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在小區所屬外圍廣場設收費停車位 應經業委會或多數業主同意

2020-12-20 洛陽網

在生活中,不少業主和臨街商戶都會把小區所屬外圍廣場當成免費的停車場。如果小區物業公司打算向在此停車的車主收費,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如果多數業主不同意,物業公司還能繼續設置停車位嗎?

  隔離樁右側是隆安·東方明珠小區準備劃設收費停車位的外圍廣場

  在生活中,不少業主和臨街商戶都會把小區所屬外圍廣場當成免費的停車場。如果小區物業公司打算向在此停車的車主收費,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如果多數業主不同意,物業公司還能繼續設置停車位嗎?

  聽您傾訴

  李先生家住伊濱區隆安·東方明珠小區。日前,他在單元樓裡看到一張公示,內容為物業公司擬將小區外圍廣場區域設置為機動車臨時停車區域並收費。收費標準:8時至23時,小型車每次3元;23時至次日8時,不分車型每次10元,30分鐘內免費。收費理由是規範外圍廣場停車管理,方便車輛及人員出行,減少外圍廣場機動車亂停亂放行為,避免出現交通堵塞。

  他說,物業公司在外圍廣場設置收費停車位,是否應該辦理相關手續?車輛在外圍廣場收費停車位上受損,損失該由誰承擔?

  跑腿單位

  市星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市停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跑腿經歷

  市星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勞先生告訴記者,公示是7月10日張貼的,公示期為20天。如果期滿,業主沒有異議,物業將按公示內容執行。

  勞先生說,該小區外圍廣場的產權暫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只有管理權,而無權收費。目前,小區外圍廣場存在業主亂停車等情況,多處設施損毀。為了維護全體業主的權益,物業公司才打算在外圍廣場設置收費停車位。7月初,物業公司已將相關資料呈交市停車辦。停車收費的時段及標準將嚴格按規定執行。

  那麼,收取的停車費將如何使用呢?勞先生說,總體原則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即除去監控等設備的運行費用、管理人員的工資等必要開支,其餘部分將全部用於小區外圍廣場設施的更新和維護。業主可選出業主代表,全程監督這筆費用的收取和使用情況。

  勞先生說,小區可居住1600多戶,目前已入住200多戶。為了充分反映全體業主的意願,物業公司在公示期內會與全體業主進行聯繫。若多數業主不同意設置收費停車位,物業公司會放棄,但外圍廣場設施的維護、地面機動車的管理等費用將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

  對於李先生提出的若車輛受損,損失該由誰承擔的問題,勞先生說,物業公司收取的只是停車佔位費,而非看管費。如果業主車輛受損,他們將積極協助調查,但不會賠償相關損失。

  市停車辦工作人員表示,收費停車場(位)的申請備案需要許多條件,包括產權、管理權是否明晰,泊位設置是否合理,停車場監控是否全部覆蓋、畫面是否清晰完整,消防設施是否完善等。此外,企業是否事先進行了公示,小區業主是否同意等也是必要條件。

  該工作人員稱,市星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確實已遞交相關申請備案資料,但如果小區業委會或多數業主不同意,他們將不會辦理備案。

  辦事結果

  李先生稱已了解相關規定,將會與其他業主商議此事。

  訴求人評價

  謝謝《洛陽晚報》記者幫忙。(洛陽晚報記者 山軍偉 實習生 董雲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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