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事唯有堅持到底才有無堅不摧之道理,拆遷維權的道路更是需要當事人與律師的堅持、堅持、再堅持......,否則將一瀉千裡,前功盡棄,一敗塗地!重慶江津區學會種兔養殖場的拆遷維權足以印證了這一真理!
重慶市江津區雙福鎮長嶺村村民羅學會,利用自己的宅基地房屋及土地經營一養殖場(江津區學會種兔養殖場),用於種兔、肉兔的養殖經營多年。涉案區域地方政府要修路,養殖場被政府認定為違法建築只補償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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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7日,重慶市江津區政府下轄的七機關---重慶市江津區質量技術監督局、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津區分局、重慶市江津區規劃局、重慶市江津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重慶市江津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重慶市江津區畜牧獸醫局、重慶市江津區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七機關」),以羅學會的養殖場系違法建築為由,共同向其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的通知》,責令其在七日內自行拆除,否則強拆。
2013年1月9日七機關在未履行任何法律手續,當事人不在場的情況下對羅學會的養兔場進行了偷拆,羅學會苦心經營了若干年的養兔場毀於一旦(住宅房屋及看護房、營業房未拆)。
一紙拆違通知書赫然蓋了七個行政機關的大紅印,真的是觸目驚心,世之罕見,前所未有!迫於無奈,羅學會及其家人於2013年2月5日聘請北京專業拆遷律師楊波介入維權。
楊波律師認為:本案不管養殖場是否違建,「偷拆」行為肯定違法。本案中委託人的養殖場處於道路的中心位置,必經之路。為了趕施工進度,「七機關」首先強拆了處於道路中間位置的養殖場建築,位於附近的宅基地房屋、營業房未拆,是因為他們也知道這樣做是有問題的,先強拆一部分然後觀察當事人及律師的反應,看當事人究竟咋辦,再根據情況相時而動。事既如此,維權律師斷然不能有任何閃失,律師的專業性、敬業精神就顯得尤為重要。
楊波律師第一時間幫助羅學會提起了針對養殖場強拆的行政複議程序,及徵地批文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013年3月7日重慶市國土局向羅學會作出政府信息公開回復並郵寄了《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江津區實施城市規劃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渝府地【2013】142號)【以下簡稱「徵地批文」】,意思是說涉案地塊已經被徵收為國有及建設用地。
而關於強拆養殖場的複議申請,複議機關江津區政府也在要求羅學會兩次連續補正材料後,不得已於2013年3月20日向羅學會作出了受理行政複議申請通知書。
對於徵地批文不服,按照我國行政複議法的規定應當先向原作出機關省級政府提出複議,複議機關維持的,再向國務院申請行政裁決。
全國各級政府都在遵循著這個法則,直至國務院裁決,甚至國務院也往往會在作出行政裁決前搞個聽證會,以正視聽。幾乎沒有例外!但此次卻在我們的案發地重慶遇到了意外。2013年3月9日重慶市政府向羅學會作出《行政複議告知書》渝府復[2013]218號,稱:「針對徵地批文的行政複議不屬於行政複議的受理範圍,不予受理」。此種情況在今天看起來不難理解,因為2013的重慶還未撥亂反正。但是在當時是令所有人都感到迷茫的,感覺猶如進入了法外之地、獨立王國,可是更令大家迷惘的還在後面。
針對重慶市政府的《行政複議告知書》,楊波律師一紙訴狀指導委託人羅學會將重慶市政府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確認被告不履行行政複議法定職責---對原告提起的行政複議申請不予受理之不作為違法」。
但是,法院很快作出了一審判決稱:徵地批文系政府內部行政行為,不屬於行政複議的受理範圍,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與重慶市政府的複議告知如出一轍。進而上訴至重慶市高級法院,該院也很快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面對當時重慶法律制度嚴重缺失,楊波律師終於知道此案件非比尋常了!絲毫不敢怠慢,2013年12月10日及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審申請。當時我們的最高人民法院還未像今天這樣開放---敞開大門立案,當時立個案子相當困難。最終在楊波律師的不懈堅持下,2014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受理通知書》【(2014)行提字第31號】,決定提審本案。
根據常規最高人民法院應該會在六個月內作出處理結果,但是事情遠沒有楊波律師想像的那麼簡單,就這麼一個簡單的行政不作為案,一等就是3年。
因為徵地批文不可複議、不可告,那就意味著「合法」。很快,2013年5月7日江津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對委託人羅學會作出了《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江津國土房管【責令交出】【2013】10號),為下一步進行司法強拆宅基地房屋做準備。
對於很快就要降臨的司法強拆,楊波律師接連提起連環訴訟以阻卻。對於區政府的徵地補償標準的異議及維權程序;對於發改委關於道路的立項批覆提起行政複議及訴訟;對於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的維權....。最終這些法律程序都一一失敗了!地方政府很快就落井下石。
2013年9月2日,重慶市江津區法院向羅學會發出強制執行通知及公告。10日,江津區法院對羅學會作出拘留決定書並將其拘留。同日,羅學會的宅基地房屋被司法強拆。自此,羅學會的養兔場及住宅房屋等建築設施被全部拆除。
土地被強徵、強佔用於修路。雖然最先提起的強拆養兔場的程序在法院勝訴,但是對於整體補償於事無補,沒有提高多少,遠遠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補償標準及原則。重慶江津區羅學會養兔場拆遷維權案歷經半年,先後進行十餘個行政複議程序,九個行政訴訟程序,二十餘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程序後,陷入絕境。那一年,楊波律師幾乎將所有時間精力耗在了重慶,但最終面臨如此囧境!
楊波律師從事拆遷維權多年從未遇到如此被動之局,痛定反思,究其根源在於徵地批文。
徵地批文在重慶不能進入法律程序審查系助長地方政府不依法拆遷補償的頑疾,楊波律師為此專門詢問了幾個專做拆遷的律師同行,他們均說在重慶徵地批文就是不能複議及申請國務院裁決。這更令楊波律師大吃一驚,因為在其他省份的同類案例都做的很順利,無論結果輸贏,徵地批文合法性審查是解決拆補糾紛、徵地糾紛的有效途徑。特別是楊波律師有親辦安徽的案例,國務院作出勝訴行政裁決,進而解決了安徽蚌埠養雞場的拆遷糾紛。如今在重慶以此脫離國務院的法律審查,究竟所為者何?!
為了自己的委託人,為了給其他維權者開道!更為了我們國家的法制統一!楊波律師決定不管多麼艱難險阻,一定要在此問題上討一個說法,不管時間多久,代價多大,在重慶不將徵地批文推進到正當的法律程序審查中來誓不罷休!我們進行的是正義的事業,我們無所畏懼!堅持、堅持、再堅持!考驗的是律師的意志以及對法治的崇高信仰!
經過漫長的等待及不懈的追求與努力,2017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終於作出行政判決【(2014)行提字第31號】:撤銷了重慶市五中院及高級法院的錯誤判決;撤銷了重慶市政府向羅學會作出的《行政複議告知書》渝府復[2013]218號;判令重慶市政府受理羅學會針對徵地批文的行政複議申請。這標誌著徵地批文在重慶可以告了!終於在重慶開創了一個法治新時代!
毛主席說過「堅持到底就是最大的勝利」!本案中楊波律師及委託人在遇到眾多重大挫折及耗費時久的情況下,之所以還能夠做到堅持不懈,是因為深深的知道:在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不管輸贏總得出個結果!不能這麼無限期的拖延擱置!不管等多少年我們都得堅持下去!最高人民法院不會判錯案!只要能出判決結果,我們就贏了!一切將迎刃而解!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決【(2014)行提字第31號】的意義不僅在於徵地批文在重慶可以告了;更在於確認了重慶高級人民法院及五中院的判決系錯誤的,相關責任人應當承擔錯案追責!這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
終於,2018年重慶傳來捷報:地方政府及其拆遷辦暨「當初強拆委託人養殖場,反覆做委託人思想工作稱:政府的工作沒有錯!告到哪都沒有用,你被律師騙了!」的人,自己推翻了原審法院確定的補償額,「懇請」委託人達成拆遷補償協議,委託人獲得滿意賠償。
重慶學會種兔養殖場拆遷維權歷時5年,最終以地方政府「懇請」被拆遷人坐下來再談並推翻了原補償標準,給其提高賠償若干倍結束。
時間成本如此之高,談不上成功案例,但是本案告訴我們一個真理,任何事情只要是正確的、正義的、有價值、有意義的,就要朝著這一目標堅定不移的走下去。堅持、堅持、再堅持、堅持到底就是最大的勝利!在堅持走下去的道路上當事人的堅持固然重要!有個願意為你付出,願意幫你一直堅持下去,永不放棄的律師更重要!
為什麼很多拆遷戶反映律師不幫自己繼續維權了,因為拆遷徵地糾紛,面對的是強大的行政機關,法律維權沒有一帆風順的!委託人與律師之間相處及配合很重要!他們之間其實是一個維權團隊,遇到挫折與困難時應當互相鼓氣,互相理解與支持!而不是互相指責、埋怨,否則這個維權團隊不可能長久!更談不上一致對外堅持到底維權了!
本案中羅學會的家人許先生就是麼一個人,他總在案件遇到挫折時給大家鼓氣,給羅學會鼓勁,當事人的理解與支持是律師最大的動力,從此在維權的道路上肝膽相照,勇往直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