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翻譯定義
1. 張培基——翻譯是用一種語言把另一種語言所表達的思維內容準確而完整地重新表達出來的語言活動。
3. 劉宓慶——翻譯的實質是語際的意義轉換。
4. 王克非——翻譯是將一種語言文字所蘊含的意思用另一種語言文字表達出來的文化活動。
5.泰特勒——好的翻譯應該是把原作的長處完全地移注到另一種語言,以使譯
入語所屬國家的本地人能明白地領悟、強烈地感受,如同使用原作語言的人所領悟、所感受的一樣。
6. 費道羅夫——翻譯就是用一種語言把另一種語言在內容與形式不可分割的統一中所業已表達出來的東西準確而完全地表達出來。
7. 卡特福德——翻譯的定義也可以這樣說:把一種語言(Source Language)中的篇章材料用另一種語言(Target Language)中的篇章材料來加以代替。
8. 奈達——翻譯就是在譯入語中再現與原語信息最切近的自然對等物,首先就意義而言,其次就是文體而言。
9. 巴爾胡達羅夫——翻譯是把一種語言的語言產物在保持內容方面(也就是意義)不變的情況下改變為另一種語言的語言產物的過程。紐馬克——通常(雖然不能說總是如此),翻譯就是把一個文本的意義按作者所想的方式移譯入另一種文字(語言)。
10. Translation is the expression in one language (ortarget language 譯入語) of what has been expressed in anotherlanguage (source language 原語), preserving semantic and stylisticequivalences. --- Dubois
11. Translating consists in reproducing in thereceptor language the closest natural equivalent of the source languagemessage, first in terms of meaning and secondly interms of style. ---EugeneNida
12. Translation is a craft consisting in the attemptto replace a written message and/orstatement in one language by the samemessage and/or statement in anotherlanguage.--- Peter Newmark
13.Translation or translating is a communicativeactivity or dynamic process in which the translator makes great effort tothoroughly comprehend a written message or textin the source language andworks very hard to achieve an adequate or an almost identical reproduction inthe target language version of the written source languagemessage or text.
二、翻譯標準
1. 翻譯的標準概括為言簡意賅的四個字:忠實( faithfulness ) 、通順
(smoothness)。忠實指的是忠實於原文。通順指的是譯文的語言必須合乎規範、通俗易懂。
2. 嚴復對翻譯曾經提出信(faithfulness)、達(expressiveness)、雅(elegance)的標準:譯事三難:信、達、雅。求其信已大難矣,顧信矣不達,雖譯猶不譯也,則達尚焉。
3. 泰特勒三原則:
(1)That theTranslation should give a complete transcript of the ideas of theoriginal work;
(2)That the style and manner of writing shouldbe of the same character with that ofthe original;
(3)That the Translation should have all theease of original composition.」
(1)譯作應完全複寫出原作的思想;
(2)譯作的風格和手法應和原作屬於同一性質;
(3)譯作應具備原作所具有的通順。」(譚載喜,2006)
泰特勒指出,這三項原則是好的翻譯所必備的條件,它們次序的排列是恰當的、自然的,是按重要順序排列的,如果在不得已的情況下要犧牲某一個原則就要注意到它們的次第和比較上的重要性,決不能顛倒主次,以犧牲思想內容的忠實來求得譯文的優美和流暢。
4. 前蘇聯語言學派代表人物費道羅夫他在《翻譯理論概要》中提出了「翻譯等
值」理論:「翻譯就是用一種語言把另外一種語言在內容和形式不可分隔的統
一中所業已表達出來的東西準確而完全地表達出來」。
5. 奈達提出了著名的「動態對等」。他對翻譯所下的定義: 所謂翻譯, 是在譯語
中用最切近而又最自然的對等語再現源語的信息, 首先是意義, 其次是文體。這一定義明確指出翻譯的本質和任務是用譯語再現源語信息, 翻譯的方法用最切近而又最自然的對等語。
6. 紐馬克「文本中心」論:紐馬克把要翻譯的對象看成文本,並根據語言的功
能把文本分為表達型、信息型和召喚型三大類。表達型包括嚴肅的文學作品、聲明和信件等;信息型包括書籍、報告、論文、備忘錄等;召喚型包括各種宣傳品、說明書和通俗小說等。他認為不同的文本應該用不同的翻譯方法(紐馬克把翻譯方法分為語義翻譯和交際翻譯兩種。前者強調忠實於原作「原作者」:後者強調忠實於譯作「讀者」),不同的評價標準,不同的「等效」要求。
7. Vermeer 的「目的論」:
通常情況下,「目的」是指譯文的交際目的。目的論認為,翻譯過程的發起者
(initiator)決定譯文的交際目的,但當發起者因專業知識不足或其他原因對譯文目的不甚明了的時候,譯者可以與發起者協商,從特殊的翻譯情況中得出譯文目的。目的性原則要求譯者在整個翻譯過程中的參照系不應是對等翻譯理論所強調的原文和功能,而應是譯文在譯語文化環境中所要達到的一種或幾種交際功能,即應以實現譯文在譯語文化中的預期功能為首要原則。
8. 其他翻譯標準
劉重德:信達切
許淵衝:信達優;美化之藝術,創優似競賽;(三美論:意美、音美、形美;等化、深化、淺化;知之、好之、樂之;發揮譯入語優勢)
思果:信達貼
傅雷:重神似不重形似
錢鍾書:化境
魯迅:凡是翻譯,必須兼顧兩面:一則當然力求其易解,一則保存著原作的丰姿。
林語堂:音美、意美、神美、氣美、形美
郭沫若:好的翻譯等於創作
三、翻譯過程
理解和表達是翻譯的兩個主要步驟。譯者對原文的正確理解在翻譯過程中至關重要;譯者的表達須具有準確力和表現力,語言須具有生動性和形式美。
分析原文就是細緻處理詞位的所指意義和聯想意義、研究句法和語篇結構。理解和領會原文是從事無論何種翻譯的基本功力。如果譯者確實理解了原文的涵義,又能得心應手地駕馭譯語,那麼翻譯就是一個很自然的駕輕就熟的過程。
翻譯的過程可以簡單分為:理解—表達---校核三個階段,或理解---表達兩個階段。
四、翻譯分類
從譯出語(source language)和譯入語(target/receptor language)角度來看,翻譯可分為本族語譯為外族語,外語譯為本族語兩大類。
2. 從涉及到的符號來看,翻譯可分為語內翻譯(intralingual translation)(通過同一語言中的一些語言符號解釋另一些符號,如把古漢語譯成現代漢語),語際翻譯(interlingual translation)(通過一種語言符號解釋另一種語言符號,如把英語譯成漢語),符際翻譯(intersemiotic translation)(通過非語言的符號系統解釋語言符號或用語言符號解釋非語言符號,如用手勢語解釋一則新聞。)
3. 從翻譯的手段來看,翻譯可分為口譯、筆譯和機器翻譯。
4.從翻譯的題材來看明,翻譯可分為專業性翻譯(翻譯法律、科技文獻、專業學術論著等)、文學翻譯(翻譯小說、詩歌、戲劇等文學作品)和一般性翻譯(翻譯各種應用文和新聞報導等)。
5. 從翻譯方式上來看,翻譯可分為全譯、摘譯和編譯。
五、中西語言差異
形合(hypotaxis)與意合(parataxis)
漢語和英語分屬不同的語系:漢語屬於漢藏語系,英語屬於印歐語系。它們在發音、構詞法、句法、修辭形式以及謀篇布局方面都有各自的規律和特點,兩者之間雖不乏相通之處,但也存在著明顯的差異。Eugene A. Nida 說過,從語言學角度來看,英、漢語言之間最重要的區別莫過於形合(hypotaxis)與意合(parataxis)之分了(1982)。
「形合」和「意合」是已故語言學家王力先生所譯。形合指句子內部的連接或句
子間的連接採用句法手段(syntactic devices)或詞彙手段(lexical devices)。意合指「句子內部的連接或句子間的連接採用語義手段(semantic connection)」(方夢之,2004)。
印歐語言重形合,語句各成分的相互結合常用適當的連接詞語或各種語言連接手段,以表示其結構關係。漢語重意合,句中各成分之間或句子之間的結合多依靠語義的貫通,少用連接語,所以句法結構形式短小精悍。
著名翻譯家、散文家孫家晉曾說過,「西文像樹上分出枝椏,中文如銅鈿串在一起。」印歐語言是以形合為主的語言,有人稱之為線性的語言,其句法以主謂結構為中軸線;如果有賓語或補語成分,可在主線上延伸;定語及狀語成分則以枝椏的形式構成分支線,並通過關聯詞與主軸線相接。這種樹狀結構由於主謂結構形成了對「全句『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提挈性結構主軸」(劉宓慶,1990),因而各支的脈路都一目了然,枝枝椏椏都必有歸宿。如果把句的結構比喻成一棵樹,那麼句與句、段落與段落之間彼此關聯、相得益彰,構成了密密挨挨的樹林。
漢語是以意合為主的語言,Fowler 把漢語描述成流水型環性的語言:「猶如海浪向前推進,浪峰浪谷似分似和,彼此相象,又各不相同;隱含著某些規律,但卻過於複雜,難以分析或表述;這些規律規範著波浪與波浪、波浪與大海、詞組與詞組、詞組與語段之間的各種關係」(轉引自連淑能,1993:45)。漢語句子以主題為統率進行鋪排,「話題—說明」(topic-comment)的結構靈活、形式多樣、組合自由,無主句也佔了相當大的比重;分句與分句之間、句與句之間少見邏輯關係詞。
從語法來看,漢語語法具有典型的「隱含」(covertness) 特點,表現為句子中詞
匯的詞性同詞的外形沒有必然聯繫,詞語的語法功能不清晰,沒有明顯的語義標記詞,而英語語法具有明顯的
「外顯性」(overtness),具體體現在詞性同詞的外形密切相關,因此詞在句子中
的功能很直觀,句子中有明顯的語義標記。
( Note: RogerFowler (1939-1999) is a world-renowned and long-serving British Linguist andprofessor of English and Linguistics at the University of East Anglia. He is well-known for his works in Stylistics.)
六、中國翻譯簡史
陳福康在其編著的《中國譯學理論史稿》一書中,按照中國歷史的分期把中國翻譯史劃分為古代、近代、現代、當代四個部分:古代翻譯史起於先秦時有關翻譯的零星論述,至清幹隆初年《番清說》為止(東漢至宋代的佛經翻譯,古代佛經翻譯的三個階段,明清的宗教、科技翻譯)、近代翻譯史起於鴉片戰爭止於「五四」運動、現代翻譯史從「五四」運動到1949 年新中國成立、當代翻譯史則從建國後至今。
1. 古代佛經翻譯的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東漢末年到西晉,主要是外籍僧人和華籍胡裔僧人,翻譯主要靠直譯,甚至是「死譯」、「硬譯」,採取口授形式,因此可信度不高。
第二階段從苻秦譯場和姚秦譯場開始,翻譯由私譯轉為官譯;隋朝,上林園裡設置了翻經館。支謙突破了以往的直譯法,開始追求文字的典雅;道安總結出了「五失本」、「三不易」的規律;彥琮在其論著《辯正論》中提出了翻譯要例「十條」和對譯者的要求「八備」;鳩摩羅什開始提倡意譯;慧遠等人則對譯文的風格和文體問題進行了一定的探索。
第三階段在唐朝,主要譯者多為本國人,他們除了精通佛理以外還精通梵漢兩種語言,其譯作在質量和數量上都大大超過了前兩個階段。加上唐朝統治者的重視和支持,這一階段的譯經活動達到頂峰,出現了玄奘、不空、義淨等著名的僧人譯經家。玄奘提出了佛經翻譯中著名的「五不翻」的原則,並為譯經者進行了十一種詳細的分工。還提出了「既需求真,又需喻實」的翻譯標準,力求忠實與通順並舉。
2. 中國近現代翻譯
民末清初的科技翻譯
明徐光啟和義大利人利馬杜合作,翻譯了歐幾裡德的《幾何原本》、《測量法義》等書。
鴉片戰爭至甲午戰爭前
著名的禁菸英雄林則徐決心「師夷之長技以制夷」,開始「日日使人刺探西事,
翻譯西書」,被譽為「組織翻譯活動的先驅」。語言學家馬建忠在其《擬設翻譯
書院議》一文中留下了一些有關翻譯的論述。他提出有三類書籍急需翻譯,並指出「需要擇其善者譯之「。此外,他在總結了當時譯文中常見的不足之後提出了所謂「善譯」的翻譯標準,要求譯文與原文之間「無毫髮出入於其間」。
甲午戰爭後
最著名的翻譯家當首推嚴復。嚴復所譯作品多系西方政治經濟學說,如赫胥黎的
《天演論》(Evolution and Ethics and Other Essays),亞當•斯密的《原富》(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Nations),斯賓塞爾的《群己權界論》(OnLiberty)、甄克斯的《社會通詮》(TheStudy of Politics)等、並提出簡潔凝練的翻譯標準「信、達、雅」(faithfulness, expressiveness and elegance) 。清林紓和他的合作者以口述筆記的方式譯了一百六十多部文學作品,其中最著名的有《黑奴籲天記》(Uncle Tom’s Cabin),《塊肉餘生記》(David Copperfield),《王子復仇
記》(Hamlet)等(現用新譯名)。
晚清時期
中國譯者對國外文學名著的翻譯也情有獨鍾,所出版的譯作主要有《伊索寓言》、《天方夜譚》、《魯賓遜漂流記》、《茶花女遺事》、《悲慘世界》、《安娜·卡列妮娜》等等。這一時期介紹外國文學作品探索文學翻譯理論的翻譯家主要有林紓、周桂笙、徐念慈、伍光建、蘇曼殊和王國維等。
「五四」運動以後
中國譯壇又陸續湧現出一大批翻譯實踐和翻譯理論大家,其中有很多都是著名的文學家,如魯迅、胡適、林語堂、茅盾、郭沫若、瞿秋白、朱生豪、朱光潛等。這個時期翻譯理論開始受到重視並有了長足的發展。魯迅先生認為,「凡是翻譯,必須兼顧兩個方面,一則當然其義易解,一則保存原作的丰姿。」並提出了通行的翻譯標準:忠實於通順(faithfulness and smoothness)。
瞿秋白論證翻譯是可以做到又信又順的。林語堂提出了「忠實的標準,通順的標準,美的標準」。傅雷的「重形似而不重神似」的標準。錢鍾書提出的「精神姿
致依然故我」和「化境」之說。哲學家艾思奇則總結說,「翻譯的原則總不外是
以『信』為最根本的東西,『達』和『雅』的對於『信』,就像屬性對於本質一
樣,是分不開的然而是第二義的存在。
3. 中國當代翻譯
董秋斯發表了《論翻譯理論建設》一文後,中國譯論開始了有目的的建立體系,開始了「轉型」。文革期間,翻譯工作基本停止。改革開放後,譯界長期徘徊於原有的認識水平上。80 年代後半期,譚載喜等人主張「必須建立翻譯學」的呼聲目益高漲。
到了1990 年,劉宓慶的《現代翻譯理論》出版,譯界公認此書為現代翻譯理論體系建立的標誌,傳統譯論也就圓滿地劃上了句號,取而代之的是科學的、成體系的現代翻譯理論。
七、西方翻譯簡史
1. 古代翻譯活動:
西方翻譯活動可追溯到公元前三世紀。當時有文字記載的翻譯作品已經問世:七十二位猶太學者在自己埃及的亞歷山大城翻譯了《聖經•舊約》,即後人所稱的《七十子希臘文本》;羅馬文學家安德羅尼科用拉丁文翻譯了《奧德賽》。
為了向猶太人宣傳「上帝的法律」,公元四世紀末出現了類似今天口譯的翻譯形式,人們被召集到廣場上,文士們「清清楚楚地念神的法律書,講明意思,是百姓明白所念的。」(So they read in the book in the law of Goddistinctly, and gave the sense, and cause them to understand the reading.)
公元四零五年,哲羅姆對照希伯來原文翻譯出《通俗拉丁文本聖經》(the Vulgate),不僅使拉丁語讀者有了標準的《聖經》譯本,而且該譯本成為羅馬天主教承認的唯一文本。
西塞羅(Cicero,公元前106---43)的至理名言「我不是作為解釋員而是作為演說家進行翻譯的……不是句當字對,而是保留語言總的風格和力量。」他提出翻譯家必須照顧譯語讀者的語言習慣,用符合譯文讀者的語言來打動讀者或聽眾;翻譯要傳達是原文的意義和精神,並非原文的語言形式;因為文學作品的翻譯就是再創作,翻譯文學作品的譯者必須具備文學天賦或素質;由於各種語言的修辭手段「彼此有相通之處」,翻譯做到風格對等是完全可能的。(譚再喜,1991:24)
賀拉斯(Horatius,公元前65---8)認為翻譯應該「意義對意義」(sense for sense)。與此同時,他主張再創作和翻譯中不要墨守成規,必要時可以創造新詞或引進外來詞,以便豐富民族語言和增強作品的表現力。
哲羅姆(Jerome, 347---420)被譽為西方四大權威神學家之一,不僅完成了第一部「標準」拉丁語《聖經》的翻譯工作,並提出了極有見地的翻譯理論和切實可行的翻譯原則:
1、強調各種語言的形式差異,主張在翻譯中應避免逐字對譯。
2、翻譯方法應隨原作的文本而異。
3、否認《聖經》翻譯中存在著「上帝的感召力」。
4、翻譯既然是一種創造,以這就完全可以具有自己的風格特徵,而且優秀的譯文完全可以與原作媲美。
2. 西方近代翻譯活動
十七世紀至二十世紀初是西方翻譯理論史上的一個重要發展時期。德萊頓對翻譯系統的研究,泰特勒的《論翻譯的原則》的發表,阿諾德與紐曼圍繞荷馬史詩進行的論爭,歌德、施萊爾馬赫和洪堡從語言學及文學角度對翻譯進行的深入探討,以及俄國在翻譯活動與譯論研究上的文藝學觀點等,都極大的促進了對翻譯進行多層次、多視角的研究,為翻譯研究開闢了嶄新的、逐漸科學化的途徑。
《聖經欽定本》與古希臘《七十子希臘文本聖經》、古羅馬的安德尼科所譯的《奧德賽》和哲羅姆翻譯的《通俗拉丁文本聖經》被譽為西方翻譯史上的四大譯作,對譯論的發展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德萊頓( Drydan )將翻譯粗略地分為三類:逐字翻譯(metaphrase) 、意譯
(paraphrase)和擬作(imitation),認為逐字翻譯是「帶著鐐銬跳舞」,而擬作又
近似於創作,脫離了原作的面貌,因此主張重意義、輕語言形式的意譯,這樣既可以避免隨心所欲,又不至於過分呆板,以詞害義。他對翻譯的三分法突破了傳統的二分法(即直譯、意譯)的局限,可以說是西方翻譯史上的一大發展,具有重要的指示意義。
泰特勒(Tytler,1748-1814)的翻譯理論和思想主要見於《論翻譯的原則》一書。該書是西方翻譯理論的第一部專著,在書中,泰特勒提出了著名的翻譯三原則:
1、譯文應完整地再現原文的思想內容(That the translation should give a complete transcript of the ideas ofthe original work.);
2、譯文的風格、筆調應與原文的性質相同(That the style and manner of writingshould be of the same characterwith that of the original.);
3、譯文影響原文一樣流暢(Thatthe translation should have all the ease of the original composition.)。施萊爾馬赫(Schleiermacher)是西方近代譯論史上最著名的理論家。他將翻譯分為順從原作和順從譯作兩種翻譯途徑,對二十世紀波斯蓋特的前瞻設式(prospective)和後顧式(retrospective)翻譯分類很有啟發。
3. 當代翻譯活動
二十世紀被譽為「翻譯的時代」(Peter Newmark, 1981),可概略第二次世界大戰為界分為兩個階段。在第一個階段,西方的譯論主要仍從古典文學的角度出發,大多停留在傳統的翻譯方法上,著名的翻譯理論家由義大利的克羅齊、德國的班傑明、英國的波斯蓋特和俄國的楚科夫斯基。
波斯蓋特從側重原作或側重譯作入手,將翻譯分為前瞻式(prospective)翻譯和後顧式(retrospective)翻譯。前瞻式翻譯的著眼點是譯文和譯文的讀者,目的是要讀者毫不費力地弄懂譯文的意義,譯者的主要注意力在於表達,翻譯方式以靈活多變、極其自由。後顧式翻譯的著眼點是原作者,目的是不折不扣地反映原作的精神,譯者不指望創新,只要緊貼原文,不必考慮譯文的讀者是否能夠理解。古典名著一般需要後顧式翻譯。前瞻式翻譯重視的標準是讀者的反應;後顧式翻譯重視的標準是原作的文本。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的翻譯理論研究的領域也日益廣泛: 翻譯對本民族語言的作用與貢獻、各民族語言的共性和差異、可譯與不可譯的科學根據、翻譯的目的、文本的類型和翻譯方法之間的關係都成為議論關注的中心。
根茨勒根據翻譯的功能和目的將二十世紀下半頁的翻譯理論劃分為美國翻譯培訓派(the American Translation Workshop)、翻譯科學派(The Science of Translation)、早期翻譯研究派(Early Translation Studies)、多元體系派(Poly-system)和結構主義派(Deconstruction)。奈達、卡特福德、紐馬克、穆南、威爾斯、費道羅夫等已成為世界範圍內極具影響的翻譯理論家。
總結:從西方翻譯理論的沿革和發展可以看出,西方翻譯理論大致可概括為三
條基本主線:1)與文學和文藝學譯論,其代表是西塞羅、賀拉斯、哲羅姆、德萊頓、泰特勒等;2)詮釋學和語言學譯論,其代表是奧古斯丁、施萊爾馬赫、洪堡、卡特福德等;3)跨文化交際學譯論,其代表是奈達、霍姆斯、巴斯奈特、斯內爾霍恩比、內爾曼等。這三種譯論的彼消磁長、相互影響、互為補充構成了當代西方翻譯理論流派紛呈的繁榮局面,推動了世界翻譯活動的蓬勃發展。
八、常用翻譯方法、策略與技巧
直譯與意譯(Literal translation and Free translation)
英語與漢語的語言結構與文體結構有相同的一面,漢譯時可照譯,即所謂「直譯」——既忠實原文內容,又符合原文的語言與文體結構。由於人們在感情,在對客觀事物的感受及社會經歷等方面會有相似之處,英漢語言表達中有少量相同或近似的表達方式,這些表達方式的字面意義,形象意義相同或近似,隱含意義相同,也就是說,這些表達方式的字面意義和形象意義所傳達出的文化信息是相同的,可以互譯。
「意譯」則從意義出發,只要求將原文大意表達出來,不需過分注重細節,但要求譯文自然流暢。由於文化因素的影響,在翻譯時無法保留原語的字面意義和形象意義,可將原文的形象更換成另一個譯文讀者所熟悉的形象,從而轉達出原文的語用目的,譯出隱含意義。英漢兩種語言不同的發展歷史,民族文化,風俗習慣造成了兩個民族獨特的語言與獨特的表達方式。因此,翻譯時必須對兩種語言文化基礎有基本的認識,不能逐字翻譯。凡語言都有習慣表達,言外之意。在深入領會原作的精神實質的前提之下,不拘泥於原作的字面形式,創造性的表達原作思想,但不可添枝加葉,改變原作的風格。
註:在翻譯界通用的方法是將「直譯」與「意譯」相互結合。任何一篇好的翻譯
作品,並不是單純的某一種翻譯方法貫穿始終,而是在保持原文內容的準確性,不引起歧義的情況下,將這兩種翻譯方法在同一翻譯作品中並用,相得益彰。筆者對翻譯界的這種做法完全認同。筆者認為,兩種翻譯方法在任何一篇翻譯作品中都能並用的話,一定可以譯出一部優秀的翻譯作品。
2. 歸化和異化(domestication and foreignization)
異化和歸化是在1995 年由美國翻譯理論家勞倫斯·韋努蒂(Lawrence Venuti)在《譯者的隱形》(The Translator’s Invisibility)一書中提出來的。從歷史上看,異化和歸化可以視為直譯和意譯的概念延伸,但又不完全等同於直譯和意譯。直譯和意譯所關注的核心問題是如何在語言層面處理形式和意義,而異化和歸化則突破了語言因素的局限,將視野擴展到語言、文化和美學等因素。按韋努蒂(Venuti)的說法,歸化法是「把原作者帶入譯入語文化」,而異化法則是「接受外語文本的語言及文化差異,把讀者帶入外國情景」。(Venuti,1995:20)由此可見,直譯和意譯主要是局限於語言層面的價值取向,異化和歸化則是立足於文化大語境下的價值取向,兩者之間的差異是顯而易見的,不能混為一談。
歸化(domestication)是指在翻譯中採用透明、流暢的風格,最大限度地淡化原文的陌生感的翻譯策略(Shuttleworth&Cowie,1997:43-44)。它應儘可能的使源語文本所反映的世界接近目的語文化讀者的世界,從而達到源語文化與目的語文化之間的「文化對等」。
異化(foreignization)是指偏離本土主流價值觀,保留原文的語言和文化差異(Venuti,2001:240);或指在一定程度上保留原文的異域性,故意打破目標語言常規的翻譯(Shuttleworth&Cowie,1997:59)。它主張在譯文中保留源語文化,豐富目的語文化和目的語的語言表達方式。
用通俗的語言概括,即歸化法要求譯者向譯語讀者靠攏,採取譯語讀者習慣的譯語表達方式,來傳達原文的內容;異化法則要求譯者向作者靠攏,採取相應於作者使用的原語表達方式,來傳達原文的內容。
註:異化時不妨礙譯文的通順易懂,歸化時不失去原文的味道,同時,我們應堅持對語言形式採取歸化的策略,而對其文化因素進行異化處理。這樣,譯文作品可兼兩策略之長而避其短,使兩者有共同發展的空間。由此,在實際翻譯過程中歸化與異化應該是相輔相成,並有互補的辯證統一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