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拆遷維權活動中,普遍存在一種「搭便車」的現象,即多數人都在觀望,而不採取實際行動,心中都希望能藉助其他人的行動不勞而獲,取得利益。我們發現這種現象在農村房屋拆遷案件中尤為嚴重,往往人數越多,「搭便車」的現象越嚴重。
1、由於訴求對象十分強大,當事人在權衡利益後選擇「搭便車」。
2、維權組織管理較差,從而導致「搭便車」的人越來越多。
拆遷維權團體一般都是村民自發組織成的臨時性組織,具有弱組織性、非政治性的特徵,內部自律性不足,管理較為鬆散,對「搭便車」現象缺乏約束機制,從而導致出現「搭便車」的人越來越多。
那麼在農村房屋拆遷「搭便車」式維權靠譜嗎?根據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周律師多年辦理徵地拆遷案件的經驗,「搭便車」維權是一種害人害己的策略。
「搭便車」維權方式根本無法爭取到合法權益。
1、從拆遷方控制拆遷成本的角度考慮,即使拆遷方對那些積極爭取維權的人提高了補償,也絕對不會發普惠善心,將所有人的補償利益都提高到一個水平。你如果想借他人之力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可以說是打錯了算盤。
2、從法律上講,如果你自己不主動的去起訴維護自己的權益,法院是不會主動的為你維權的。對於那些起訴的人,法院支持訴訟請求後是會獲得賠償的,而那些沒有起訴維權的人是無法獲得賠償的。
3、實踐中,拆遷補償真正能做到公平公開透明的很少。自己想提高補償,必須自己親自去爭取,即便你身在維權組織內,有些關鍵信息還是無法獲取的,即使「搭便車」行為只能為了了解一些信息恐怕也只是是徒勞的。
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溫馨提示:自己的權益只能靠自己去爭取,任何抱著僥倖心理的投機主義者,到最後不但自己失去了維權時機,還會白白浪費了他人的維權機會,最終受益的只能是拆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