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咪蒙和咪蒙團隊的文章風波我無意再提。今天下午看到人民日出來批判次事件,不禁引起本人對該事件的進一步深思。我無意為咪蒙和咪蒙團隊的文章表達任何立場,我只是分享一些本人狹隘的想法。
先看看官方的評價和網友的留言:
不喜歡任何東西,你可以不看,你可以屏蔽,你也可以批評羞辱謾罵。這都不是問題,但是僅僅因為不喜歡,就希望公權力介入或者封殺,這是一種可怕的想法。
有人認為,咪蒙的東西噁心,影響壞,文字有毒,應當封殺。
說這種話當然很容易,但造成的影響後果是我們想要的嗎?首先,不可否認,有大量的人喜歡看咪蒙寫的文章,還有可能重度沉迷。那些人不喜歡咪蒙的人為何有權利阻止喜歡看咪蒙的人,要求人家不許看?
我的態度是:「我不同意你的說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容許空氣中充滿不和諧的聲音,不是軟弱的表現,而正是力量的象徵。
正常來說,只要一個主體,它不是政府管理部門,它不是運用行政權力,而是以自己的立場來發聲,來批評,那麼不管這種言論有多麼的偏執、可笑甚至噁心、狹隘,它都有權利發出聲音,表達自己的觀點。
若因為對某一種聲音或文字不喜歡,就希望公權力出來清理門戶的,就會導致任何聲音或任何文字都會被封殺,僅僅因為有一部分人不喜歡。公權力這把刀能封殺咪蒙,也就隨時能封殺你和你喜歡的任何東西。
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等自由。
《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亦明確: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幹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言論自由,TimothyGarton Ash的「言論自由的10個原則」值得我們花一點時間細讀反省。
言論自由的10個原則
「(1)所有人,不論領域疆界,都可以自由表達自己的想法,及自由地尋求、接收和分享信息和觀點。
(2)我們不作任何暴力威脅,同理,也不接受暴力的威嚇。
(3)我們絕無禁忌,並把握每個機會傳播知識。
(4)我們要求沒有審查的、多元的、可信的傳播媒體,讓我們可以在充足的信息基礎上作決定,和可以全面地參與政治。
(5)我們公開地表達我們的觀點同時,也堅持要文明有禮地討論人類社會的種種分歧。
(6)我們尊重不同信仰的人,但不表示不可以質疑其信仰本身的內容。
(7)我們必須保障私隱,反駁對我們聲譽的抹黑,但不會阻止關乎公眾利益的監督。
(8)我們有權利及責任挑戰所有以國家安全為由限制信息自由的舉措。
(9)我們保護網際網路和其他溝通交流系統,免受一切源自公權力和私人力量不合理的侵犯。
(10)我們要自行決定如何行使言論自由並面對後果。」
若因為不喜歡咪蒙,就希望公權力介入或者封殺,那我們距離退化到一言堂還有多遠?
請那些認為應該封殺咪蒙的朋友認真看看德維希·馮·米瑟斯在《自由與繁榮的國度》裡政府作用的極限(政府權力的限度在哪以及公民如何對待,值得思考。)
人們難免會問,為什麼不禁止諸如尼古丁之類的毒品呢?為什麼國家不規定食品的消費種類?為什麼國家不明文規定哪種食品可以食用,哪些食品對人體有害,必須禁止食用?同樣,在體育運動方面,也有許多人愛幹一些力所不及的事情,為什麼國家不幹預?
許多人還談到,那些不良文章和讀物的危害比所有的毒品都大得多,難道還要繼續聽任那些迎合人們低級下流的本能、毒害人們靈魂的出版物暢行無阻嗎?難道應當讓那些傷風敗俗的圖片繼續泛濫,讓那些骯髒的話劇繼續上演嗎?一言以蔽之,難道還要讓那些誘導人們不道德的東西招搖過市嗎?難道還要允許那些謾罵的話語和誹謗的文章來葬送人們對上帝和教會的敬畏嗎?
我們明顯看到,一旦我們放棄了不允許國家機器幹涉任何私人生活的原則立場,那麼,國家勢必會對個人生活的每個細節制定規則,實行限制。個人自由就會因此被剝奪,個人就會變成集體的奴隸,成為多數人的奴僕。人們不難想像,如此之大的權力,一旦它被居心不良的當權者濫用,會導致多麼惡劣的後果。這種權力即使被那些品德高尚的人掌握,也會使世界變成一個鬼神的墓地。
人類的進步大都是通過以下方式實現的,即從一小部分人偏離大多數人的思想和生活習慣開始,直到他們的行為最終得到大多數人的認同和接受,從而形成了人的觀念和生活方式的更新。如果將權力賦予多數人,讓他們規定少數人可以想什麼,可以談什麼,可以做什麼,那麼,人類的一切進步都會就此中止。
我不希望人類的進步中止,所以我呼籲:「我不同意你的說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和諧不是一百個人講同一句說話,和諧是一百個人有一百句不同的說話之餘,而又互相尊重。」
希望各位看官都有個健康的態度來對待自己不喜歡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