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杭州濱江房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資金
為上海寶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核查意見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杭州濱江房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濱江集團」 或 「公司 」 ) 2015 年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的保薦機構和持續督導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薦工作指引(2014 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 年修訂)》 及 《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 7 號:關聯交易》 等有關規定,對濱江集團擬使用自有資金為參股子公司上海寶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上海寶崇」)提供不超過 23 億元人民幣的財務資助事項進行了核查,具體如下:
一、對外提供財務資助事項概述
1、 財務資助對象: 上海寶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 財務資助金額: 不超過人民幣 23 億元
3、 財務資助資金主要用途: 補充上海寶崇流動資金,用於投資上海房地產項目
4、 資金來源:自有資金
5、 資金成本: 年利率 8.00%
6、財務資助期限:不超過 60 天
7、審批程序: 公司分別於 2016 年 4 月 25 日和 2016 年 5 月 16 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六十六次會議和 2015 年年度股東大會,上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自有資金對外提供財務資助(委託貸款)的議案》,同意公司(含合併報表範圍內下屬子公司,下同)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情況下,使用不超過人民幣 60 億元的自有資金對外提供財務資助(委託貸款),實施期限自 2015 年年度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之日起至 2017 年召開 2016 年年度股東大會前。在上述額度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即任一時點公司對外提供財務資助(委託貸款)的額度不超過 60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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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對外提供財務資助在上述股東大會的授權範圍內,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無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自有資金向參股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向公司參股子公司上海寶崇提供不超過 23 億元人民幣的財務資助。
二、 被資助對象的基本情況及其他股東義務
上海寶崇基本情況如下:
1、名稱: 上海寶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
3、住所: 上海市崇明縣新河鎮新申路921弄2號0區323市(上海富盛經濟開發區)
4、法定代表人: 仇瑜峰
5、註冊資本: 500萬元
6、成立日期: 2016年2月 18 日
7、營業期限: 2016年2月 18 日 至永久
8、經營範圍: 信息技術、計算機技術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網絡工程,網頁設計,計算機軟硬體的開發、銷售、維修,文化藝術交流策劃諮詢、投資管理諮詢、企業管理諮詢、企業形象策劃,廣告設計及製作,百貨、電子產品、文化辦公用品的銷售。【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9、股東情況: 濱江集團持股35% 、 中崇集團上海投資有限公司持股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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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崇集團上海投資有限公司基本情況如下:法定代表人:仇瑜峰;住所:上海市崇明縣宏海公路4288號8號樓; 註冊資本: 50,000萬元人民幣 ; 成立日期:2012年2月 23 日 ; 經營範圍: 實業投資,企業管理諮詢,投資管理、諮詢,商務諮詢,從事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金屬材料、建築材料、礦產品(除專項規定)的銷售,煤炭經營(取得許可證件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中崇集團上海投資有限公司與公司無關聯關係 。
10、 公司與上海寶崇關係: 上海寶崇系公司參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35% 的股權。
11、公司2015年度未曾對上海寶崇提供財務資助(委託貸款)
12、其他股東按出資比例履行義務的情況: 中崇集團上海投資有限公司由於
自身情況,將不向上海寶崇提供財務資助。中崇集團上海投資有限公司將以其持
有的上海寶崇65% 的股權為本次財務資助提供股權質押擔保。
三、風險控制措施
(一)中崇集團上海投資有限公司將以其持有的上海寶崇 65% 的股權為本次財務資助提供股權質押擔保。
(二)中崇集團有限公司為本次財務資助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中崇集團有限公司基本情況如下:住所:上海市崇明縣陳海公路三星段 299 號 5 號樓 321室;法定代表人:仇瑜峰;註冊資本: 200,000 萬元人民幣;成立日期: 2011 年6 月 7 日;經營範圍: 實業投資, 商務諮詢,企業管理諮詢,從事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木材、金屬礦產品,金屬材料銷售,園林綠化工程,自有設備租賃,海上、陸路、航空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國內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中崇集團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6月 30 日的資產、負債和經營情況(單位:元)
項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資產總額 4,692,903,501.02
負債總額 2,692,711,25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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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權益合計 2,000,192,242.19
項目 2016 年 1-6 月
營業收入 13,619,363,256.1
淨利潤 143,603,199.34
(三) 自然人仇瑜峰為本次財務資助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中崇集團有限公司 、仇瑜峰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係。
四、公司說明及承諾事項
(一)本次對外提供財務資助不屬於下列期間:
1、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間。
2、將募集資金投向變更為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後十二個月內。
3、將超募資金永久性用於補充流動資金或者歸還銀行貸款後的十二個月內。
(二)公司承諾在此項對外提供財務資助後的十二個月內,不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將募集資金投向變更為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將超募資金永久性用於補充流動資金或者歸還銀行貸款。
五、履行的審批程序及董事會意見
公司分別於 2016 年 4 月 25 日和 2016 年 5 月 16 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六十六次會議和 2015 年年度股東大會,上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自有資金對外提供財務資助(委託貸款)的議案》,同意公司(含合併報表範圍內下屬子公司,下同)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情況下,使用不超過人民幣 60 億元的自有資金對外提供財務資助(委託貸款),實施期限自 2015 年年度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之日起至 2017 年召開 2016 年年度股東大會前。在上述額度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即任一時點公司對外提供財務資助(委託貸款)的額度不超過 60億元。本次對外提供財務資助在上述股東大會的授權範圍內,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無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自有資金向參股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向公司參股子公司上海寶崇提供不超過 23 億元人民幣的財務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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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利用自有資金向參股子公司上海寶崇提供財務資助,將增強上海寶崇的資金實力,用於投資上海房地產項目。本次財務資助採取了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本次財務資助風險可控。 」
獨立董事對公司關於使用自有資金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的事項發表了同意意見。
六、獨立董事關於使用自有資金提供財務資助的獨立意見
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本次對外提供財務資助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了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規
範性文件的相關要求。本次對外財務資助採取了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本金安全有較好的保證。
公司本次利用自有資金向參股子公司上海寶崇提供財務資助,將增強上海寶崇的資金實力,用於投資上海房地產項目,符合公司利益。綜上所述,我們同意公司本次對外財務資助。 」
公司獨立董事同意本事項。
七、公司累計對外提供財務資金的金額及逾期情況
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之日,公司累計對外提供的財務資助金額為 606,548.58萬元。 公司對外提供財務資助不存在逾期情況。
八、保薦機構意見
保薦機構對上述財務資助的相關情況進行了核查,認為:
1、公司上述使用自有資金對外提供財務資助事項已分別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六十六次會議、 2015 年年度股東大會以及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對公司上述對外提供財務資助事項發表了同意意見,相關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 年修訂)》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2、公司本次利用自有資金向參股子公司上海寶崇提供財務資助,將增強上海寶崇的資金實力用於投資上海房地產項目 ,符合公司利益。公司採取了必要的風險防範措施,本次對外財務資助風險可控,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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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保薦機構對公司使用自有資金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的事項無異議。(此頁無正文,為《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杭州濱江房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資金為上海寶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核查意見》之籤字蓋章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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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薦代表人 (籤名 ) :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石 衡 計玲玲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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