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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時有人因醉酒致死,一起共飲的人需不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而一般情況下,都不會出現什麼因醉酒而致死的這種特殊的極端的情況。雖然我們在新聞中可能會看到這樣的報導,但可能我們誰都沒太把這個事情當做個事情,誰都不會想這樣的極端事情有一天會發生到自己的身上。所以,一般情況下,我們都是該聚會,還是聚會,該喝酒的時候,還是敞開胸懷,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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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過量致死,共同聚餐者應承擔責任嗎?
11月4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李某在參加同事聚餐時飲酒過量,進入醉酒昏迷狀態後再也沒能醒過來。死者李某的妻子、女兒及其父母將與李某共同聚餐飲酒的19人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李某在一家五星級飯店擔任廚師。2015年12月31日,為慶祝元旦,該飯店廚師長柴某為感謝全體廚師一年的辛勞,以個人名義出資召集大伙兒下班後一同前去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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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誰擔?
而因聚餐喝酒而發生的意外事件,也在年年上演。親朋好友同桌聚餐,酒逢知己千杯少,熱熱鬧鬧,一杯又一杯下肚。可這相約飲酒萬一出了事,責任該由誰來承擔?案例一:聚餐喝酒後意外死亡,誰擔責?固原一男子和3名同事結伴到酒館喝酒後,突然呼吸心跳驟停。他隨即被送醫救治,經診斷為呼吸心跳驟停等症狀,後因搶救無效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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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公司年會上醉酒死亡 單位與喝酒同事共賠償
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第一醫院急診科了解到,臨近春節,各種聚會增多,該院每天都能收到約20例因醉酒來搶救的病人,是平時節假日的5倍。 實習生 王煜 現代快報記者 陶維洲 吳怡 一起悲劇 李釗是南京某公司駐外地的業務員,1月底,公司在南京組織年會,讓外地的業務員都回來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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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女子在公司聚餐時醉酒,遭到男同事強姦,男子被判刑三年半
人的各項生活需要,都要金錢來維持。當人開始獨立生活的時候,最重要的選擇就是找份工作,當然這也是生存的條件。剛在公司入職時,對環境和同事不太熟悉,和同事之間搞好關係,才能促進更好的工作。和同事相處的同時,也要認真對待工作,分辨同事的好壞,人品是否可交,畢竟職場就是戰場,需要多加留心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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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一務工人員醉酒後意外摔死,共飲者被判各承擔4%責任
民警接警後到場,120救護車則將該男子送到汕大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搶救。警方隨後確認該男子身份為蔣姓廣西人,於是通知了其在老家上班的妻子廖某。醫院診斷,蔣某傷情為重型顱腦損傷,肺部損傷等。因傷勢嚴重,在醫院治療了十天後,蔣某經搶救無效於2019年8月9日死亡。警方查明,2019年7月29日晚上,蔣某獨自一人步行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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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一女子與同事聚餐後死亡,家屬稱工傷,公司:系私人聚會
鄺曉紅的丈夫黎勇(化名)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8月29日晚,其妻參加公司組織的員工聚餐,晚飯間喝了紅酒之後又去KTV唱歌,沒想到15分鐘之後突然昏闕,於次日死亡。黎勇認為,當晚聚餐是公司組織的,開具的餐費發票抬頭是從化中燃,鄺曉紅死亡應屬工傷,該公司應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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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男子聚餐醉酒後墜亡!法院判了:3名同伴要擔責,賠償……
深圳一男子李某與朋友在酒吧飲酒、娛樂,在醉酒狀態下不幸墜樓身亡,其家屬要求陪同李某飲酒的友人、涉案酒吧業主、酒吧所在地物業公司及物業公司所有權人承擔賠償責任,並請求法院判令各被告連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80萬餘元。近日,龍崗區法院進行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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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一人醉酒後意外摔死 共飲者判各承擔4%責任
民警接警後到場,120救護車則將該男子送到汕大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搶救。警方隨後確認該男子身份為蔣姓廣西人,於是通知了其在老家上班的妻子廖某。醫院診斷,蔣某傷情為重型顱腦損傷,肺部損傷等。因傷勢嚴重,在醫院治療了十天後,蔣某經搶救無效於2019年8月9日死亡。警方查明,2019年7月29日晚上,蔣某獨自一人步行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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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飲酒死亡 同席者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
事發後,死者家屬認為四位同席飲酒者有義務在餐飲過程中制止辛某過量飲酒,尤其是明知辛某在醉酒狀況下,有責任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護送辛某安全抵家,因此辛某死亡結果發生四位同席飲酒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雙方對賠償事宜協商未果,辛某妻子訴至法院,要求他們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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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聚餐8人喝7斤白酒 男子倒地後送醫不治誰來擔責
華聲在線訊(記者 向帥 實習生 李雨恆)1月1日晚,株洲某裝飾工程公司老闆組織7名員工一同在株洲市天元區長江北路一餐館聚餐,結束後,8人各自離開。次日凌晨,有人在餐館附近的路邊,發現一男子倒在地上,身邊卻無人陪同。男子被緊急送醫後,經搶救無效身亡。 事後得知,該男子系裝飾工程公司員工陳青(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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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醉酒身亡?同桌共飲人沒勸酒也要擔責
那麼,對於醉酒之人,同桌共飲人為何也要承擔責任?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本案是因醉酒死亡導致的損害賠償糾紛。通常來講,一個人喝酒多少,都是出於自己的自願。王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明知自己酒量的大小以及醉酒後開車可能產生的危害,所以其自身應當對死亡的結果承擔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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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致死未盡到注意義務的共同飲酒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對他人醉酒後果存在共同故意或過失,又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醉酒者死亡,共同飲酒人應承擔共同侵權連帶責任。 駐馬店中院二審認為,曹某聚餐當晚喝酒較多,不久後死亡,期間並無其他情況發生,應認定其死亡與飲酒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郭某等五人認為曹某並未飲酒過量,酒後也未盡到相應的注意和照顧義務,輕信不會出現問題而離開,導致曹某最後死亡,故對曹某的損害後果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曹某作為成年人,自身存在重大過失,應承擔主要責任。酌定曹某自負80%的責任,郭某等五人承擔20%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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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乘客無法說明目的地,被司機「遺棄」後死亡,法院判了
在網上引起廣泛關注據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9月11日消息近日,黃島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乘客醉酒後乘坐計程車出現意外的案件乘客的「悲劇」到底該由誰來擔責?↓↓↓法院發布消息稱某日晚11點,計程車司機吳某在某飯店門口接到一位喝醉酒的乘客劉某劉某因醉酒一直未能明確說明目的地且無錢支付車費當該計程車行至某路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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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聚餐飲酒後死亡,4名同伴賠償16萬餘元
如果因共同飲酒導致了傷亡,產生的法律糾紛責任該如何認定?12月23日,記者從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市西充縣人民法院順利執結一起因聚餐飲酒導致意外死亡的生命權糾紛案件。目前,近日,4名被執行人在約定期限內一次性給付賠償款16萬餘元,該起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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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事故的檢查由誰負責,工程質量責任誰來承擔?
越來越多的工程事故的出現,不僅會給公司企業勞動者帶來損害,也會給社會發展帶來影響。那麼,工程質量事故的檢查由誰負責,工程質量責任怎麼認定?網友諮詢:誰來負責檢查工程質量,如果工程質量處理問題誰來承擔?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呂永平律師解答:工程質量事故的檢查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以下統稱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是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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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小夥食堂聚餐 酒後嘔吐物堵塞氣管窒息死亡
記者 曹偉 實習生 任思敏 長沙報導 29歲的李軍龍(化名)是一名施工監理人員,卻在一次與被監理單位的工作人員聚會後,因醉酒窒息身亡。 事發後,李軍的所屬公司和被監理方均認為,喝酒這事與工作無關。 面對家人的突然離去,從老家陝西趕到湖南寧鄉縣的李軍龍家人想知道,李軍龍的死,應該誰來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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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男子聚餐飲酒後死亡,4名「酒友」賠償16萬餘元
近日四川省西充縣法院順利執結一起因聚餐飲酒導致意外死亡的生命權糾紛案件,申請執行人拿到全部賠償款16萬餘元案情回顧:春節聚餐,男子酒後死亡2019年春節次日早晨7時許,值班人員看望程某,發現其已死亡,隨即通知李某及程某的父親老程並報警。公安機關介入調查,檢測程某體內乙醇含量為405.8mg/100ml,經司法鑑定其系急性酒精中毒死亡。老程在悲痛之餘,認為兒子的死亡是由於聚餐喝酒造成的,遂將同桌吃飯的李某、王某、張某、韓某4人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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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餐有人醉酒身亡,同桌喝酒者要賠錢嗎?《民法典》有新規
文/當年一木朋友聚餐有人醉酒身亡,家屬來索賠,同桌喝酒者要賠錢嗎?對此,《民法典》有新規,不懂法,你很可能「有理說不清」,白白吃虧!而法院在遇到這種情況時,往往會適用《侵權責任法》裡面的一個條款來判決,具體法律依據如下:《侵權責任法》第6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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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男子喝酒死亡!家屬把聚餐7人全告了!法院判...
法院判決出人意料…》同事聚會本是一件高興事兒沒成想喝酒卻「鬧」出了人命最後還「鬧」上了法庭著實讓人扼腕唏噓石家莊一男子和同事聚餐飲酒後死亡家人要求7名聚餐者賠償22萬聚餐後男子死亡家人要求聚餐者賠償22萬2018年5月28日,在石家莊某公司保安隊上班的李某,接到保安隊長劉某的邀請,邀他在一家川菜館聚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