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實踐中,對於補償不合理、拆遷行為不合法等問題,很多被拆遷人會發出「怎麼辦」的疑問,既然是律師,只能建議大家如果能通過協商談判來解決問題,那最好不過了;如果不能,就需要及時的拿起法律武器去對違法行為予以反擊,去爭取屬於自己的合法權益。現代法治社會,遇到糾紛走法律途徑維權是再平常不過的事情。
拆遷維權確實存在一定的難度,這類的糾紛往往就需要大家有超常的毅力和信念來堅持。但是既然決定了要維權,那麼就一定要做出正確的維權選擇。
1、誰維權誰受益,要在規定期限內提起訴訟
在辦案中發現,很多拆遷戶存在這樣的想法,拆遷是統一進行的,那麼如果有的拆遷戶通過法律訴訟途徑維權提高了補償,是不是沒有參與維權的也會跟著提高補償,而不用付出任何的時間、精力與金錢。
從法律層面講,法律固然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但與此同時法律也講究原則,在上述問題上,要給出大家的答案即是「誰維權誰受益」,如果你不主動的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去起訴維權自己的權益,法院是不會主動的為你維權的。被拆遷人必須明白,對於那些起訴的人,通過法律訴訟要求的補償款,只會給予提起訴訟的被拆遷相關當事人,而那些沒有起訴維權的人是無法獲得同等的補償的。而從拆遷方方面看,考慮成本控制問題,但也不會將所有人的補償提高到一個水平。
2、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抓住重要維權時間
根據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要知道自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訴訟,這是解決拆遷矛盾的最後一道防線,被拆遷人一定要抓住6個月的訴訟時效。實踐中,很多被拆遷人僅僅只是一味的喋喋不休自己的委屈,而無任何實質性行動,又或者是固執己見,遲遲不願相信法律,這些帶來的最終結果就是錯過訴訟時效,律師也無能為力。
權利如果不用來爭取的話,權利就是一張廢紙。司法救濟的權利是每個人應有的權利,但這需要積極行使。因此房屋被違法強拆,財產受到侵害,就應當果斷的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的權益,法律並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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