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債務人還不起錢又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的情形是比較多的,這些情形歸納起來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真的沒有能力償還債務的;第二類是暫時沒有能力償還債務的;第三類是有能力也不願償還債務的。
對於第一類債務人,真的沒有能力償還債務的,債權人一般是沒有辦法的,法院也會裁定終結執行。
民事訴訟法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對於第二類債務人,暫時沒有能力償還債務的,可以申請分期償還。民法總則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對於第三類債務人,有能力也不願償還的,則需要通過法院判決強制執行。
債權人遇到債務人還不起錢又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時,要重點做好三件事:
其一、緊緊依靠人民法院使用國家強制力實現債權。法院在執行程序開始後,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情況;
有權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有權對不按規定報告財產情況的被執行人予以罰款、拘留;有權將不積極履行判決的被執行人列入&34;。
債權人要主動與法院保持溝通,促使辦案法官充分用足用好各種強制措施來實現債權。
其二,主動了解債務人財產的相關線索並及時報告法院。一是了解債務人的債務有無擔保人,如果有可以執行擔保人的財產;
二是了解債務人的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可以執行債務人配偶的財產;
三是了解債務人在外是否有到期的債權,如果有可以用到期債權償還債務;
四是了解債務人所在單位有無尚未支付給債務人的勞動報酬,如果有可以用來償還債權;
五是了解債務人有無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變賣財產或將財產免費贈送他人,如果有可以向法院申請予以撤銷。
其三,主張對債務人延期履行債務的罰息。債務人每拖延一天都要支付罰息,從而給債務人造成更大壓力,促使其早日還清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