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和同事在港閘區圓融堤調一家銀吉姆健身辦了會員卡,可體驗之後,他們對這家健身館的服務不滿意而提出了退卡,但店方表示,要扣違約金。
李女士和薛女士是同事,去年10月份,銀吉姆健身的工作人員來她們公司推銷,說現在交定金,開業後有優惠。當時她們倆也正準備健身,就交了100元定金。
去年12月,在這家這家銀吉姆健身開業典禮的現場,李女士和薛女士正式籤了購卡合同,並交錢辦了卡。
辦卡之後受疫情影響,健身房一直沒有營業,前段時間試營業後,李女士和薛女士一起去體驗。正是這次體驗,讓她們感到不滿意,所以,她們找健身房要求退卡。
李女士告訴記者,一開始這位館長想挽留他們的,但見他們心意已決,就表示可以退卡,但需要等幾天。
可過了兩天,李女士她們再次聯繫健身房的館長,卻被告知,她們的卡已經開卡了,退卡的話需要扣違約金。
在這家銀吉姆健身,幫忙記者見了館長潘女士。她拿出李女士和薛女士的購卡合同,記者看到在會員權利及義務條例裡面,第一條註明,卡即購即開,合同首頁也寫有特別提醒,購卡日即為開卡日。同時第9條也規定,會員因故無法繼續履行合同要退費,則構成違約,需要支付會員卡剩餘價值30%的違約金。潘館長表示,目前針對李女士他們反映的私教問題,她會進行內部核實。
至於退卡一事,等她核實完後,將把情況向公司進行匯報,7個工作日內會跟李女士他們協商處理。
在採訪中,記者發現李女士他們對合同細則並不清楚,當時購卡籤合同時,也根本沒看合同。我們給廣大消費者提個醒,消費時,特別是辦卡的時候,一定要謹慎審查合同條款,發現不合理的情況要及時指出,修改後再籤字,以便發生糾紛時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