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環保廳網站相關信息截圖
河北新聞網9月19日訊(記者劉嵐)即日起,河北省環保廳就《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試行)》向社會公眾公開徵求意見。市民可通過電子郵件、信函、傳真等方式表達觀點,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10月8日。
據了解,現行《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試行)》於2013年頒布實施,2013年以來,國家層面的多項環保法律法規作了重要修訂,為進一步推進和規範河北省環境行政執法工作,保障公眾利益,在對原《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修訂實施之前,河北省環保廳起草了《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試行)》。
規則中明確,本規則所稱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採用百分比模式,按照不同的情節和危害程度確定各項裁量因素的百分值。
裁量因素包括:違法行為所造成的環境汙染、生態破壞程度、社會影響(此項佔比30%);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程度(此項佔比15%);違法行為的具體方式或者手段,是否採取必要的汙染防治措施(此項佔比20%);違法行為危害的具體對象、配合調查情況(此項佔比10%);當事人是初犯還是再犯(此項佔比10%);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的態度、所採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此項佔比15%)。
環保部門裁定處罰金額時,首先確定裁量方式中各項要素的百分值,再進行累加,然後乘以違法行為最高法定罰款上限,最後得出具體的罰款金額(罰款金額=百分值之和×最高法定罰款上限)。
有法定最低罰款金額的情況下,當按照裁量方式得出具體的罰款金額低於法定罰款金額的,以法定最低罰款金額為限。
規則還提出,一個行為同時違反兩個以上法律規範的,可以構成不同違法行為的,應當選擇處罰較重的違法行為予以認定,並給予處罰。實施了兩個以上環境違法行為,且違法行為之間存在必然牽連關係的,應當選擇處罰較重的違法行為予以認定,並給予處罰。實施兩個以上環境違法行為,且違法行為之間不存在必然牽連關係的,應當對每個違法行為分別依法給予相應處罰。
●從重處罰的情形
規則中提出,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
(一)違法情節惡劣,造成重大環境影響或者社會影響的;
(二)經責令改正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隱匿、銷毀違法證據的;
(四)多次實施違法行為的(多次指兩次以上);
(五)妨礙執法人員查處違法行為或者拒不配合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的;
(六)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期間或者被責令限期整改期間環境違法;
(七)其它可以從重行政處罰的情形。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實施頂格處罰:
(一)造成環境汙染的後果極其嚴重,影響社會穩定,致人員傷亡或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
(二)拒絕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態度惡劣、後果嚴重的;
(三)一年內,同一違法行為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四)其他應實施頂格行政處罰的情形。
●從輕和不予處罰的情形: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積極改正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執法部門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它可以從輕行政處罰的情形。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且沒有造成環境危害後果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建議通道:
電子郵件:hbshjzhzfjcf@163.com
信函寄至:石家莊市橋西區裕華西路106號河北省環保廳省環境綜合執法局,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試行)》徵求意見」字樣。
傳真發送至:0311-87908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