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俊
隨著電子科技的發展,微信聊天已成為當前一種主要的社交工具。交友、曬照、鬥表情包、玩小程序……已成為很多人的日常。但是它也是潢川縣法院法官們審理案件的得力「幫手」。這不,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件,通過法官網上送達、微信調解就實現「案結事了」。
丁某系潢川縣某超市櫃檯經營商戶,每日經營收入由超市收取,在扣除租賃費等費用後由超市定期返還給丁某。2018年3月,超市出納蔡某在向丁某撥付結算款時誤多轉8000餘元。蔡某在向超市墊付該筆資金後,多次找丁某催要無果,無奈之下向法院起訴丁某,請求返還該款。
案件立案後,因被告丁某遠在外地,為方便當事人訴訟,提高訴訟效率,承辦法官謝暉通過電話與丁某取得聯繫,並將其添加為微信好友。在徵得丁某同意後,謝暉將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通過電子送達方式發送給丁某,告知其訴訟權利,提醒其按時出庭應訴。
經過開庭審理,8月23日,此案宣判。被告丁某於判決生效後3日內向原告蔡某返還取得的不當利益8000餘元。判決雖已作出,糾紛仍未化解。謝暉沒有一判了之,他利用業餘時間,通過微信繼續做雙方工作,最終促使丁某自動履行了判決書確定的義務,通過手機轉帳向原告蔡某返還了8000餘元。
近年來,潢川縣法院針對當事人外出務工多的實際,廣泛使用電子送達,提高送達效率,減少當事人的訴累,有效地緩解民事案件「送達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