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手記 | 大額詐騙罪一審被判10年,二審成功爭取改判4年

2020-12-05 行仁律師

「行仁案例陳列館」是行仁律師出品的經典成功案例分享欄目。秉持「提供更好的辯護,並使人人都能從中受益」,致力於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全面的保障。

本案,辯護人從案件定性存在問題為切入點,查閱大量資料,反覆閱卷,與檢察院、法院等部門積極進行溝通,最終案件定性得以從詐騙罪變更為合同詐騙罪,將一審判決的10年有期徒刑變更為4年,取得了良好的辦案效果。

2019年1月,被告人張某從事汽車銷售工作,與受害方通過某汽車論壇相識,並以給受害方從天津訂購某款進口車為由,先後共收取車款55萬元,其中1萬用於訂購車輛,其餘54萬元除少部分花銷外均賭博用掉。2019年9月,張某曾退給受害方5萬元。2020年6月,一審被法院以張某詐騙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

張某家屬難以接受一審判決結果,二審上訴階段找到遼寧行仁律師事務所專業刑辯團隊進行諮詢,行仁律師通過與家屬的細緻溝通基本了解了案件情況,就案件事實與家屬進行分析,並耐心為其講解法律規定,給出初步法律意見。家屬與之前諮詢過的律師進行比對,當即決定委託行仁律師為其代理刑事辯護事宜。行仁專業刑事辯護團隊根據標準化辦案規定,第一時間成立專案組,召開了團隊討論會議,對案件案件情節及法律適用進行了深入探討,為後續成果的取得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接受委託後,行仁律師於第一時間前往河北省會見當事人了解案情,並與家屬進行了詳盡的溝通。了解到當事人與其家屬在一審階段均有退贓退賠的意圖,但因溝通失敗未能退賠。行仁律師遂積極與二審法官進行溝通,輾轉於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魏縣人民檢察院,協助當事人家屬最大程度溝通退賠,好在歷經波折之後,成功幫助當事人家屬完成部分退賠的工作。此時雖然被害方還沒有同意諒解,但是行仁律師及當事人家屬歷盡周折的誠意打動了法官。

本案一審由河北省某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經過審查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被害人訂購汽車的事實,騙取被害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的界限在於詐騙行為是否是在合同籤訂、履行過程中產生。因兩者的主觀目的不同,欺詐的內容與手段不同,罪名量刑也有著較大差距。一審中,張某涉嫌詐騙罪,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二審階段,行仁律師提出本案應當認定為合同詐騙罪的辯護觀點,認為本案當事人是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本案一審判決法律適用錯誤,應改為量刑更輕的合同詐騙罪。

在確認辯護方向後,行仁律師及團隊成員整理了河北省近年來存在定性爭議的類似判決,提交了觀點明確、論理充分的法律意見書,並對此與主審法官當面及電話溝通。法庭上,行仁律師提出「本案應定性為合同詐騙;原判量刑重;案發前已退還的5萬元不應計入詐騙數額」的意見。受害人因買車與張某取得聯繫,在商定購買車型後,向張某支付了定金,張某已將其中1萬元用於向車行訂車。雙方雖未訂立書面合同,但仍應認定雙方存在以買車為內容的實際合同關係。後張某又以報稅、開發票等與買車相關的事由繼續騙取錢款至案發的行為,均發生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此構成合同詐騙罪。二審法官採納了行仁律師的辯護意見,認定張某為合同詐騙罪,將涉案金額認定為五十萬以下。

最終,二審法院認定原判決適用罪名不正當,將案件定性從詐騙罪變更為合同詐騙罪。在突破量刑幅度的情況下,考慮張某的親屬二審期間代為退繳部分贓款,將一審判決的10年有期徒刑變更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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