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長兼職翻譯一審被判11年 二審改判無罪

2020-12-12 環球網

接過家屬送上的鮮花,黃政耀流下眼淚。家屬供圖

原標題:局長因兼職「戴罪13年」二審改判

黃政耀,今年63歲,曾任福建省福清市司法局局長。因利用業餘時間為人翻譯公證文件掙翻譯費,被指控涉嫌貪汙,福清市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昨天,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二審判決,認定黃政耀不構成犯罪,並宣布對黃政耀當庭釋放。

重獲自由的黃政耀是否還能官復原職?該獲得什麼樣的賠償?當初的辦案人員是否應該承擔責任?記者通過採訪一一解答。

現場

家屬一顆紅心兩手準備

昨天早晨,在福州中院門口,黃政耀的近40位親屬守候在外面。近11時許,押解著黃政耀的警車到達法院。

當警車呼嘯著駛入法院時,在門外等候的親屬們也聚攏到了法院門外。因旁聽名額有限,只有黃政耀的女兒和妻子在內的6人被允許進入法庭旁聽宣判。

「在附近買了鮮花,但不知道結果如何,也不敢把花拿出來。」黃政耀的一位親屬稱,如果黃政耀被宣判無罪釋放,我們就把花獻上去,這些年他不容易。黃政耀的另外一位親戚告訴記者,為了今天的宣判,家屬們從心理上都做了兩手準備,如果二審法院仍然維持原判,家屬們會繼續申訴;如果宣判無罪,他們將帶著黃政耀回老家進行慶祝。

11時左右,現年63歲的黃政耀身著米色短褲白色背心,在法警的攙扶下緩緩走入法庭,站在被告人席位前,他掙了一下手銬,面無表情地看著審判席。

走出法院閉眼失聲痛哭

經二審法院審理查明,一審判決中認定黃政耀佔有翻譯費的事實清楚,法院予以確認。

但二審法院指出,黃政耀的這一行為不構成貪汙罪。

二審法院認為,首先,黃政耀利用個人專長,在業餘時間翻譯涉外公證文書,其收取的翻譯費應歸個人所有,翻譯費雖存放於福清公證處副主任林某處,但不宜據此認定為刑法第91條規定的「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人財產」,因此黃政耀收取的翻譯費不能認定為公共財產。法院稱,黃政耀的行為並未導致國家、集體或他人的財產利益受到損失,不具有社會危害性。

因此,二審法院認定,原判法院認定的黃政耀構成貪汙罪不當,應予以糾正。福州中院判決,撤銷福清市法院的一審判決,判決黃政耀無罪。

法官當庭宣讀完黃政耀無罪的判決書後,法警解開束縛黃政耀的手銬,並帶著這位前司法局長到隔壁房間籤署與釋放相關的法律文件。離開法庭時,黃政耀轉身向身後旁聽席的親屬說了一句,「再等會兒」。

11時45分,黃政耀在女兒的陪伴下急切地走出法院,並向在門外久久等候的親屬揮手示意。早有準備的兩名親屬將一捧鮮花送了上去。此時,這位滿臉花白鬍鬚的前司法局長緊閉雙眼,失聲痛哭。

昨晚,黃政耀婉拒記者的採訪。

追問

1終審獲判無罪,原司法局長會官復原職?

年齡已到或辦理退休

宣判後,記者第一時間致電福清市司法局,但對方公布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隨後,記者撥打了福清市司法局上級指導機關福州市司法局,對於黃政耀獲判無罪的消息,該局辦公室王姓主任稱,尚不知情,但其表示十分高興,「這可是件大好事」。

案發前,黃政耀是福清市司法局局長。針對無罪釋放後,他是否會官復原

職的問題,王主任說:「這事應該由福清市政府討論,但就黃政耀現在的年齡來看,已經到了退休的年限,如果他的人事關係還在當地司法局,應當為其辦理退休手續。」

2被終審法院判決無罪,是否會啟動追責程序?

存在故意陷害可追責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教授洪道德告訴記者,就此案而言,啟動追責程序恐怕困難。

洪道德解釋稱,像呼格吉勒圖案、念斌案這樣司法機關有明顯過錯的案件,是有明確的負責人,比如偵查機關中,案件的相關負責人等,都會成為被調查追責的對象。而本案中,黃政耀被認定「貪汙」,是基於法院對於法律認識不清,而且當時中國大的社會環境也沒有現在開放,人們的認識也還停留在改革開放之初。因此,此案並沒有具體過錯的責任人。「除非存在有人故意陷害黃政耀,從而達到某種目的」。

313年「戴罪之身」是否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賠償中應包括翻譯費

洪道德教授介紹,根據我國的國家賠償法二審法院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國家賠償金主要有幾個部分,一是人身自由賠償,也就是黃政耀被羈押的時間,這其中不包括取保候審的時間。賠償標準則為2014年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進行計算,羈押一日就賠償一日。

洪道德稱,其次是黃政耀在偵查機關被扣押的財產,比如他應得的那部分翻譯費用,以及相應的精神撫慰賠償金。

案情回顧及歷程

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福清市有很多人走出國門,出國公證業務佔到福建全省四分之一。

出國人員在辦理公證手續時需要翻譯一些文件,由於福清市公證處沒有翻譯人員,也沒有翻譯設備,需聘請福清當地中學的老師做翻譯,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將代為收取的翻譯費直接付給翻譯老師。

後來,負責翻譯的老師移民。有人聽說福清市司法局局長黃政耀精通英語、西班牙語等多國語言,便上門求助。

據了解,黃政耀本科畢業於復旦大學,研究生畢業於中國社科院。曾在海軍某部長時間工作,後來從部隊轉業到福清市司法局,歷任公證處副主任,司法局副局長、局長。

據黃政耀親屬介紹,黃最早開始利用業餘時間兼職翻譯是在1989年。每次翻譯文書收費20元,均由公證處公證員負責代收,黃政耀獲取其中8元,另外12元則給公證處工作人員,作為代收翻譯件的勞務費等。

1989年至2002年的13年期間,黃政耀的20元翻譯文書收費價格均保持不變。

2002年9月7日福清市檢察院認為,黃政耀收取的翻譯費屬國有資產,對其以貪汙和濫用職權兩個罪名立案追訴;對幫助黃收取翻譯件和翻譯費的林某以私分國有資產罪、貪汙罪進行追訴;對福清市公證處以私分國有資產罪進行追訴。

2003年2月福清市檢察院將黃政耀和公證處公訴至法院,起訴書認定黃「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利用職務之便貪汙所得178318元」。

2003年3月黃政耀在被公訴後一個月獲得取保候審。同月,福建省司法廳致函司法部,請示關於公證文書的翻譯問題。據回函顯示,司法部當時派出中國公證員協會、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組成聯合調查組到福州調查。

2003年5月10日調查組得出結論,本案中翻譯行為應當界定為翻譯者與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承攬合同行為,而非公證處行為。公證處未提供翻譯服務不能收取費用,故翻譯費屬勞動者合法收入,而非公證處收入,更非國有資產,福清市檢察院的指控缺乏政策法律依據和證據支持,不能成立。此後,黃政耀被取保候審。福建當地政法系統多次開會討論該案,均沒有明確結論,此案一拖便是6年。

2009年4月7日檢方對黃政耀做出收監決定。因當時警方未找到黃,便將其列為網上追逃。2011年,黃歸案後被關押。黃到案後,一審法院恢復審理。

2012年3月因超期羈押,黃政耀再次被取保候審。

2014年黃政耀案件即將開庭前,其被再次收監。

2014年6月10日福清市法院一審判處黃政耀有期徒刑11年。值得一提的是,檢方指控黃的涉嫌濫用職權罪,法院未予採納。隨後黃政耀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2014年10月15日案件二審開庭。

2015年5月18日福建中院對黃政耀案進行宣判,撤銷一審法院判決,判決黃政耀無罪。

京華時報記者王曉飛

相關焦點

  • 福建「兼職翻譯局長」黃政耀二審改判無罪 一審被控貪汙判11年
    利用業餘時間,福建福清市司法局原局長黃政耀為人翻譯公證文件掙翻譯費。但因其司法局局長的身份,檢方指控黃的這一行為屬貪汙及私分國有資產,案件經12年審理,法院一審對其判刑11年,黃政耀不服提起上訴,去年10月15日,案件二審開庭。 時隔7個月後,福清市前司法局局長兼職翻譯被控貪汙一案今日上午在福建開庭宣判。
  • 福建兼職翻譯司法局長獲刑11年 二審改判無罪(圖)
    攝/特約記者 曾璽凡  利用業餘時間,福建福清市司法局原局長黃政耀為人翻譯公證文件掙翻譯費。但因其司法局局長的身份,檢方指控黃的這一行為屬貪汙及私分國有資產,案件經12年審理,法院一審對其判刑11年,黃政耀不服提起上訴,去年10月15日,案件二審開庭。  今天上午11時30分,福州中院對此案作出二審判決,法院認為黃政耀行為不構成貪汙罪,故撤銷一審判決,黃政耀當庭無罪釋放。
  • 福建局長兼職翻譯獲刑11年 二審判決無罪
    但因其司法局局長的身份,檢方指控黃的這一行為屬貪汙及私分國有資產,案件經12年審理,法院一審對其判刑11年,黃政耀不服提起上訴,去年10月15日,案件二審開庭。今天上午11時30分,福州中院對此案作出二審判決,法院認為黃政耀行為不構成貪汙罪,故撤銷一審判決,黃政耀當庭無罪釋放。
  • 司法局長兼職翻譯被控貪汙 13年後判無罪
    18日上午11點半,福建福州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宣判,福清市原司法局長黃政耀貪汙罪一案,宣告上訴人黃政耀無罪,當庭釋放。司法局長兼職當翻譯1997年以前,福清公證處因沒有配備翻譯相關文書的人員,都是由當地一所中學的老師在做翻譯工作。翻譯費用為20元每件,報酬未做分配,全部歸這位老師。
  • 福建一司法局長「業餘翻譯案」二審被判無罪
    歷經13年,黃政耀終於重獲自由,在家人簇擁下走出了法庭。    5月18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並認定福建省福清市司法局原局長黃政耀不構成貪汙罪,當庭無罪釋放。
  • 「司法局長兼職翻譯被判刑」案下周一二審宣判
    法制晚報訊(記者王選輝)因當地公證部門沒有專門的翻譯人員,於是精通外語的福建福清市司法局原局長黃政耀,利用業餘時間,為人翻譯公證文件掙翻譯費,並定期將部分酬勞支付給公證處代收翻譯費的工作人員。  但因其司法局局長的身份,檢方指控黃的這一行為屬貪汙及私分國有資產,案件經11年審理,法院一審對其判刑11年,黃政耀不服提起上訴,去年10月15日,案件二審開庭。
  • 一審被判7年正廳級官員 羈押4年後改判無罪
    原標題:一審被判7年的正廳級官員羈押4年後改判無罪一位一審被判刑7年的正廳級官員,羈押四年後,法院重審改判無罪。9月17日,一則看似平淡的新聞「中國科學院金屬研究所原黨委書記王忠明被判無罪」悄然出現在媒體。新聞中提到「此前王忠明在一審中曾因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
  • 海關職員離職24年後託關係收錢 為何二審改判無罪?
    (原標題:海關職員離職24年後託關係辦事收錢,一審認定受賄二審無罪)
  • 河北女企業家質疑招標造假被訴敲詐勒索:一審無罪二審改判3年,省高院裁定發回重審
    2019年3月18日,河北女企業家張豔因質疑招標造假被訴敲詐勒索,法院一審判決張豔無罪。隨後,檢方提起抗訴。一審判決書顯示,2018年3月22日,張某某安排從銀行支取了90萬元現金後,通知張豔本人取走,張豔還寫了收條。次日,張向陽到秦皇島市公安局海港分局海濱路派出所報案。2018年4月16日,張豔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捕。同年11月15日,秦皇島市海港區檢察院指控張豔犯敲詐勒索罪,向海港區法院提起公訴。
  • 耍猴藝人被控違法案二審宣判 4上訴人改判無罪(圖)
    耍猴藝人被控違法案二審宣判 4上訴人改判無罪(圖) 2015-01-20 11:20:43來源:中國新聞網作者:責任編輯:蔡迅翔 攝   中新網南陽1月20日電(記者 門傑丹)1月20日上午,社會廣泛關注的河南省新野縣4名耍猴藝人涉嫌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一案,黑龍江省林區中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後在新野縣人民法院進行二審公開宣判,4名上訴人被改判無罪。
  • 福建一司法局長翻譯公文賺錢被控貪汙 獲刑11年【2】
    2011年,黃歸案後被關押。 黃到案後,法院恢復審理。2012年3月,因超期羈押,黃再次被取保候審。1年後,黃政耀案件即將開庭前,黃被再次收監。 2014年6月10日,福清市法院一審判處黃政耀有期徒刑11年。
  • 男子強姦好心女網友,為何一審判其無罪,二審改判有罪?
    經審理,一審法院判處張某無罪,檢察院對一審結果進行抗訴。經二審法院審理,認定張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關係,通過使婦女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從而實行姦淫的行為。
  • 海關職員離職24年後託關係辦事收錢,一審認定受賄二審無罪
    二審法院深圳市中院改判林華無罪當年在深圳海關負責拉貨、行李檢查的普通職員林華,離職24年後因找海關熟人幫忙辦事收了錢,一審被法院認定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刑3年2個月。在林華看來,自己確實收了錢,「說這算犯罪,可能真的算吧」。
  • 壹現場|「江西鸚鵡案」二審今宣判 邱國榮改判緩刑
    因購買8隻鸚鵡、4隻鷯哥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邱國榮一審被判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1萬元。邱國榮認為自己無罪提出上訴,該案在今年5月9日、8月6日進行了兩次開庭審理。11月14日,北青報記者從邱國榮辯護律師鄭曉靜處獲悉,今天該案二審宣判,改判邱國榮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 福建一司法局原局長兼職翻譯收費被控貪汙,法院二審判處無罪
    新安晚報 圖        今天(5月18日)上午,福建福清市司法局原局長涉嫌貪汙一案,在福州中院二審宣判,法院認為黃政耀行為不構成貪汙罪,故撤銷一審判決,將黃政耀當庭無罪釋放。        據《法制晚報》報導,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福建地區大量人員出國,出國公證業務佔全省四分之一。
  • 福建福清司法局原局長業餘當翻譯掙錢被控貪汙 一審獲刑11年
    但因其司法局局長的身份,檢方指控黃的這一行為屬貪汙及私分國有資產,案件經11年審理,法院一審對其判刑11年,黃政耀不服提起上訴,該案二審於近期開庭。司法部調查組此前認為,公證處未提供翻譯服務,翻譯費就應屬勞動者的合法收入,而非公證處收入,更不是國有資產。專家認為,局長替人翻譯收費,屬正常勞務報酬。
  • 「男子偷情被攔後跳窗身亡」案二審開庭 阻攔者要求改判無罪
    2019年2月,山東聊城一餡餅店員工辭職後在員工宿舍內偷情被男老闆楊統朋發現,楊統朋在阻止其偷情對象王某奎離開宿舍過程中,王某奎從宿舍窗戶跳出後不治身亡。今年4月初,山東聊城高唐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楊統朋限制他人自由並毆打,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楊統朋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隨後楊統朋的妻子於建向聊城中院提交上訴狀,請求改判楊統朋無罪。
  • 坐牢20年改判無罪,獲刑事賠償的範圍是什麼
    坐牢20年改判無罪,獲刑事賠償的範圍是什麼?刑事賠償的義務機關是什麼?下面和王世聖律師一起來了解一下事件的詳細內容吧。  一、火車司機王華州的29年伸冤路  曾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西安火車司機王華州,經過29年的等待終獲無罪。
  • 妻子被強制傳喚 男子踢壞警車二審改判無罪
    對於陳某林的行為,一審與二審,給出了不同的答案。2017年3月26日早上8點,津市某鎮一村民陳某林起床後發現,自家田裡站著很多人,還停著一臺吊車,他馬上往現場趕去,「吊車已將一根電線桿吊起,準備栽到挖好的洞裡去」。自家田地裡要架兩根電線桿,又未得到合理補償,夫妻二人不願意。他們現場阻止電力遷移施工。
  • 夫妻網售高壓氣瓶被控買賣槍枝,一審判14年、13年,二審改判3年、5年,當事人稱將申訴
    11月6日,華商報記者從當事人處獲悉,曾引發廣泛關注的「江西夫妻網售高壓氣瓶被控買賣槍枝案」11月5日二審宣判:當事夫妻由一審被判14年、13年改判為3年、5年。辯護律師對二審結果表示遺憾,當事人王太平告訴華商報記者,他和妻子對二審判決結果不滿意,準備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