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被抓骨折索賠14萬 法院:抓賊人正當防衛,不賠

2021-02-26 人民網

一個小偷,在大白天作案時被物主和熱心鄰居制服,在這過程中受傷,小偷竟然反過來向他們索賠。遭到拒絕後,小偷將他們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受傷造成的損失 14 萬餘元。物主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而鄰居的行為是否為見義勇為呢?近日,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夫妻倆和兩鄰居抓獲小偷

2016 年 3 月 19 日,在南京江寧某小區一棟居民樓的樓梯下方,駱某盜竊一個電瓶和一個廢舊水龍頭,被回家的錢某發現。錢某上前詢問,卻被駱某突然推至一旁,駱某迅速向通往一樓的樓梯逃竄。見此情況,錢某大喊 " 抓小偷 "。駱某在逃跑至通往一樓的樓梯口時,錢某的丈夫林某和鄰居陳某正在聊天,一把將他攔下。

而鄰居塗某也聽到喊抓小偷的聲音,趕來幫忙。在這過程中,駱某激烈反抗,最終三人合力將他按倒並控制在地上。報警後,民警將他帶至派出所調查。詢問中,駱某對當天的盜竊行為供認不諱。

盜竊被抓後 " 腰痛一天 "

2016 年 3 月 20 日,駱某來到醫院進行治療,他稱 " 外傷後腰痛一天 "。經醫院診斷為,第 2-3 腰椎左側橫突骨折。

駱某認為他受傷是因為錢某、林某、陳某、塗某四人毆打所致,向他們索賠遭到拒絕。於是,將他們起訴至法院,要求他們連帶賠償因傷造成的損失合計 14 萬餘元。

錢某和林某夫妻倆辯稱,駱某所述與事實不符,他們主觀並無傷害原告的故意,只是出於抓小偷的正當動機,是正當防衛,故要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求。而兩位鄰居則辯稱,他們的行為是見義勇為行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要求駁回原告的訴求。

法院駁回小偷的訴訟請求

小偷卻覺得自己變成 " 受害者 ",難道真的要賠償他嗎?本案有兩個爭議焦點,其中一個是林某和錢某制止駱某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對駱某的傷後損失是否承擔賠償責任?法院認為,由於案發時,駱某實施的是盜竊行為。電瓶是林某和錢某二人所有,公民的財產受到侵犯時,法律賦予公民有正當防衛的權利。因此,法院認為,林某和錢某在制止駱某過程中系正當防衛,防衛中未有過當行為,對駱某的傷後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另一個爭議焦點是,塗某和陳某制止駱某的行為是否系見義勇為的行為,是否對駱某傷後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法院認為,塗某和陳某制服駱某的行為系見義勇為行為,對駱某傷後經濟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江寧法院判決駁回駱某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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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現代快報全媒體,記者:鄧雯婷)

主 編丨楊鴻光 編 輯丨張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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