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於開具離職證明提取公積金 離職人員竟「私刻印章」

2020-12-13 四川新聞網

四川新聞網成都7月17日訊(記者 習淑禕)印章是通過將印章圖案印在相應文件上,用於表示決定、鑑定或者籤署的工具,雖然體積小,重量輕,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它在辦理公私事務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很多人仍然為了少跑點路,省點時間,公然打起了「印章」的主意。近日,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檢察院開展「檢察官說法」活動,首個案例便是一起關於「私刻印章」的事件。

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張躋智介紹,隆天雲(化名)和賴軍平(化名)是一對朋友,隆天雲經營一家「雲飛文印店」的小店,賴軍平在正高公司(化名)工作。賴軍平從正高公司辭職後,想要提取繳納的公積金。按照公積金提取規定,離職人員提取公積金要開具離職證明後,交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按照正高公司規定,公司員工離職後開具離職證明要總經理籤字才行,不湊巧的是在賴軍平去公司開證明期間,正趕上總經理出差,得到的答覆是至少要等一個月才能回來。賴軍平急於用錢,繳納多年的公積金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卻只能幹看著,取不出來,怎麼辦?賴軍平一想,離職證明不就是個印章的事情嘛,遂找上隆天雲私刻正高公司印章。隆天雲二話不說就答應了賴軍平幫他刻一枚正高公司的印章的請求。很快,一枚足以「亂真」的印章出爐。

拿著這枚印章蓋過章的離職證明,賴軍平到成都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積金。工作人員察覺到了印章的不對勁,遂撥打了報警電話。民警趕到後,將賴軍平帶回派出所調查。賴軍平對讓隆天雲幫自己刻制假章提取公積金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民警隨即傳訊隆天雲,隆天雲如實交代了他經營的「雲飛文印店」不具備刻印章的資質,卻幫助賴軍平刻制假章,另外還如實交代了幫助其他人刻制58枚公司假印章的事實。最終,隆天雲、賴軍平因涉嫌偽造公司印章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張躋智介紹,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本案中,賴軍平向隆天雲提供公司名稱,委託隆天雲刻制正高公司假印章的行為,系偽造公司印章,兩人的行為涉嫌偽造公司印章罪,應負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那麼,本案隆天雲的「雲飛文印店」是在沒有刻章資質的情況下,刻制了假印章,構成犯罪,那麼如果文印店具有刻章資質,完善了手續,是否可以刻制假章呢?張躋智表示,無論是否屬於正規的刻制印章的機構都不允許刻制假的公司印章,這種行為屬於偽造印章,是刑法要打擊的犯罪行為。

另外,張躋智介紹,我國刑法明文規定了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為屬於犯罪行為。2015年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確了偽造、變造和買賣護照、社保卡、駕駛證等依法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也是犯罪行為。此外,我國刑法規定「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所以,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的行為達到了情節嚴重的,也是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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