EU7等車型,
批量交付已超過15萬套,自主研發佔比達到85%以上,自主研發產品具備完全
的自主智慧財產權。
4、智能駕駛
公司全新開發的BE21平臺已應用於2020年新推出的高端產品ARCFOX-
αT車型上,將搭載基於5R1V(5個毫米波雷達+1個攝像頭)的首個量產L2+
級高速公路自動駕駛系統。公司研發的L2+級別自動泊車產品,採用FPGA(現
場可編程邏輯門陣列)智慧解決方案、多源傳感器數據融合,實現全場景下的融
合全自動泊車及遠程遙控泊車,智能化水平達到業界領先地位,並已經實現量產。
在自主開發方面,目前公司已先後完成了L1至L3級自動駕駛的設計、標定、
算法自主開發等工作,並實現了封閉園區L4級自動駕駛。2018年4月,公司獲
得北京市首張自主品牌自動駕駛路測牌照;2018年12月,實現L3級低速園區
自動駕駛,完成了跟車巡航、自動變道、約車服務等十個功能場景的自動駕駛。
2019年5月,公司自主開發的自動駕駛車輛(EU5),在「第三屆世界智能駕駛
挑戰賽」中斬獲「兩冠三亞」、「總分第二」的優異成績,攻克了鄉村越野、城
市街區、高速公路、IEC(艙室內電器盒控制器)極限4大比賽場景;2019年
10月,在世界智能網聯汽車大會上進行了自動駕駛車輛的對外展示,完成了行
人的避讓、自適應跟車、目標車匯入、自動泊車等多個場景的展示,並提供了「VIP
接駁服務」和「場地內自動駕駛試乘體驗服務」,展示了公司自動駕駛自主研發
實力,並獲得了2019世界智能網聯大會AEBS應用先鋒獎。
因此,公司掌握
新能源汽車的完整核心技術,具有獨立研發、設計、生產新
能源汽車的能力,多項核心技術已取得行業領先地位,有助於公司增強競爭優勢,
不斷提高盈利能力。
(三)公司核心競爭力有助於保持行業地位和未來產品力的提升
經過多年的發展,作為國內首家獲得
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資質的企業,公司
子公司北汽
新能源已成為國內少數掌握純電動汽車三電核心技術、集成匹配控制
技術,兼具資產規模大、產業鏈完整、產品線豐富、產品市場應用廣的國內新能
源汽車企業。北汽
新能源成立十餘年以來,累計為社會提供了超過五十萬輛新能
源汽車,累計行駛裡程達一百多億公裡,在2013-2019年連續七年保持國內新能
源純電動乘用車的銷量第一。公司在研發能力、
新能源汽車技術、製造能力、試
制試驗能力、供應鏈資源等方面形成了明顯的競爭優勢,共同構成了公司的核心
競爭力,能夠確保產品不斷升級,滿足市場需求,從而提升公司的經營效益。
1、研發能力
公司將研發能力作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一方面在全球範圍內吸納中外優秀
專業人才,另一方面加大研發投入,構建了完整的面向未來的新一代
新能源整車
研發體系,提升了電池電機電控、智能網聯、智能駕駛、新材料、換電儲能等領
域核心競爭能力。公司自行建立和合作建立了多個科技機構,包括北汽
新能源汽
車研究院、國家
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中心以及在美國矽谷、德國亞琛、西班牙巴
塞羅那等地的研發中心等。公司組織和配備了相應的技術團隊,建立了各項規章
制度,促進科技成果的產出。報告期內,發行人的研發投入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期間
研發投入
營業收入
所佔比例
2020年1-6月
52,443.26
311,208.47
16.85%
2019年度
154,489.38
2,358,870.96
6.55%
2018年度
112,751.39
1,809,052.82
6.23%
2017年度
87,311.77
1,325,044.67
6.59%
公司統籌利用國內外各類資源,構建了四級研發生態體系,即公司汽車研究
院為研發核心的中心層;以快速有效把握
新能源汽車前沿技術信息、高端人才引
進、促進研發資源全球化的前沿層;以提升
新能源汽車整車製造技術的應用層;
以與高校、科研機構
新能源相關領域專家團隊協同的研究層。此四層研發體系共
同形成人力、技術、信息、資本等要素資源共享合作機制,支持
新能源智能汽車
基礎共性、關鍵技術、先進工藝、新材料的研發並有效轉化為產品應用,實現體
系中各主體持續的發展,形成高靈活、強創新的動態平衡研發生態體系。
2、產品製造能力
公司擁有超過50萬輛
新能源汽車的自主製造經驗,通過北汽
新能源、北汽
新能源汽車常州有限公司、
北汽藍谷麥格納汽車有限公司三家汽車廠商生產新能
源汽車。公司已完成BE21平臺開發工作,該平臺服務於ARCFOX高端
新能源汽車品牌,是兩驅兼顧四驅純電平臺,涵蓋A、B級轎車、SUV、跨界車等車型。
平臺首款車型——ARCFOX αT項目已於2020年10月24日正式上市。BE21平
臺及後續規劃平臺均為純電平臺,較傳統油車平臺總體特點拓展性強,具有高智
能化、高電動化、高模塊化、高通用化的優勢。BE21平臺將根據國際先進平臺
發展趨勢進行持續升級,將標準化模組,高密度電芯,高功率高集成動力總成系
統,超級高功率快充,全車輕量化,智能化動力底盤等技術作為平臺下一代系統
升級和技術儲備的重點方向,將持續提昇平臺整體技術水平,保持產品的市場競
爭力。
3、試製試驗能力
2019年,公司投資約20億元建設了全球先進的
新能源汽車試驗驗證中心,
建設面積5萬平方米,共有88個實驗室,擁有各類國際先進的測試設備400餘
臺套。涵蓋整車、電池、電機、電控、車聯網、電子系統等全球領先的電動汽車
整車及核心零部件研發試驗能力,是全球
技術領先、驗證內容最完備的多功能、
全綜合驗證中心。先進的
新能源汽車試製試驗水平為公司研發、生產具有市場競
爭力的
新能源汽車新車型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4、供應鏈與生態
資源優勢公司通過與動力電池、驅動電氣等技術領域的國際領先的大型企業開展合資
合作,掌握了國際領先的電池、電機技術與生產資源,搭建了完整的核心零部件
採購體系,為公司大批量生產製造高水平的純電動汽車提供保證;公司通過與華
為、百度、戴姆勒、麥格納、滴滴等行業內外領軍企業的跨領域合作,從短期來
看有效支撐了北汽
新能源的市場地位,從長期來看,強大的生態資源整合能力為
公司的持續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四)上述事項對公司經營業績、持續盈利能力和經營能力的影響
新能源汽車是一個新興行業,目前
新能源汽車市場尚處於前期發展階段,主
要目標是進行市場培育及推廣。公司早期的產品結構均為經濟性入門級車型,產
品定價較低,主要布局中低端純電動車市場以及計程車、網約車等運營類純電動
車市場。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中低端純電動車市場以及計程車、
網約車等運營類純電動車市場需求受到較大衝擊,疊加
新能源補貼政策退坡影
響,使得2020年1-9月公司經營業績受到較大影響。2020年1-9月,公司實現
營業收入392,169.35萬元,較去年同期下降78.16%;實現歸母淨利潤-288,417.32
萬元,實現扣非後歸母淨利潤-310,901.10萬元。
隨著疫情的減弱、宏觀經濟逐步回暖、行業整體產品結構優化,以及中央和
地方各政府相繼出臺的一系列利好政策,消費者信心逐漸提升,我
國新能源汽車
的單月產銷量同比增速已由負轉正。考慮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中低端純電
動車用戶、網約車等運營類純電動車用戶影響較大,公司產品結構決定目標市場
恢復需要一定時間,公司正採取措施積極恢復網約車市場份額、加快庫存消化、
優化經銷商考核體系、提升品牌渠道運營管理效率、強化促銷力度,逐步緩解疫
情對公司銷量造成的不良影響。未來,隨著計程車、網約車等運營類純電動車市
場恢復,該類業務仍將為公司持續貢獻收入和現金流,為公司進一步轉型發展奠
定基礎。
同時,公司已充分論證政府補貼退坡對經營業績的影響,將積極採取降本增
效、優化產品結構等方式提升公司經營業績,提升盈利能力。北汽
新能源自成立
以來,一直實施單品牌戰略,且現階段整車產品以性價比車型為主,缺乏面向新
能源高端市場的產品種類。近兩年隨著
新能源補貼退坡,
新能源造車新勢力不斷
推出新品牌新產品,傳統知名汽車主機廠
新能源化步伐加速,以及特斯拉強勢進
軍國內市場,推動
新能源市場與產品從中低端向中高端轉變。為應對以上挑戰,
公司積極轉型,推出ARCFOX高端品牌,以未來科技、精緻設計、舒適空間、
卓越品質為賣點,擬通過樹立高端品牌形象、優化產品結構提升盈利能力。
綜合來看,我
國新能源汽車行業目前處於前期發展階段,未來增長空間較大,
為包括公司在內的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提供了良好的發展機遇。作為國內領先的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公司在汽車研發及生產製造領域有多年經驗積累,並擁有
全面的
新能源汽車相關技術,形成自身核心技術能力。雖然短期受產品結構、補
貼退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經營業績較大幅度下滑,但長期看,依託
自身的核心技術和多方面的競爭優勢,以及受益行業大發展帶來
新能源汽車企業
盈利能力提升,公司仍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未來盈利能力和經營能力不存在重
大不確定性。
三、保薦機構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見
針對上述問題,保薦機構實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發行人在報告期內收到大額政府補助文件以及與資產相關補助未執
行完畢的政府補助文件,判斷補助項目與資產相關還是與收益相關,同時判斷該
筆補助資金是否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
2、核查發行人收到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核算是否正確,對應補助資產建
設及使用情況,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的攤銷是否與對應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期
間一致,測算政府補助的攤銷金額是否正確。
3、核查發行人收到的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帳務處理是否及時、正確;獲
取銀行對帳單及銀行回單,檢查政府補助到帳情況。
4、查閱政府關於
新能源汽車行業的政策及未來發展規劃。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1、政府補助對公司經營業績存在重大影響。
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是我國支
持
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層面通過不斷完善
新能源汽車
財政補貼政策,引導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公司作為國內首家獲得
新能源汽車整車
生產資質的國有企業,憑藉在三電技術、研究開發、產品製造等方面的競爭優勢,
獲取相關政府補助具有一定的可持續性。
2、我
國新能源汽車行業目前處於前期發展階段,仍然是國家重點支持和發
展產業。公司在汽車研發及生產製造領域有多年經驗積累,並擁有全面的
新能源汽車相關技術,形成自身核心技術能力。雖然短期受產品結構、補貼退坡、新型
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經營業績較大幅度下滑,但長期看,依託自身的核心技
術和多方面的競爭優勢,以及受益行業大發展帶來
新能源汽車企業盈利能力提
升,公司仍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未來盈利能力和經營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問題5、申請人報告期各期末應收帳款和應收票據餘額較高且增長較快,佔
當期營業收入的比重較高,其中較大比例為
新能源汽車補貼。公司對外銷售的新
能源乘用車客戶中非個人用戶佔比較高,非個人用戶購買的
新能源汽車累計行駛
裡程達到規定標準後方能領取補貼。報告期各期末應收
新能源汽車補貼款的回款
比例較低。請申請人補充說明:(1)在非個人用戶購買的
新能源汽車累計行駛
裡程未達到規定標準時確認應收
新能源汽車補貼款及對應銷售收入是否符合企
業會計準則規定,相應會計處理是否與同行業可比公司一致;(2)應收
新能源汽車補貼是否已納入相關補貼目錄名單,帳齡及回款情況,2017年及2018年不
計提壞帳準備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業慣例;(3)結合
新能源汽車補貼
相應審批政策、支付單位等相關情況補充說明報告期各期末應收
新能源汽車補貼
款的回款比例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相關情況是否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相符,新能
源汽車補貼款的真實性及是否存在無法回收風險,是否存在騙取
新能源汽車補貼
情形;(4)2019年
新能源汽車補貼款壞帳準備計提情況、計提依據及測算過程,
壞帳計提金額是否充分,計提金額是否低於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水平及合理性,並
模擬測算按行業平均水平計提壞帳準備對2019年淨利潤的影響。請保薦機構、
會計師及律師說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回覆:
一、在非個人用戶購買的
新能源汽車累計行駛裡程未達到規定標準時確認
應收
新能源汽車補貼款及對應銷售收入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相應會計
處理是否與同行業可比公司一致
(一)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根據財政部、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以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
2015年聯合下發的《關於2016-2020年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財建[2015]134號)》「四部委在全國範圍內開展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
中央財政對購買
新能源汽車給予補助,實行普惠制。具體的補助對象、產品和標
準是:(一)補助對象,補助對象是消費者。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銷售
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減補助後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中央財政按程序將企業墊
付的補助資金再拔付給生產企業」的規定,明確
新能源汽車補貼款的補助對象是
消費者,不是新源汽車生產企業,只是要求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銷售
新能源汽
車產品時按照扣減補助後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
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第五條第一款規定:企業從
政府取得的經濟資源,如果與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等活動密切相關,且是企
業商品或服務的對價或者是對價的組成部分,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
收入》等相關會計準則。因此,
新能源汽車廠商從政府取得的補貼,與其銷售新
能源車密切相關,且是
新能源車對價的組成部分,公司可以將
新能源政府補貼款
作為收入的一部分。
根據《監管規則適用指引——會計類第1號》之「1-23 政府補貼收入的性
質和確認條件」,「對
新能源汽車廠商而言,如果沒有政府的
新能源汽車財政補
貼,企業通常不會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進行銷售,政府補貼實際上是
新能源汽車銷
售對價的組成部分。
新能源汽車廠商從政府取得的補貼,與其銷售
新能源汽車密
切相關,且是
新能源汽車銷售對價的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實質上是為
消費者購買
新能源汽車承擔和支付了部分銷售價款,其撥付的補貼金額應屬於新
能源汽車廠商銷售商品的資金流入,在性質上屬於收入。因此,
新能源汽車廠商
應當按照收入準則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在款項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將其確認
為收入,並根據中央和地方的相關補貼政策合理估計未來補貼款的金額。」
公司
新能源汽車補貼款在
新能源汽車運送至客戶且客戶已接受該商品,取得
整車的控制權時確認收入。累計行駛裡程僅是申請財政補貼的時點要求且2萬公
裡的規定標準遠低於
新能源汽車的正常使用壽命,公司根據相關補貼政策估計的
補貼款金額很可能形成經濟利益的流入,因此累計行駛裡程未達到規定標準時確
認應收
新能源汽車補貼款及對應銷售收入,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
(二)相應會計處理是否與同行業可比公司一致
公司
新能源汽車補貼款在
新能源汽車運送至客戶且客戶已接受該商品,取得
整車的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同行業
新能源汽車補貼款的收入確認政策,具體如下:
同行業可比公司
收入確認政策
比亞迪本集團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或服務控制權時
確認收入。取得相關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是指能夠主導該商品的使用或該
服務的提供並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的經濟利益
上汽集團在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
權相聯繫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商品實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額能夠
可靠地計量,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團,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
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時,確認商品銷售收入的實現
廣汽集團本集團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
時確認收入。
長安汽車本集團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或服務控制權時
確認收入。取得相關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是指能夠主導該商品的使用或該
服務的提供並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的經濟利益。
長城汽車本集團的收入主要來源於銷售整車、銷售零配件、模具加工及製造、提供勞
務及其他。本集團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或服
務控制權時,按照分攤至該項履約義務的交易價格確認收入。
江淮汽車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
入。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是指能夠主導該商品的使用並從中獲得幾乎全部
的經濟利益。本公司已根據合同約定將產品交付給客戶且客戶已接受該商
品,已經收回貨款或取得了收款憑證且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
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轉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權已轉移。
新能源汽車補貼應視為「與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等活動密切相關,且是
企業商品或服務的對價或者是對價的組成部分」,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4
號—收入》。
東風小康汽車有
限公司
本公司在已將所銷售的汽車、汽車配件等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
移給購貨方,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繫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
商品實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
入企業,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時,確認商品銷售收
入的實現。
在滿足
新能源汽車補貼確認條件時將應收
新能源汽車補貼確認為銷售收入。
經核查,同行業上市公司的收入確認時點明確為商品的控制權轉移,公司收
入確認政策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收入確認方法不存在重大差異,符合行業慣例和
《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二、應收
新能源汽車補貼是否已納入相關補貼目錄名單,帳齡及回款情況,
2017年及2018年不計提壞帳準備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業慣例
(一)應收
新能源汽車補貼是否已納入相關補貼目錄名單
公司屬於
新能源汽車的生產企業,申領補貼的產品均為公司生產且均納入
「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推薦車型目錄」)的純
電動汽車,申領補貼車型產品與相關補貼目錄名單的對照情況,具體如下:
公司生產並申領補貼的產品均為納入「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
錄」的純電動汽車。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主要在售車型的補貼名單如下:
序號
主要車型
續航裡程(公裡)
1
EU5
416
2
EU7
451
3
EX3
501
4
EX5
415
5
EC3
301
6
EC5
415
7
LITE
301
(二)帳齡及回款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應收
新能源汽車補貼款的帳齡及回款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
2020年1-6月/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度/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度/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度/
2017年12月31日
1年以內
943,160.34
983,932.03
757,271.57
391,015.21
1至2年
158,625.57
435,687.47
335,929.23
9,988.80
2至3年
359,684.93
112,774.88
9,988.80
-
3至4年
99,632.53
7,943.69
-
-
4至5年
-
-
-
-
合計
1,561,103.37
1,540,338.07
1,103,189.60
401,004.01
截至2020年11
月30日的期後
回款金額
-
22,338.21
494,051.43
278,495.38
期後回款佔比情
況
0.00%
1.45%
44.78%
69.45%
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最近三年末,公司應收
新能源汽車補貼款的期後
回款比例分別為69.45%、44.78%和1.45%。2019年末應收
新能源汽車補貼款的
回款比例較低,主要系非個人用戶購買的
新能源汽車須在行駛裡程達到2萬公裡
(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等除外)
方能申請
新能源汽車補貼款所致。具體原因分析如下:
根據《關於調整完善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
[2018]18號),對私人購買
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黨政機
關公務用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等申請財政補貼不作運營裡程要求。其他類型新
能源汽車申請財政補貼的運營裡程要求調整為2萬公裡,車輛銷售上牌後將按申
請撥付一部分補貼資金,達到運營裡程要求後全部撥付。
報告期內,公司對外銷售的
新能源乘用車主要為非個人用戶,申請補貼的時
點必須滿足2萬公裡的累計裡程要求,故應收
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款的帳齡時間
較長。報告期內,公司應收
新能源財政補貼款的期後回款情況符合行業實際情況。
(三)2017年及2018年不計提壞帳準備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業慣
例
2017年及2018年,同行業公司
新能源汽車補貼款的壞帳政策如下:
證券簡稱
新能源汽車政府補貼款的壞帳政策
比亞迪2017年度:2年以內不計提,2年以上分別為:10%、30%、50%、100%
2018年度:按照預期信用損失法進行確認
江淮汽車不計提壞帳準備
金龍汽車不計提壞帳準備
中通客車不計提壞帳準備
安凱客車
不計提壞帳準備
眾泰汽車
2年以內不計提,2年以上分別為:10%、30%、50%、100%
北汽藍谷不計提壞帳準備
註:
上汽集團、
廣汽集團、
長城汽車、
長安汽車的
新能源汽車補貼款的壞帳準備計提政
策未在公開信息中明確。
比亞迪、眾泰汽車針對應收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的
新能源汽車補貼款均按照
「政府補貼款」制定了特殊的風險組合,針對政府補貼款2年以內不計提壞帳準
備,
江淮汽車、
金龍汽車、
中通客車、安凱客車及
亞星客車均未對
新能源汽車政
府補貼款計提壞帳準備。
因此,公司應收
新能源汽車補貼2017年及2018年不計提壞帳準備的原因及
合理性,符合行業慣例。
三、結合
新能源汽車補貼相應審批政策、支付單位等相關情況補充說明報
告期各期末應收
新能源汽車補貼款的回款比例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相關情況
是否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相符,
新能源汽車補貼款的真實性及是否存在無法回收
風險,是否存在騙取
新能源汽車補貼情形
(一)
新能源汽車補貼相應審批政策、支付單位等相關情況
公司應收
新能源汽車補貼包括中央財政補貼及地方財政補貼。中央財政補貼
申報由工信部歸口管理,申報材料審核通過後,工信部會通過其官網進行公示,
公示期滿後,組織專家組進行現場核查,核查完成後提交財政部撥付補貼款項,
財政部將補貼資金撥付北京市財政局,由財政局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公司。北京市
地方補貼由北京市經信委歸口管理,經北京市環境交易所審核後,提交北京市經
信委進行覆核並在其官網公示,公示期滿後將補貼資金撥付整車企業。其他地方
性補貼的審批流程與北京市情況基本一致。
(二)補充說明報告期各期末應收
新能源汽車補貼款的回款比例較低的原
因及合理性,相關情況是否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相符
應收
新能源汽車補貼的回款進度受累計裡程、申報周期、政府財政狀況等多
因素影響,綜合導致其回款比例較低,具體如下:
1、申請補貼款的時間
根據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學技術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
2016年12月29日發布的《關於調整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財建〔2016〕958號),非個人用戶購買的
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累計行駛裡
程須達到3萬公裡後,整車企業才能申請領取
新能源汽車補貼。根據財政部、工
業和信息化部、科學技術部以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8年2月12日發布
的《關於調整完善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
2018年補貼新政將非個人用戶購買申請補貼的累計行駛裡程要求從3萬公裡調
整為2萬公裡,非個人用戶購買的
新能源汽車累計行駛裡程達到2萬公裡後,整
車企業才能申請領取
新能源汽車補貼。
由於非個人用戶的用車情況不同導致累計行駛裡程達到申領補貼標準的時
間不盡相同,根據公司自身情況,非個人用戶的用車達到累計行駛裡程的時間平
均在2-3年左右。另外,中央財政補貼申請時間一般為每年一次,且累計裡程取
自上年末數據,裡程達標後申領中央財政補貼的時間還要延後一年,故非個人用
戶累計行駛裡程達到標準後實際申請補貼的時間平均在3-4年左右。
2、撥付補貼款的時間
新能源汽車補貼款一般為每年申報一次,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從當年完成申報
到實際補貼資金撥付至公司一般為6個月,個別年度遇到財政資金預算不足,實
際撥付補貼款的時間需要12個月(2018年和2020年申報的補貼資金均延後1
年才全額撥付)。
地方補貼政策以中央財政補貼到帳或者公示為前提,並且還有地方性財政額
外的申請條件,例如:行駛區域、客戶性質等;同時,地方補貼款也受地方財政
預算的影響,實際撥付補貼款的時間需要12-24個月。
上述綜合因素導致
新能源補貼款的回款時間較慢。報告期內,公司應收新能
源財政補貼款的期後回款情況符合行業實際情況。
(三)
新能源汽車補貼款的真實性及是否存在無法回收風險,是否存在騙
取
新能源汽車補貼情形
公司在
新能源汽車運送至客戶且客戶已接受該商品,取得整車的控制權時確
認收入,銷售給非個人用戶的
新能源汽車補貼款於累計行駛裡程達到規定標準後
向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補貼款,已達到規定裡程的補貼金額各期未發生無法收回的
情形。
報告期內,公司未發生騙取
新能源汽車補貼的情形。
四、2019年
新能源汽車補貼款壞帳準備計提情況、計提依據及測算過程,
壞帳計提金額是否充分,計提金額是否低於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水平及合理性,
並模擬測算按行業平均水平計提壞帳準備對2019年淨利潤的影響
(一)2019年
新能源汽車補貼款壞帳準備計提情況、計提依據及測算過程,
壞帳計提金額是否充分。
1、2019年
新能源汽車補貼款壞帳準備計提情況
單位:萬元
新能源汽車補
貼組合
帳面餘額
壞帳準備
帳面價值
金額
預期信用
損失率(%)
國家補貼
1,007,557.09
-
-
1,007,557.09
地方補貼
532,780.99
31.97
0.006
532,749.02
合計
1,540,338.07
31.97
0.0021
1,540,306.10
2019年,公司對於劃分為組合的應收帳款,按照預期信用損失模型,計提
壞帳準備。
新能源汽車補貼款分為國家補貼和地方補貼,兩種補貼的信用風險應
該存在差異。
2、2019年
新能源汽車補貼款壞帳準備計提依據
公司將國家補貼視為中央政府債(國債),其信用風險極低,出於重要性考
慮,不計提預期信用損失;將地方補貼視同地方政府債,參考中證協外部評級與
違約概率映射表,以及對高級債和次級債的違約損失率參考指引,計算地方政府
補貼的預期信用損失率。
3、2019年
新能源汽車補貼款壞帳準備測算過程
中央政府債違約概率按照AAA級債券的違約概率即0.03%,中央政府債的
違約損失率為0%,因此中央政府債損失率為0.03%*0%=0。
地方政府債違約概率按照AAA級債券的違約概率即0.03%,但其違約損失
率應高於中央政府債,公司折中採用20%這一比例(AAA級
公司債違約損失率
為45%),因此地方政府債損失率為0.03%*20%=0.006%。
因此,在對前瞻性調整估計為0%的情況下,公司
新能源汽車中央補貼預期
信用損失率為0%,
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預期信用損失率為0.006%。
綜上,2019年公司已充分計提
新能源汽車補貼款壞帳準備。
(二)計提金額是否低於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水平及合理性
2019年度,同行業公司
新能源汽車補貼款的壞帳政策如下:
證券簡稱
新能源汽車政府補貼款的壞帳政策
比亞迪根據歷史信用損失經驗,結合當前狀況以及對未來經濟狀況的預測,編制應
收帳款帳齡與整個存續期預期信用損失率對照表,計算預期信用損失
江淮汽車不計提壞帳準備
眾泰汽車
2年以內不計提,2年以上分別為:10%、30%、50%、100%
金龍汽車不計提壞帳準備
中通客車根據歷史信用損失經驗,結合當前狀況以及對未來經濟狀況的預測,編制應
收帳款帳齡與整個存續期預期信用損失率對照表,計算預期信用損失,計提
比例為3.08%
安凱客車
不計提壞帳準備
北汽藍谷根據歷史信用損失經驗,結合當前狀況以及對未來經濟狀況的預測,編制應
證券簡稱
新能源汽車政府補貼款的壞帳政策
收帳款帳齡與整個存續期預期信用損失率對照表,計算預期信用損失,計提
比例為0.0021%
註:
上汽集團、
廣汽集團、
長城汽車、
長安汽車的
新能源汽車補貼款未在公開信息中明
確。
眾泰汽車針對應收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的
新能源汽車補貼款均按照「政府補
貼款」制定了特殊的風險組合,針對政府補貼款2年以內不計提壞帳準備,江淮
汽車、
金龍汽車、
中通客車及安凱客車均未對
新能源汽車政府補貼款計提壞帳準
備。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對
新能源政府補貼按照預期信用損失率計提了
壞帳準備。
經分析,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對
新能源政府補貼款按照預期信用損
失率計提壞帳準備,具有合理性,整體判斷發生信用損失的風險較小,與同行業
上市公司的判斷基本一致,符合行業慣例。
(三)模擬測算按行業平均水平計提壞帳準備對2019年淨利潤的影響
部分同行業上市公司未就
新能源汽車政府補貼款計提壞帳準備,已計提壞帳
準備的上市公司中,2018年及2019年的眾泰汽車及2017年的
比亞迪均針對應
收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的
新能源汽車補貼款按照「政府補貼款」制定了特殊的風
險組合,針對政府補貼款2年以內不計提壞帳準備,2年以上分別為:10%、30%、
50%、100%;同時結合公司非個人用戶累計行駛裡程達到標準後實際申請補貼
的時間平均在3-4年左右,假定按照政府補貼款3年以內不計提壞帳準備,3年
以上分別為:30%、50%、100%的原則對公司
新能源汽車補貼組合補充計提壞帳
準備對2019年淨利潤影響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
2019年當期申報計提額
模擬計提額
對2019年淨利潤的影響
新能源汽車
補貼組合
14.06
2,383.11
2,369.05
2019年1月1日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應收補貼款的計提比例發生變化,
期初影響金額179,052.48元直接計入期初留存收益。
五、中介機構的核查依據、過程及核查意見
針對上述問題,保薦機構實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閱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定期報告等公開資料,了解同行業上市公司
新能源汽車補貼款收入政策的確認細則。
2、比對公司申報的
新能源汽車補貼名單與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
型目錄,並了解
新能源汽車補貼的相關政策及發放流程。
3、核查報告期內發行人應收
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款的期後回款情況,了解
應收帳款回款周期較長的主要原因。
4、查閱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定期報告等公開資料,了解同行業可比公司
應收帳款的餘額、應收帳款壞帳準備的計提情況等。
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和發行人律師經過核查認為:
1、公司非個人用戶購買的
新能源汽車累計行駛裡程未達到規定標準時確認
應收
新能源汽車補貼款及對應銷售收入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相應會計處理與
同行業可比公司一致。
2、公司申領補貼的產品均為公司生產且均納入「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
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報告期內,公司應收
新能源財政補貼款的期後回
款情況較慢主要系公司的客戶為對公市場和
新能源補貼申請季發放流程較慢所
致,符合行業實際情況;公司應收
新能源汽車補貼2017年及2018年不計提壞帳
準備的原因及合理性,符合行業慣例。
3、應收
新能源汽車補貼的回款進度受累計裡程、申報周期、政府財政狀況
等多因素影響,綜合導致其回款比例較低,符合行業實際情況。公司已達到規定
裡程的補貼金額各期未發生無法收回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騙取
新能源汽車補貼情
形。
4、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對
新能源政府補貼款按照預期信用損失率計
提壞帳準備,具有合理性,整體判斷發生信用損失的風險較小,符合行業慣例。
(本頁無正文,為《關於
北汽藍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
申請文件二次反饋意見的回覆》之籤字蓋章頁)
北汽藍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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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
北汽藍谷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二次反饋意見的回覆》之籤字蓋章頁)
保薦代表人:
侯世飛 宋雙喜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關於本次反饋意見回復報告的聲明
本人作為
北汽藍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薦機構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的董事長,現就本次反饋意見回復報告鄭重聲明如下:
「本人已認真閱讀
北汽藍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饋意見回復報告
的全部內容,了解報告涉及問題的核查過程、本公司的內核和風險控制流程,確
認本公司按照勤勉盡責原則履行核查程序,反饋意見回復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上述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相應法
律責任。」
保薦機構董事長:
王常青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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