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娘交通事故流產 法院14天結案判賠2萬

2020-08-28 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吉安法院網訊 近日,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分調裁審判團隊用時14天,快審快結了一起越南籍新娘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吳氏與丈夫在江西省吉水縣登記結婚,因搭乘丈夫摩託車,在趕集途中,被肇事司機謝某撞傷,送至醫院後發現懷孕,因持續腹痛,不得不做清宮術並流產。在這起事故中,司機謝某負主要責任,雙方多次溝通未果。

無奈之下,吳氏只好到法院起訴,要求謝某和保險公司賠償醫療費、護理費和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3萬餘元,一審判決應賠償吳氏各項損失共計20811.9元。

保險公司認為吳氏流產不能構成傷殘登記,且交通事故與吳氏流產之間沒有因果關係,不應賠償精神損害賠償費。

吉安中院二審審理後認為,吳氏在交通事故後持續腹痛,從其確認妊娠至住院清宮流產僅有一周,時間間隔短,病情發展快,在保險公司就交通事故與流產清宮因果關係及損害參與度未申請司法鑑定的情形下,依據日常經驗法則,認定流產系交通事故所致更符合客觀事實,吳氏雖未評定傷殘,但流產必然導致孕婦較大精神創傷,一審據此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15000元合法妥當,遂依法維持了一審判決。

這起案件從二審立案到結案,僅用時14天。

據悉,吉安中院分調裁審判團隊自2018年8月成立以來,積極開展簡案調解速裁工作,截至2020年7月30日,該團隊共受理案件1736件,結案1666件,結案率95.9%,調解撤訴653件,調撤率39.2%,平均審理天數2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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